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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動開收傘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638562閱讀:333來源:國知局
全自動開收傘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全自動開收傘,包括傘頭、設置于該傘頭的操控單元、傘管、上巢、下巢以及多組傘骨。所述傘頭設置于所述傘管的底部,所述上巢設置于所述傘管的頂部,所述下巢可沿所述傘管滑動地套設于該傘管外側,所述多組傘骨分別接合于所述上巢與所述下巢之間。所述全自動開收傘還包括控制件,該控制件設于所述傘管內,并經由第一拉線連接至所述操控單元,且經由第二拉線連接至所述下巢,該控制件可由所述操控單元控制而在所述傘管中上下滑動,以使所述下巢沿所述傘管向下或向上滑動,令所述全自動開收傘處于收合狀態(tài)或開啟狀態(tài)。藉此,本發(fā)明全自動開收傘可實現(xiàn)自動開啟和自動收合,以便于使用。
【專利說明】全自動開收傘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傘,特別是涉及一種可自動開啟和收合的全自動開收傘。

【背景技術】
[0002]自動開收傘是可自動開啟和收合的傘,因其使用方便而廣受消費者的喜愛。根據(jù)結構的不同,自動開收傘可分為直骨傘和折疊傘,其中折疊傘又可包括二折自動開收傘、三折自動開收傘、四折自動開收傘等。
[0003]然而,現(xiàn)有的自動開收傘,通常僅能實現(xiàn)傘的自動開啟和傘面的自動收合,無法實現(xiàn)傘整體的自動收合。例如,現(xiàn)有的自動開收傘通常在其傘管內設置有彈簧和經拉線連接于下巢的子彈頭。傘尚未開啟時,傘的下巢限位于傘頭,子彈頭被限位于傘頭中,彈簧處于壓縮狀態(tài)。一旦按壓操控按鈕進行開傘操作,傘的下巢被釋放,彈簧提供彈性回復力來推動傘管,使得傘管延伸,同時下巢沿傘管向上巢方向運動,使得傘面開啟。而欲收合傘時,按壓操控按鈕,子彈頭被釋放而向上巢方向運動,在傘骨上的收傘彈簧的作用下,下巢沿傘管向下運動,使得傘面收合。然而,此時僅傘面完全收合,傘管并未完全收回,而后還需采用手動方式回拉傘管,壓縮傘管中的彈簧,才能使傘恢復整體收合的狀態(tài)。
[0004]由此可見,現(xiàn)有的自動開收傘實際是無法同時實現(xiàn)傘的自動開啟和自動收合的:其在進行收合時,并不能將傘完全收合,而僅能將傘面收合,傘管仍處于至少部分延伸狀態(tài),而無法完全收回。


【發(fā)明內容】

[0005]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針對現(xiàn)有技術存在的上述不足,提供一種開啟和收合均能完全自動完成的全自動開收傘,以便于使用。
[0006]本發(fā)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全自動開收傘,包括傘頭、設置于該傘頭的操控單元、傘管、上巢、下巢以及其上設有收傘彈簧的多組傘骨,其中,所述傘頭設置于所述傘管的底部,所述上巢設置于所述傘管的頂部,所述下巢可沿所述傘管滑動地套設于該傘管外側,所述多組傘骨分別接合于所述上巢與所述下巢之間,所述全自動開收傘還包括控制件,該控制件設于所述傘管內,并經由第一拉線連接至所述操控單元,且經由第二拉線連接至所述下巢,該控制件可由所述操控單元控制而在所述傘管中上下滑動,以使所述下巢沿所述傘管向下或向上滑動,令所述全自動開收傘處于收合狀態(tài)或開啟狀態(tài)。
[0007]較佳地,當所述操控單元將所述第一拉線卷收于所述傘頭中時,所述控制件限位于所述傘管下端或所述傘頭,所述下巢位于所述傘管的上端,所述全自動開收傘處于開啟狀態(tài);當所述控制件由所述傘管下端或所述傘頭釋放時,所述第一拉線處于拉伸狀態(tài),所述下巢位于所述傘管的下端,所述全自動開收傘處于收合狀態(tài)。
[0008]較佳地,所述控制件上設置有定位部,所述操控單元包括第一操控件,該第一操控件可與所述定位部配合而將所述控制件限位于所述傘管下端或所述傘頭,或由該所述傘管下端或所述傘頭釋放。
