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用于兒童教學的教具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用于兒童教學的教具,包括:支架,所述的支架的中間位置兩端各設置一個底座,所述的兩個底座上設有支撐柱,所述的支撐柱上自左向右依次設有第一轉盤、第二轉盤、第三轉盤、第四轉盤、第五轉盤。所述的第五轉盤為兩個正十邊形組合。所述的第一轉盤、第二轉盤、第三轉盤、第四轉盤、第五轉盤均在支撐柱上轉動。本發(fā)明是一種結構簡單、使用方便,能完成教學的同時可以提高孩子的動手能力的一種用于兒童教學的教具。
【專利說明】
一種用于兒童教學的教具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教具,具體涉及一種用于兒童教學的教具。
【背景技術】
[0002]在兒童的教學過程中,由于兒童的心智正處于發(fā)育階段,因此,在教學的過程中主要以玩帶學來完成教學過程,由于單純的教具無法吸引兒童的目光和注意力,導致兒童注意力不集中,無法完成相應的教學,在數(shù)字的加減乘除過程中,如何能培養(yǎng)孩子的動手能力和計算能力,成為一道難題,因此需要一個既可以教學又能提高孩子動手能力的一種教具。
【發(fā)明內容】
[0003]為了解決上述現(xiàn)有技術的難題,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結構簡單、使用方便,能完成教學的同時可以提高孩子的動手能力的用于兒童教學的教具。
[0004]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發(fā)明通過以下方案實現(xiàn)的,一種用于兒童教學的教具,包括:支架,所述的支架的中間位置兩端各設置一個底座,所述的兩個底座上設有支撐柱,所述的支撐柱上自左向右依次設有第一轉盤、第二轉盤、第三轉盤、第四轉盤、第五轉盤。所述的第五轉盤為兩個正十邊形組合。所述的第一轉盤、第二轉盤、第三轉盤、第四轉盤、第五轉盤均在支撐柱上轉動。
[0005]優(yōu)選的,所述的支撐柱為圓柱形。
[0006]優(yōu)選的,所述的第一轉盤為正十邊形、所述的第二轉盤為正四邊形、所述的第三轉盤為正十邊形、所述的第四轉盤為正四邊形、
[0007]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I)結構簡單,使用方便;2)能完成教學的同時可以提高孩子的動手能力,具體是為了實現(xiàn)教學,設置支架,該支架可根據(jù)實際情況,設置為中間內凹形狀,可激發(fā)孩子們的學習興趣,其次為了固定住支撐柱,在支架上設置兩個底座,在兩個底座上固定一個支撐柱,為了方便轉動,支撐柱設計成圓柱形,為了實現(xiàn)單位數(shù)字的加減乘除,支撐柱上自左向右依次設有第一轉盤、第二轉盤、第三轉盤、第四轉盤、第五轉盤,其中第一轉盤、第三轉盤為正十邊形,第五轉盤為兩個正十邊形組合,每個邊端面依次設置0-9數(shù)字,第二轉盤為正四邊形,每個邊端面依次設置“+、_X+”,第四轉盤為正四邊形,每個邊端面依次設置“=、#、=、#”,設置“=、#”這兩個符號為了便于拓展孩子的思維,本裝置具有結構簡單、操作方便的特點。
【附圖說明】
[0008]圖1為本發(fā)明結構示意圖。
[0009]圖2為圖1中第一轉盤的縱向剖視圖。
[0010]圖3為圖1中第二轉盤的縱向剖視圖。
[0011]其中:1、支架;2、底座;3、支撐柱;4、第一轉盤;5、第二轉盤;6、第三轉盤;7、第四轉盤;8、第五轉盤。
【具體實施方式】
[0012]如圖1、圖2和圖3所示,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發(fā)明通過以下方案實現(xiàn)的,一種用于兒童教學的教具,包括:支架I,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架I的中間位置兩端各設置一個底座2,所述的兩個底座2上設有支撐柱3,所述的支撐柱3上自左向右依次設有第一轉盤4、第二轉盤5、第三轉盤6、第四轉盤7、第五轉盤8,所述的支撐柱3為圓柱形,所述的第一轉盤4為正十邊形,所述的第二轉盤5為正四邊形,所述的第三轉盤6為正十邊形,所述的第四轉盤7為正四邊形,所述的第五轉盤8為兩個正十邊形組合,所述的第一轉盤4、第二轉盤5、第三轉盤
6、第四轉盤7、第五轉盤8均在支撐柱3上轉動。
[0013]本發(fā)明是這樣實施的,如圖1、圖2和圖3所示,依次進行以下操作:設置一個中間凹陷的支架I,在支架I上設置兩個底座2,兩個底座2之間設置支撐柱3,在支撐柱3上自左向右依次設有第一轉盤、第二轉盤、第三轉盤、第四轉盤、第五轉盤,第一轉盤、第二轉盤、第三轉盤、第四轉盤、第五轉盤中間位置設有通孔套接在支撐柱3上,本方案是這樣實施的,當需要進行個位數(shù)加減乘除數(shù)字運算時,轉動支撐柱3上的轉盤即可,將相應的數(shù)字轉動到位即可,如3 X 5 = 15,將第一轉盤4轉至數(shù)字“3”,將第二轉盤5轉至運算符號“X”,將第三轉盤6轉至數(shù)字“5”,將第四轉盤7轉至符號“=”,將第五轉盤8上兩個組合轉至數(shù)字“I” “5”即可實現(xiàn),兒童可自己操作,即達到學習目的,又可以提高動手能力。
[0014]通過以上實施例可以看出,本發(fā)明具有結構簡單、方便實用的特點。
[0015]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fā)明而并非限制本發(fā)明所描述的技術方案;因此,盡管本說明書參照上述的各個實施例對本發(fā)明已進行了詳細的說明,但是,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仍然可以對本發(fā)明進行修改或等同替換;而一切不脫離本發(fā)明的精神和范圍的技術方案及其改進,均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權利要求范圍中。
【主權項】
1.一種用于兒童教學的教具,包括:支架(I),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架(I)的中間位置兩端各設置一個底座(2),所述的兩個底座(2)上設有支撐柱(3),所述的支撐柱(3)上自左向右依次設有第一轉盤(4)、第二轉盤(5)、第三轉盤(6)、第四轉盤(7)、第五轉盤(8);所述的第五轉盤(8)為兩個正十邊形組合;所述的第一轉盤(4)、第二轉盤(5)、第三轉盤(6)、第四轉盤(7)、第五轉盤(8)均在支撐柱(3)上轉動。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兒童教學的教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撐柱(3)為圓柱形。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兒童教學的教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轉盤(4)為正十邊形。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兒童教學的教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二轉盤(5)為正四邊形。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兒童教學的教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三轉盤(6)為正十邊形。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兒童教學的教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四轉盤(7)為正四邊形。
【文檔編號】G09B19/02GK105894904SQ201610463458
【公開日】2016年8月24日
【申請日】2016年6月23日
【發(fā)明人】董愛滿
【申請人】董愛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