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原木型材及其原木墻體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原木型材及其原木墻體,原木型材呈長條型,原木型材的上部兩側分別設有一凸棱,并且,凸棱沿原木型材的長度方向設置;原木型材的下部設有與凸棱相配合的第一凹槽;原木型材的上部至少一端設有楔形塊,原木型材的下部設有與楔形塊相配合的楔形槽,原木墻體,包括多根原木型材,原木型材依次豎向堆疊,并且,凸棱嵌設于第一凹槽內,楔形塊嵌設于楔形槽內。通過將凸棱嵌設在第一凹槽內使原木型材豎向堆疊就形成了原木墻體,操作方便,并且,通過楔形塊嵌設在楔形槽內從而增加了原木墻體的牢固性。
【專利說明】
一種原木型材及其原木墻體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建筑材料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原木型材及其原木墻體。
【背景技術】
[0002]木材作為建筑材料具有重量輕、強度高、美觀、加工性能好等特點,因此自古以來就受到人們偏愛。從挪威的大型木結構教堂和中國、日本的古代廟宇,到無數北美19世紀的建筑物,都證明木結構具有良好的耐久性。
[0003]木屋不僅冬暖夏涼、抗潮保濕、透氣性強,還蘊涵著醇厚的文化氣息,淳樸典雅;梅雨季節(jié)能調節(jié)濕度,當濕度大時木屋能自動吸潮,干燥時又會從自身的細胞中釋放水分,起到天然調節(jié)的作用;木材還有抗菌、殺菌、防蟲的作用。
[0004]中國發(fā)明專利(CN104727465A)公開了一種原木屋墻體型材,呈條狀,原木屋墻體型材的頂面上至少具有兩條縱向延伸的榫頭,所有榫頭中位于最外側的兩條榫頭為側邊榫頭,側邊榫頭的頂面與原木屋墻體型材側面之間為斜面連接,且斜面與原木屋墻體型材側面之間連接線位于原木屋墻體型材的頂面下方;原木屋墻體型材的底面上具有與頂面上榫頭相對應榫槽,榫槽深度和側邊榫頭的頂面與原木屋墻體型材的頂面之間距離相同。
【實用新型內容】
[0005]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種搭接方便、結構牢固的原木型材及其原木墻體。
[0006]具體技術方案如下:
[0007]—種原木型材,具有這樣的技術特征,原木型材呈長條型,原木型材的上部兩側分別設有一凸棱,并且,凸棱沿原木型材的長度方向設置;原木型材的下部設有與凸棱相匹配的第一凹槽;原木型材的上部至少一端設有楔形塊,原木型材的下部設有與楔形塊相匹配的楔形槽。
[0008]進一步的,原木型材至少一端設有一卡槽。
[0009]進一步的,卡槽的底部設有與凸棱相配合的第二凹槽。
[0010]進一步的,原木型材上部的兩端分別設有一楔形塊。
[0011 ]進一步的,原木型材的橫截面呈腰型或多邊型或U字型。
[0012]進一步的,凸棱的橫截面呈等腰梯形或矩形或半球形。
[0013]本實用新型還公開了一種原木墻體,包括多根原木型材,原木型材依次豎向堆疊,并且,每根原木型材的凸棱嵌設于上側相鄰的原木型材的第一凹槽內,每根原木型材的楔形塊分別嵌設于上側相鄰原木型材的楔形槽內。
[0014]在搭接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原木型材時,通過將每根原木型材的凸棱嵌設于上側相鄰的原木型材的第一凹槽內,使原木型材依次豎向堆疊形成原木墻體,并使每根原木型材的楔形塊分別嵌設于上側相鄰原木型材的楔形槽內,從而增加原木墻體的牢固性。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在于:通過將每根原木型材的凸棱嵌設于上側相鄰的原木型材的第一凹槽內使原木型材豎向堆疊就形成了原木墻體,搭接方便,并且,通過每根原木型材的楔形塊分別嵌設于上側相鄰原木型材的楔形槽內從而增加了原木墻體的牢固性。
【附圖說明】
[0015]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一中提供的原木型材的立體圖;
[0016]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一中提供的原木墻體的立體圖,圖1和圖2為實施例一;
[0017]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二中提供的原木型材的立體圖;
[0018]圖4是圖3中原木型材相搭接的立體圖,即圖3和圖4組成實施例二。
[0019]圖中,1、原木型材;2、凸棱;3、第一凹槽;4、楔形塊;5、卡槽;6、第二凹槽。
【具體實施方式】
[0020]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0021]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但不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限定。