[0009]較佳地,所述定位部為定位孔,所述第一操控件包括彈性件以及定位按鈕,該彈性件連接于所述傘管或傘頭內壁與所述定位按鈕之間,該定位按鈕設置于所述傘管或所述傘頭中,并由該傘管或該傘頭內部向外穿出,以供使用者按壓進而壓縮所述彈性件而使該定位按鈕向該傘管或該傘頭內部移動,且該定位按鈕為一上下開口的中空結構,所述第一拉線穿過該定位按鈕,該定位按鈕于其內壁上設置有定位凸起,以與所述定位部配合而將所述控制件限位或釋放;或者,所述定位部為定位孔或定位凸起,所述第一操控件為按鈕開關。
[0010]較佳地,所述操控單元包括用于卷收所述第一拉線的第二操控件,所述第一拉線的第一端連接至該第二操控件。
[0011]較佳地,所述第一拉線和/或所述第二拉線繞經一個或多個滑輪。
[0012]較佳地,所述第一拉線的第一端連接至所述操控單元;所述第一拉線的第二端固定連接至所述控制件,或者繞設于該控制件后固定于所述傘管內壁或所述傘頭中,或者經設置于所述控制件以及所述傘管內壁或所述傘頭中的第一滑輪組后,固定連接于所述控制件或所述傘管內壁或所述傘頭。
[0013]較佳地,所述傘管為單一節(jié)管,所述第二拉線的第一端固定于所述下巢,所述第二拉線的第二端則繞設于所述上巢并進入所述傘管內,而后直接固定連接于所述控制件,或者經設于所述控制件和/或所述上巢的第二滑輪組后固定連接于所述上巢或所述控制件;抑或,所述傘管為單一節(jié)管,所述第二拉線的第一端固定于所述上巢,所述第二拉線的第二端則經設于所述下巢和所述上巢的滑輪進入所述傘管內,而后直接固定連接于所述控制件,或者經設于所述控制件和/或所述上巢的第二滑輪組后固定連接于所述上巢或所述控制件。
[0014]較佳地,所述傘管包括至少兩個相嵌套的節(jié)管,該至少兩個節(jié)管可依次縱向相接,其中,所述上巢設置于所述傘管從上向下第一節(jié)管的頂端,所述控制件設于所述傘管從下向上第一節(jié)管內;所述第二拉線包括至少兩個拉線段,所述控制件經由其中第一拉線段連接至所述傘管從下向上第二節(jié)管,所述下巢經由其中第二拉線段連接至除所述傘管從上向下第一節(jié)管外的任一節(jié)管。
[0015]較佳地,所述傘管包括至少三個相嵌套的節(jié)管,該至少三個節(jié)管可依次縱向相接,所述節(jié)管中除所述傘管從上向下第一節(jié)管和第二節(jié)管外的任一節(jié)管,經由所述第二拉線中的一拉線段連接至自該任一節(jié)管向上第三節(jié)管上,其中,該拉線段是經繞設于與該任一節(jié)管相嵌套的自該任一節(jié)管向上第二節(jié)管后,連接至自該任一節(jié)管向上第三節(jié)管上的。
[0016]較佳地,所述上巢設置于所述傘管從上向下第一節(jié)管的頂部,該傘管的其他節(jié)管的頂部則于相嵌套的節(jié)管內設置有內座。
[0017]較佳地,所述第二拉線的第一拉線段的第一端固定連接于所述控制件,該第一拉線段的第二端繞設于所述傘管從下向上第一節(jié)管的內座后,連接至所述傘管從下向上第二節(jié)管的下端,或者該第一拉線段的第二端經設于所述傘管從下向上第一節(jié)管的內座和所述控制件的滑輪后,連接至所述傘管從下向上第二節(jié)管的下端;抑或,所述第二拉線的第一拉線段的第一端固定連接于所述傘管從下向上第一節(jié)管的內座,該第一拉線段的第二端則經設于所述控制件和所述傘管從下向上第一節(jié)管的內座的滑輪后,連接至所述傘管從下向上第二節(jié)管的下端。
[0018]較佳地,所述第二拉線的第二拉線段的第一端固定于所述下巢,該第二拉線段的第二端則繞設于所述上巢并進入所述傘管內,而后固定連接于所述傘管除從上向下第一節(jié)管外的任一節(jié)管的內座,或者該第二拉線段的第二端在進入所述傘管內,經設于所述傘管從上向下第二節(jié)管的內座和所述上巢上的滑輪后,固定連接于所述上巢或所述傘管從上向下第二節(jié)管的內座;抑或,所述第二拉線的第二拉線段的第一端固定于所述上巢,該第二拉線段的第二端則經設于所述下巢和所述上巢的滑輪進入所述傘管內,而后連接至所述傘管除從上向下第一節(jié)管外的任一節(jié)管的內座,或者該第二拉線段的第二端在進入所述傘管內,經設于所述傘管從上向下第二節(jié)管的內座和所述上巢上的滑輪后固定連接于所述上巢或所述傘管從上向下第二節(jié)管的內座。
[0019]較佳地,所述傘管包括三個相嵌套的節(jié)管,所述第二拉線還包括第三拉線段,該第三拉線段一端連接至所述傘管從下向上第一節(jié)管的內座,另一端繞設于所述傘管從下向上第二節(jié)管的內座后連接至所述傘管從下向上第三節(jié)管的下端。
