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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應控制方法及應用此方法的感應控制系統(tǒng)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8031408閱讀:267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感應控制方法及應用此方法的感應控制系統(tǒng)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控制方法,特別是涉及一種以紅外線感應的延遲控制方法。
背景技術
已有的(紅外線)人體移動感應的燈具延遲控制在延遲時間設定功能上,使用者必須手動設定(例如延遲10秒、1分、3分……等),若考慮省電則需設成短時間(例如5秒鐘)。然而,在高峰時間人來來往往通過,為省電將時間設成短延遲,導致電燈不斷開啟與關閉,縮短日光燈或省電燈壽命,且容易損壞。若顧及燈具壽命而設定較長的延遲時間,則無法兼顧能源節(jié)省。

發(fā)明內容
因此,本發(fā)明之目的,即在提供一種可根據感應的狀態(tài),彈性調整延長控制時間長短的感應控制方法。
于是,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感應控制方法,其適用于控制系統(tǒng)的主控單元中,該主控單元可受感應單元于感應物體經過時所傳遞的感應通知,用以對應開啟照明單元,該感應控制方法包括下列步驟。首先,找出一設定范圍內的記錄數值;接著,根據該記錄數值,找出對應的延遲關閉時間;及最后,于接收下一感應通知后開啟該照明單元,經該延遲關閉時間關閉該照明單元。
本發(fā)明另提供感應控制系統(tǒng),其是設置于供應電源與照明單元之間,并包括感應單元、計時單元、記錄單元、數據庫及主控單元。主控單元定義有設定范圍,用以至該記錄單元中找出符合該設定范圍的記錄數值,接著根據該記錄數值,至數據庫中找出對應于該記錄數值的延遲關閉時間;及最后于接收下一感應通知后開啟該照明單元并通知該計時單元開始計時,及經該延遲關閉時間后關閉該照明單元。


圖1是電路方框圖,說明本發(fā)明感應控制系統(tǒng)一較佳實施例;圖2是流程圖,說明本發(fā)明感應控制方法的第一較佳實施例;圖3是示意圖,說明本發(fā)明第一較佳實施例中的對照表;圖4是流程圖,說明本發(fā)明感應控制方法的第二較佳實施例;圖5是示意圖,說明本發(fā)明第二較佳實施例中的對照表;圖6是流程圖,說明本發(fā)明感應控制方法的第三較佳實施例;及圖7是示意圖,說明本發(fā)明第三較佳實施例中的對照表。
主要元件標記說明1…………感應控制系統(tǒng)10…………供應電源13…………照明單元120…………感應單元121…………主控單元122…………計時單元123…………數據庫124…………記錄單元1230、1230’…………對照表20~23、30、40~43…………步驟流程
具體實施例方式
有關本發(fā)明之前述及其它技術內容、特點與功效,在以下配合參照附圖的三較佳實施例的詳細說明中,將可清楚的呈現。
第一實施例本發(fā)明之第一實施例是如圖1所示,感應控制系統(tǒng)1例如為控制器。該感應控制系統(tǒng)1是設于密閉空間(圖中未示出,例如為衛(wèi)浴空間)中用以控制照明單元12(例如燈具),其是設于供應電源10及照明單元12間,并包括感應單元120、主控單元121、計時單元122、數據庫123,及記錄單元124。
供應電源10例如為市電,用以供應該感應控制系統(tǒng)1的運行電源。
感應單元120例如可為但不限于紅外線感應器,其可感應物體熱源經過時輸出感應通知(例如為高電壓電平信號)。計時單元122是可受控制地進行計時。記錄單元124是用以記錄感應次數。數據庫123,包括對照表,該對照表的實施范例容稍后再敘。
主控單元121內儲存有主控程序,此主控程序可為軟件程序或固件程序,當通過被公知具有計算器功能的裝置讀取以及執(zhí)行該軟件時,可執(zhí)行如圖2、圖4或圖5的步驟流程。
參照圖2,步驟20,于設定期間內,記錄感應的次數。具體的范例為,初始時,開啟感應單元120,該感應單元120感應到物體熱源經過時輸出感應通知至主控單元121,主控單元121接收到該感應通知后,即會先開啟照明單元12,通知該記錄單元124記錄此感應,及控制該計時單元122開始計時設定期間(例如3分鐘或5分鐘)。在該設定期間到時,再回傳響應信息以通知主控單元121該設定期間已到。
在此設定期間中,該感應單元120會持續(xù)的感應物體熱源經過而對應發(fā)出感應通知,而每次感應而發(fā)出對應的感應通知后,該記錄單元124即會記錄該次感應。
如上所述,當該設定期間到時,記錄單元124會回傳響應信息通知該主控單元121該設定期間已到。因此,當該主控單元121接收到該響應信息后,即會讀取記錄單元124中,找出該設定期間內的感應次數。
另一具體范例為動態(tài)的記錄方式,該主控單元121會于每一個彈性間隔時間(例如3秒鐘)讀取記錄單元124中的記錄,并找出自該讀取記錄單元124時間前一個設定期間(例如3分鐘或5分鐘)的感應次數。
接著執(zhí)行步驟21,計算出平均感應間隔時間。具體來說,當主控單元121不論以上述哪種方式計算出該設定期間的感應次數后。將該設定期間除以感應次數,用以算出在此設定期間中的平均感應間隔時間。舉例來說,假設設定期間為3分鐘,此3分鐘內的感應次數為30次,則平均感應間隔時間即為3/30=0.1分鐘=6秒。
