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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包組件、園林工具及用于電池包的裝配結構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11054464閱讀:587來源:國知局
電池包組件、園林工具及用于電池包的裝配結構的制造方法與工藝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電池包組件、園林工具及用于電池包的裝配結構。



背景技術:

目前,直流園藝工具,比如手推割草機,耙草機等,為實現(xiàn)機器的通斷電功能,均需要插拔電池包。電池包插入到位后,由鎖緊結構鎖定,當需要將電池包拔出時,需要操作者先將電池包解鎖,然后再將電池包取出。

操作者可以采用單手操作來取出電池包,即用該單手先將電池包解鎖,然后再用該單手將電池包取出,因此取出電池包的操作比較慢?,F(xiàn)有技術中,為了快速取出電池包,操作者還可以采用雙手操作, 即用一只手進行電池包解鎖,另一只手在電池包解鎖后快速將電池包拔出。但是,雙手操作取出電池包對于操作者來說不為便利。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電池包組件、園林工具及用于電池包的裝配結構及,能夠使操作者只用單手操作即可快速取出電池包。

為實現(xiàn)上述實用新型目的之一,本實用新型一實施方式提供一種電池包組件,所述電池包組件包括電池包、實現(xiàn)電池包插入裝配的支架裝置,以及用于將所述電池包鎖止在所述支架裝置且能在外力的作用下解鎖所述電池包的鎖定機構,

所述鎖定機構設置在所述支架裝置上,并且在所述電池包鎖止于所述支架裝置時,所述鎖定機構和所述電池包的距離適合操作者單手向所述鎖定機構施加外力以解鎖所述電池包的同時由該單手取出所述電池包。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方式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電池包用于插入所述支架裝置的一端形成有鎖定部;

所述鎖定機構包括與所述支架裝置相連接通過改變自身位置對所述鎖定部實現(xiàn)鎖止和解鎖的鎖定件、驅動所述鎖定件具有向鎖止位置動作的驅動件;

所述電池包插入所述支架裝置時,所述驅動件驅動所述鎖定件向鎖止位置動作以對所述鎖定部實現(xiàn)鎖止。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方式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電池包具有在解鎖時供操作者拿持所述電池包的拿持部,并且所述電池包用于插入所述支架裝置的一端形成有鎖定部;

在所述電池包鎖止于所述支架裝置時,所述解鎖件和所述拿持部的距離適合操作者單手向所述解鎖件施加外力以解鎖所述電池包的同時由該單手拿持所述拿持部。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方式的進一步改進,所述拿持部與所述電池包插入所述支架裝置一端相背,在所述電池包鎖止于所述支架裝置時,所述解鎖件位于所述電池包的側部。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方式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鎖定件通過轉軸轉動設于所述支架裝置,且當所述鎖定件從鎖止位置向解鎖位置轉動時,所述解鎖件向靠近所述電池包的方向轉動。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方式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鎖定件包括可選擇性地與所述電池包的鎖定部配接或脫開的配接端,所述解鎖件和所述配接端位于所述轉軸的兩側。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方式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配接端和所述電池包的鎖定部其中之一設置為卡扣,所述配接端和所述電池包的鎖定部其中另一個設置為與所述卡扣配合的卡槽。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方式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電池包的殼體與所述支架裝置之間設有彈出機構,當所述配接端與所述電池包的鎖定部脫開時,所述彈出機構促使所述電池包從所述支架裝置中用于容置所述電池包的容置部中彈出。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方式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彈出機構包括至少一個U型彈片,所述容置部包括底面和與所述底面成角度設置的側壁,所述底面設有容置槽,所述彈出機構設于所述容置槽,且當所述電池包鎖止在所述支架裝置時,所述彈出機構與所述電池包的殼體相抵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方式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側壁上設有通孔,所述鎖定件可被操作地使所述配接端穿過所述通孔與所述電池包的鎖定部脫開或配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方式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電池包的取出方向上定義了第一軸線,所述第一軸線與豎直方向具有一夾角。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方式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夾角的范圍為0°~ 45°。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方式的進一步改進,所述支架裝置包括第一支架和與所述第一支架連接的第二支架,所述容置部設于所述第一支架,所述鎖定件設于所述第二支架,且所述驅動件設于所述鎖定件和第二支架之間。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方式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驅動件為U型彈片,所述驅動件的一端與所述鎖定件相抵接,所述驅動件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二支架相抵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方式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第一支架的底端設有供水流出的過水孔。