[0020]較佳地,所述傘管包括四個相嵌套的節(jié)管,所述第二拉線還包括第三拉線段和第四拉線段,其中,所述第三拉線段一端連接至所述傘管從下向上第一節(jié)管的內座,另一端繞設于所述傘管從下向上第二節(jié)管的內座后連接至所述傘管從下向上第三節(jié)管的下端;所述第四拉線段一端連接至所述傘管從下向上第二節(jié)管的內座,另一端繞設于所述傘管從下向上第三節(jié)管的內座后連接至所述傘管從下向上第四節(jié)管的下端。
[0021]本發(fā)明全自動開收傘,通過在傘管內設置控制件,藉由該控制件與操控單元的配合以及該控制件與下巢或傘管的連接關系,令使用者僅需操作操控單元即可實現(xiàn)該全自動開收傘的自動開啟和自動收合,而無需手動回拉傘管使其完全收合,以便于使用;而且該控制件以及其與操控單元的配合結構適于設置于傘內,例如該控制件設置于傘管中且可限位于傘管下端或傘頭部分,在實現(xiàn)有效開啟和收合全自動開收傘的同時,無需增加額外空間;同時,本發(fā)明的操控單元采用彈性件與定位按鈕對控制件進行限位和釋放,更易于實現(xiàn),且便于使用者輕松操作;此外,本發(fā)明控制件與下巢或傘管之間的連接以及傘管的多個節(jié)管之間的連接,均可采用拉線配合滑輪實現(xiàn),便于其在傘中的設置,并能為拉線在傘管中自由上下移動營造空間,亦有利于拉線響應控制件與操控單元的操控動作,順利實現(xiàn)全自動開收傘的開啟和收合,且各拉線或其拉線段所繞經的滑輪數(shù)量和位置均可根據(jù)需要進行調整,以選擇適當?shù)拈_傘線程,特別是縮短開傘線程,有利于減小傘的尺寸。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22]圖1是本發(fā)明全自動開收傘第一較佳實施例于收合狀態(tài)的結構示意圖。
[0023]圖2是本發(fā)明全自動開收傘第一較佳實施例于開啟狀態(tài)的結構示意圖。
[0024]圖3是本發(fā)明全自動開收傘第二較佳實施例于收合狀態(tài)的部分結構示意圖。
[0025]圖4是本發(fā)明全自動開收傘第二較佳實施例于開啟狀態(tài)的部分結構示意圖。
[0026]圖5是本發(fā)明全自動開收傘第三較佳實施例于收合狀態(tài)的部分結構示意圖。
[0027]圖6是本發(fā)明全自動開收傘第三較佳實施例于開啟狀態(tài)的部分結構示意圖。
[0028]圖7是本發(fā)明全自動開收傘第四較佳實施例于收合狀態(tài)的部分結構示意圖。
[0029]圖8是本發(fā)明全自動開收傘第四較佳實施例于開啟狀態(tài)的部分結構示意圖。
[0030]圖9是本發(fā)明全自動開收傘第五較佳實施例于收合狀態(tài)的部分結構示意圖。
[0031]圖10是本發(fā)明全自動開收傘第五較佳實施例于開啟狀態(tài)的部分結構示意圖。
[0032]圖11-圖12是本發(fā)明全自動開收傘的控制件與定位開關的配合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33]本發(fā)明的全自動開收傘可以是直骨傘,也可以是折疊傘,例如兩折、三折、四折或更多折傘,其均可以通過操作位于傘頭的操控單元實現(xiàn)自動開啟和自動收合。下面將通過多個較佳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詳細說明,但本發(fā)明并不限于此。
[0034]如圖1和圖2所示,分別為本發(fā)明全自動開收傘第一較佳實施例于收合狀態(tài)和開啟狀態(tài)的結構示意圖,其中,該第一較佳實施例的全自動開收傘I為一直骨傘,其包括傘頭10、設置于該傘頭10的操控單元11、傘管12、設置于傘管12中的控制件13、上巢14、下巢15以及連接于上巢14與下巢15之間的多組傘骨16。
[0035]傘頭10位于傘管12的底部,操控單元11設置于該傘頭10并包括第一操控件110(參見圖11-12)和第二操控件111。其中,第一操控件110用于與控制件13配合,對其進行限位或釋放,以實現(xiàn)全自動開收傘I的開啟和收合。請配合參閱圖11-12,該第一操控件110包括彈性件1101以及定位按鈕1102,該彈性件1101連接于傘頭10內壁與定位按鈕1102之間,其一端定位于傘頭10內壁,另一端向傘頭10內部延伸,可連接于定位按鈕1102一側;定位按鈕1102設置于傘頭10中,并由傘頭10內部向外穿出,供使用者按壓,進而壓縮彈性件1101,使該定位按鈕1102向傘頭10內部移動。