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帶有藥物粘片的皮膚電極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屬醫(yī)療、衛(wèi)生學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配合電子按摩器使用的皮膚電極。
現(xiàn)有電子按摩器所使用的電極有兩種。一種是用金屬片直接與皮膚接觸。另一種是用高分子材料制成,分上、下兩層,上面一層為絕緣層,由絕緣高分子材料制成。由于這兩種電極與皮膚都是平面接觸,穴位針對性不強,用于穴位按摩時醫(yī)療效果不好。另外,這兩種電極使用時都必須用長條膠布粘在皮膚上,不甚方便。中國專利CN2043508公開了一種可以使現(xiàn)有電極輸出電流密度分布均勻的三層電極,其實施例4是一種接觸層為凸粒狀的皮膚電極,但它使用時也必須用膠布把電極固定在皮膚表面。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克服現(xiàn)有技術缺點的皮膚電極。它帶有藥物粘片,可以使電極自粘在皮膚的穴位表面而不用膠布固定。同時,由于藥物膏片的活血化淤作用,可以使按摩的效果更佳。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這樣實現(xiàn)的。皮膚電極由絕緣層和接觸層構成。絕緣層由絕緣高分子材料制成,可以是普通橡膠、塑料等材料。接觸層由導電高分子材料制成,可以選用導電橡膠、導電樹脂或導電塑料等材料。兩層的接觸面用粘合劑粘合,通電導線直接與接觸層連接。接觸層與皮膚接觸的一面設計成帶有各種形狀的凸起結構,使電極更好地和人體穴位接觸。
藥物膏片為一次性使用的雙面粘片,大小與絕緣層和接觸層相同。其一面為帶有藥膏的粘片,可以是普通膏藥,另一面則是有粘性的普通膠布,藥物粘片中間有許多與接觸層下表面的各種凸出狀配合的孔狀結構。
使用時,把藥物粘片的上、下保護膜撕去,把帶有普通粘性膠布的一面粘到接觸層的下表面,使接觸層下表面的凸出狀結構穿過藥物粘片相對應的孔。然后把帶有藥膏的那一面粘到皮膚穴位的表面就可以通電按摩了。這樣,皮膚電極就可以不用膠布粘在皮膚上,而且由于藥物膏片的作用,可以使按摩的效果更好。本發(fā)明所用的藥物粘片是一次性的,用完一次后扔掉,再次使用時換上新的藥物粘片就可以了。
和現(xiàn)有的電子按摩器所使用的電極相比較,本發(fā)明具有以下優(yōu)點1.由于接觸層采用凸狀結構,和人體皮膚接觸的是點狀或其它凸出狀,而不是整個電極平面。所以進行按摩時穴位針對性較強,對于康復性治療效果顯著。
2.由于采用一次性的雙面膠布配合使用,所以可以使電極自粘在皮膚穴位表面,而不要另用膠布固定。
3.雙面膠布和皮膚接觸的那一面采用藥物粘片,所以使用時有通經活絡、活血化淤的作用,和電子按摩器配合使用效果更好。
以下結合附圖加以說明具體實施例。
圖1是實施例1的示意圖。
圖2是實施例1的仰視圖。
圖3是圖2的A-A向剖視圖。
其中1-絕緣層;2-接觸層;3-藥物粘片;
4-導線;5-圓柱形凸狀觸點圖4是實施例2的示意圖。
圖5是實施例2的仰視圖。
圖6是圖5的A-A向剖視圖。
其中6-絕緣層;7-接觸層;8-藥物粘片;
9-導線;10-長條形凸狀觸點圖7是實施例3的示意圖。
圖8是實施例3的仰視圖。
圖9是圖8的A-A向剖視圖。
圖10是實施例3所使用的藥物粘片示意圖。
其中11-絕緣層;12-接觸層;13-藥物粘片;
14-導線;15-方格形凸狀觸點實施例1是接觸層帶有圓柱形凸狀觸點的皮膚電極,示意圖如圖1所示。其外形尺寸為50mm×50mm的正方形,也可以是直徑為50mm的圓形。接觸層2的凸粒排列如圖2所示,圓柱形凸粒直徑2mm,高3mm。
實施例2是接觸層帶有長條形凸狀觸點的皮膚電極,示意圖如圖4所示。其外形尺寸和實施例1相同,接觸層7的長條形凸狀排列如圖5所示,其長為30mm,寬為2mm,高為3mm。
實施例3是接觸層帶有方格形凸出狀觸點的皮膚電極,示意圖如圖7所示。其外形尺寸和實施例1相同,接觸層12的方格形凸狀排列如圖8所示,其長條寬為2mm,高為3mm,方格外框為30mm×30mm的正方形。配合該電極使用的藥物粘片中間的正方形孔尺寸也為30mm×30mm,如圖10所示。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電子按摩器的皮膚電極,由絕緣層、接觸層和導線組成,接觸層和皮膚接觸的一面帶有各種形狀的凸起結構,其特征在于接觸層和皮膚接觸的一面覆蓋帶有雙面粘性的膠布,膠布中有和接觸層的凸起結構大小相同,排列形狀也相同的孔狀結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皮膚電極,其特征在于帶有孔狀的雙面粘性膠布其中一面為帶有藥物的粘片。
全文摘要
一種配合電子按摩器使用的皮膚電極,由絕緣層、接觸層和藥物粘片組成。接觸層上表面和絕緣層粘合,下表面為帶有圓柱形凸?;蚱渌钩鰻罱Y構。同時用帶有排列形狀相同的孔狀藥物粘片配合使用。它具有可以自粘,穴位針對性較強等優(yōu)點,同時由于使用了藥物粘片,治療效果更為顯著。
文檔編號A61H39/00GK1084735SQ9211211
公開日1994年4月6日 申請日期1992年9月28日 優(yōu)先權日1992年9月28日
發(fā)明者連培湘 申請人:連培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