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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后箱蓋控制系統(tǒng)及方法

文檔序號:6671916閱讀:153來源:國知局
車輛后箱蓋控制系統(tǒng)及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提供一種車輛后箱蓋控制系統(tǒng)及其方法。所述車輛后箱蓋控制系統(tǒng)包括:觸摸感應模塊、處理控制模塊以及執(zhí)行模塊。所述觸摸感應模塊,用以接收使用者的觸摸手勢,包括一供使用者觸摸的觸摸感應界面。所述處理控制模塊,用以判斷接收到的觸摸手勢是否為預設手勢;如果是,則發(fā)送與預設手勢相對應的控制信號給所述執(zhí)行模塊。所述執(zhí)行模塊,用以接收所述控制信號,并控制車輛后箱蓋執(zhí)行相對應的動作。本發(fā)明利用觸摸感應技術可以更加靈活便捷的控制車輛后箱蓋。
【專利說明】車輛后箱蓋控制系統(tǒng)及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車輛控制領域,尤其涉及利用觸摸感應技術控制車輛相應功能的系統(tǒng)及方法。

【背景技術】
[0002]現有技術中,車輛尾部一般都設置有行李箱蓋或后車門。例如:在傳統(tǒng)的轎車尾部設有行李箱蓋。又例如:在SUV (Sport Utility Vehicle,運動型多用途汽車)、掀背式車輛或跨界車等車輛的尾部設有后車門。在接下來的描述及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中,將行李箱蓋或后門,統(tǒng)稱為“后箱蓋”。
[0003]無論是哪種后箱蓋的設計,設計人員都會考慮如何方便使用者便捷地操作車輛的后箱蓋?,F有技術中已揭示了通過按壓設置后箱蓋上的機械按鍵來開啟后箱蓋的設計方案。


【發(fā)明內容】

[0004]本發(fā)明之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應用觸摸感應技術的車輛后箱蓋控制系統(tǒng)及方法,
[0005]本發(fā)明的目的通過如下技術方案實現:一種車輛后箱蓋控制系統(tǒng),該系統(tǒng)包括:觸摸感應模塊、處理控制模塊以及執(zhí)行模塊,其中:
[0006]所述觸摸感應模塊,用以接收使用者的觸摸手勢,包括一供使用者觸摸的觸摸感應界面,所述觸摸感應界面設置于車輛后箱蓋上;
[0007]所述處理控制模塊,用以判斷接收到的觸摸手勢是否為預設手勢;如果是,則發(fā)送與預設手勢相對應的控制信號給所述執(zhí)行模塊;以及
[0008]所述執(zhí)行模塊,用以在接收所述控制信號時控制車輛后箱蓋執(zhí)行相對應的動作。
[0009]進一步地,所述觸摸感應界面整合于車輛后箱蓋的車標內。
[0010]進一步地,所述預設手勢包括第一手勢及區(qū)別于第一手勢的第二手勢;所述控制信號包括與第一手勢對應的第一控制信號以及與第二手勢對應的第二控制信號,所述執(zhí)行模塊在接收到第一控制信號時控制后箱蓋執(zhí)行的相應動作與接收到第二控制信號時執(zhí)行的動作不同。
[0011]進一步地,所述第一手勢和第二手勢為在觸摸感應界面上沿著一定軌跡的手指運動。
[0012]進一步地,所述第一手勢為沿所述觸摸感應界面長度方向上朝第一方向滑動第一預設距離的手指運動;而第二手勢為沿所述觸摸感應界面長度方向上朝不同于第一方向的第二方向滑動第二預設距離的手指運動。
[0013]進一步地,所述第一方向與第二方向相反。
[0014]進一步地,在所述觸摸感應界面的兩端分別設置有突起;兩個突起之間的距離不小于第一預設距離或第二預設距離。
[0015]進一步地,當使用者的觸摸手勢為第一手勢時,所述處理控制模塊發(fā)送第一控制信號給執(zhí)行模塊,控制后箱蓋進行解鎖。
[0016]進一步地,當使用者的觸摸手勢為第二手勢時,所述處理控制模塊發(fā)送第二控制信號給執(zhí)行模塊,控制后箱蓋進行解鎖并開啟。
[0017]進一步地,所述后箱蓋控制系統(tǒng)用于具有雙段開啟式后箱蓋的車輛上,所述雙段開啟式后箱蓋包括第一段開啟和第二段開啟;當使用者的觸摸手勢為第一手勢時,所述處理控制模塊發(fā)送第一控制信號給執(zhí)行模塊,所述執(zhí)行模塊接收到第一控制信號時控制后箱蓋的第一段開啟;或當使用者的觸摸手勢為第二手勢時,所述處理控制模塊發(fā)送第二控制信號給執(zhí)行模塊,所述執(zhí)行模塊接收到第二控制信號時控制后箱蓋的第二段開啟。