定位按鈕1102為一上下開口的中空結構,以便控制件13可從定位按鈕1102中穿過,且該定位按鈕1102于其靠近彈性件1101 一側的內壁上突設有定位凸起1103。在本較佳實施例中,傘管12亦從定位按鈕1102中穿過,定位按鈕1102的定位凸起1103可伸入傘管12上對應設置的開口中,但本發(fā)明并不以此為限,傘管12亦可不延伸至穿經該定位按鈕1102,即無需設置所述開口。在本較佳實施例中,該第一操控件110設置于傘頭10中,但并不以此為限,例如,其亦可設置于傘管12上,如位于傘管12下端,此時彈性件與定位按鈕位于傘管12中,而控制件13可于該定位按鈕中穿過。在本較佳實施例中,彈性件1101采用彈簧實現(xiàn),除此之外亦可采用各種其他可能的方式實現(xiàn),例如金屬彈性鉤件等。關于該第一操控件110的運作方式,后文中將配合控制件13做進一步說明。
[0036]第二操控件111則用以執(zhí)行收線動作,其可由突出于傘頭10的開傘按鈕(圖未示)以及設于傘頭10內的微型電機和/或收線輪配合實現(xiàn)(此應為本【技術領域】普通技術人員所易知,在此不再贅述),但并不限于此,亦可采用其他驅動機構驅動收線輪實現(xiàn)收線。
[0037]在該第一較佳實施例中,傘管12為單一節(jié)管,其底部固定于傘頭10,頂部則固定設置有上巢14。
[0038]下巢15套設于傘管12的外側,可沿該傘管12滑動,在全自動開收傘I處于收合狀態(tài)時位于傘管12的下端;在自動開收傘I處于開啟狀態(tài)時,則滑動至傘管12的上端,抵接至上巢14,由上巢14限位。各組傘骨16 —端連接于上巢14,一端連接至下巢15,從而接合于上巢14與下巢15之間。
[0039]控制件13位于該傘管12內,其經由第一拉線17連接至位于傘頭10的操控單元11,并經由第二拉線18連接至下巢15,從而可在操控單元11的控制下,拉動下巢15沿傘管12上下滑動,實現(xiàn)全自動開收傘I的開啟和收合。
[0040]具體而言,第一拉線17第一端穿過第一操控件110的定位按鈕1102,固定于操控單元11第二操控件111,第二端則固定連接至控制件13或繞設于該控制件13后固定于傘管12內壁或傘頭10中。在本較佳實施例中,該第一拉線17的第二端是直接固定連接控制件13,且可固定連接于控制件13的下側。但并不限于此,例如,該第一拉線17的第二端可經設置于控制件13的滑輪后,固定連接于傘管12下端內壁或傘頭10中;抑或,該第一拉線17的第二端可經設置于控制件13以及傘管12內壁或傘頭10中的多個滑輪后,固定連接于控制件13或傘管12下端內壁或傘頭10,該多個滑輪構成第一滑輪組。該第一拉線17的第二端的固定位置以及該第一滑輪組所包含滑輪的數(shù)量均可根據(jù)需要和設計的不同而進行各種改變,本【技術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可由前述說明所獲得的啟示而對其加以應用或變更。
[0041]第二拉線18的第一端固定于下巢15上,第二端則繞設于上巢14并進入傘管12內,而后固定連接于控制件13,或者該第二端繞設于上巢14并進入傘管12內,而后經繞設于控制件13和/或上巢14后固定連接于上巢14或控制件13。在本較佳實施例中,該第二拉線18的第二端經設于上巢14的滑輪141后進入傘管12內,再經設于控制件13及上巢14的第二滑輪組后固定于上巢14,具體而言,該第二拉線18的第二端在進入傘管12后依次經由設于控制件13上的滑輪131、設于上巢14的滑輪142、設于控制件13上的滑輪132后,固定于上巢14。當然,此僅為一種實施方式,該第二滑輪組所包含滑輪的數(shù)量以及該第二拉線18的第二端的固定位置均可根據(jù)需要和設計的不同而進行各種改變,例如,省去滑輪132而將第二拉線18的第二端固定于控制件13,等等,本【技術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可由前述說明所獲得的啟示而對其加以應用或變更。
[0042]本發(fā)明可通過在控制件13與上巢14之間設置第二滑輪組,和/或在控制件13與傘管12內壁或傘頭10之間設置第一滑輪組,即調整第二拉線18和/或第一拉線17繞經滑輪的數(shù)量,縮短開傘時連接于控制件13上的第二拉線18和/或第一拉線17的線程,有利于減小傘的尺寸。以第一較佳實施例為例,若控制件13與上巢14之間未設置第二滑輪組,則開傘線程需要長達20cm才可開啟該全自動開收傘I,而設置第二滑輪組后,開傘線程可縮短至5cm。
