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機械制造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用于檢測臺的上下料機械臂。
背景技術:
隨著現(xiàn)代人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家用轎車已經(jīng)進入了各個家庭,往往一個家庭擁有兩輛家用轎車,汽車是由各種零件制造而成,現(xiàn)有的零件加工過程中,通過流水線不斷運輸,在制造好的零件中,需要對零件進行抽樣檢查,往往工作人人都是隨機進行抽樣檢查,拿取不方便,為此我們提出一種用于檢測臺的上下料機械臂,能直接從生產(chǎn)線上提取樣品。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用于檢測臺的上下料機械臂。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用于檢測臺的上下料機械臂,包括支撐柱和橫梁,所述支撐柱的頂端安裝有橫梁,橫梁的頂端設有直線齒輪,直線齒輪的上方設有活動支架,活動支架的底端兩側(cè)均設有固定板,固定板的一側(cè)設有第一電動機,第一電動機的輸出軸連接有正齒輪,且正齒輪位于兩個固定板之間,正齒輪與直線齒輪相互嚙合,活動支架的截面為U字形,活動支架的頂端設有氣缸,氣缸的活塞桿連接有活動板,活動板位于活動支架內(nèi),活動板的側(cè)壁與活動支架的內(nèi)壁滑動連接,活動板的頂端設有第二電動機,第二電動機的輸出軸連接有電磁吸附裝置。
優(yōu)選的,所述電磁吸附裝置包括銜鐵和繞組線圈,繞組線圈纏繞在銜鐵上。
優(yōu)選的,所述橫梁上設有單片機,單片機的型號為MSP單片機,單片機連接有第一電動機、第二電動機、電磁吸附裝置和電磁閥,電磁閥連接有氣缸。
優(yōu)選的,所述活動支架與固定板為一體式結構,且活動支架的頂端開有通孔,通孔的四周設有固定片,氣缸安裝在固定片上,且氣缸的輸出軸穿過通孔。
優(yōu)選的,所述第二電動機與電磁吸附裝置的連接處設有伸縮桿,伸縮桿的一端設有聯(lián)軸器,聯(lián)軸器與第二電動機的輸出軸連接。
優(yōu)選的,所述橫梁上設有限位塊,限位塊分別位于直線齒輪的兩端。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通過在橫梁上設有直線齒輪,固定板上設有第一電動機和正齒輪,能使電磁吸附裝置在橫梁上左右移動;在活動支架的頂端設有氣缸,能夠使電磁吸附裝置上下運動,在活動板上設有第二電動機,能使電磁吸附裝置進行旋轉(zhuǎn),方便吸附和運送,本裝置結構簡單,自動化程度高,節(jié)約了勞動力,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提出的一種用于檢測臺的上下料機械臂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提出的一種用于檢測臺的上下料機械臂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支撐柱、2橫梁、3直線齒輪、4氣缸、5活動支架、6電磁吸附裝置、7活動板、8固定板、9第二電動機、10第一電動機、11正齒輪。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2,一種用于檢測臺的上下料機械臂,包括支撐柱1和橫梁2,支撐柱1的頂端安裝有橫梁2,橫梁2的頂端設有直線齒輪3,直線齒輪3的上方設有活動支架5,活動支架5的底端兩側(cè)均設有固定板8,固定板8的一側(cè)設有第一電動機10,第一電動機10的輸出軸連接有正齒輪11,且正齒輪11位于兩個固定板8之間,正齒輪11與直線齒輪3相互嚙合,活動支架5的截面為U字形,活動支架5的頂端設有氣缸4,氣缸4的活塞桿連接有活動板7,活動板7位于活動支架5內(nèi),活動板7的側(cè)壁與活動支架5的內(nèi)壁滑動連接,活動板7的頂端設有第二電動機9,第二電動機9的輸出軸連接有電磁吸附裝置6,電磁吸附裝置6包括銜鐵和繞組線圈,繞組線圈纏繞在銜鐵上,橫梁2上設有單片機,單片機的型號為MSP430單片機,單片機上設有定時器,能夠設定不同時間端進行取樣,單片機連接有第一電動機10、第二電動機9、電磁吸附裝置6和電磁閥,電磁閥連接有氣缸4,活動支架5與固定板8為一體式結構,且活動支架5的頂端開有通孔,通孔的四周設有固定片,氣缸4安裝在固定片上,且氣缸4的輸出軸穿過通孔,第二電動機9與電磁吸附裝置6的連接處設有伸縮桿,伸縮桿的一端設有聯(lián)軸器,聯(lián)軸器與第二電動機9的輸出軸連接,橫梁2上設有限位塊,限位塊分別位于直線齒輪3的兩端。
應用方法:本裝置的底端設有零件傳送帶,定時器設定一定時間后,單片機控制本裝置間隔相同時間進行取樣,單片機控制第一電動機10旋轉(zhuǎn),第一電動機10帶動活動框架5在橫梁上左右運動,氣缸4帶動活動板7進行上下運動,對零件進行吸附,第二電動機9帶動電磁吸附裝置6旋轉(zhuǎn),方便吸附和運送,且在第二電動機9和電磁吸附裝置6之間設有伸縮桿,更加方便電磁吸附裝置6取樣。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fā)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nèi),根據(jù)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fā)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