[0018]進一步地,所述預設手勢還包括不同于所述第一手勢及第二手勢的第三手勢;當所述處理控制模塊判斷使用者的觸摸手勢為第三手勢時,所述處理控制模塊發(fā)送與對應于第三手勢的第三控制信號給執(zhí)行模塊,所述執(zhí)行模塊接收到第三控制信號時控制車輛上鎖或解鎖。
[0019]進一步地,所述第三手勢為在觸摸感應界面上的雙擊觸摸手勢或長按觸摸手勢。
[0020]進一步地,所述觸摸感應界面為電容觸摸感應界面。
[0021]進一步地,還包括身份識別模塊以及車輛控制模塊,其中身份識別模塊用于在確認授權使用者進入/離開感應區(qū)域時向車輛控制模塊發(fā)送進入/離開通知,該車輛控制模塊根據該進入/離開通知相應使能/去使能所述觸摸感應模塊。
[0022]進一步地,所述觸摸感應界面為長條狀。
[0023]本發(fā)明還提供一種車輛后箱蓋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該系統(tǒng)包括:觸摸感應模塊、處理控制模塊以及執(zhí)行模塊,其中:
[0024]所述觸摸感應模塊,用以接收使用者的觸摸手勢,包括一供使用者觸摸的觸摸感應界面,所述觸摸感應界面為電容觸摸感應界面;
[0025]所述處理控制模塊,用以判斷接收到的觸摸手勢是否為預設手勢;如果是,則發(fā)送與預設手勢相對應的控制信號給所述執(zhí)行模塊;其中所述預設手勢為在觸摸感應界面上沿著一定軌跡的手指運動,至少包括第一手勢及區(qū)別于第一手勢的第二手勢;所述控制信號至少包括與第一手勢對應的第一控制信號以及與第二手勢對應的第二控制信號;以及
[0026]所述執(zhí)行模塊,用以接收所述第一控制信號或第二控制信號,控制車輛后箱蓋執(zhí)行與第一控制信號或第二控制信號相對應的動作。
[0027]本發(fā)明還提供一種車輛后箱蓋控制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0028]接收使用者的觸摸手勢;
[0029]判斷接收到的觸摸手勢是否為預設手勢;如果是,則發(fā)送與預設的手勢相對應的控制信號;
[0030]根據控制信號,控制車輛后箱蓋執(zhí)行相對應的動作。
[0031]進一步地,所述預設手勢包括第一手勢及區(qū)別于第一手勢的第二手勢;所述控制信號包括與第一手勢對應的第一控制信號以及與第二手勢對應的第二控制信號。
[0032]進一步地,所述第一手勢和第二手勢為在觸摸感應界面上沿著一定軌跡的手指運動。
[0033]進一步地,所述第一手勢為沿所述觸摸感應界面長度方向上朝第一方向滑動一定距離的手指運動;而第二手勢為沿所述觸摸感應界面長度方向上朝不同于第一方向的第二方向滑動一定距離的手指運動。
[0034]進一步地,所述第一方向與第二方向相反。
[0035]進一步地,當使用者的觸摸手勢為第一手勢時,發(fā)送第一控制信號給執(zhí)行模塊,控制后箱蓋進行解鎖。
[0036]進一步地,當使用者的觸摸手勢為第二手勢時,發(fā)送第二控制信號給執(zhí)行模塊,控制后箱蓋進行解鎖并開啟。
[0037]進一步地,所述后箱蓋控制方法應用于具有雙段開啟式后箱蓋的車輛上,所述雙段開啟式后箱蓋包括第一段開啟和第二段開啟;當使用者的觸摸手勢為第一手勢時,控制后箱蓋的第一段開啟;或當使用者的觸摸手勢為第二手勢時,控制后箱蓋的第二段開啟。
[0038]進一步地,所述預設手勢還包括不同于所述第一手勢及第二手勢的第三手勢;當判斷使用者的觸摸手勢為第三手勢時,控制給車輛上鎖或解鎖。
[0039]進一步地,所述第三手勢為雙擊觸摸手勢或長按觸摸手勢。
[0040]進一步地,所述觸摸感應界面為電容觸摸感應界面。
[0041]進一步地,還包括:在確認授權使用者進入/離開感應區(qū)域時相應使能/去使能觸摸感應功能。
[0042]相較于現有技術,本發(fā)明利用觸摸感應技術可以更加靈活便捷的控制車輛后箱至JHL ο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43]圖1是本發(fā)明一實施方式中車輛后箱蓋控制系統(tǒng)的框架示意圖。
[0044]圖2是本發(fā)明一實施方式中觸摸感應界面的結構示意圖。
[0045]圖3是本發(fā)明一實施方式中觸摸感應模塊的觸摸感應界面安裝到車輛后箱蓋上的示意圖。
[0046]圖4是本發(fā)明一實施方式中車輛后箱蓋控制方法的流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47]本發(fā)明的各實施方式主要提供一種基于觸摸感應技術來控制的后箱蓋開啟設計方案。進一步地,通過將使用者的觸摸手勢與預設手勢進行匹配,如果匹配結果一致,則根據設定對車輛后箱蓋或車輛其他裝置進行解鎖等相應控制。
