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照明燈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燈具照明領域,更具體地說,涉及一種用于艦船艙室內照明的照明燈具。
背景技術:
CSC3030壁燈是一款使用于艦船艙室內的照明燈具,壁燈安裝在室內艙壁的墻角處,壁燈安裝時先將燈殼安裝在艙壁上然后將端蓋拆卸下來進行接線,由于端蓋拆卸與裝配時引入線纜受到端蓋重力以及其他拉力作用,會使引入線纜在端子接線處被拉出,為防止線纜在端子接線處被拔出需要使用一種卡線裝置將引入線纜固定?,F(xiàn)有的線纜固定方式一般采用線夾夾緊方式固定,先將線纜放在線夾的卡槽中然后用螺釘鎖緊固定。這種線纜固定方式的缺點在于,操作人員需要用螺絲刀去擰緊或擰松螺釘,在線纜受力不大、經常更換的場合用線夾固定的方式效率十分低下,同時也增大了燈具安裝作業(yè)的難度。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針對現(xiàn)有技術的上述線夾在擰緊或擰松時需要用螺絲刀,從而導致燈具安裝作業(yè)難度增大,且安裝效率低下的缺陷,提供一種照明燈具。本發(fā)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構造一種照明燈具,包括一側開口的燈具主體、分別固定在所述燈具主體兩端面的端蓋、與所述燈具主體的開口側固定連接的透明件、以及設置在由所述燈具主體、兩端蓋和透明件圍成的空間內的光源組件;所述光源組件通過接線端子與引入電纜電性連接;該照明燈具還包括固定在所述端蓋上的轉軸式卡線器,所述轉軸式卡線器包括卡線座、和與所述卡線座一端鉸接的卡線蓋,所述卡線蓋的另一端與所述卡線座卡接;所述卡線座上間隔設置有多個下卡槽,所述卡線蓋上與所述下卡槽對應的位置設有上卡槽,所述卡線蓋和所述卡線座卡合使得所述上卡槽和下卡槽形成用于通過線纜的過線孔;所述引入電纜從所述過線孔穿過與外接電源連接。本發(fā)明所述的照明燈具,其中,所述卡線座的一端設有軸線與所述卡線座寬度方向平行的鉸接孔,所述卡線蓋與所述鉸接孔對應的一端設有軸線與所述鉸接孔平行的通孔,所述卡線蓋和卡線座通過穿過所述鉸接孔和通孔的銷軸鉸接。本發(fā)明所述的照明燈具,其中,所述卡線座的一端設有軸線與所述卡線座底面垂直的鉸接孔,所述卡線蓋與所述鉸接孔對應的一端設有軸線與所述鉸接孔重合的盲孔,所述卡線蓋和卡線座通過穿過所述鉸接孔和盲孔的銷軸鉸接。本發(fā)明所述的照明燈具,其中,所述卡線座的另一端設有向外延伸的第一斜面,所述第一斜面的末端向下延伸形成平面部,所述平面部的末端向內延伸形成第二斜面;所述第二斜面上設有卡槽。本發(fā)明所述的照明燈具,其中,所述卡線蓋的另一端設有分別與所述第一斜面和第二斜面配合的第三斜面和第四斜面,所述第四斜面上設有與所述卡槽配合的卡勾。
本發(fā)明所述的照明燈具,其中,所述卡槽為圓形卡槽,所述卡勾為圓形卡勾。本發(fā)明所述的照明燈具,其中,所述卡線蓋的卡接端還向外延伸有方便人員操作的壓片。本發(fā)明所述的照明燈具,其中,所述壓片的上表面還平行間隔設置有多條防滑凸筋。本發(fā)明所述的照明燈具,其中,所述卡線座的中央開有沉頭孔,所述卡線座通過穿過所述沉頭孔的螺釘與所述端蓋固定連接。本發(fā)明所述的照明燈具,其中,所述燈具主體由兩塊相互垂直的平板在一側焊接形成;所述光源組件包括光源、覆蓋在所述光源表面的防護罩、以及固定在所述光源下表面的散熱板。實施本發(fā)明的照明燈具,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發(fā)明中的轉軸式卡線器不僅能夠牢固地鎖緊線纜,而且方便了線纜的固定與拆卸,節(jié)省了燈具安裝時間,提高了安裝效率。且由于卡線蓋和卡線座的對應端鉸接,因此在拆卸線纜時,不用擔心因卡線蓋和卡線座兩者分離導致的零部件丟失。
下面將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說明,附圖中圖1是本發(fā)明照明燈具優(yōu)選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圖2是本發(fā)明照明燈具優(yōu)選實施例圖1的結構剖面圖;圖3是本發(fā)明照明燈具優(yōu)選實施例中轉軸式卡線器在拆分狀態(tài)下的結構示意圖;圖4是本發(fā)明照明燈具優(yōu)選實施例中轉軸式卡線器的在卡緊狀態(tài)下的結構示意圖;圖5是本發(fā)明照明燈具優(yōu)選實施例中圖4的剖面圖;圖6是本發(fā)明照明燈具優(yōu)選實施例圖5中A部位的放大圖;圖7是本發(fā)明照明燈具優(yōu)選實施例中轉軸式卡線器與端蓋的裝配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如圖1所示,同時參見圖2。