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銑床設備加工技術領域,尤其涉及到一種用于機床的豎直方向連接結構。
背景技術:
銑床作為一種具有多種用途的加工設備之一,其可在工件上銑制任何形狀的零件,例如平面、斜面、不規(guī)則形狀的其它加工面、溝槽、齒輪、凸輪、螺紋切削、鉆孔和鉸光等等。銑床在對零件進行加工的過程中,其上的銑床銑頭需要多次的做豎直方向的升降移動來實現加工?,F有的銑床銑頭其升降運動一般為通過電機帶動皮帶輪傳動來實現的,由于一臺銑床其往往處于長時間加工狀態(tài),而皮帶由于其自身具備一定的彈性,其在長時間的工作狀態(tài)中,會導致銑床銑頭移動距離不精準且還使得銑床銑頭在與加工工件相接觸的時刻存在抖動現象,整個銑床銑頭的傳動結構剛性不好,進而導致銑床加工精度受限。有鑒于此,對于如何尋找到一種結構簡單、整體剛性好、加工質量穩(wěn)定且使用壽命長的銑床銑頭結構就顯得尤為重要。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結構簡單、整體剛性好、加工質量穩(wěn)定且使用壽命長的用于機床的豎直方向連接結構。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技術方案為:一種用于機床的豎直方向連接結構,包括機身立柱、固定連接于該機身立柱一側的升降座以及用于驅動該升降座豎直升降移動的支撐,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固定安裝于該升降座外側一端的電機安裝座、安裝于該電機安裝座上的Y軸伺服電機、聯軸節(jié)、位于該升降座內并通過所述聯軸節(jié)與所述Y軸伺服電機相連的滾珠絲杠、位于升降座上端面上的線軌、通過設置有的線性滑塊與所述線軌構成Y軸方向直線往復移動的工作臺以及設置于所述工作臺內用于驅動其沿X軸方向運動的滾珠絲杠組件,其中所述工作臺通過固定于述滾珠絲杠上的螺母與螺母座帶動沿Y軸方向運動。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方案通過采用包括機身立柱、固定連接于該機身立柱一側的升降座以及用于驅動該升降座豎直升降移動的支撐,還包括固定安裝于該升降座外側一端的電機安裝座、安裝于該電機安裝座上的Y軸伺服電機、聯軸節(jié)、位于該升降座內并通過聯軸節(jié)與Y軸伺服電機相連的滾珠絲杠、位于升降座上端面上的線軌、通過設置有的線性滑塊與所述線軌構成Y軸方向直線往復移動的工作臺以及設置于工作臺內用于驅動其沿X軸方向運動的滾珠絲杠組件,其中工作臺通過固定于述滾珠絲杠上的螺母與螺母座帶動沿Y軸方向運動的結構形式,由于本方案通過采用Y軸伺服電機和滾珠絲杠配合來驅動銑床銑頭沿工作臺做沿Y軸方向的往復移動,由于替代了傳統的采用皮帶傳動的結構形式而采用剛性更好的直聯結構(即通過電機、聯軸節(jié)直接推動滾珠絲杠組件動作),因此可以使得銑床銑頭在工作的過程中具備良好的剛性和精度的加工精度,同時也能使得銑床其豎直加工行程更大,因此使得其具備更大的加工范圍,此外采用上述結構也能有效地提高整個銑床的工作壽命,降低企業(yè)的生產成本。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機身立柱,2-支撐,3-Y軸伺服電機,4-電機安裝座,5-聯軸節(jié),6-線軌,7-軸承,8-工作臺,9-滾珠絲杠組件,10-X軸線軌,11-線性滑塊,12-升降座,13-螺母,14-螺母座,15-滾珠絲杠。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參見附圖1所示,本實施例所述的一種用于機床的豎直方向連接結構,其包括機身立柱1、固定連接于該機身立柱1一側的升降座12以及用于驅動該升降座12豎直升降移動的支撐2,還包括固定安裝于該升降座12外側一端的電機安裝座4、安裝于該電機安裝座4上的Y軸伺服電機3、聯軸節(jié)5、軸承7、位于該升降座12內并通過所述聯軸節(jié)5與所述Y軸伺服電機3相連的滾珠絲杠15、位于升降座12上端面上的線軌6、通過設置有的線性滑塊11與所述線軌6構成Y軸方向直線往復移動的工作臺8以及設置于所述工作臺8內用于驅動其沿X軸方向運動的滾珠絲杠組件9和X軸線軌10,其中所述工作臺8通過固定于述滾珠絲杠15上的螺母13與螺母座14帶動沿Y軸方向運動。
工作時,Y軸伺服電機3通過聯軸節(jié)5驅動滾珠絲杠15正反轉運動,滾珠絲杠15進而帶動固定于其上的螺母13轉動,螺母13進而帶動工作臺8沿著線軌6沿著Y軸方向往復移動,從而實現銑床加工機頭的Y軸方向往復移動,實現加工作業(yè)。通過采用Y軸伺服電機3和滾珠絲杠15配合來驅動銑床銑頭沿工作臺6做Y軸方向的往復移動,由于替代了傳統的采用皮帶傳動的結構形式而采用剛性更好的直聯結構(即通過電機、聯軸節(jié)直接推動滾珠絲杠動作),因此可以使得銑床銑頭在工作的過程中具備良好的剛性和精度的加工精度,同時也能使得銑床其豎直加工行程更大,因此使得其具備更大的加工范圍,此外采用上述結構也能有效地提高整個銑床的工作壽命,降低企業(yè)的生產成本。
以上所述之實施例子只為本實用新型之較佳實施例,并非以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實施范圍,故凡依本實用新型之形狀、原理所作的變化,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