[0048]在本發(fā)明一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觸摸感應技術為電容觸摸感應技術。隨著電容觸摸感應技術日趨成熟,成本也越來越合理。誠然,在本發(fā)明的其他實施方式中,也可以采用其他觸摸感應技術,例如電阻式感應、壓電式感應技術等。
[0049]請參照圖1及圖2所示,本發(fā)明車輛后箱蓋控制系統(tǒng)包括:觸摸感應模塊10、處理控制模塊20以及執(zhí)行模塊30。其中所述觸摸感應模塊10,用以接收使用者觸摸手勢,包括供使用者觸摸的觸摸感應界面13。所述處理控制模塊20接收并處理所述觸摸感應模塊10感應到的觸摸手勢信號,即判斷所接受到的觸摸手勢是否為預設手勢。當判斷為是時,將與相應預設手勢對應的控制信號,發(fā)送給執(zhí)行模塊30。所述執(zhí)行模塊30接收所述控制信號,并控制車輛后箱蓋執(zhí)行相應動作,或控制車輛后箱蓋及其他相應裝置執(zhí)行相應動作。
[0050]所述使用者的觸摸手勢,一般包括:點擊觸摸、長按觸摸或滑動觸摸等。在本發(fā)明一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中,為了防止誤動作,采用滑動觸摸,即在觸摸感應界面13上沿著一定軌跡的手指運動。因此,所述觸摸感應界面13以長條狀為佳。參照圖2所示,所述觸摸感應界面13為長條狀。為了方便使用者操作、減少使用者的動作誤差,所述觸摸感應界面13的長度L和寬度W設置均以方便使用者一指或兩指觸摸操作為佳。優(yōu)選地,在一實施方式中,長度L 一般設置為3厘米至6厘米,而寬度W —般設置為I厘米至2厘米。
[0051]結合圖3所示,在本發(fā)明一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觸摸感應界面13安裝在車輛后箱蓋11上,以易于使用者在車輛后方對所述觸摸感應界面13進行觸摸控制為佳。更優(yōu)選地,所述觸摸感應界面13安裝在車輛后箱蓋11的車標12內。安裝在車標12內可以使得不影響車輛整體外觀,并且考慮到大部分車標都是金屬或其他硬質材質制成,其可以為觸摸感應界面提供一定的保護。所述車標12內設有收容所述觸摸感應界面13的長條狀容置空間(未標號)。這樣設置不僅便于使用者操作,同時也不需在車輛的其他位置另外設置所述觸摸感應界面13,從而不影響所述車輛后箱蓋11的美觀。在本發(fā)明一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中,當使用者用至少一手指在所述觸摸感應界面13滑動,且該滑動手勢與預設手勢相一致時,控制車輛后箱蓋11執(zhí)行相應動作。具體來講,進一步結合圖2所示,將使用者的至少一手指沿著所述觸摸感應界面13長度方向朝第一方向A滑動第一預設距離的手勢運動定義為第一手勢。將使用者的至少一手指沿著所述觸摸感應界面13長度方向朝不同于第一方向A的第二方向B滑動第二預設距離的手勢運動定義為第二手勢。
[0052]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方向A與第二方向B正好相反,即所述第一手勢和第二手勢滑動方向相反。
[0053]上述及下述所描述的滑動距離,以使得所述觸摸感應模塊10易于接收、所述處理控制模塊20易于判斷為佳。在本發(fā)明另一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中,在所述觸摸感應界面13的兩端可分別設置突起。兩個突起之間的距離不小于第一預設距離或第二預設距離,這樣設置,可以讓使用者獲得觸覺反饋,從而在操作時明確自己手指滑動的距離是否夠長,即明了其觸摸手勢是否準確,從而方便操作,也提高操作的精確度。
[0054]當所述觸摸感應模塊10接收到使用者的一觸摸手勢后,通過所述處理控制模塊20進行判斷使用者的該觸摸手勢是否與預設的第一手勢或第二手勢相一致。如判斷使用者的該觸摸手勢與第一手勢相一致,則發(fā)送第一控制信號給執(zhí)行模塊30,從而控制后箱蓋11執(zhí)行第一動作。如判斷使用者的該觸摸手勢與第二手勢相一致,則發(fā)送第二控制信號給執(zhí)行模塊30,從而控制后箱蓋11執(zhí)行第二動作。
[0055]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動作為控制后箱蓋11解鎖(并不開啟),所述第二動作為控制后箱蓋11解鎖并開啟。
