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照明系統(tǒng),尤其涉及一種軌道交通車輛檢修維護照明系統(tǒng)。本實用新型屬于軌道交通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隨著軌道交通的快速發(fā)展,尤其是近年來城市軌道交通領域的飛速發(fā)展,一些大型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地鐵發(fā)展較早的城市,大量的地鐵車輛都進入了檢修維護階段,而且,由于這些車輛都在高架或隧道內運行,在運營一段時間后,灰塵,油污等附著在這些設備上面,因此,為了保證車輛的運行安全,需要經(jīng)常性地對車輛底部的設備進行檢修和維護。由于車輛多,日常需要進行的檢修維護工作量也非常多。
由于地鐵車輛的一些主要設備和系統(tǒng)都布置在車下,車下維護空間小,給車輛的檢修維護帶來極大的不便,甚至會給檢修維護人員造成一定的安全隱患,因此,充足的照明保證檢修維護方便、可靠操作的必要條件之一。維護人員在對車下設備進行檢修維護時,存在一定的困難和安全隱患,因此在車輛底架下面安裝照明非常必要。
由于車輛在進行檢修維護時,往往都是在夜間進行,由于車輛的大多數(shù)設備在車底下,即使檢修維護車間或車輛段有足夠的照明,車下的光線也難以保證。此外,雖然車輛段內的檢修維護地溝也設有照明燈,但依然存在以下問題。
(1)由于車輛多,并非所有的車輛都能停在檢修維護的地溝上面,絕大多數(shù)的車輛都只能停在沒有帶地溝的軌道上。
(2)即使有檢修地溝有照明,但一般地溝的照明離車下設備的距離至少在1.2米以上,1.2米以上區(qū)域照度也大大減小。
由于車底設置有許多重要設備和系統(tǒng),而且由于檢修時的空間所限,燈具布置的位置和數(shù)量也受到限制,也需要根據(jù)實際工作需求,考慮布置燈具的照明效率最大化的問題。
由于上述問題的存在,現(xiàn)有的軌道交通車輛檢修維護照明系統(tǒng)無法滿足實際照明需求,影響了人員的檢修維護工作。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問題是針對檢修維護人員在對底架設備進行檢修維護時底架區(qū)域無照明或光線非常暗以及檢修時空間、燈具布置的位置和數(shù)量受限以及存在的燈具照明效率最 大化的問題,提供一種軌道交通車輛檢修維護照明系統(tǒng)。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軌道交通車輛檢修維護照明系統(tǒng),軌道車輛底部設置有轉向架結構、牽引設備箱、蓄電池箱體、輔助電源箱、高壓箱、制動控制模塊、風源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軌道交通車輛檢修維護照明系統(tǒng)包括第一設備燈、第二設備燈、第三設備燈,轉向架結構兩側均設置有所述第一設備燈,牽引設備箱、蓄電池箱體、輔助電源箱、高壓箱內均設置有所述第二設備燈,制動控制模塊、風源模塊的一側均設置有所述第三設備燈。
在本實用新型中,對于燈具的布置,考慮了布置燈的效率問題。轉向架是重要和關鍵的設備,關系到整車的安全和乘客的安全,每天都需要進行檢查,而且轉向架體積較大,因此轉向架結構兩側均設置第一設備燈。牽引設備箱、輔助電源箱、蓄電池箱體、高壓箱是重要和關鍵的設備,且容易出現(xiàn)故障或出現(xiàn)故障時不方便查找故障,因此需要在這些箱體設備內布置第二設備燈。對于一些故障率低和相對不是非常關鍵的設備則未在箱體內布置燈。制動控制模塊、風源模塊也是重要和關鍵的設備,因此在其一側均設置有所述第三設備燈。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設備燈和/或第二設備燈和/或第三設備燈的照射角度可調節(jié)。第二設備燈安裝于箱體內,因此燈的照射角度無需進行調節(jié)。由于第二設備燈、第三設備燈均安裝在單個設備的旁邊,因此設置第一設備燈、第二設備燈、第三設備燈的照射角度可調節(jié),更便于保證靈活的范圍更大的照明需求,有利于提高檢修效果和檢修效率,使車輛維護人員操作更加方便。
