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后組合燈及汽車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汽車后組合燈及汽車,該后組合燈包括燈具本體、卡扣件以及定位件,所述燈具本體背面的一側邊垂直向外延伸至少一個凸出部以形成所述定位件,所述燈具本體背面的另一側固定有所述卡扣件,所述卡扣件與所述汽車上預設的扣孔卡合以固定所述燈具本體。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汽車后組合燈,安裝時,僅需移動后組合燈使定位件插入車體上預設的定位孔中,再下壓后組合燈將卡扣件壓入預設的扣孔即可,不需額外的安裝工具,也無需在車體內部操作,方便快捷。
【專利說明】汽車后組合燈及汽車
【技術領域】
[0001] 本實用新型涉及汽車及其配件,尤其涉及一種汽車后組合燈及汽車。
【背景技術】
[0002] 汽車后組合燈安裝于汽車尾部的兩側,主要起照明和信號指示的作用,以保證行 車的安全。
[0003] 圖1為現有技術中汽車后組合燈的結構示意圖,如圖1所示,汽車后組合燈的背面 上凸出有三個安裝柱1,安裝柱1上固定有螺栓2,汽車車體上預設有與后組合燈外形相配 合的安裝槽,安裝槽底部的車體鈑金上預設有與螺栓2相配合的通孔。后組合燈安裝時,將 后組合燈的背面朝向車體,移動后組合燈將其嵌入安裝槽,此時,螺栓2恰好插入車體鈑金 上的通孔中,并穿透至車體鈑金的另一側,最后從車體內部給凸出于車體鈑金部分的螺栓2 的末端安裝上螺母3,使后組合燈固定于車體鈑金上。
[0004] 現有技術的缺陷是,螺母的安裝必須借助工具,且其安裝空間位于車內,而車內空 間有限,操作頗為不便。 實用新型內容
[0005] 針對現有技術的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汽車后組合燈及汽車,以解決現 有技術中汽車后組合燈的安裝不便的問題。
[0006]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汽車后組合燈,包括燈具本體、卡扣件以及定位件,所述燈 具本體背面的一側邊垂直向外延伸至少一個凸出部以形成所述定位件,所述燈具本體背面 的另一側固定有所述卡扣件,所述卡扣件用于與所述汽車上預設的扣孔卡合固定。
[0007] 上述的汽車后組合燈,所述燈具本體包括兩個相對的長邊和位于兩個長邊之間的 兩個相對的短邊,所述定位件設置于所述燈具本體的一個短邊上,所述卡扣件設置于所述 燈具本體上靠近另一短邊的部位。
[0008] 上述的汽車后組合燈,所述定位件為并列布置的兩個圓柱。
[0009] 上述的汽車后組合燈,所述卡扣件包括彈性直板和彈性迂回板,所述彈性直板的 頂部和彈性迂回板的頂部相連,所述彈性迂回板的迂回部在外力的作用下可向所述彈性直 板靠近。
[0010] 上述的汽車后組合燈,所述卡扣件還包括固定板,所述彈性直板的底部固定在固 定板上。
[0011] 上述的汽車后組合燈,所述燈具本體上凸出有固定柱,所述固定板被螺釘貫穿后 固定于所述固定柱上。
[0012] 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一種汽車,包括上述的汽車后組合燈。
[0013]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汽車后組合燈,安裝時,僅需移動后組合燈使定位件插入車體 上預設的定位孔中,再下壓后組合燈將卡扣件壓入預設的扣孔即可,不需額外的安裝工具, 也無需在車體內部操作,方便快捷。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4]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 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一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是 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性的前提 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15] 圖1為現有技術中汽車后組合燈的結構示意圖;
[0016] 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汽車后組合燈的結構示意圖;
[0017] 圖3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汽車后組合燈的局部放大圖;
[0018] 圖4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卡扣件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9] 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汽車后組合燈的結構示意圖;圖3為本實用新型 實施例提供的汽車后組合燈的局部放大圖;圖4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卡扣件的結構 示意圖;如圖2-4所示,本實施例提供的一種汽車后組合燈,包括燈具本體8、卡扣件5以及 定位件4,燈具本體8背面的一側邊垂直向外延伸至少一個凸出部以形成定位件4,燈具本 體8背面的另一側固定有卡扣件5,卡扣件5與汽車上預設的扣孔卡合以固定燈具本體。
[0020] 具體的,如圖2所示,定位件4為兩個扁平狀的板狀結構,定位件4設置于燈具本 體8的一個側邊上,且應伸出該側邊,本實施例中定位件4為并列設置的兩個柱狀結構,卡 扣件5設置于燈具本體8背面的中部到另一側邊之間的任意位置均可。如圖4所示,卡扣 件5包括彈性直板51和彈性迂回板52,所述彈性直板51的頂部和彈性迂回板52的頂部相 連,彈性迂回板52的中部或下部設置有彎折狀的迂回部,在不受外力的狀態(tài)下,該迂回部 距離彈性直板51 -定的距離,當受到垂向彈性直板51的壓力時,該迂回部在發(fā)生形變,向 彈性直板51靠攏。