[0056]另一實施方式中,當所述后箱蓋控制系統(tǒng)應用于具有雙段開啟式后箱蓋的車輛上,即后箱蓋的開啟包括第一段開啟和第二段開啟,第一段開啟時達到如用于普通轎車的行李箱蓋開啟的效果,第二段開啟時達到如用于掀背式車輛的后車門開啟時的效果。所述第一動作為控制后箱蓋11解鎖并處于第一段開啟位置(如半開啟位置),所述第二動作為控制后箱蓋11解鎖并處于第二段開啟位置(如完全開啟位置)。
[0057]上述及以下述所描述的“開啟”是指將車輛后箱蓋11打開到使用位置。所述后箱蓋11的開啟可以通過電動驅動方式實現。
[0058]在圖3所示的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手勢是水平自左向右滑動的滑動觸摸手勢,第二手勢是水平自右向左的滑動觸摸手勢。誠然,所述第一手勢也可以是自上向下的滑動觸摸手勢,第二手勢是自下向上的滑動觸摸手勢;或者第一手勢是逆時針方向的滑動觸摸手勢,第二手勢是順時針方向滑動觸摸手勢……等等。在這里需要說明的是,手勢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如:觸摸感應界面13的具體設置位置)選擇不同的手勢。舉例來說,將觸摸感應界面13設置成45度角,此時手勢為與水平方向呈45度的滑動觸摸手勢。
[0059]進一步地,本發(fā)明車輛后箱蓋控制系統(tǒng)還可以處理不同于第一手勢和第二手勢的第三手勢,該第三手勢被所述觸摸感應模塊10捕捉識別后,通過所述處理控制模塊20發(fā)送第三控制信號給執(zhí)行模塊30,從而控制車輛執(zhí)行第三動作。
[0060]優(yōu)選地,所述第三手勢為在所述觸摸感應界面13上的長按觸摸手勢,例如長按3秒鐘。另一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三手勢為在所述觸摸感應界面13上的點擊觸摸手勢,優(yōu)選地為雙擊觸摸手勢。
[0061]優(yōu)選地,所述第三動作為給車輛上鎖,即鎖住車輛后箱蓋與側門的動作。在另一實施方式中,該第三動作也可以設定為給車輛解鎖,即解鎖車輛后箱蓋與側門的動作。當然,在其它實施方式中,給車輛上鎖或解鎖,除了控制車輛后箱蓋與側門外,還可以包括控制所有窗戶的關閉或打開動作。
[0062]參照圖4所示,并結合參考圖1至圖3,本發(fā)明車輛后箱蓋控制方法,主要包括如下步驟:
[0063]步驟一(S101)、接收使用者的觸摸手勢。
[0064]步驟二(S102)、判斷該觸摸手勢是否為預設手勢?如果是,發(fā)送與預設手勢相對應的控制信號。如果否,不采取任何動作。
[0065]步驟三(S103)、根據控制信號,控制車輛后箱蓋執(zhí)行相對應的動作。
[0066]優(yōu)選地,在步驟SlOl中,通過電容感應檢測使用者的觸摸手勢。如上所述,在本發(fā)明的其他實施方式中,也可以采用其他觸摸感應技術,例如電阻式感應、壓電式感應技術坐寸ο
[0067]進一步地,在步驟S102中,所述預設手勢包括第一手勢和不同于第一手勢的第二手勢。所述控制信號包括與第一手勢對應的第一控制信號以及與第二手勢對應的第二控制信號。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手勢和第二手勢為滑動觸摸手勢,即為在觸摸感應界面上沿著一定軌跡的手指運動。更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手勢和第二手勢的滑動方向相反。
[0068]進一步地,在步驟S103中,所述第一手勢和第二手勢分別通過第一控制信號和第二控制信號來控制車輛后箱蓋的第一動作和第二動作。在本發(fā)明一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動作為控制后箱蓋11解鎖(并不開啟),所述第二動作為控制后箱蓋11解鎖并開啟。在本發(fā)明另一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中,當所述后箱蓋11為雙段開啟式后箱蓋或稱為雙開式尾門設置時,所述第一動作為控制后箱蓋11解鎖并處于第一段開啟位置(如半開啟位置),所述第二動作為控制后箱蓋11解鎖并處于第二段開啟位置(如全開啟位置)。