步驟22,根據該平均感應間隔時間找出對應的延遲關閉時間。具體來說。當主控單元121計算出平均感應間隔時間后,接著讀取數據庫123中的對照表1230(見圖3),以根據平均感應間隔時間找出對應的延遲關閉時間。舉例來說,若于上段步驟21算出的平均感應間隔時間為6秒,則可于圖3的對照表1230中找出對應于6秒的對應延遲關閉時間為30分鐘。換句話說,當算出的平均感應間隔時間為6秒,代表平均每經過6秒即會感應到一人經過,可設想在此設定時間內人員進出頗頻繁,因此會設定延長較久的時間(30分鐘)再關閉照明。
需一提的是,上述找出對應延長時間的方式不僅限于上述檢索對照表的方式,也可直接寫入固件程序中,例如,將相鄰的兩個平均感應間隔時間互相比較,若后者時間短于前者,代表人員進出更頻繁,則固件或軟件程序可以直接計算延長電燈關閉時間。例如初始延長時間為1分鐘,隔次的感應時間為0.5分鐘,若兩個平均感應間隔時間后者短于前者(后者的感應時間為前者的1/2倍),則可設定延長關閉照明時間可由1分鐘倍增為2分鐘。
回到圖2,進入步驟23,當于接收到該感應通知后,經該對應延長時間關閉該照明單元12。具體來說,當感應單元120于執(zhí)行步驟22后,當再次感應到物體熱源經過而欲發(fā)出感應通知時,主控單元121接收到該感應通知后,經過該延遲關閉時間后再關閉該照明單元12。
舉例來說,若找到的延遲關閉時間為30分鐘,則當主控單元121于再次接收到由感應單元120經感應而傳出的感應通知后,即會控制經過30分鐘后再關閉照明單元12。
第二較佳實施例本發(fā)明之第二較佳實施例如圖5所示,其電路方框結構及大部分步驟(步驟20及步驟23)皆與第一較佳實施例相同,在此不再贅述,其與第一較佳實施例主要不同之處是當主控單元121找出設定期間的感應次數后,不會算出平均間隔時間,而是直接讀取數據庫123中的對照表1230’(見圖4,此對照表1230’具有感應次數及對應的延長時間數據),以找出對應的延長時間(步驟30)。舉例來說,當找出設定期間內的感應次數為30次時,即可于表中找出對應延長時間為30分。當該主控單元121接收到感應單元120再次感應到物體熱源所發(fā)出感應通知時,即會經過該30分鐘后再關閉該照明單元12。換句話說,當算出例如3分鐘的設定時間內感應到30次時,代表在此3分鐘內有30人次經過,進出頗為頻繁,因此會設定延長較久的時間(30分鐘)再關閉電燈,但此延長時間的設定僅為一范例,并不僅限于上述時間。
第三較佳實施例本發(fā)明之第三較佳實施例,其方框結構與第一較佳實施例相同,在此不再贅述,其主要不同之處是在于圖6的步驟流程。
步驟40,檢測是否達到預設感應次數?具體而言,初始時,當該感應單元120感應到物體熱源經過時,輸出感應通知至主控單元121,主控單元121接收到該感應通知后,即會通知該記錄單元124記錄此次感應,并同時控制該計時單元122開始計時。主控單元121并會于每一個間隔時間讀取記錄單元124中的感應次數,并檢測記錄單元124中的感應次數是否達到預設次數?若結果為是,則進入步驟41,若結果為否,則重復執(zhí)行步驟40。
步驟41,計算總花費時間。當檢測到的感應次數達到預設次數時,主控單元121即會讀取計時單元122中的計時時間,此計時時間即為由初次感應至檢測到感應次數等于默認值時的總花費時間。
步驟42,根據該總花費時間找出對應的延遲關閉時間。具體而言,當主控單元121算出總花費時間后,即會讀取數據庫12中的對照表1231(見圖7),以找出對應的延遲關閉時間。舉例來說,假設預設感應次數為20次,當檢測到20次感應的總花費時間為4.5分鐘時,即可找出對應的延遲關閉時間為3分鐘。換句話說,4.5分鐘內,有20人次經過被感應到,代表進出的人數屬于表中定義的正常范圍,因此,設定其延長3分鐘后關閉電燈。
最后,回到圖5,進行步驟43,當于接收到該感應通知后控制開啟照明單元12,經該對應延長時間關閉該照明單元12。舉例來說,若找到的延遲關閉時間為3分鐘,則當主控單元121于步驟42后再接收到由感應單元120經感應而傳出的感應通知后,即會于開啟照明單元12后經過30分鐘后再關閉照明單元12。
上述方法也可以改為動態(tài)方式計算,即主控單元121不斷更新最近20次所耗費的時間,并再找出對應其耗費的時間的對應延長時間。
歸納上述,通過本發(fā)明提供的系統(tǒng)及方法,此感應控制系統(tǒng)可根據設定期間內的感應次數,或是預定感應次數所耗費的時間,對應的彈性調整延后關閉照明單元的時間,因此可解決高峰時刻人來來往往通過,導致電燈不斷開啟與關閉,而縮短日光燈或省電燈壽命,容易損壞的問題。且在人少時會彈性地調整成短延遲,可兼顧能源節(jié)省。
但以上所述者,僅為本發(fā)明之較佳實施例而已,當不能以此限定本發(fā)明實施之范圍,即大凡依本發(fā)明權利要求及發(fā)明說明內容所作之簡單的等效變化與修改,皆仍屬本發(fā)明專利涵蓋之范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感應控制方法,適用于控制系統(tǒng)的主控單元中,該主控單元可受感應單元于感應物體經過時所傳遞的感應通知,用以對應開啟照明單元,其特征是該感應控制方法包括下列步驟找出設定范圍內的記錄數值;根據該記錄數值,找出對應的延遲關閉時間;以及于接收下一感應通知后開啟該照明單元,經該延遲關閉時間后關閉該照明單元。
