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雙燈管隔爆熒光燈燈芯支架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的是一種用于支撐雙燈管隔爆熒光燈燈芯于殼體中的支架。
隔爆熒光燈是一種適合在石油、化工等行業(yè)中具有爆炸性氣體、蒸汽與空氣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作照明用的照明燈具,它包括外殼部分和燈芯部分。目前,國內常見的一種雙燈管隔爆熒光燈采用兩點對稱連接結構的燈芯支架,用以支撐燈芯部分的燈座板、燈座、兩支燈管乃至整個燈芯部分,使得燈芯部分與外殼部分之間拆取方便,更換燈管容易,這解決了以往雙燈管隔爆熒光燈更換燈管難的問題。但是,這種兩點對稱連接結構的支架是用兩根橫梁(即連接桿)來連接、固定支腳而形成支架的,要占用一定的空間位置,也即使用這種結構支架的雙燈管隔爆熒光燈要用較大的透明管,而透明管體重、成本高,因此這造成雙燈管隔爆熒光燈的體積大、重量重、成本重。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想提供一種占用空間位置小的雙燈管隔爆熒光燈燈芯支架,采用的這種燈芯支架的雙燈管隔爆熒光燈的體積小、重量輕、成本低。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這樣實現(xiàn)的。一種雙燈管隔爆熒光燈燈芯支架,橫梁與支腳之間為雙弧線對稱連接。其橫梁為一支板,支板的端面為雙弧線,即支板端面的兩邊對稱,對稱部位呈圓弧狀;支腳為兩個分立的、“┐”形折彎支腳板,支腳板一端即A端的端面也呈圓弧狀。支板端面對稱部位的圓弧與支腳板A端端面的圓弧相嚙合,即支板兩端可以各與兩個支腳板A端搭接。支板端面對稱的雙圓弧,能使得支板在有足夠支撐強度的前提下所占有的徑向尺寸小。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還可以這樣實現(xiàn)。以上所述的雙燈管隔爆熒光燈芯支架,在支板端面對稱部位的上方設置一“⊥”形槽,“⊥”形槽的底呈圓弧狀,該圓弧與支腳板A端端面的圓弧相嚙合,即支腳板A端能插入支板端面對稱部位上方的“⊥”形槽內。此外,在支板的兩邊還可以設置加強筋。在支板端面對稱部位上方設置“⊥”形槽、以及在支板兩邊設置加強筋,能夠增強該雙燈管隔爆熒光燈燈芯支架的支撐強度。
本實用新型由于采用雙弧線對稱連接結構,支板的端面為對稱的雙圓弧,而且支板還可設計為端面對稱部位的上方有一“⊥”形槽、兩邊有加強筋,它較兩點對稱連接結構的雙燈管隔爆熒光燈燈芯支架,能在滿足有足夠支撐強度這一要求下,實現(xiàn)在燈管與透明管之間徑向尺寸極小的空間內支撐起燈座板、燈座、燈管乃至整個燈芯部分。這樣,采用本實用新型提出的雙燈管隔爆熒光燈燈芯支架的雙燈管隔爆熒光燈可以選用較小的透明管,從而使得雙燈管隔爆熒光燈的體積減小、重量減輕、成本降低。
附圖
是本實用新型提出的雙燈管隔爆熒光燈燈芯支架結構示圖。
以下結合附圖介紹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如附圖所示雙燈管隔爆熒光燈燈芯支架,其中1是支板、2是支腳板。支板(1)端面的兩邊對稱,對稱部位呈圓弧狀,圓弧的弧度可選擇90°~180°(以120°為佳),支板(1)以其端面對稱部位圓弧上方有一“⊥”形槽、兩邊有加強筋為佳。該“⊥”形槽的底也為圓弧狀,其弧度適當要小于支板(1)端面對稱部位圓弧的弧度(以2/3支板(1)端面對稱部位圓弧的弧度為佳),所用材料可由鋁合金擠壓成形。支腳板(2)為“┐”形折彎板,支腳板(2)一端即A端的端面也呈圓弧狀,其圓弧的弧度及半徑的選擇視支板(1)的形狀而定若支板(1)端面對稱部位上方無“⊥”形槽,則應與支板(1)成搭接配合;若支板(1)端面對稱部位上方有“⊥”形槽,則應與該“⊥”形槽成插接配合,以后者為佳。四個支腳板(2)分成兩對,它們的A端分別與支板(1)兩端搭接或分別插入支板(1)兩端端面對稱部位上方的“⊥”形槽內,并用螺釘加以固定,即構成雙燈管熒光燈燈芯支架。
權利要求1.一種雙燈管隔爆熒光燈燈芯支架,包括支腳、橫梁,橫梁被支撐在處于其兩端的支腳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橫梁為一支板(1),支板(1)端面的兩邊對稱,對稱部位呈圓弧狀;所述的支腳為兩個分立的“┐”形折彎支腳板(2),支腳板(2)一端即A端的端面也呈圓弧狀,支板(1)兩端各搭接在兩個支腳板(2)A端而被支撐。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雙燈管隔爆熒光燈燈芯支架,其特征在于支板(1)端面上對稱部位的上方有一“⊥”形槽,該“⊥”形槽的底呈圓弧狀,支腳板(2)A端能插入支板(1)端面對稱部位上方的“⊥”形槽內。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雙燈管隔爆熒光燈燈芯支架,其特征在于支板(1)兩邊有加強筋。
專利摘要一種雙燈管隔爆熒光燈燈芯支架,用于支撐雙燈管隔爆熒光燈燈芯于殼體中,它采用雙弧線對稱連接結構,由一個端面為對稱雙圓弧狀的支板搭接在處于其兩端的四個支腳板上構成。此種雙燈管隔爆熒光燈燈芯支架具有足夠的強度將雙燈管隔爆熒光燈燈芯支撐在燈管與透明管之間徑向尺寸極小的空間內,因此使用它,雙燈管隔爆熒光燈的體積小、重量輕、成本低。
文檔編號F21V21/10GK2207512SQ9421575
公開日1995年9月13日 申請日期1994年6月27日 優(yōu)先權日1994年6月27日
發(fā)明者黃建鋒 申請人:黃建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