[0069]更進一步地,在另一實施方式中,所述預設手勢還包括不同于第一手勢和第二手勢的第三手勢。所述第三手勢為長按觸摸手勢,例如長按3秒鐘。又或者,所述第三手勢為點擊觸摸手勢,優(yōu)選地,為雙擊觸摸手勢。在該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三手勢控制車輛的第三動作。優(yōu)選地,所述第三動作為給車輛上鎖,即鎖住車輛后箱蓋與側門的動作。當然,在其它實施方式中,給車輛上鎖除了鎖住車輛后箱蓋與側門外,還可以包括關閉所有窗戶的動作。
[0070]為了減少誤觸發(fā),所述后箱蓋控制系統(tǒng)還包括身份識別模塊,相應地,所述后箱蓋控制系統(tǒng)還包括身份識別步驟。所述身份識別技術基于成熟的無鑰匙進入技術(PKE,Passive Keyless Enter)來實現,經過多年的發(fā)展,PKE技術已經逐漸普及,很多廠商的車輛開始支持這種技術以給使用者提供更多的便利。本發(fā)明對身份識別模塊的檢測結果加以利用,當授權使用者(也就是持有車輛智能鑰匙的使用者)進入身份識別模塊的感應區(qū)域時,身份識別模塊會感知到使用者的進入。身份識別模塊在確定該使用者為授權使用者后,會上報靠近通知給車輛控制模塊。此時,車輛控制模塊使能觸摸感應模塊10,即打開觸摸感應功能。當使用者離開車輛足夠遠時,身份識別模塊可以上報離開通知給車輛控制單元,此時使用者通常不會有開啟后箱蓋的需求,車輛控制單元可以相應去使能所述觸摸感應模塊10,即關閉觸摸感應功能。
[0071]在本發(fā)明另一實施方式中,一旦車輛處于行車狀態(tài),視為使用者不再有開啟后箱蓋的需求,此時車輛控制單元可以將觸摸感應模塊10或觸摸感應功能去使能。
[0072]本發(fā)明的上述實施方式,將觸摸感應技術引入到對車輛后箱蓋11的控制中,將觸摸感應界面13整合到后箱蓋上,進一步整合到車標12內,使得車輛后箱蓋11結構更加美觀。而且隨著觸摸技術的成熟,設置更加簡便,使用也更加靈活可靠。進一步地,通過判斷不同的第一手勢和第二手勢來控制車輛后箱蓋11實現不同的動作。從而使用者可以更加方便使用者控制車輛后箱蓋11。更進一步地,由于觸摸感應技術可以識別不同手勢的特性,還可以設置不同于第一手勢和第二手勢的第三手勢,來控制車輛實現鎖車功能。這樣設置,可以方便使用者在操作完后箱蓋后,一次完成鎖車動作。從而使得使用者無需再掏出鑰匙,對整個車輛上鎖。相比現有技術,車輛無需增加任何硬件設備,這樣不但節(jié)省成本,也讓車輛更加美觀。
[0073]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發(fā)明,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車輛后箱蓋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該系統(tǒng)包括:觸摸感應模塊、處理控制模塊以及執(zhí)行模塊,其中: 所述觸摸感應模塊,用以接收使用者的觸摸手勢,包括一供使用者觸摸的觸摸感應界面,所述觸摸感應界面設置于車輛后箱蓋上; 所述處理控制模塊,用以判斷接收到的觸摸手勢是否為預設手勢;如果是,則發(fā)送與預設手勢相對應的控制信號給所述執(zhí)行模塊;以及 所述執(zhí)行模塊,用以在接收所述控制信號時控制車輛后箱蓋執(zhí)行相對應的動作。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后箱蓋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觸摸感應界面整合于車輛后箱蓋的車標內。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后箱蓋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手勢包括第一手勢及區(qū)別于第一手勢的第二手勢;所述控制信號包括與第一手勢對應的第一控制信號以及與第二手勢對應的第二控制信號,所述執(zhí)行模塊在接收到第一控制信號時控制后箱蓋執(zhí)行的相應動作與接收到第二控制信號時執(zhí)行的動作不同。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后箱蓋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手勢和第二手勢為在觸摸感應界面上沿著一定軌跡的手指運動。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后箱蓋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手勢為沿所述觸摸感應界面長度方向上朝第一方向滑動第一預設距離的手指運動;而第二手勢為沿所述觸摸感應界面長度方向上朝不同于第一方向的第二方向滑動第二預設距離的手指運動。