[0021] 使用本實施例提供的后組合燈,與之相配合的汽車車體應同步作一定的改動,車 體上與定位件4所在側邊相配合的部位應開設兩個定位孔,用以容納定位件4,車體上與卡 扣件5相配合的部位應開設一個通孔或凹槽作為上述的扣孔,用以容納壓縮狀態(tài)的卡扣件 5。裝配時,操作人員手拿本實施例提供的后組合燈,燈具本體8的背面朝向車身,移動燈具 本體8,使其側邊上的定位件4插入車體上定位孔中,然后用力下壓燈具本體8,將卡扣件5 壓入車體上的扣孔中,即完成裝配。其中,扣孔應為"口小肚大"的形狀,即扣孔的開口直徑 較小,內部空間直徑較大的形狀,如圖4所示,卡扣件5的彈性直板51和彈性迂回板52之 間的最大距離為L,彈性迂回板52的底部與彈性直板51的距離為D,扣孔的開口直徑應略 大于D,小于L,扣孔的內部空間直徑應大于L,卡扣件5剛開始壓入扣孔時,因為扣孔開口的 限制作用,迫使彈性迂回板52的迂回部靠近彈性直板51,直至彈性迂回板52與彈性直板 51之間的最大距離由L壓縮到小于D,此時卡扣件5即可順利壓入扣孔,壓入后,扣孔的限 制力消失,彈性迂回板52恢復原狀,卡設于扣孔中。
[0022] 本實施例中的定位件以及與之相配合的定位孔,主要起兩個作用,一是安裝時的 定位作用;二是安裝后與卡扣件相配合防止燈具本體在車體上發(fā)生晃動。本實施例中的卡 扣件,一方面如上所述將燈具本體固定于車體上,另一方面與定位件配合防止燈具本體在 車體上發(fā)生晃動。
[0023] 綜上,本實施例提供的汽車后組合燈,安裝時,僅需移動后組合燈使定位件插入車 體上預設的定位孔中,再下壓后組合燈將卡扣件壓入預設的扣孔即可,不需額外的安裝工 具,也無需在車體內部操作,方便快捷。
[0024] 顯然的,本實例提供的汽車后組合燈,定位件除上述結構外,其它棱柱狀、圓筒狀 等常見機械定位件外形均可??奂槌S脧椥运芰霞?,除上述結構外,現有技術中的其它 卡扣結構亦可。本實施例均非對此作出限定。
[0025] 進一步的,本實施例提供的汽車后組合燈,卡扣件5還包括固定板53,彈性直板51 的底部固定在固定板53上。燈具本體8的背面凸出有固定柱7,固定板53蓋合在固定柱7 的頂表面上,螺釘8穿過固定板53并將其固定在固定柱7上。其中,卡扣件5是單獨設置 的一個部件,汽車后組合燈的后蓋、定位件4以及固定柱7是一體式結構。這樣設置的目的 在于,汽車后組合燈的后蓋通常為注塑成型,而相對于后組合燈的后蓋,卡扣件5的彈性直 板51和彈性迂回板52尺寸較小,帶有較長的迂回部,且要求一定的尺寸精度。如果卡扣件 5與后組合燈的后蓋為一體式結構,在注塑成型時,難以保證原料到達上述迂回部的末端, 容易出現報廢件。因此將卡扣件5單獨設置以便于制造。
[0026] 本實施例還提供一種汽車,包括上述的后組合燈,本實施例提供的汽車,在車體上 與定位件4所在側邊相配合的部位開設有兩個定位孔,用以容納定位件4,車體上與卡扣件 5相配合的部位開設有一個通孔或凹槽作為上述的扣孔,用以容納壓縮狀態(tài)的卡扣件5。
[0027] 本實施例提供的汽車,后組合燈安裝時,僅需移動后組合燈使定位件插入車體上 預設的定位孔中,再下壓后組合燈將卡扣件壓入預設的扣孔即可,不需額外的安裝工具,也 無需在車體內部操作,方便快捷。
[0028]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各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 制;盡管參照前述各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 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或者全部 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實用新 型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范圍。
【權利要求】
1. 一種汽車后組合燈,其特征在于,包括燈具本體、卡扣件以及定位件,所述燈具本體 背面的一側邊垂直向外延伸至少一個凸出部以形成所述定位件,所述燈具本體背面的另一 側固定有所述卡扣件,所述卡扣件用于與所述汽車上預設的扣孔卡合固定。
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后組合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具本體包括兩個相對的 長邊和位于兩個長邊之間的兩個相對的短邊,所述定位件設置于所述燈具本體的一個短邊 上,所述卡扣件設置于所述燈具本體上靠近另一短邊的部位。
3. 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汽車后組合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件為并列布置的兩個 圓柱。
4. 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汽車后組合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扣件包括彈性直板和彈 性迂回板,所述彈性直板的頂部和彈性迂回板的頂部相連,所述彈性迂回板的迂回部在外 力的作用下可向所述彈性直板靠近。
5. 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汽車后組合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扣件還包括固定板,所述 彈性直板的底部固定在固定板上。
6. 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汽車后組合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具本體上凸出有固定柱, 所述固定板被螺釘貫穿后固定于所述固定柱上。
7. -種汽車,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汽車后組合燈。
【文檔編號】F21V17/16GK203893034SQ201420310012
【公開日】2014年10月22日 申請日期:2014年6月12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6月12日
【發(fā)明者】金正植 申請人:內蒙古歐意德發(fā)動機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