進一步地,所述照射角度的調節(jié)范圍為[-15°,+15°],其中照射角度為0°表示照射方向為水平方向。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設備燈、第二設備燈、第三設備燈的功率不小于20W,色溫為3000K±200K,顯色指數(shù)不小于75。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設備燈、第二設備燈、第三設備燈具有相同功率。將第一設備燈、第二設備燈、第三設備燈設置為具有相同功率可以方便對設備燈的檢修維護和備件的更換。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設備燈、第二設備燈、第三設備燈與設置于司機室或客室的設備燈開關連接。將第一設備燈、第二設備燈、第三設備燈的控制開關設置于司機室或客室,便于在檢修時打開或關斷設備燈。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設備燈、第二設備燈、第三設備燈由車載蓄電池或外部的插座供電。
進一步地,轉向架結構兩側均設置有至少兩個所述第一設備燈。由于轉向架結構尺寸較大,因此可采取增加燈具的數(shù)量的方法增加光照。
本實用新型具有的優(yōu)點和積極效果是:本實用新型所述用于給出一種軌道交通車輛檢修 維護照明系統(tǒng)方案,使得車輛在進行檢修維護時,車下設備有充足的照明,方便人員進行檢修維護,同時也大大提高了對設備進行檢修維護時人員的可操作性和安全性,同時,也保證了在檢修時重要和關鍵的設備的照明,也通過實際工作中的檢驗,在故障率低和相對不是非常關鍵的設備未設置燈具,保證了燈具布置和照明的效率。本實用新型不僅適用于地鐵車輛,也適用于其他具有相似的裝置布置的其他軌道車輛。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車輛檢修照明系統(tǒng)布置于車輛底架的結構示意圖,圖中,A結構、B結構、C結構依次布置。
圖2(a)是本實用新型的圖1中A結構的示意圖;
圖2(b)是本實用新型的圖1中B結構的示意圖;
圖2(c)是本實用新型的圖1中C結構的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設備燈(第一設備燈、第二設備燈、第三設備燈)的結構示意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的設備燈(第一設備燈、第二設備燈、第三設備燈)的電路原理示意圖;
圖中,11、動力轉向架,12、非動力轉向架,2、牽引設備箱,3、制動控制模塊,4、風源模塊,51、蓄電池箱體,52、輔助電源箱,53、高壓箱,54、低壓箱,61、砂箱,62、主風缸,63、電抗器,71、第一設備燈,72、第二設備燈,73、第三設備燈,81、照明電源,82、電源開關,83、設備燈開關,84、燈體,85、設備燈電氣插頭。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如圖1、圖2(a)-圖2(c)、圖3、圖4所示,一種軌道交通車輛檢修維護照明系統(tǒng),軌道車輛底部設置有轉向架結構、牽引設備箱2、蓄電池箱體51、輔助電源箱52、高壓箱53、制動控制模塊3、風源模塊4,還設置有低壓箱54、砂箱61、主風缸62、電抗器63。
如圖1所示,A結構、B結構、C結構沿車輛底部的一側到另一側依次布置。第一設備燈71、第二設備燈72、第三設備燈73布置于車輛底部的示意圖如圖1、圖2(a)-2(c)所示。
軌道交通車輛檢修維護照明系統(tǒng)包括第一設備燈71、第二設備燈72、第三設備燈73,轉向架結構兩側均設置有所述第一設備燈71。
如果某個軌道車輛底部設備是箱體的形式,則在箱體內安裝設備燈,設備燈的位置布置在箱體內即可,角度則無需進行調節(jié),如果某個設備不是采用箱體的形式,而是單個設備, 則將設備燈布置在設備附近的區(qū)域,且設置燈具的角度可以進行調節(jié)。
