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工裝結構,尤其是一種電池組用PCB過渡板的按壓焊接工裝。
背景技術:
鋰離子電池具有高比能量、高比功率、長循環(huán)壽命、低自放電率、且對環(huán)境友善等諸多傳統(tǒng)電池無法比擬的優(yōu)點,獲得了日益廣泛的應用。
為了監(jiān)視鋰電池組中電池的工作狀態(tài),就要即時地測量電池的電壓和溫度等參數(shù)。做這種測量的傳統(tǒng)方法是使用多條采樣線,連接到電池的兩極及其他部位,這種結構達到了檢測的要求,但線多而亂,增加了外短路和出錯的危險。
為克服這種弊端,現(xiàn)有技術中采用帶有信號采集線路的PCB過渡板來對電池組的電壓和溫度等信號進行采集,此板極薄,安裝方便,解決了采樣線的散亂和被割破短路的危險。
現(xiàn)有技術,在電池組上裝配PCB過渡板時,需將PCB板放置在電池組側部并用力壓緊防止焊接時PCB板松動,使電池組上的信號引出片伸入PCB過渡板上的焊孔中,然后采用錫焊機對準焊孔位置焊機作業(yè),從而將電池組的信號引出片與PCB過渡板焊接連接。上述焊接方式一般需要人工將PCB過渡板緊壓在電池組上,而且一次只能壓住一塊PCB板,不僅消耗大量人力,而成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同時焊接效率較低。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目的是:針對上述問題,提供一種電池組用PCB過渡板的按壓焊接工裝,以提高PCB過渡板與電池組的信號引出片焊接固定的效率。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一種電池組用PCB過渡板的按壓焊接工裝,其包括:
用于承載電池組的水平底板;
豎直設置在所述水平底板上方的左側板和右側板;
設于所述水平底板上方、且由氣缸帶動其上下運動的壓架;
固定在所述壓架上、且與所述左側板和右側板平行布置的若干根水平壓條;
固定在所述水平壓條上、且沿著水平壓條的長度方向間隔分布的若干個壓頭。
本實用新型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還包括以下優(yōu)選方案:
所述壓架上設置有插銷,所述左側板上開設有與所述插銷相對應的插孔。
所述插銷上套置有回位彈簧。
所述插銷和插孔分別為兩個。
所述水平底板的左側邊上固定有一固定架,所述左側板固定在該固定架上,所述右側板的底部固定在所述水平底板的右側邊上。
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是:本實用新型這種工裝能夠同時將多塊PCB過渡板壓緊定位在電池組上,從而提高PCB過渡板與電池組信號引出片的焊接效率。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這種工裝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這種工裝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這種工裝的使用方法演示圖;
其中:1-水平底板,2-左側板,3-右側板,4-壓架,5-水平壓條,6-壓頭,7-插銷,8-插孔,9-固定架,10-回位彈簧。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具體實施例對上述方案做進一步說明。應理解,這些實施例是用于說明本實用新型而不限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的范圍。實施例中采用的實施條件可以根據具體廠家的條件做進一步調整,未注明的實施條件通常為常規(guī)實驗中的條件。
圖1~圖3示出了本實用新型這種電池組用PCB過渡板的按壓焊接工裝的一個具體實施例,該工裝包括:用于承載電池組A的水平底板1,豎直設置在所述水平底板上方的左側板2和右側板3(左右側板平行布置),設于所述水平底板1上方、且由氣缸(圖中未畫出)帶動其上下運動的壓架4,固定在所述壓架4上、且與所述左側板2和右側板3平行布置的多根水平壓條5,固定在所述水平壓條5上、且沿著水平壓條的長度方向間隔分布的多個壓頭6。壓頭6為柔性結構。
參照圖3所示,該工裝在使用時,先將電池組A防止在水平底板1上面,然后將各個PCB過渡板B防止在電池組A上部對應位置。按下氣缸的開關,使氣缸帶動壓架4向下移動,通過壓條5上的壓頭6壓住PCB過渡板B,保證焊接過程中PCB過渡板的位置穩(wěn)定性。利用自動錫焊機完成焊接后,按下氣缸開關控制氣缸松開,推出電池組A。
而且,本實施例在所述壓架4上設置有插銷7,在左側板2上開設有與所述插銷相對應的插孔8。這樣,當壓架4下壓至將PCB過渡板B壓緊后,可將插銷7插入插孔8中,從而防止壓架4上移。
為了方便插銷7的使用,本例在插銷7上套置有回位彈簧10。
為了防止插銷7和插孔8連接時壓架4向一側傾斜,本實施例中所述插銷7和插孔8分別設置有兩個。
所述水平底板1的左側邊上固定有一固定架9,所述左側板2固定在該固定架9上,所述右側板3的底部直接固定在所述水平底板1的右側邊上。
上述實施例只為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構思及特點,其目的在于讓人們能夠了解本實用新型的內容并據以實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凡根據本實用新型主要技術方案的精神實質所做的等效變換或修飾,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