[0043]此外,控制件13上設置有定位部130,該定位部130用以與操控單元11的第一操控件I1配合,限位或釋放該控制件13,以實現(xiàn)全自動開收傘I的開啟和收合,如圖11-12所示。在本較佳實施例中,該定位部130為一定位孔,第一操控件110定位按鈕1102上的定位凸起1103可伸入該定位孔130,而將控制件13限位于傘頭10 ;而按壓定位按鈕1102,使其定位凸起1103脫離定位孔130,即可將控制件13釋放使其可沿傘管12向上移動。
[0044]除了上述實施方式外,操控單元11的第一操控件110亦可采用一按鈕開關實現(xiàn)。例如,將按鈕開關的一端設于傘頭10內,另一端則突出于傘頭10外側,在受壓之下,該按鈕開關位于傘頭10內的一端可與該定位部扣鉤或延伸入上述定位孔以限位該控制件13,或者脫離該定位部以釋放該控制件13??刂萍?3的定位部亦可采用定位凸起等結構,而相應地,第一操控件110則可設置定位孔與用于推抵并釋放該控制件13的按鈕,等等。此外,第一操控件110亦可設置于傘管12下端從而將控制件13限位于傘管12下端,而不限于傘頭10。
[0045]接著說明該第一較佳實施例的全自動開收傘I的工作過程。先請參閱圖1,當全自動開收傘I處于收合狀態(tài)時,傘骨16收攏,下巢15位于傘管12下端、靠近傘頭10,控制件13則位于傘管12上端、靠近上巢14,第一拉線17處于拉伸狀態(tài)。需要開啟全自動開收傘I時,按壓第二操控件111的開傘按鈕(圖未示),令微型電機執(zhí)行收線動作,將第一拉線17卷收于傘頭10中,控制件13隨之被拉向傘管12下端傘頭10 —側,同時第二拉線18亦被向下拉動。在第二拉線18的作用下,下巢15被帶動沿傘管12向上運動,最終抵接于上巢14,傘骨16撐開,此時,控制件13穿設于第一操控件110的定位按鈕1102中,定位按鈕1102的定位凸起1103經傘管12的開口伸入控制件13的定位部130 (如圖11所示),將控制件13限位于傘頭10,全自動開收傘I即保持開啟狀態(tài),如圖2所示,由此實現(xiàn)開傘。
[0046]若欲將全自動開收傘I收合,只需按壓定位按鈕1102,以推抵壓縮彈性件1101,使定位凸起1103得以脫離控制件13的定位部130 (參見圖12所示),從而將控制件13由限位位置釋放。于是,在傘骨16上的收傘彈簧的恢復拉力作用下,傘骨16開始收攏,從而帶動下巢15沿傘管12向靠近傘頭10 —端運動。隨之,在第二拉線18的作用下,控制件13向傘管12靠近上巢14 一端運動,并將第一拉線17向上拉動。最終,傘骨16收攏,下巢15位于傘管12下端、靠近傘頭10,控制件13則位于傘管12上端、靠近上巢14,第一拉線17處于拉伸狀態(tài),全自動開收傘I呈現(xiàn)收合狀態(tài),如圖1所示。
[0047]由此,該全自動開收傘I即可實現(xiàn)自動開啟和收合。
[0048]在本文對實施例進行的說明中,拉線的向上或向下拉動,主要以位于傘管內部的拉線的整體運動方向為基準進行說明。
[0049]如圖3和圖4所示,分別為本發(fā)明全自動開收傘第二較佳實施例于收合狀態(tài)和開啟狀態(tài)的部分結構示意圖,其中,該第二較佳實施例的全自動開收傘2為一二折傘,其與前述第一較佳實施例的相同之處不再贅述,在此僅詳細描述該二者的不同之處。
[0050]該全自動開收傘2的傘管22包括兩個相嵌套的節(jié)管,即第一節(jié)管221和第二節(jié)管222,其中第二節(jié)管222位于第一節(jié)管221的外側,并可沿第一節(jié)管221滑動,以與第一節(jié)管221縱向相接;傘頭(圖未示)位于第一節(jié)管221的底部,上巢24則位于第二節(jié)管222的頂部,控制件23設置于第一節(jié)管221中,該第一節(jié)管221的頂部于第二節(jié)管222內設有第一內座2211 ;第二拉線28則包括拉線段281和拉線段282。
[0051]其中,拉線段281的第一端固定于下巢25,第二端則繞設于上巢24并進入傘管22內,固定連接于第一內座2211 ;拉線段282的第一端固定于該第一內座2211上,第二端則經設于控制件23和第一內座2211的第二滑輪組后,由第一內座2211穿出傘管22而連接至第二節(jié)管222的下端。在該較佳實施例中,該第二滑輪組包括設于控制件23上的滑輪231,233以及設于第一內座2211上的滑輪22112、22114,具體而言,拉線段282的第二端依次經設于控制件23上的滑輪231、設于第一內座2211上的滑輪22112、設于控制件23上的滑輪233以及設于第一內座2211上的滑輪22114后穿出傘管22,而連接至第二節(jié)管222的下端。