在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中,該照明燈具包括一側開口的燈具主體100、分別固定在燈具主體100兩端面的端蓋200、與燈具主體100的開口側固定連接的透明件300、以及設置在由燈具主體100、兩端蓋200和透明件300圍成的空間內的光源組件700 ;光源組件700通過接線端子400與引入電纜500電性連接,該照明燈具還包括與端蓋200固定的轉軸式卡線器600,該轉軸式卡線器600包括固定在端蓋200上的卡線座601、和與卡線座601 —端鉸接的卡線蓋602。卡線蓋602的另一端與卡線座601卡接,卡線座601上間隔設置有多個下卡槽604,卡線蓋602上與下卡槽604對應的位置設有上卡槽603。從圖3和圖4中可以看出,上卡槽603和下卡槽604均是平行間隔設置的,因此,當卡線蓋602和卡線座601卡接時,上卡槽603和下卡槽604就形成了用于通過線纜的過線孔605。上述弓I入電纜500從過線孔605中穿過與外接電源連接。在使用時,先將線纜依次通過下卡槽604,然后利用卡線蓋602和卡線座601在其中一對應端卡合從而將線纜鎖緊,不僅能夠牢固地鎖緊線纜,而且方便了線纜的固定與拆卸,節(jié)省了安裝時間,提高了操作效率。由于該照明燈具安裝在艙壁上,接引線時需要往上作業(yè),使用此轉軸式卡線器600不需要對準螺紋孔再打鎖緊螺釘只需要將卡線蓋602按下去卡緊即可,大大減輕了安裝的作業(yè)難度,提高了燈具安裝的效率。且由于卡線蓋602和卡線座601在另一對應端鉸接,因此在拆卸線纜時,不用擔心因卡線蓋602和卡線座601兩者分離導致的零部件丟失。優(yōu)選地,卡線座601的一端設有軸線與卡線座601寬度方向平行的鉸接孔,而卡線蓋602與鉸接孔對應的一端設有軸線與鉸接孔平行的通孔,卡線蓋602和卡線座601通過穿過鉸接孔和通孔的銷軸606鉸接,從而使得卡線蓋602可以繞銷軸606的軸線翻轉??梢岳斫獾模部梢栽诳ň€座601的一端設置軸線與卡線座601底面垂直的鉸接孔,卡線蓋602與鉸接孔對應的一端則設置軸線與鉸接孔重合的盲孔,卡線蓋602和卡線座601通過穿過鉸接孔和盲孔的銷軸606鉸接,從而使得卡線蓋602可以繞銷軸606的軸線旋轉。如圖5和圖6所不,卡線座601的另一端設有向外延伸的第一斜面607,第一斜面607的末端向下延伸形成平面部608,平面部608的末端繼續(xù)向內延伸形成第二斜面609,且在第二斜面609上設有卡槽610??ň€蓋602的另一端則分別設有與第一斜面607和第二斜面609配合的第三斜面611和第四斜面612,第三斜面611和第四斜面612之間仍然可以平面進行過渡,第四斜面612上設有與卡槽610配合的卡勾613??ü?13和卡槽610分別設置在第四斜面612和第二斜面609上是因為這種結構能夠使卡線座601和卡線蓋602卡合得更加緊密,可以理解的,雖然也可以將卡勾613和卡槽610設置在水平面上,但是卡合效果相對差一些。優(yōu)選地,將卡槽610設計成圓形卡槽,卡勾613設計成圓形卡勾能夠進一步加強卡合效果。為了方便操作人員對卡線蓋602和卡線座601的分離,在卡線蓋602與卡線座601卡接的一端還向外延伸有方便人員操作的壓片614。且還可以在壓片614的上表面還平行間隔設置多條防滑凸筋以達到防滑的目的。如圖4所示,同時參見圖7,卡線座601的中央開有沉頭孔615,卡線座601通過穿過沉頭孔615的螺釘與端蓋200固定連接。在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中,光源組件700包括光源701、覆蓋在光源701表面的防護罩702、以及固定在光源701下表面的散熱板703。且由于該燈具是裝在墻角處的,因此燈具主體100由兩塊相互垂直的平板在一側焊接形成。以上實施例只為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構思及特點,其目的在于讓熟悉此項技術的人士能夠了解本發(fā)明的內容并據(jù)此實施,并不能限制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凡跟本發(fā)明權利要求范圍所做的均等變化與修飾,均應屬于本發(fā)明權利要求的涵蓋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照明燈具,用于艦船艙室內的照明,其特征在于,包括一側開口的燈具主體(100)、分別固定在所述燈具主體(100)兩端面的端蓋(200)、與所述燈具主體(100)的開口側固定連接的透明件(300