為實現(xiàn)上述實用新型目的之一,本實用新型一實施方式提供一種具有上述任一項技術方案所述的電池包組件的園林工具,其中所述園林工具還包括機殼,以及設于所述機殼內并由所述電池包驅動的馬達,所述支架裝置設于所述機殼。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方式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園林工具為割草機。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方式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園林工具包括鑰匙,所述支架裝置上設有供所述鑰匙插入的鑰匙插入部,所述電池包的取出方向上定義了第一軸線,所述鑰匙的插入方向上定義了第二軸線,所述第一軸線與第二軸線具有一夾角。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方式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夾角的范圍為0°~ 45°。

為實現(xiàn)上述實用新型目的之一,本實用新型一實施方式提供一種園林工具,所述園林工具包括機殼,設于所述機殼內的馬達,與所述馬達電連接以驅動所述馬達運轉的電池包,所述電池包具有拿持部,所述機殼包括用于容置所述電池包的容置部,所述電池包用于插入所述容置部的一端形成有鎖定部;所述園林工具還包括:

與所述機殼相連接通過改變自身位置對所述鎖定部實現(xiàn)鎖止和解鎖的鎖定件、驅動所述鎖定件具有向鎖止位置動作的驅動件、用于在外力的作用下驅使所述鎖定件向解鎖位置動作的解鎖件;

在所述電池包鎖止于所述支架裝置時,所述解鎖件和所述拿持部的距離適合操作者單手向所述解鎖件施加外力以解鎖所述電池包的同時由該單手拿持所述拿持部。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方式的進一步改進,所述拿持部與所述電池包插入所述支架裝置一端相背,在所述電池包鎖止于所述支架裝置時,所述解鎖件位于所述電池包的側部。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方式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鎖定件通過轉軸轉動設于所述機殼,且當所述鎖定件從鎖止位置向解鎖位置轉動時,所述解鎖件向靠近所述電池包的方向轉動。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方式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鎖定件包括可選擇性地與所述電池包的鎖定部配接或脫開的配接端,所述解鎖件和所述配接端位于所述轉軸的兩側。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方式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配接端和所述電池包的鎖定部其中之一設置為卡扣,所述配接端和所述電池包的鎖定部其中另一個設置為與所述卡扣配合的卡槽。

為實現(xiàn)上述實用新型目的之一,本實用新型一實施方式提供一種用于電池包的裝配結構,所述裝配結構包括實現(xiàn)電池包插入裝配的支架裝置,以及用于將所述電池包鎖止在所述支架裝置且能在外力的作用下解鎖所述電池包的鎖定機構,

所述鎖定機構設置在所述支架裝置上,在所述電池包鎖止于所述支架裝置時,所述鎖定機構和所述電池包的距離適合操作者單手向所述鎖定機構施加外力以解鎖所述電池包的同時由該單手取出所述電池包。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方式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鎖定機構包括與所述支架裝置相連接通過改變自身位置對所述電池包實現(xiàn)鎖止和解鎖的鎖定件、驅動所述鎖定件具有向鎖止位置動作的驅動件、用于在外力的作用下驅使所述鎖定件向解鎖位置動作的解鎖件;

