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燈具殼體結構及具有該燈具殼體結構的吊燈的制作方法
燈具殼體結構及具有該燈具殼體結構的吊燈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照明燈具,特別是涉及一種燈具殼體結構及具有該燈具殼體結構的吊燈。背景技術:
目前隨著經濟和科技的進步,燈具的作用越來越多,人們對燈具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為了裝飾的美觀和視覺效果,燈具的結構也變的非常復雜,所以安裝燈具的殼體的結構復雜。在安裝過程中,安裝復雜。
發(fā)明內容
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種安裝方便的燈具殼體結構及一種具有該燈具殼體結構的吊燈。
一種燈具殼體結構包括
殼體,具有收容槽;
內部支架,收容于所述收容槽內且與所述收容槽的底部固定連接;及
連接件,固定于所述收容槽的底部。
進一步地,所述燈具殼體結構還包括固定支架,所述固定支架設于所述殼體的底部外側的兩端。
進一步地,所述固定支架為長條狀直板,所述固定支架的長度大于所述殼體的寬度,所述固定支架的中部設 有螺孔,所述固定支架通過螺釘與所述殼體連接,所述固定支架的兩端設有安裝槽。
進一步地,所述收容槽為長方形,所述殼體還開設有散熱孔和進線孔,所述散熱孔位于所述收容槽的較短的側壁上,所述進線孔位于所述收容槽的較長的側壁上且靠近所述固定支架設置。
進一步地,所述燈具殼體結構還包括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所述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間隔設置在所述殼體外側且靠近所述收容槽的底部,所述第二支架位于兩個所述第一支架之間。
進一步地,所述內部支架為U型支架,所述內部支架的兩支臂的自由端設有朝向所述兩支臂外側且平行于其底部延伸的折邊,所述折邊上設有安裝孔,所述內部支架的底部與所述收容槽的底部固定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連接件為壓鉚在所述收容槽底部的壓鉚螺母柱。
進一步地,所述殼體為碳素鋼材質的沖壓板材件。
進一步地,所述殼體設有沿所述收容槽的開口邊緣上延伸一周的凸沿,所述凸沿平行于所述殼體的底部。
本發(fā)明還提供了一種吊燈,所述吊燈包括
光源板;
光源,固定于所述光源板上;及
上述的燈具殼體結構,所述光源板與所述內部支架固定連接。
上述燈具殼體結構具有內部支架,燈具能夠通過內部支架與殼體連接。燈具和內部支架的連接操作容易、方便。并且,燈具殼體結構還包括連接件,連接件連接在收容槽的底部,燈具的所有內部元件可以直接與連接件連接,連接件操作簡單,安裝方便。本發(fā)明還提供了一種吊燈,光源板與燈具殼體結構的內部支架能夠方便連接。
圖1為一實施例的燈具殼體結構的結構示意圖2為圖1所示燈具殼體結構的另一角度的結構示意圖3為圖1所示燈具殼體結構的第一支架的結構放大圖4為圖1所示燈具殼體結構的第二支架的結構放大圖。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便于理解本發(fā)明,下面將參照相關附圖對本發(fā)明進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圖中給出了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但是,本發(fā)明可以以許多不同的形式來實現(xiàn),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實施例。相反地,提供這些實施例的目的是使對本發(fā)明的公開內容理解的更加透徹 全面。
需要說明的是,當元件被稱為“固定于”另一個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個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當一個元件被認為是“連接”另一個元件,它可以是直接連接到另一個元件或者可能同時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垂直的”、“水平的”、“左”、 “右”以及類似的表述只是為了說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實施方式。
除非另有定義,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術和科學術語與屬于本發(fā)明的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通常理解的含義相同。本文中在本發(fā)明的說明書中所使用的術語只是為了描述具體的實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發(fā)明。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及/或”包括一個或多個相關的所列項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組合。