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后箱蓋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方向與第二方向相反。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后箱蓋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觸摸感應界面的兩端分別設置有突起;兩個突起之間的距離不小于第一預設距離或第二預設距離。
8.如權利要求3至7中任何一項中所述的車輛后箱蓋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當使用者的觸摸手勢為第一手勢時,所述處理控制模塊發(fā)送第一控制信號給執(zhí)行模塊,控制后箱蓋進行解鎖。
9.如權利要求3至7中任何一項中所述的車輛后箱蓋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當使用者的觸摸手勢為第二手勢時,所述處理控制模塊發(fā)送第二控制信號給執(zhí)行模塊,控制后箱蓋進行解鎖并開啟。
10.如權利要求3至7中任何一項中所述的車輛后箱蓋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后箱蓋控制系統(tǒng)用于具有雙段開啟式后箱蓋的車輛上,所述雙段開啟式后箱蓋包括第一段開啟和第二段開啟;當使用者的觸摸手勢為第一手勢時,所述處理控制模塊發(fā)送第一控制信號給執(zhí)行模塊,所述執(zhí)行模塊接收到第一控制信號時控制后箱蓋的第一段開啟;或當使用者的觸摸手勢為第二手勢時,所述處理控制模塊發(fā)送第二控制信號給執(zhí)行模塊,所述執(zhí)行模塊接收到第二控制信號時控制后箱蓋的第二段開啟。
11.如權利要求3至7中任何一項中所述的車輛后箱蓋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手勢還包括不同于所述第一手勢及第二手勢的第三手勢;當所述處理控制模塊判斷使用者的觸摸手勢為第三手勢時,所述處理控制模塊發(fā)送與對應于第三手勢的第三控制信號給執(zhí)行模塊,所述執(zhí)行模塊接收到第三控制信號時控制車輛上鎖或解鎖。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車輛后箱蓋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手勢為在觸摸感應界面上的雙擊觸摸手勢或長按觸摸手勢。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后箱蓋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觸摸感應界面為電容觸摸感應界面。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后箱蓋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身份識別模塊以及車輛控制模塊,其中身份識別模塊用于在確認授權使用者進入/離開感應區(qū)域時向車輛控制模塊發(fā)送進入/離開通知,該車輛控制模塊根據該進入/離開通知相應使能/去使能所述觸摸感應模塊。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后箱蓋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觸摸感應界面為長條狀。
16.一種車輛后箱蓋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該系統(tǒng)包括:觸摸感應模塊、處理控制模塊以及執(zhí)行模塊,其中: 所述觸摸感應模塊,用以接收使用者的觸摸手勢,包括一供使用者觸摸的觸摸感應界面,所述觸摸感應界面為電容觸摸感應界面; 所述處理控制模塊,用以判斷接收到的觸摸手勢是否為預設手勢;如果是,則發(fā)送與預設手勢相對應的控制信號給所述執(zhí)行模塊;其中所述預設手勢為在觸摸感應界面上沿著一定軌跡的手指運動,至少包括第一手勢及區(qū)別于第一手勢的第二手勢;所述控制信號至少包括與第一手勢對應的第一控制信號以及與第二手勢對應的第二控制信號;以及 所述執(zhí)行模塊,用以接收所述第一控制信號或第二控制信號,控制車輛后箱蓋執(zhí)行與第一控制信號或第二控制信號相對應的動作。