在所述電池包鎖止于所述支架裝置時,所述解鎖件和所述電池包的拿持部的距離適合操作者單手向所述解鎖件施加外力以解鎖所述電池包的同時由該單手拿持所述拿持部。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方式的進一步改進,在所述電池包鎖止于所述支架裝置時,所述解鎖件位于所述電池包的側部。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實用新型中的電池包組件、園林工具及用于電池包的裝配結構被設計為:當電池包鎖止于支架裝置或園林工具機殼時,鎖定電池包的鎖定機構和電池包的距離適合操作者單手向鎖定機構施加外力以解鎖電池包的同時由該單手取出電池包,如此,操作者只用單手操作即可從支架裝置或園林工具機殼上取出電池包,操作過程更加方便快捷,用戶體驗更佳。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中園林工具的剖視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中電池包組件的剖視圖,此時電池包處于鎖定狀態(tài);

圖3是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中電池包組件的剖視圖,此時電池包處于釋放狀態(tài);

圖4是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中用于電池包的裝配結構的立體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將結合附圖所示的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描述。但這些實施方式并不限制本實用新型,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根據(jù)這些實施方式所做出的結構、方法、或功能上的變換均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方式中,該優(yōu)選實施例公開了一種園林工具,園林工具包括電池包組件10,機殼12,以及設于機殼12內的馬達14。園林工具具體的可為割草機、打草機、耙草機等。

具體到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所述園林工具為割草機,所述園林工具還包括由馬達14驅動旋轉的切割刀片15,設于機殼12后方的集草箱17,可轉動地設于機殼12下方的滾輪19及設于機殼12上方供操作者手推的把手21。

如圖2、圖3、圖4所示,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電池包組件10包括電池包16和用于電池包16的裝配結構18。其中,馬達14由電池包16驅動。

所述裝配結構18包括用于實現(xiàn)電池包16插入裝配的支架裝置20,以及用于將所述電池包16鎖止在所述支架裝置20且能在外力的作用下解鎖所述電池包16的鎖定機構。

在本實施方式中,在所述電池包16鎖止于所述支架裝置20時,所述鎖定機構和所述電池包16的距離適合操作者單手向所述鎖定機構施加外力以解鎖所述電池包16的同時由該單手取出所述電池包16。

進一步地,所述電池包16具有在解鎖時供操作者拿持所述電池包16的拿持部13,并且所述電池包16用于插入所述支架裝置20的一端形成有鎖定部。一般地,電池包的電性接口朝向支架裝置20內插入,保持電池包16的底部朝外。

所述支架裝置20包括用于容置電池包16的容置部22,所述容置部22可容置電池包16插入所述支架裝置20的部分。

進一步地,所述鎖定機構包括與所述支架裝置20相連接通過改變自身位置對所述鎖定部實現(xiàn)鎖止和解鎖的鎖定件24、驅動所述鎖定件24具有向鎖止位置動作的驅動件26、用于在外力的作用下驅使所述鎖定件24向解鎖位置動作的解鎖件28。所述電池包16插入所述支架裝置20時,所述驅動件26驅動所述鎖定件24向鎖止位置動作以對所述鎖定部實現(xiàn)鎖止。

其中,在所述電池包16鎖止于所述支架裝置20時,所述解鎖件28和所述拿持部13的距離適合操作者單手向所述解鎖件28施加外力以解鎖所述電池包16的同時由該單手拿持所述拿持部13。

進一步地,在本實施方式中,在所述電池包16鎖止于所述支架裝置20時,所述解鎖件28和所述拿持部13的中心位置的最小距離為10mm~60mm。

進一步地,所述拿持部13與所述電池包16插入所述支架裝置20一端相背,即所述拿持部13設置于所述電池包16的底部,在所述電池包16鎖止于所述支架裝置20時,所述解鎖件28位于所述電池包16的側部,且和所述電池包16之間設有間隙。

進一步地,所述鎖定件24通過轉軸32轉動設于所述支架裝置20,且當所述鎖定件24從鎖止位置向解鎖位置轉動時,所述解鎖件28向靠近所述電池包16的方向轉動,從而使操作解鎖件28的手掌更加方便地拿持住電池包16的拿持部13。當然,鎖定件24也可以采用滑移等其它設置方式設于支架裝置20。其中,解鎖件28的厚度沿著靠近電池包16方向逐漸變薄。

