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控制灶具火力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
接收位于所述灶具上的鍋具內的食用油加熱過程中產生的氣味;
根據所述氣味,確定所述食用油的油溫;以及
以下操作中的至少一者:
在所述油溫位于預設溫度范圍的情況下,發(fā)出當前油溫適合烹飪的提示信號;
在所述油溫高于預設溫度范圍的情況下,減小或暫停所述灶具的火力。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根據所述氣味確定所述食用油的油溫之前,該方法還包括:根據所述氣味,判斷所述鍋具內被加熱的對象是否包含食用油。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預先存儲的所述氣味的模式與食用油及油溫的對應關系來確定鍋具內被加熱的對象是否包含食用油以及該食用油的油溫。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提示信號以視覺、聲音或震動的方式發(fā)出。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灶具為電磁灶或燃氣灶。
6.一種控制灶具火力的設備,其特征在于,該設備包括:
接收裝置,用于接收位于所述灶具上的鍋具內的食用油加熱過程中產生的氣味;
控制裝置,用于根據所述氣味,確定所述食用油的油溫;以及
以下操作中的至少一者:
在所述油溫位于預設溫度范圍的情況下,發(fā)出當前油溫適合烹飪的提示信號;
在所述油溫高于預設溫度范圍的情況下,減小或暫停所述灶具的火力。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還用于在根據所述氣味確定所述食用油的油溫之前,根據所述氣味,判斷所述鍋具內被加熱的對象是否包含食用油。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根據預先存儲的所述氣味的模式與食用油及油溫的對應關系來確定鍋具內被加熱的對象是否包含食用油以及該食用油的油溫。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提示信號以視覺、聲音或震動的方式發(fā)出。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灶具為電磁灶或燃氣灶。
11.一種控制灶具火力的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該系統(tǒng)包括:
檢測裝置,用于接收位于所述灶具上的鍋具內的食用油加熱過程中產生的氣味;以及
根據權利要求6-11中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控制灶具火力的設備。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裝置為電子鼻。
13.一種灶具,其特征在于,該灶具包含根據權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系統(tǒ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