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苯胺衍生物及其制備方法、以及電子照相感光體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提供一種三苯胺衍生物及其制備方法、以及電子照相感光體。該三苯胺衍生物為以通式(1)表示的三苯胺衍生物?;瘜W式1:1%崎N\\=/⑴在上述通式%R2IJ\麵/2(1)中,01^是碳原子數為2以上且8以下的烷氧基。r2?r6為各自獨立的氫原子、或碳原子數為1以上且8以下的烷基。41~1及41'2各自獨立,為氫原子、碳原子數為6以上且20以下的芳基、碳原子數為1以上且6以下的烷基作為取代基的碳原子數為6以上且20以下的芳基、碳原子數為1以上且6以下的烷氧基作為取代基的碳原子數為6以上且20以下的芳基、碳原子數為3以上且10以下的環(huán)烷基、或三元以上且十元以下的雜環(huán),然而,排除^及Ar2均為氫原子的情況。
【專利說明】三苯胺衍生物及其制備方法、以及電子照相感光體
【技術領域】
[0001] 本發(fā)明涉及三苯胺衍生物及其制備方法、以及電子照相感光體。
【背景技術】
[0002] 在電子照相方式的打印機或復合機上,采用電子照相感光體來作為圖像承載體。 通常,電子照相感光體具備導電性基體和感光層。感光層直接或間接地設置在導電性基體 上。感光層含有電荷產生材料、電荷輸送材料和樹脂。樹脂使電荷輸送材料與電荷產生材 料粘合在一起。具備含有這樣的樹脂等有機材料的感光層的感光體被稱為電子照相有機感 光體。
[0003] 當電子照相有機感光體中,具有電荷輸送功能的電荷輸送層和具有電荷產生功能 的電荷產生層是分別構成的情況下,該電子照相有機感光體被稱為層疊型電子照相感光 體。當在電子照相有機感光體中,同一感光層含有電荷輸送材料和電荷產生材料(感光層 為一層)的情況下,該電子照相有機感光體被稱為單層型電子照相感光體。
[0004] 另一方面,作為感光體還有采用了無機材料的電子照相無機感光體(例如,硒感 光體或非晶硅感光體)。
[0005] 電子照相有機感光體與電子照相無機感光體相比,對環(huán)境的影響小并且成膜及制 造容易。因此,目前電子照相有機感光體被多種圖像形成裝置所采用。
【發(fā)明內容】
[0006] 作為能夠用于單層型電子照相有機感光體及層疊型電子照相有機感光體的電荷 輸送材料,可以舉出三苯胺衍生物。該三苯胺衍生物(例如,以通式(4)表示的化合物 HTM-12以及以通式(5)表示的化合物HTM-9)的電荷輸送能力優(yōu)異,適合作為空穴輸送劑使 用。
[0007] 【化學式1】
【權利要求】
1. 一種以通式(1)表示的三苯胺衍生物,其中, 【化學式1】
在所述通式(1)中,OR1是碳原子數為2以上且8以下的烷氧基;R2?R6為各自獨立的 氫原子、或碳原子數為1以上且8以下的烷基;Ar1及Ar2各自獨立,為氫原子、碳原子數為 6以上且20以下的芳基、碳原子數為1以上且6以下的烷基作為取代基的碳原子數為6以 上且20以下的芳基、碳原子數為1以上且6以下的烷氧基作為取代基的碳原子數為6以上 且20以下的芳基、碳原子數為3以上且10以下的環(huán)烷基、或三元以上且十元以下的雜環(huán), 然而,排除Ar 1及Ar2均為氫原子的情況。
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三苯胺衍生物,其中, 在所述通式(1)中,OR1是碳原子數為2以上且4以下的烷氧基。
3.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三苯胺衍生物,其中, 在所述通式(1)中,R2?R6為各自獨立的氫原子、或碳原子數為1以上且4以下的烷 基。
4.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三苯胺衍生物,其中, 在所述通式(1)中,R2為氫原子。
5.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三苯胺衍生物,其中, 在所述通式(1)中,R6為氫原子。
6. -種三苯胺衍生物的制備方法,用于制備權利要求1所述的三苯胺衍生物,其中, 包含進行以反應式(1)表示的反應的工序, 【化學式2】
在上述反應式(1)中的通式(1)至(3)中,X是鹵素原子;OR1是碳原子數為2以上且8 以下的烷氧基;R2?R6為各自獨立的氫原子、或碳原子數為1以上且8以下的烷基;Ar 1及 Ar2各自獨立,為氫原子、碳原子數為6以上且20以下的芳基、碳原子數為1以上且6以下 的烷基作為取代基的碳原子數為6以上且20以下的芳基、碳原子數為1以上且6以下的烷 氧基作為取代基的碳原子數為6以上且20以下的芳基、碳原子數為3以上且10以下的環(huán) 烷基、或三元以上且十元以下的雜環(huán),然而,排除Ar 1及Ar2均為氫原子的情況。
7. 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三苯胺衍生物的制備方法,其中, 在以所述反應式(1)表示的反應中,使用鈀化合物作為催化劑。
8. 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三苯胺衍生物的制備方法,其中, 在堿的存在下進行以所述反應式(1)表示的反應。
9. 一種電子照相感光體, 含有權利要求1所述的三苯胺衍生物。
【文檔編號】C07C213/00GK104211606SQ201410229699
【公開日】2014年12月17日 申請日期:2014年5月28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5月31日
【發(fā)明者】菅井章雄, 小島健輔, 北口健二, 岡田英樹 申請人:京瓷辦公信息系統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