進一步地,所述鎖定件24包括可選擇性地與所述電池包16的鎖定部配接或脫開的配接端30,所述解鎖件28和所述配接端30位于所述轉軸32的兩側。這樣,解鎖件28移動較短的行程就可使配接端30實現(xiàn)與電池包16的鎖定部脫開或配接,從而使得操作更加方便,而且電池包組件10結構更加緊湊。

當所述鎖定件24位于鎖止位置時,所述配接端30與電池包16的鎖定部配接,且驅動件26將鎖定件24保持于鎖止位置,當所述鎖定件24位于解鎖位置時,所述配接端30與電池包16的鎖定部脫開。

在本實施方式中,當單手操作所述解鎖件28時,所述鎖定件24克服驅動件26的彈力,進而配接端30與電池包16的鎖定部脫開,且同時操作解鎖件28的手掌能拿持電池包16的拿持部13,此時就可用同一只手掌握住電池包16將其取出。從而使得能單手快速地取出電池包16,使得操作過程更加簡單方便,人機工程更加優(yōu)化。

需要說明的是,支架裝置20可拆卸地設于機殼12,也可是所述機殼12的一部分。本優(yōu)選實施例中,電池包組件10和裝配結構18可作為零部件獨立生產和出售,也可以安裝于園林工具上一起生產和出售。

進一步地,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配接端30設置為卡扣34,電池包16的鎖定部設置為與卡扣34配合的卡槽36。當然,也可以配接端30設置為卡槽36,相應地,電池包16的鎖定部設置為卡槽36配接的卡扣34。

進一步,電池包16的殼體與支架裝置20之間設有彈出機構38,當配接端30與電池包16的鎖定部脫開時,所述彈出機構38促使電池包16從所述支架裝置20中用于容置所述電池包16的容置部22中彈出。如此,在單手實現(xiàn)電池包16解鎖的同時,電池包16會自然彈入操作者用于解鎖的那只手的手心,將解鎖與拔電池包16的兩個動作合二為一,進而使得電池包16的拔出過程動作更加簡化,人機工程更優(yōu)。

具體的,彈出機構38包括至少一個U型彈片,所述容置部22包括底面40和與底面40成角度設置的側壁42,底面40設有容置槽44,所述彈出機構38設于所述容置槽44,且當所述電池包16鎖止在所述支架裝置20時,所述彈出機構38與電池包16的殼體相抵接。

當然,所述彈出機構38也可通過各種彈性件實現(xiàn),只要當拔出電池包16時,能保持更好的彈性即可。

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彈出機構38包括兩個相對設置的U型彈片。另外,容置槽44的底面40與側壁42大致呈直角,其中,底面40和側壁42的設置是根據(jù)電池包16的殼體的形狀,為使電池包16的安裝比較穩(wěn)定,底面40和側壁42與電池包16的殼體的形狀相吻合。

進一步地,所述容置部22包括容置電池包16的大致方形內腔,所述側壁42環(huán)繞于所述電池包16的殼體的外圍,所述電池包16的殼體的下面抵靠于容置部22的底面40。

另外,為使所述電池包16的固定更加穩(wěn)定及方便定位,所述電池包16的殼體與容置部22的側壁42內部之間設有連接結構(未圖示),所述連接結構可設置為滑軌結構。當然,連接結構也可設置為其它形式。

進一步地,電池包16的底部與容置部22的底面40設有相互配合的電連接端子(未圖示),且容置部22的底面40的電連接端子與馬達14電連接,從而實現(xiàn)電池包16與馬達14之間的電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容置槽44的側壁42上設有通孔46,當操作所述解鎖件28,使所述鎖定件24的配接端30與電池包16的鎖定部脫開或配接時,所述鎖定件24的配接端30穿過通孔46。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方式的進一步改進,園林工具還包括鑰匙51,支架裝置20上設有供鑰匙51插入的鑰匙插入部45,電池包16的取出方向上定義了第一軸線47,鑰匙51的插入方向上定義了第二軸線49,第一軸線47與第二軸線49具有一夾角α,具體的,夾角α的范圍為0°~ 45°。優(yōu)選的,夾角α為20°。這樣,使得在鑰匙插入部45和鎖定件24之間留出足夠的空間,方便手指伸入以操作鎖定件24,且使得結構更加緊湊。

