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馬面鲀廢皮制明膠的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所涉及的馬面魨廢皮制明膠的方法,屬于一種蛋白質加工方法。
現(xiàn)有的明膠是由動物的皮或骨經(jīng)熬煮而得的蛋白質,主要是用豬皮、牛皮、牛骨為原料生產(chǎn)的,工序繁多,生產(chǎn)周期長,成本高,粘度和透明度也不夠高。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制造方法,以利用大量廉價的馬面魨廢皮作原料,簡化工序,縮短生產(chǎn)周期,制造一種粘度和透明度高的明膠。
本發(fā)明所涉及的馬面魨廢皮制明膠的方法,是將大量收集到的馬面魨廢皮先貯存在冷庫或干藏起來,然后經(jīng)5%的石灰水(PH12-13)浸灰,待魚皮發(fā)脹變軟變白即撈起用65℃以上熱水漂洗到PH7-8,再浸在PH5-6的鹽酸水溶液里中和到PH<7(6.0-6.5),時間為2到4小時,便可進行煮膠,皮與水按一定比例混合,置濃縮鍋中加熱到65℃-70℃,加入雙氧水經(jīng)濃縮后噴霧干燥而制成明膠干品。亦可送入24℃以下,濕度小于50%的低溫干燥室中干燥至水份小于16%,干品再經(jīng)粉碎至粒徑小于2公厘即可作成品包裝后送入35℃以下庫房中保藏。
現(xiàn)對本發(fā)明的實施例作進一步的途述。
首先,馬面魨是有較強季節(jié)性的,在漁訊期廢皮太多,處理不了會就成一個大污染,收貯辦法除干曬及冷藏外,還可將鮮皮浸于5%之石灰水中PH為12-13,但時間不能浸太長,本發(fā)明的制明膠方法主要由下述工序完成;
1,浸灰及漂洗魚皮原料魚皮整理后,將其浸在5%之石灰水中,可用木桶、水泥池;但不能用鐵桶,石灰要先用清水過濾,不能有渣粒,浸灰時每天要用竹桿將魚皮翻動數(shù)次,使皮和石灰水接觸均勻,切勿用重物壓浸。待魚皮泡浸到發(fā)脹變軟,顏色變白(夏天5天,冬天10天左右,若干皮作原料可稍長),浸好灰后將魚皮撈起用水漂洗到PH7-8即可。
2,中和;將魚皮中的石灰水漂凈后再用工業(yè)鹽酸中和到PH小于7(6.0-6.5),因明膠等電點是PH4.7,為保證PH小于7,故應浸在PH為5-6的鹽酸水溶液中2-4小時。
3,煮膠;皮比水為1比1至1比1.5,為盡量減少用水,又能浸過魚皮,應將鍋中之水先行加熱到65℃以上,因膠元纖維具有高度的結晶性,魚皮在加熱到65℃時會突然收縮,煮膠時溫度控制在65℃-70℃,而水份又不大時,經(jīng)2.5-3小時可出第一次膠,檢查膠汁已粘手時,即將膠汁倒出,用籮網(wǎng)過濾,每100斤膠汁趁熱加3%之雙氧水200毫升并搞勻送濃縮鍋濃縮。
4,濃縮(凝膠);將上述混勻的膠汁在40℃-60℃濃縮1-2小時或以噴霧干燥方式一次生產(chǎn)出成品,經(jīng)濃縮膠液則可倒進托盤(不銹鋼或瓷質),如膠液有魚臭味時可噴少量40℃白酒除臭,隨即將托盤放入24℃以下室溫的凝膠室靜置,24小時內(nèi)便會結成膠凍,但時間長,最好能在16℃以下室溫中快速凝結,并隨即將膠凍脫盤切片,厚度要在2公厘以內(nèi),然后放在篩網(wǎng)上,送進低溫干燥室干燥,濕度應小于50%,室溫視膠之溶點而定,若太高溫膠凍會溶,而太低溫則難干,以送風機強制循環(huán)吹干為宜,成品水份小于16%,粒徑為2公厘。
5,包裝成品經(jīng)包裝便可出廠或存放在干燥陰涼,室溫小于35℃,濕度不大的成品庫中保存。
本發(fā)明涉及到的馬面魨廢皮制明膠的方法,其優(yōu)點在于工藝要求簡單,生產(chǎn)工序少,周期短,大大減少鹽酸消耗,可充分利用廉價的馬面魨廢皮作原料,生產(chǎn)出粘度好,透明度高的優(yōu)質藥用和食用明膠。
權利要求
1.一種利用馬面鲀廢皮、石灰、鹽酸、水為原料的明膠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加工方法是,原料皮收集和貯存--浸灰--漂洗--中和--煮膠--濃縮(凝膠)--成品包裝。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皮經(jīng)5%的石灰水(PH12~13)浸灰。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用65℃以上熱水漂洗到PH7-8再浸在PH5-6的鹽酸水溶液里中和到PH小于7(PH6.0~6.5)。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煮膠時溫度控制在65℃~70℃。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膠汁在40℃~60℃濃縮1-2小時,凝膠溫度為24℃以下,最好在16℃以下。
全文摘要
馬面鲀廢皮制明膠的方法屬于一種蛋白質加工方法。利用大量廉價廢皮作原料生產(chǎn)一種粘度好、透明度高的優(yōu)質藥用和食用明膠。其制造方法為原料皮收集和貯存——浸灰——漂洗——中和——煮膠——濃縮(凝膠)——成品包裝。
文檔編號C09H1/04GK1071942SQ9111050
公開日1993年5月12日 申請日期1991年10月31日 優(yōu)先權日1991年10月31日
發(fā)明者陳禮 申請人:陳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