[0052]然而,該第二拉線28各拉線段的連接方式并非限于此,亦可采用其他方式,例如,拉線段281的第二端在進入傘管22內后,亦可經設于第一內座2211和/或上巢24上的滑輪后而固定于上巢24或第一內座2211 ;拉線段282的連接方式亦可有多種變換方式,例如,其第一端可固定于控制件23上,第二端則經設于第一內座2211和控制件23的第二滑輪組后,由第一內座2211穿出傘管22而連接至第二節(jié)管222的下端。該第二拉線28各拉線段繞經的滑輪的數(shù)量以及該拉線段282的第一端的固定位置均可根據(jù)需要和設計的不同而進行各種改變,本【技術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可由前述說明所獲得的啟示而對其加以應用或變更。同樣地,在上巢24與第一內座2211之間、第一內座2211與控制件23之間設置適當滑輪組,即調整第二拉線28各拉線段繞經滑輪的數(shù)量,可以縮短開傘線程,有利于減小傘的尺寸。當然,亦可令第一拉線27繞經一適當設置的第一滑輪組。
[0053]本實施例中,第一拉線27則可采用類似第一較佳實施例1中第一拉線17的設置方式。
[0054]經由上述結構設置,第二較佳實施例的全自動開收傘2于收合狀態(tài)時,傘骨(圖未示)收攏,傘管22的第二節(jié)管222套置于第一節(jié)管221外側,下巢25位于傘管22下端、靠近傘頭(圖未示),控制件23則位于第一節(jié)管221上端、靠近第一內座2211,第一拉線27處于拉伸狀態(tài),如圖3所示。
[0055]需要開啟全自動開收傘2時,按壓第二操控件的開傘按鈕(圖未示),令微型電機執(zhí)行收線動作,將第一拉線27卷收于傘頭中,控制件23隨之被拉向傘管22下端。同時第二拉線28亦被向下拉動,其中,拉線段282的向下拉動帶動第二節(jié)管222相對第一節(jié)管221向上滑動,以與第一節(jié)管221縱向相接;拉線段281的向下拉動帶動下巢25沿傘管22向上運動,最終抵接于上巢24,如圖4所示,此時傘骨撐開。當控制件23的定位部230與第一操控件(可采用如第一較佳實施例中的第一操控件,如圖11-12所示,在此不再贅述)的定位按鈕配合以將控制件23定位于傘頭時,全自動開收傘2即保持開啟狀態(tài),由此實現(xiàn)開傘。
[0056]若欲收合全自動開收傘2,只需按壓定位按鈕,使得定位按鈕的定位凸起脫離控制件23的定位部230,將控制件23由限位位置釋放。于是,在傘骨上的收傘彈簧的恢復拉力作用下,傘骨開始收攏,從而帶動下巢25沿傘管22向靠近傘頭一端運動。在第二拉線28拉線段281的作用下,第二節(jié)管222相對第一節(jié)管221向下滑動,以套置于第一節(jié)管221外偵牝同時第二拉線28拉線段282帶動控制件23向第一節(jié)管221靠近第一內座2211 —端運動,并將第一拉線27向上拉動。最終,傘骨收攏,下巢25位于傘管22下端,控制件23則位于第一節(jié)管221上端、靠近第一內座2211,第一拉線27處于拉伸狀態(tài),全自動開收傘2呈現(xiàn)收合狀態(tài),如圖3所示。
[0057]由此,該全自動開收傘2即可實現(xiàn)自動開啟和收合。
[0058]如圖5和圖6所示,分別為本發(fā)明全自動開收傘第三較佳實施例于收合狀態(tài)和開啟狀態(tài)的部分結構示意圖,其中,該第三較佳實施例的全自動開收傘3為一三折傘,其與前述第一較佳實施例的相同之處不再贅述,在此僅詳細描述該二者的不同之處。
[0059]該全自動開收傘3的傘管32包括三個依次嵌套的節(jié)管,即第一節(jié)管321、第二節(jié)管322以及第三節(jié)管323,其中第三節(jié)管323、第二節(jié)管322以及第一節(jié)管321由外到內依次嵌套,且第三節(jié)管323可沿第二節(jié)管322滑動,第二節(jié)管322可沿第一節(jié)管321滑動,使該三個節(jié)管依次縱向相接;傘頭(圖未示)位于第一節(jié)管321的底部,上巢34則位于第三節(jié)管323的頂部,控制件33設置于第一節(jié)管321中,該第一節(jié)管321的頂部于第二節(jié)管222內設有第一內座3211,該第二節(jié)管322的頂部于第二節(jié)管323內設有第二內座3221 ;第二拉線38則包括拉線段381、拉線段382以及拉線段383。