當然,第一軸線47與第二軸線49之間也可以設置成相互平行,或設置成其它的角度,只要鑰匙插入部45與鎖定件24之間有足夠的空間,能夠供手指伸入以操作鎖定件24即可。

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鑰匙51的插入方向為豎直方向,因此,第一軸線47與豎直方向也具有夾角α,其夾角α的范圍同樣為0°~ 45°。優(yōu)選的,夾角α為20°。具體的,當鑰匙插入時,園林工具的電路接通,當拔掉鑰匙時,園林工具的電路斷電。

進一步地,支架裝置20包括第一支架48和與第一支架48可拆卸連接的第二支架50。

具體地,所述容置部22設于第一支架48,所述鎖定件24設于第二支架50,且所述驅動件26設于所述鎖定件24和第二支架50之間。

另外,鑰匙插入部45設于第二支架50上,第二支架50可拆卸地設置于機殼12。第一支架48的底端還設有過水孔52,當?shù)谝恢Ъ?8中有水時,可使漏進第一支架48中的水沿著路徑54從過水孔52流出,從而防止了在第一支架48中形成積水而使電池包16的電路部分與水接觸,避免了電路短路,從而進一步提高了電池包16的壽命。作為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所述電池包16的插入方向不為豎直方向時,在第一支架48的最底端設有過水孔52。

再者,驅動件26也設置為U型彈片,驅動件26的一端與鎖定件24相抵接,驅動件26的另一端與第二支架50相抵接。當然,驅動件26也可以通過各種彈性件實現(xiàn)。

當操作鎖定件24的解鎖件28,鎖定件24克服驅動件26的彈力相對于第二支架50活動,直至配接端30與電池包16的鎖定部脫開,然后操作鎖定件24的手就可順勢拔出電池包16。當釋放鎖定件24的解鎖件28,鎖定件24在驅動件26的彈力作用下恢復至配接端30與電池包16的鎖定部配接的位置,且使配接端30保持在與電池包16的鎖定部配接的位置。

在本實用新型另一實施方式中,所述園林工具也可以不另外設置支架裝置,電池包16直接設置于機殼12上,可以理解,上述實施方式的支架裝置為所述機殼12的一部分。

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園林工具包括機殼12,設于機殼12內的馬達14,與馬達14電連接以驅動馬達14運轉的電池包16,電池包16具有拿持部13,其中,所述機殼12包括了用于容置所述電池包16的容置部22,所述園林工具12還包括:

與所述機殼12相連接通過改變自身位置對所述鎖定部實現(xiàn)鎖止和解鎖的鎖定件24、驅動所述鎖定件24具有向鎖止位置動作的驅動件26、用于在外力的作用下驅使所述鎖定件24向解鎖位置動作的解鎖件28;

在所述電池包16鎖止于所述支架裝置20時,所述解鎖件28和所述拿持部13的距離適合操作者單手向所述解鎖件28施加外力以解鎖所述電池包16的同時由該單手拿持所述拿持部13。

進一步地,鎖定件24通過轉軸32轉動設于機殼12,且當鎖定件24從鎖止位置向解鎖位置轉動時,所述解鎖件28向靠近電池包16的方向轉動,從而使操作解鎖件28的手掌更加方便地拿持住電池包16的拿持部13。同樣,解鎖件28和配接端30位于轉軸的兩側。

另外,配接端30和電池包16的鎖定部的配接形式與上述電池包組件10的實施方式相同,容置部22及其它部分的設置均與上述電池包組件10的實施方式相同,在此不再詳細贅述。

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方式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

上文所列出的一系列的詳細說明僅僅是針對本實用新型的可行性實施方式的具體說明,它們并非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凡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藝精神所作的等效實施方式或變更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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