請參閱圖1和圖2,本實施方式的燈具殼體結構100包括殼體110、內部支架120、 連接件130、固定支架140、第一支架150和第二支架160。
殼體110具有一個長方形的收容槽112。殼體110為碳素鋼材質的沖壓板材件。 碳素鋼材料輕,減小燈具殼體結構100的質量。并且該材料散熱性能良好,能夠達到很好的散熱效果。殼體110由沖壓、拉伸成型,減小了殼體110的體積,殼體110具有良好的密封性,結構簡單、連接穩(wěn)固。殼體110還開設有散熱孔113和進線孔115。散熱孔113位于收容槽112的較短的側壁上。散熱孔113為多個,位于殼體110的兩端。當燈具安裝時,透明燈罩密封于收容槽112的開口處,以將收容槽112形成為封閉式腔體,散熱孔113有利于將燈具殼體結構100內的熱量散發(fā)出去。進線孔115位于收容槽112的較長的側壁上且靠近固定支架120設置。光源的導線可以通過進線孔115進入收容槽112內,并且位于燈具殼體結構100外面多余的導線可以纏繞固定在固定支架140上,可以防止外部導線的搖擺而使導線與燈具的連接處發(fā)生斷裂或接觸不良。殼體110設有沿收容槽112的開口邊緣上延伸一周的凸沿114,凸沿114平行于殼體110的底部。凸沿114可以防止雨水進入到殼體110內部,防止燈具發(fā)生短路。
內部支架120收容于收容槽112內,且與收容槽112的底部固定連接。內部支架 120為U型支架(圖未標),內部支架120的兩支臂的自由端設有朝向兩支臂外側且平行于 其底部延伸的折邊122,折邊122上設有安裝孔124。內部支架120的底部與收容槽112的 底部固定連接,收容于收容槽112的內部。內部支架120可以通過焊接、鉚接或是粘合與收 容槽112連接。通過折邊122的安裝孔124,光源(圖未示)利用螺柱(圖未示)和螺母 (圖未示)就可以實現(xiàn)與燈具殼體結構100連接。可以理解,安裝孔124可以為多個,分布 在折邊122上。安裝燈具時,可以根據(jù)燈具的大小和安裝的需要選擇使用位于不同位置的 安裝孔124。
連接件130固定于收容槽112的底部。連接件130為壓鉚在收容槽112底部的壓 鉚螺母柱。燈具的內部元件直接通過鎖螺釘與壓鉚螺母柱連接。可以理解,連接件130還 可以為卡扣或是螺紋孔,則燈具上具有與之相配合連接的卡勾或是螺釘。
固定支架140設于殼體110的底部外側的兩端,與殼體110連接。固定支架140 可以通過螺釘(圖未標)與殼體110連接,也可以直接焊接在殼體110的背面。固定支架 140為長條狀直板。固定支架140的長度大于殼體110的寬度,固定支架140的中部設有螺 孔(圖未標),固定支架140通過螺釘與殼體110連接。固定支架140的兩端設有安裝槽 142。燈具殼體結構100通過固定支架140與外界支撐物連接。燈具殼體結構100利用螺 釘(圖未示)通過安裝槽142和外界支撐物固定連接。螺釘可以選擇位于安裝槽142的不 同位置,以滿足在不同位置的安裝需要??梢岳斫?,固定支架140可以省略,燈具殼體結構 100直接與外界支撐物粘合連接。
第一支架150和第二支架160間隔設置在殼體110的外側,且靠近收容槽112的 底部。第二支架160位于兩個第一支架150之間。請參閱圖3,第一支架150大致為U形, 其包括底板152和與底板一端的相對兩側垂直連接的兩個凸臂154,每個凸臂154上分別設 有第一通孔156,第一支架150的底板152和殼體110的外側壁連接,通過凸臂154上的第 一通孔156可以將第一支架150和外界支撐物連接??梢岳斫猓谝恢Ъ?50可以省略,由 固定支架140與外界支撐物連接。
請參閱圖4,第二支架160為L型支架,第二支架160的一個側面與殼體110的外 側壁連接,另一側面上設有第二通孔162。與第一支架150類似的,可以通過第二通孔162 將第二支架與外界支撐物連接。由于第一支架150和第二支架160位于殼體110的外側壁 上,可以根據(jù)安裝需要,將燈具殼體結構100安裝在結構不同的外界支撐物上。可以理解, 第二支架160可以省略,由固定支架140與外界支撐物連接。
燈具殼體結構100具有內部支架120,燈具能夠通過內部支架120與殼體110連 接。內部支架120上設有安裝孔124,燈具可以通過安裝孔124與內部支架120連接。并 且可以選擇不同位置的安裝孔124,當燈具的型號發(fā)生變化時,不需要更換燈具殼體結構 100,提高了使用效率。燈具殼體結構100包括連接件130,連接件130為壓鉚在收容槽112 底部的壓鉚螺母柱。燈具的所有內部元件可以通過鎖螺釘與壓鉚螺母柱連接??梢愿鶕?jù)燈 具的不同設計,將連接件130設于不同的安裝位置,方便安裝。燈具殼體結構100包括固定 支架140、第一支架150和第二支架160,可以適應不同結構的外界支撐物,方便安裝。