[0060]其中,拉線段381的第一端固定于下巢35,第二端則繞設于上巢34并進入傘管32內,固定連接于第二內座3221 ;拉線段382的第一端固定于該第一內座3211上,第二端則繞設于第二內座3221并由第二內座3221穿出傘管32而連接至第三節(jié)管323的下端;拉線段383的第一端固定連接于控制件33,第二端則經設于控制件33和第一內座3211的第二滑輪組后,由第一內座3211穿出傘管32而連接至第二節(jié)管322的下端。在該較佳實施例中,該第二滑輪組包括設于第一內座3211上的滑輪32111、32113以及設于控制件33上的滑輪332,具體而言,拉線段383的第二端依次經設于第一內座3211上的滑輪32111、設于控制件33上的滑輪332以及設于第一內座3211上的滑輪32113后穿出傘管32,而連接至第二節(jié)管322的下端。
[0061]然而,該第二拉線38各拉線段的連接方式并非限于此,亦可采用其他方式,例如,拉線段381的第二端在進入傘管32內后,亦可經設于第二內座3221和/或上巢34上的滑輪后而固定于上巢34或第二內座3221 ;拉線段382的第一端亦可固定連接于第二內座3221,且其第二端亦可經設于第一內座3211或者第一內座3211和第二內座3221上的滑輪后,由第二內座3221穿出傘管32而連接至第三節(jié)管323的下端;拉線段383的連接方式亦可有多種變換方式,例如,其第一端可選擇固定于第一內座3211上,第二端則經設于控制件33和第一內座3211的第二滑輪組后,由第一內座3211穿出傘管32而連接至第二節(jié)管322的下端。該第二拉線38各拉線段繞經的滑輪的數(shù)量以及拉線段382、383的第一端的固定位置均可根據(jù)需要和設計的不同而進行各種改變,本【技術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可由前述說明所獲得的啟示而對其加以應用或變更。同樣地,在上巢34與第二內座3221之間、第二內座3221與第一內座3211、第一內座3211與控制件33之間設置適當滑輪組,即調整第二拉線38各拉線段繞經滑輪的數(shù)量,可以縮短開傘線程,有利于減小傘的尺寸。當然,亦可令第一拉線27繞經一適當設置的第一滑輪組。
[0062]在本實施例中,第一拉線37則可采用類似第一較佳實施例1中第一拉線17的設置方式。
[0063]接著說明第三較佳實施例的全自動開收傘3的工作過程。如圖5所示,第三較佳實施例的全自動開收傘3于收合狀態(tài)時,傘骨(圖未示)收攏,傘管32的第三節(jié)管323、第二節(jié)管322以及第一節(jié)管321由外到內依次嵌套,下巢35位于傘管32下端、靠近傘頭(圖未/In)?控制件33則位于第一節(jié)管321上端、靠近第一內座3211,第一拉線37處于拉伸狀態(tài)。
[0064]需要開啟全自動開收傘3時,按壓第二操控件的開傘按鈕(圖未示),令微型電機執(zhí)行收線動作,將第一拉線37卷收于傘頭中,控制件33隨之被拉向傘管32下端。同時第二拉線38亦被向下拉動,其中,拉線段383的向下拉動帶動第二節(jié)管322相對第一節(jié)管321向上滑動,以與第一節(jié)管321縱向相接;拉線段382的向下拉動帶動第三節(jié)管323相對第二節(jié)管322向上滑動,以與第二節(jié)管322縱向相接;拉線段381的向下拉動則帶動下巢35沿傘管32向上運動,最終抵接于上巢34,如圖6所示,此時傘骨撐開。當控制件33的定位部330與第一操控件(可采用如第一較佳實施例中的第一操控件,如圖11-12所示,在此不再贅述)的定位按鈕配合以將控制件33定位于傘頭時,全自動開收傘3即保持開啟狀態(tài),由此實現(xiàn)開傘。
[0065]若欲收合全自動開收傘3,只需按壓定位按鈕,使得定位按鈕的定位凸起脫離控制件33的定位部330,將控制件33由限位位置釋放。于是,在傘骨上的收傘彈簧的恢復拉力作用下,傘骨開始收攏,從而帶動下巢35沿傘管32向靠近傘頭一端運動。在第二拉線38拉線段381的作用下,第三節(jié)管323相對第二節(jié)管322向下滑動,以套置于第二節(jié)管322外側;在拉線段382的作用下,第二節(jié)管322相對第一節(jié)管321向下滑動,以套置于第一節(jié)管321外側;同時,拉線段383帶動控制件33向第一節(jié)管321靠近第一內座3211 —端運動,并將第一拉線37向上拉動。最終,傘骨收攏,下巢35位于傘管32下端,控制件33則位于第一節(jié)管321上端、靠近第一內座3211,第一拉線37處于拉伸狀態(tài),全自動開收傘3呈現(xiàn)收合狀態(tài),如圖5所示。