17.一種車輛后箱蓋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接收使用者的觸摸手勢; 判斷接收到的觸摸手勢是否為預設手勢;如果是,則發(fā)送與預設的手勢相對應的控制信號; 根據控制信號,控制車輛后箱蓋執(zhí)行相對應的動作。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車輛后箱蓋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手勢包括第一手勢及區(qū)別于第一手勢的第二手勢;所述控制信號包括與第一手勢對應的第一控制信號以及與第二手勢對應的第二控制信號。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車輛后箱蓋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手勢和第二手勢為在觸摸感應界面上沿著一定軌跡的手指運動。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車輛后箱蓋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手勢為沿所述觸摸感應界面長度方向上朝第一方向滑動一定距離的手指運動;而第二手勢為沿所述觸摸感應界面長度方向上朝不同于第一方向的第二方向滑動一定距離的手指運動。
21.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車輛后箱蓋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方向與第二方向相反。
22.如權利要求18至21中任何一項中所述的車輛后箱蓋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當使用者的觸摸手勢為第一手勢時,發(fā)送第一控制信號給執(zhí)行模塊,控制后箱蓋進行解鎖。
23.如權利要求18至21中任何一項中所述的車輛后箱蓋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當使用者的觸摸手勢為第二手勢時,發(fā)送第二控制信號給執(zhí)行模塊,控制后箱蓋進行解鎖并開啟O
24.如權利要求18至21中任何一項中所述的車輛后箱蓋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后箱蓋控制方法應用于具有雙段開啟式后箱蓋的車輛上,所述雙段開啟式后箱蓋包括第一段開啟和第二段開啟;當使用者的觸摸手勢為第一手勢時,控制后箱蓋的第一段開啟;或當使用者的觸摸手勢為第二手勢時,控制后箱蓋的第二段開啟。
25.如權利要求18至21中任何一項中所述的車輛后箱蓋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手勢還包括不同于所述第一手勢及第二手勢的第三手勢;當判斷使用者的觸摸手勢為第三手勢時,控制給車輛上鎖或解鎖。
26.如權利要求25所述的車輛后箱蓋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手勢為雙擊觸摸手勢或長按觸摸手勢。
27.如權利要求26所述的車輛后箱蓋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觸摸感應界面為電容觸摸感應界面。
28.如權利要求26所述的車輛后箱蓋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在確認授權使用者進入/離開感應區(qū)域時相應使能/去使能觸摸感應功能。
【文檔編號】G07C9/00GK104464036SQ201310459565
【公開日】2015年3月25日 申請日期:2013年9月24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9月24日
【發(fā)明者】李響 申請人:觀致汽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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