[0022]實施例一:
[0023]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一中提供的原木型材的立體圖,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提供的原木型材I呈長條型,原木型材I的上部兩側分別設有一凸棱2,并且,凸棱2沿原木型材I的長度方向設置;原木型材I的下部設有與凸棱2相配合的第一凹槽3;原木型材I的上部至少一端設有楔形塊4,原木型材I的下部設有與楔形塊4相配合的楔形槽(圖中未示出),本實施例中優(yōu)選原木型材I的橫截面呈腰型或多邊型或U字型,凸棱2的橫截面呈等腰梯形或矩形或半球形。
[0024]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一中提供的原木墻體的立體圖,如圖2所示,本實施例提供的原木墻體,包括多根原木型材I,原木型材I依次豎向堆疊,并且,每根原木型材I的凸棱2嵌設于上側相鄰的原木型材I的第一凹槽3內,每根原木型材I的楔形塊4分別嵌設于上側相鄰原木型材I的楔形槽內,本實施例優(yōu)選為原木型材I上部的兩端分別設有一楔形塊4,能增加原木墻體的牢固性。
[0025]實施例二
[0026]在本實施例中,對于和實施例一相同的部分,給予相同的附圖標記,并省略相同的說明。
[0027]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二中提供的原木型材的立體圖。如圖3所示,相對于實施例一,本實施例提供的原木型材具有這樣的區(qū)別:原木型材I至少一端設有一卡槽5,卡槽5的底部設有與凸棱2相配合的第二凹槽6。
[0028]圖4是圖3中原木型材相搭接的立體圖。如圖4所示,原木型材I通過卡槽5實現縱橫交錯搭接,并使凸棱2嵌設在第二凹槽6內,從而增加原木型材I相互搭接后的牢固性。
[0029]實施例一和實施例二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及保護范圍,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應當能夠意識到凡運用本實用新型說明書及圖示內容所作出的等同替換和顯而易見的變化所得到的方案,均應當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
【主權項】
1.一種原木型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木型材呈長條型,所述原木型材的上部兩側分別設有一凸棱,并且,所述凸棱沿所述原木型材的長度方向設置; 所述原木型材的下部設有與所述凸棱相配合的第一凹槽; 所述原木型材的上部至少一端設有楔形塊,所述原木型材的下部設有與所述楔形塊相匹配的楔形槽。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原木型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木型材至少一端設有一卡槽。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原木型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槽的底部設有與所述凸棱相匹配的第二凹槽。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原木型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木型材上部的兩端分別設有一楔形塊。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原木型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木型材的橫截面呈腰型或多邊型或U字型。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原木型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凸棱的橫截面呈等腰梯形或矩形或半球形。7.—種原木墻體,其特征在于,包括數根如權利要求1-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原木型材,所述原木型材依次豎向堆疊,并且,每根所述原木型材的所述凸棱分別嵌設于上側相鄰的所述原木型材的所述第一凹槽內,每根所述原木型材的所述楔形塊分別嵌設于上側相鄰所述原木型材的所述楔形槽內。
【文檔編號】E04C3/14GK205558034SQ201620128545
【公開日】2016年9月7日
【申請日】2016年2月18日
【發(fā)明人】龔健
【申請人】上海佳府木結構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