對于重要和關鍵的設備,如轉向架結構,是車輛的走形部件,關系到整車的安全和乘客的安全,是每天都需要進行檢查的,因此轉向架結構的兩側均設置第一設備燈71。轉向架結構包括動力轉向架11、非動力轉向架12。
對于布置于箱體中的設備,且是重要和關鍵的設備,容易出現(xiàn)故障或出現(xiàn)故障時不方便查找故障的設備,如牽引設備箱2,輔助電源箱52,蓄電池箱體51等,這些關鍵的設備容易出現(xiàn)故障,且出現(xiàn)故障后不容易查找,其中牽引設備箱2內設置有牽引逆變器,輔助電源箱52內設置有輔助逆變器,蓄電池箱體51內設置有蓄電池。在牽引設備箱2、蓄電池箱體51、輔助電源箱52、高壓箱53內均設置有第二設備燈72。
制動控制模塊3、風源模塊4是重要和關鍵的設備,因此在制動控制模塊3、風源模塊4的一側均設置有所述第三設備燈73。
對于一些故障率低和相對不是非常關鍵且設置于箱體內的設備,如低壓箱54,則沒有在箱體內布置燈。對于一些故障率低和相對不是非常關鍵且設置,如砂箱61、主風缸62、電抗器63,也未在其附近設置設備燈。
第一設備燈71和/或第二設備燈72和/或第三設備燈73的照射角度可調節(jié)。照射角度的優(yōu)選調節(jié)范圍為[-15°,+15°],其中0°表示照射方向為水平方向。第一設備燈71、第二設備燈72、第三設備燈73的主要技術參數(shù)如下:(1)功率:不小于20W,優(yōu)選為20W;(2)色溫:3000K±200K;(3)顯色指數(shù):≥75。為方便對設備燈的檢修維護和備件的更換,減少設備燈燈具的種類,第一設備燈71、第二設備燈72、第三設備燈73可設置為具有相同功率。
若令照射角度為則的優(yōu)選取值范圍為
如個別設備尺寸過大或需更強的光照,則采取增加燈具的數(shù)量方法增加光照,另外根據(jù)需要燈的照度也可進行調節(jié)。轉向架結構兩側均設置有至少兩個所述第一設備燈71。
第一設備燈71、第二設備燈72、第三設備燈73與設置于司機室或客室的控制開關連接。
第一設備燈71、第二設備燈72、第三設備燈73由車載蓄電池或外部的插座供電。
本實用新型是通過采取在底架設備附近安裝照明燈具,主要包括有底架照明需要的電源,線路,照明燈具及開關等,具體的底架照明系統(tǒng)主要包括如下設備:(1)第一設備燈71、第二設備燈72、第三設備燈73的燈具;(2)照明燈具的電源;(3)照明線路;(4)開關等設備。
設備燈(第一設備燈、第二設備燈、第三設備燈)的結構如圖3所示,第一設備燈71、第二設備燈72、第三設備燈73均包括燈體84、設備燈電氣插頭85。
用于檢修維護的照明設備的是設備燈,第一設備燈71、第二設備燈72、第三設備燈73均安裝在底架設備箱內或底架設備附近,并在司機室或客室設置控制開關,可以實現(xiàn)單輛車或整列車設備燈的控制,當列車正常運行時,設備燈處于關閉狀態(tài),當列車需要進行檢修維護時,可從車載蓄電池、插座等設備取電,并由司機或維護人員通過開關打開設備燈,以便于對設備進行檢修維護。
圖4是第一設備燈71的電路原理圖。第二設備燈72、第三設備燈73的電路原理圖與第一設備燈71的電路原理圖相同,不再贅述。各個第一設備燈71、各個第二設備燈72、各個第三設備燈73可采用獨立的電路控制,也可將各個第一設備燈71、第二設備燈72、第三設備燈73設置于同一電路中,對其進行共同控制,均根據(jù)實際需求而定。照明電源81為車載蓄電池或通過外部的插座提供的電源,電源開關82和設置于司機室或客室的設備燈開關83共同對設備燈進行控制。
以上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進行了詳細說明,但所述內容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不能被認為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的實施范圍。凡依本實用新型范圍所作的均等變化與改進等,均應仍歸屬于本專利涵蓋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