2.一種感應控制方法,適用于控制系統(tǒng)的主控單元中,該主控單元可受感應單元于感應物體經過時所傳遞的感應通知,用以對應開啟照明單元,其特征是該感應控制方法包括下列步驟記錄設定期間內的感應次數;根據該感應次數,找出對應于該感應次數的延遲關閉時間;以及于接收下一感應通知后開啟該照明單元,經該延遲關閉時間后關閉該照明單元。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感應控制方法,其特征是記錄該感應次數的步驟包括于初次感應時開始計時,經該設定期間后,查詢感應次數。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感應控制方法,其特征是記錄該感應次數的步驟包括于每一個間隔時間進行查詢,找出距該查詢前該設定期間的感應次數。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感應控制方法,其特征是找出對應的延遲關閉時間的步驟,包括下列步驟計算該等感應其中任兩個相鄰感應間的平均間隔時間。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感應控制方法,其特征是該控制系統(tǒng)包括有對照表,且找出對應的延遲關閉時間的步驟,還包括根據該平均間隔時間,于該對照表中該對應的延遲關閉時間。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感應控制方法,其特征是找出對應的延遲關閉時間的步驟,還包括比較該相鄰兩個平均間隔時間,計算出對應的延遲關閉時間。
8.一種感應控制方法,適用于控制系統(tǒng)的主控單元中,該主控單元可受感應單元于感應物體經過時所傳遞的感應通知,用以對應開啟照明單元,其特征是該感應控制方法包括下列步驟記錄設定感應次數的總花費時間;根據該總花費時間,找出對應的延遲關閉時間;以及于接收下一感應通知后開啟該照明單元,經該延遲關閉時間后關閉該照明單元。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感應控制方法,其特征是記錄該感應次數的步驟包括,包括下列步驟于第一時間時開始累積感應次數;于第二時間檢測該累積感應次數是否達到默認值;以及當該累積感應次數達到默認值時,計算由該第一時間至該第二時間的經過時間,定義為該總花費時間。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感應控制方法,其特征是該感應模塊中還包括有對照表,并且從該對照表中找出該對應的延遲關閉時間。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感應控制方法,其特征是找出對應的延遲關閉時間的步驟,包括比較兩個相鄰總花費時間,以找出該對應的延遲關閉時間。
12.一種感應控制系統(tǒng),其是設置于供應電源與照明單元之間,其特征是是包括感應單元,用以于感應熱源經過時輸出感應通知;計時單元,用以受控制地開始計時;記錄單元;數據庫,儲存有定義設定范圍的對應延遲關閉時間;以及主控單元,定義有設定范圍,用以至該記錄單元中找出符合該設定范圍的記錄數值,接著根據該記錄數值,至數據庫中找出對應于該記錄數值的延遲關閉時間,并最后于接收下一感應通知后開啟該照明單元,通知該計時單元開始計時,以及經該延遲關閉時間后關閉該照明單元。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感應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是該設定范圍為設定期間。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感應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是該記錄數值為感應次數。
15.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感應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是該設定范圍為設定感應次數。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感應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是該記錄數值為總花費時間。
17.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感應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是該設定范圍及對應延遲關閉時間是載于一個對照表中。
全文摘要
一種感應控制方法,其適用于控制系統(tǒng)的主控單元中,該主控單元可受感應單元于感應物體經過時所傳遞的感應通知,用以開啟照明單元,該感應控制方法包括下列步驟。首先,找出設定范圍內的記錄數值;接著,根據該記錄數值,決定對應的延遲關閉時間;及最后,于接收下一感應通知后開啟該照明單元,經該延遲關閉時間關閉該照明單元。
文檔編號H05B37/02GK101031174SQ200610058260
公開日2007年9月5日 申請日期2006年2月28日 優(yōu)先權日2006年2月28日
發(fā)明者林昆峰 申請人:林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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