本實用新型涉及電池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動力電池失效保護電路及電動設備。
背景技術:
隨著電動汽車行業(yè)的高速發(fā)展,安全性越來越凸顯,比較重大的事故都與動力電池有關系,所以可以認為電動汽車的發(fā)展瓶頸就是電動電池的安全問題。也就是說,如果電池出現了問題如何有效的及時發(fā)現問題,不讓此問題繼續(xù)演變,從而造成不可控的局面。以往我們只關注電池的電壓溫度,對于單體電池電芯是否短路,電池是否漏液等電池失效問題未予重視或者未予考慮。
目前主要的檢查電池失效方法是,將安裝在電動汽車里的電池包拆卸下來,然后將電池包里面的電池拆卸下來,人工檢測各個電池是否良好。缺點:
(1)需要花費大量人力物力排查電池是否失效;
(2)拆卸過程中容易破壞電池包的一致性;
(3)拆裝過程繁瑣,會降低電池包的穩(wěn)定性和使用壽命;
(4)如發(fā)生電池失效,失效定位是個繁瑣且復雜的工作,不適合產業(yè)化的要求,且檢測過程中對人員的要求比較高,無形中增加的企業(yè)的用人成本。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以無線通訊的充電樁接口,旨在解決CAN總線充電過程中會受到嚴重的干擾的問題。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動力電池失效保護電路,與動力電池和供電系統(tǒng)連接,所述供電系統(tǒng)與所述動力電池連接,所述動力電池失效保護電路包括檢測電路以及設于每個電池包上的溫度傳感器、壓強傳感器及氣體濃度傳感器,所述溫度傳感器、壓強傳感器及氣體濃度傳感器與所述檢測電路連接,所述檢測電路根據所述溫度傳感器、壓強傳感器及氣體濃度傳感器的檢測信息控制所述供電系統(tǒng)通斷。
優(yōu)選地,所述檢測電路為ARM處理器。
優(yōu)選地,所述檢測電路為單片機。
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了一種電動設備,包括動力電池和供電系統(tǒng),包括上述的動力電池失效保護電路。
本實用新型通過電池失效保護電路檢測電池,及時發(fā)現電池電芯短路,電池漏液等失效情況,從而避免電池失效問題進一步擴散演變。如果發(fā)生異常則可以報警提示,并定位的查找出問題所在的電池包,避免了問題進一步加劇。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中動力電池失效保護電路的模塊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技術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及,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中動力電池失效保護電路與動力電池100和供電系統(tǒng)200連接,所述供電系統(tǒng)200與所述動力電池100連接,所述動力電池失效保護電路包括檢測電路11以及設于每個電池包101上的溫度傳感器12、壓強傳感器及氣體濃度傳感器,所述溫度傳感器12、壓強傳感器13及氣體濃度傳感器與所述檢測電路11連接,所述檢測電路11根據所述溫度傳感器12、壓強傳感器13及氣體濃度傳感器14的檢測信息控制所述供電系統(tǒng)200通斷。
本實施例中,檢測電路11為ARM處理器。在另外一個實施例中,檢測電路11為單片機。
采用溫度傳感器12的方式進行檢測單體電池包101的狀況,當電池包101內部短路,一定會發(fā)生劇烈的化學反應,此時溫度會迅速的上升,我們可以通過溫度傳感器12來進行把控,一旦溫度曲線發(fā)生異常向上抖動,說明此時某單體電池包101發(fā)生異常。此時安全的做法是立即切斷動力電池100的供電系統(tǒng)200,等待專業(yè)人員進行現場維護。
在另外一個實施例中,我們也可以用單體電池包101的容量即SOC(State of Charge,剩余電量)下降比來進行判斷,正常情況下SOC下降曲線都是很有規(guī)律的下降,當SOC某個時刻下降的很陡峭的時候,我們就要開始懷疑電池箱內電芯是否短路了。本實施例中,可以檢測電池包101的電量實現。
電池單體漏液是非常危險,也是非常常見的失效模式。如果電池發(fā)生漏液,電池所在的電池箱內電解液的濃度較之其他正常電池包101內的電解液的濃度增大或者壓強增大,電池包101內的壓強傳感器13和氣體濃度傳感器14,當檢測到電池異常時,傳輸信號給檢測電路11,檢測電路11通過控制開關切斷動力電池100的供電系統(tǒng)200并提出報警。供電系統(tǒng)200為現有的充電電路或負載。
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了一種電動設備,如電動汽車、電動單車等。電動設備包括動力電池100和供電系統(tǒng)200,包括上述的動力電池失效保護電路。
本實用新型通過電池失效保護電路檢測電池,及時發(fā)現電池電芯短路,電池漏液等失效情況,從而避免電池失效問題進一步擴散演變。如果發(fā)生異常則可以報警提示,并定位的查找出問題所在的電池包101,避免了問題進一步加劇。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