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具備:
第一人體感測部,其即使在暗的環(huán)境下也不會引起靈敏度下降地感測第一感測范圍內是否有人存在;
第二人體感測部,其具有與所述第一感測范圍重疊的第二感測范圍,具備用于拍攝所述第二感測范圍的攝像部,基于所述攝像部拍攝到的圖像來感測所述第二感測范圍內是否有人存在;
判斷部,其具有判斷是否有人存在的多個判斷模式;
發(fā)送部,其基于所述判斷部的判斷結果來向控制對象發(fā)送控制信號;以及
負載,其成為所述控制對象,接收所述控制信號并根據所述控制信號切換動作模式,
其中,在所述負載為第一動作模式時,所述判斷部以至少基于所述第一人體感測部的感測結果來判斷是否有人存在的第一判斷模式進行動作,
在所述負載為與所述第一動作模式不同的第二動作模式時,所述判斷部以基于所述第二人體感測部的感測結果來判斷是否有人存在的第二判斷模式進行動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判斷部以所述第一判斷模式判斷為有人存在的情況下,所述發(fā)送部向所述負載發(fā)送指示所述負載切換為第二動作模式的控制信號,
在所述判斷部以所述第二判斷模式判斷為沒有人存在的情況下,所述發(fā)送部向所述負載發(fā)送指示所述負載切換為第一動作模式的控制信號。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二判斷模式下,
在所述第二人體感測部在規(guī)定期間內持續(xù)感測不到人體的情況下,所述判斷部判斷為沒有人存在,
在所述判斷部以所述第二判斷模式判斷為沒有人存在的情況下,所述發(fā)送部向所述負載發(fā)送指示所述負載切換為所述第一動作模式的控制信號。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一判斷模式下,
所述判斷部檢測所述第二人體感測部拍攝到的圖像的明亮度,
在所述明亮度小于第一閾值的情況下,所述判斷部基于所述第一人體感測部的感測結果來判斷是否有人存在,
在所述明亮度為所述第一閾值以上的情況下,所述判斷部基于所述第一人體感測部的感測結果以及所述第二人體感測部的感測結果來判斷是否有人存在。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閾值設定為與圖像的最大增益的噪聲的大小的有效值的2倍~3倍對應的明亮度。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二判斷模式下,
所述第二人體感測部在所拍攝到的圖像的明亮度為第二閾值以上的情況下,利用該圖像的單位像素的亮度變化來進行人體感測的判斷處理。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
所述發(fā)送部具有輸出異常信號的輸出單元,
在所述第二人體感測部拍攝到的圖像的明亮度小于所述第二閾值的情況下,所述輸出單元輸出所述異常信號。
8.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閾值設定為與圖像的最大增益的噪聲的大小的有效值的4倍~6倍對應的明亮度。
9.根據權利要求1~8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人體感測部具有多個傳感器,
所述第二感測范圍包含在所述第一感測范圍內,
所述第一感測范圍被分割為與所述多個傳感器的個數相應的個數,分割所得到的多個感測范圍與所述多個傳感器對應。
10.根據權利要求1~9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
所述負載是照明裝置,
所述第一動作模式是所述照明裝置熄滅的模式,
所述第二動作模式是所述照明裝置點亮的模式。
11.一種傳感器單元,其特征在于,具備:
第一人體感測部,其即使在暗的環(huán)境下也不會引起靈敏度下降地感測第一感測范圍內是否有人存在;
第二人體感測部,其具有與所述第一感測范圍重疊的第二感測范圍,具備用于拍攝所述第二感測范圍的攝像部,基于所述攝像部拍攝到的圖像來感測所述第二感測范圍內是否有人存在;
判斷部,其具有判斷是否有人存在的多個判斷模式;以及
發(fā)送部,其基于所述判斷部的判斷結果來向負載發(fā)送控制信號,該控制信號指示切換該負載的動作模式,
其中,在所述負載為第一動作模式時,所述判斷部以至少基于所述第一人體感測部的感測結果來判斷是否有人存在的第一判斷模式進行動作,
在所述負載為與所述第一動作模式不同的第二動作模式時,所述判斷部以基于所述第二人體感測部的感測結果來判斷是否有人存在的第二判斷模式進行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