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醫(yī)用采血貼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醫(yī)療用品領域,具體是一種醫(yī)用采血貼。
【背景技術】
[0002]血液是一種紅色粘稠的液體,由血漿和細胞兩部分組成。血漿里面有許多像蛋白質、酶、碳水化合物、脂肪、無機鹽等物質,平時這些物質的含量都有一定的正常范圍;細胞部分有紅細胞、白細胞、血小板等。血液里的各種成分都有它們各自的作用。當身體有病時,某些成分就會有數(shù)量上和質量上的被變。很多疾病的診斷和治療都需要進行驗血,驗血就需要進行采血,現(xiàn)在采血的時候用的是棉簽,不具備固定作用,而且使用不便。
【發(fā)明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醫(yī)用采血貼,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0004]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0005]一種醫(yī)用采血貼,包括片無紡布膠帶;所述無紡布膠帶一面中部設有吸水棉墊,下端設有易撕條,并粘貼有醫(yī)用克拉辛防粘紙;無紡布膠帶另一面左端中部粘貼有雙面膠,雙面膠上設有防粘層。
[0006]上述一種醫(yī)用采血貼,其優(yōu)選為,包括15片無紡布膠帶(I);所述無紡布膠帶(I)一面中部設有吸水棉墊(2),下端設有易撕條(3),并粘貼有醫(yī)用克拉辛防粘紙(4);無紡布膠帶(I)另一面左端中部粘貼有雙面膠(5),雙面膠(5)上設有防粘層。
[0007]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設計合理,使用時將采血貼的雙面膠防粘層撕下,固定于操作臺面上,采血操作時從有易撕條一面揭下即可使用,代替現(xiàn)在采血時使用的棉簽,使用方便。
【附圖說明】
[0008]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俯視圖。
[0009]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仰視圖。
[0010]圖中:1-無紡布膠帶,2-吸水棉墊,3-易撕條,4-醫(yī)用克拉辛防粘紙,5-雙面膠。
【具體實施方式】
[0011]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0012]請參閱圖1?2,一種醫(yī)用采血貼,包括15片無紡布膠帶I ;所述無紡布膠帶I 一面中部設有吸水棉墊2,下端設有易撕條3,并粘貼有醫(yī)用克拉辛防粘紙4 ;無紡布膠帶I另一面左端中部粘貼有雙面膠5,雙面膠5上設有防粘層。
[0013]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
[0014]在使用時,將采血貼的雙面膠5的防粘層撕下,通過雙面膠5將采血貼固定于操作臺面上,采血操作時將醫(yī)用克拉辛防粘紙4揭下即可使用,代替現(xiàn)在采血時使用的棉簽。
[0015]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0016]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jīng)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
【主權項】
1.一種主醫(yī)用采血貼,其特征在于,包括15片無紡布膠帶(I);所述無紡布膠帶(I) 一面中部設有吸水棉墊(2),下端設有易撕條(3),并粘貼有醫(yī)用克拉辛防粘紙(4);無紡布膠帶(I)另一面左端中部粘貼有雙面膠(5 ),雙面膠(5 )上設有防粘層。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醫(yī)用采血貼,包括片無紡布膠帶;所述無紡布膠帶一面中部設有吸水棉墊,下端設有易撕條,并粘貼有醫(yī)用克拉辛防粘紙;無紡布膠帶另一面左端中部粘貼有雙面膠,雙面膠上設有防粘層。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設計合理,使用時將采血貼的雙面膠防粘層撕下,固定于操作臺面上,采血操作時從有易撕條一面揭下即可使用,代替現(xiàn)在采血時使用的棉簽,使用方便。
【IPC分類】A61F13/02, A61F13/36, A61B17/12
【公開號】CN204723266
【申請?zhí)枴緾N201520344878
【發(fā)明人】徐興軍, 鄭姍
【申請人】連云港三瑞醫(yī)療器械制造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10月28日
【申請日】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