本發(fā)明還提供了吊燈(圖未示),吊燈包括光源板(圖未示)、光源(圖未示)和上述燈具殼體結構100。光源固定在光源板上,光源板與燈具殼體結構100的內部支架120 固定連接。光源板通過內部支架120與燈具殼體結構100連接。在吊燈的安裝過程中,操 作簡單、連接方便,便于后期維護。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發(fā)明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 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發(fā)明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 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發(fā)明的保 護范圍。因此,本發(fā)明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
權利要求
1.一種燈具殼體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具殼體結構包括殼體,具有收容槽;內部支架,收容于所述收容槽內且與所述收容槽的底部固定連接 '及連接件,固定于所述收容槽的底部。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殼體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具殼體結構還包括固定支架,所述固定支架設于所述殼體的底部外側的兩端。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具殼體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支架為長條狀直板,所述固定支架的長度大于所述殼體的寬度,所述固定支架的中部設有螺孔所述固定支架通過螺釘與所述殼體連接,所述固定支架的兩端設有安裝槽。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具殼體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收容槽為長方形,所述殼體還開設有散熱孔和進線孔,所述散熱孔位于所述收容槽的較短的側壁上所述進線孔位于所述收容槽的較長的側壁上且靠近所述固定支架設置。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殼體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具殼體結構還包括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所述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間隔設置在所述殼體外側且靠近所述收容槽的底部,所述第二支架位于兩個所述第一支架之間。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殼體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內部支架為U型支架,所述內部支架的兩支臂的自由端設有朝向所述兩支臂外側且平行于其底部延伸的折邊,所述折邊上設有安裝孔,所述內部支架的底部與所述收容槽的底部固定連接。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殼體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為壓鉚在所述收容槽底部的壓鉚螺母柱。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殼體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為碳素鋼材質的沖壓板材件。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殼體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設有沿所述收容槽的開口邊緣上延伸一周的凸沿,所述凸沿平行于所述殼體的底部。
10.一種吊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吊燈包括光源板;光源,固定于所述光源板上 '及如權利要求1至9任一項所述的燈具殼體結構,所述光源板與所述內部支架固定連接。
全文摘要
一種燈具殼體結構包括殼體、內部支架和連接件。殼體具有收容槽。內部支架收容于收容槽內且與收容槽的底部固定連接。連接件固定連接于收容槽的底部。由于上述燈具殼體結構具有內部支架,光源能夠通過內部支架與殼體連接,使光源與內部支架的連接操作容易、方便。并且,燈具殼體結構還包括連接件,連接件連接在收容槽的底部,燈具的所有內部元件可以直接與連接件連接,連接件操作簡單,所以整體燈具的安裝操作簡單、方便。本發(fā)明還提供了一種具有上述燈具殼體結構的吊燈。
文檔編號F21S8/06GK103017104SQ201110282558
公開日2013年4月3日 申請日期2011年9月21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9月21日
發(fā)明者周明杰, 冷華 申請人:海洋王(東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