)、以及設置在由所述燈具主體(100)、兩端蓋(200)和透明件(300)圍成的空間內的光源組件;所述光源組件(700)通過接線端子(400)與引入電纜(500)電性連接;該照明燈具還包括固定在所述端蓋(200)上的轉軸式卡線器¢00),所述轉軸式卡線器(600)包括卡線座(601)、和與所述卡線座(601) —端鉸接的卡線蓋(602),所述卡線蓋(602)的另一端與所述卡線座(601)卡接;所述卡線座(601)上間隔設置有多個下卡槽(604),所述卡線蓋(602)上與所述下卡槽(604)對應的位置設有上卡槽¢03),所述卡線蓋(602)和所述卡線座(601)卡合使得所述上卡槽(603)和下卡槽(604)形成用于通過線纜的過線孔(605);所述引入線纜(500)從所述過線孔(605)中穿出。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線座(601)的一端設有軸線與所述卡線座¢01)寬度方向平行的鉸接孔,所述卡線蓋(602)與所述鉸接孔對應的一端設有軸線與所述鉸接孔平行的通孔,所述卡線蓋(602)和卡線座(601)通過穿過所述鉸接孔和通孔的銷軸(606)鉸接。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線座(601)的一端設有軸線與所述卡線座(601)底面垂直的鉸接孔,所述卡線蓋(602)與所述鉸接孔對應的一端設有軸線與所述鉸接孔重合的盲孔,所述卡線蓋(602)和卡線座(601)通過穿過所述鉸接孔和盲孔的銷軸(606)鉸接。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或3任一項所述的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線座(601)的另一端設有向外延伸的第一斜面¢07),所述第一斜面¢07)的末端向下延伸形成平面部(608),所述平面部¢08)的末端向內延伸形成第二斜面¢09);所述第二斜面(609)上設有卡槽(610)。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線蓋(602)的另一端設有分別與所述第一斜面(607)和第二斜面(609)配合的第三斜面(611)和第四斜面¢12),所述第四斜面(612)上設有與所述卡槽(610)配合的卡勾(613)。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槽(610)為圓形卡槽,所述卡勾(613)為圓形卡勾。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線蓋(602)的卡接端還向外延伸有方便人員操作的壓片(614)。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壓片(614)的上表面還平行間隔設置有多條防滑凸筋。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線座(601)的中央開有沉頭孔(615),所述卡線座¢01)通過穿過所述沉頭孔¢15)的螺釘與所述端蓋(200)固定連接。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具主體(100)由兩塊相互垂直的平板在一側焊接形成;所述光源組件(700)包括光源(701)、覆蓋在所述光源(701)表面的防護罩(702)、以及固定在所述光源(701)下表面的散熱板(703)。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照明燈具,包括一側開口的燈具主體、分別固定在燈具主體兩端面的端蓋、與燈具主體的開口側固定連接的透明件、以及設置在由燈具主體、兩端蓋和透明件圍成的空間內的光源組件;該透明燈具還包括固定在端蓋上的轉軸式卡線器,轉軸式卡線器包括卡線座、和與卡線座一端鉸接的卡線蓋,卡線蓋的另一端與卡線座卡接;卡線座上間隔設置有多個下卡槽,卡線蓋上與下卡槽對應的位置設有上卡槽,卡線蓋和所述卡線座卡合使得上卡槽和下卡槽形成用于通過線纜的過線孔。本發(fā)明中的轉軸式卡線器不僅能夠牢固地鎖緊線纜,而且方便了線纜的固定與拆卸,節(jié)省了燈具安裝時間,提高了安裝效率。
文檔編號F21V17/16GK103017054SQ20111028140
公開日2013年4月3日 申請日期2011年9月21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9月21日
發(fā)明者周明杰, 李鵬飛 申請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