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船用發(fā)動機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船用天然氣發(fā)動機油氣分離器。
背景技術:
目前的船用天然氣發(fā)動機是通過油氣分離器來分離潤滑油的油霧和燃燒室的廢氣,在船用天然氣發(fā)動機運行過程中,由于廢氣出氣管路布置在發(fā)動機上方,并且管路較長冷凝效果非常好,這樣就會出現(xiàn)廢氣冷凝水回流到發(fā)動機內部降低潤滑油性能。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針對現(xiàn)有技術不足,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船用發(fā)動機油氣分離器,以達到能夠防止廢氣冷凝水回流到發(fā)動機內部的目的。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為:
該船用發(fā)動機油氣分離器,包括殼體,所述殼體上設有進氣口和廢氣出氣口以及回油口,所述殼體內設有油氣分離室,還包括設在殼體內的導氣管,殼體上下通過隔板分成兩腔體,導氣管穿過隔板,導氣管上端與位于殼體上端的廢氣出氣口相通,導氣管下端與設在殼體下腔體內的油氣分離室相通,殼體上腔體形成廢氣冷凝水收集槽,殼體上對應廢氣冷凝水收集槽設有廢氣冷凝水除水口。
進一步的,所述回油口對應油氣分離室設在殼體的底部,進氣口對應殼體下腔體的上部設置。
所述油氣分離室內設有濾網(wǎng),所述濾網(wǎng)為環(huán)形濾網(wǎng),環(huán)形濾網(wǎng)套在導氣管上。
所述導氣管上端側面設有用于與廢氣出氣口相通的氣口。
所述殼體為圓柱形中空殼體,所述廢氣冷凝水收集槽的直徑大于廢氣冷凝水收集槽的高度。
所述導氣管的中心軸線與殼體的中心軸線相重合。
所述進氣口設在殼體側面。
所述進氣口和導氣管的下端分別位于濾網(wǎng)上下兩側。
本實用新型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具有以下優(yōu)點:
該船用發(fā)動機油氣分離器結構設計合理,油氣分離器上集成有廢氣冷凝水收集槽和除水口,能夠防止廢氣冷凝水回流到發(fā)動機內部,從而避免降低潤滑油的性能;并且結構簡單,成本低。
附圖說明
下面對本說明書各幅附圖所表達的內容及圖中的標記作簡要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油氣分離器剖視示意圖。
圖中:
1.導氣管、2.廢氣出氣口、3.廢氣冷凝水收集槽、4.廢氣冷凝水除水口、5.濾網(wǎng)、6.回油口、7.油氣分離室、8.進氣口。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對照附圖,通過對實施例的描述,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如圖1所示,該船用發(fā)動機油氣分離器,包括中空的殼體和設在殼體內的油氣分離室7,殼體的頂部設有廢氣出氣口2,殼體的底部設有回油口6,殼體的側面設有進氣口8。
使用過程中用膠管連接廢氣出氣口與廢氣出氣管路,回油口與發(fā)動機的曲軸箱回油口相連通,進氣口與發(fā)動機的曲軸箱出氣口相連通。
殼體為圓柱形中空殼體,中空的殼體內設有導氣管1,導氣管1外側面與殼體的內壁具有一定的距離,導氣管為圓筒結構,導氣管外側面與殼體內壁之間形成環(huán)形空間。
殼體上下通過隔板分成兩腔體,即殼體上腔體和殼體下腔體,導氣管1穿過隔板,導氣管上端位于殼體上腔體內,導氣管下端位于殼體下腔體內;導氣管的中心軸線與殼體的中心軸線相重合。
導氣管1上端與位于殼體上端的廢氣出氣口2相通,導氣管1下端與設在殼體下腔體內的油氣分離室7相通,殼體上腔體形成廢氣冷凝水收集槽3,殼體上對應廢氣冷凝水收集槽設有廢氣冷凝水除水口4,廢氣冷凝水除水口4設在殼體側面。
廢氣冷凝水除水口4與外部的污水箱相連通,該船用天然氣發(fā)動機油氣分離器設有合理的廢氣冷凝水收集槽、廢氣冷凝水除水口和油氣分離室;形成廢氣冷凝水收集、廢氣冷凝水去除和潤滑油回收結構。
回油口6對應油氣分離室設在殼體的底部,即回油口對應設在殼體下腔體的底部,進氣口8對應殼體下腔體的上部設置,進氣口設在殼體側面。
油氣分離室內設有濾網(wǎng),濾網(wǎng)5為環(huán)形濾網(wǎng),環(huán)形濾網(wǎng)套在導氣管1上。進氣口8和導氣管1的下端分別位于濾網(wǎng)上下兩側,回油口6也位于濾網(wǎng)的下部,保證油氣分離效果。
導氣管1上端側面設有用于與廢氣出氣口相通的氣口,該氣口為四個,四個氣口十字交叉布置。氣口的朝向傾斜向下,保證冷凝水落到廢氣冷凝水收集槽內,防止廢氣冷凝水回流到發(fā)動機內部。
廢氣冷凝水收集槽3的直徑大于廢氣冷凝水收集槽的高度,保證廢氣冷凝水收集槽體量。
通過焊接工藝把殼體、導氣管、廢氣出氣口、濾網(wǎng)、回油口、油氣分離室、進氣口與廢氣冷凝水收集槽、廢氣冷凝水除水口焊接在一起;集成有廢氣冷凝水收集槽和除水口,能夠防止廢氣冷凝水回流到發(fā)動機內部,從而避免降低潤滑油的性能。
上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示例性描述,顯然本實用新型具體實現(xiàn)并不受上述方式的限制,只要采用了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和技術方案進行的各種非實質性的改進,或未經(jīng)改進將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和技術方案直接應用于其它場合的,均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