[0066]由此,該全自動開收傘3即可實現(xiàn)自動開啟和收合。
[0067]如圖7和圖8所示,分別為本發(fā)明全自動開收傘第四較佳實施例于收合狀態(tài)和開啟狀態(tài)的部分結構示意圖,其中,該第四較佳實施例的全自動開收傘4為一三折傘,其與前述第三較佳實施例的相同之處不再贅述,在此僅詳細描述該二者的不同之處。
[0068]全自動開收傘4將其第二滑輪組簡化為設于第一內座4211上的滑輪42111,由此使得第二拉線的拉線段483的連接方式更為簡單,如圖7-8所示,該拉線段483的第一端固定連接于控制件43,第二端則經滑輪42111繞設于第一內座4211后,穿出傘管42而連接至第二節(jié)管422的下端。
[0069]該第四較佳實施例的全自動開收傘4的收合與開啟過程,類似于前述第三較佳實施例,在此不再贅述。
[0070]如圖9和圖10所示,分別為本發(fā)明全自動開收傘第五較佳實施例于收合狀態(tài)和開啟狀態(tài)的部分結構示意圖,其中,該第五較佳實施例的全自動開收傘5為一四折傘,其與前述較佳實施例的相同之處不再贅述,在此僅詳細描述其不同之處。
[0071]該第五較佳實施例全自動開收傘5的傘管52包括四個依次嵌套的節(jié)管,即第一節(jié)管521、第二節(jié)管522、第三節(jié)管523以及第四節(jié)管524,其中第四節(jié)管524、第三節(jié)管523、第二節(jié)管522以及第一節(jié)管521由外到內依次嵌套,且第四節(jié)管524可沿第三節(jié)管523滑動,第三節(jié)管523可沿第二節(jié)管522滑動,第二節(jié)管522可沿第一節(jié)管521滑動,使該四個節(jié)管依次縱向相接;傘頭(圖未示)位于第一節(jié)管521的底部,上巢54則位于第四節(jié)管524的頂部,控制件53設置于第一節(jié)管521中,該第一節(jié)管521的頂部于第二節(jié)管522內設有第一內座5211,該第二節(jié)管522的頂部于第三節(jié)管523內設有第二內座5221,該第三節(jié)管523的頂部于第四節(jié)管524內設有第三內座5231 ;第二拉線58則包括拉線段581、拉線段582、拉線段583、拉線段584。
[0072]其中,拉線段581的第一端固定連接于上巢54,第二端則依次繞設于下巢55、上巢
54并進入傘管52內,穿過第三內座5231,固定連接于第二內座5221 ;拉線段582的第一端固定于該第二內座5221上,第二端則繞設于第三內座5231并由第三內座5231穿出傘管52而連接至第四節(jié)管524的下端;拉線段583的第一端固定于該第一內座5211上,第二端則繞設于第二內座5221并由第二內座5221穿出傘管52而連接至第三節(jié)管523的下端;拉線段584的第一端固定連接于第一內座5211,第二端則經設于控制件53和第一內座5211的第二滑輪組后,由第一內座5211穿出傘管52而連接至第二節(jié)管522的下端。在該較佳實施例中,該第二滑輪組包括設于控制件53上的滑輪531以及設于第一內座5211上的滑輪52112,具體而言,拉線段584的第二端依次經設于控制件53上的滑輪531以及設于第一內座5211上的滑輪52112后穿出傘管52,而連接至第二節(jié)管522的下端。
[0073]然而,該第二拉線58各拉線段的連接方式并非限于此,亦可采用其他方式,例如,拉線段581的第一端可固定連接于下巢55,第二端則可繞設于上巢54后進入傘管52內,連接于第三內座5231 (或第二內座5221);拉線段582、583、584繞經的滑輪的數(shù)量以及拉線段582、583、584的第一端的固定位置均可根據(jù)需要和設計的不同而進行各種改變,本【技術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可由前述說明所獲得的啟示而對其加以應用或變更。同樣地,第二拉線58的拉線段581、拉線段582、拉線段583、拉線段584可繞經適當?shù)幕喗M,以調整開傘線程,有利于減小傘的尺寸。
[0074]在本實施例中,第一拉線57則可采用類似第一較佳實施例1中第一拉線17的設置方式。
[0075]接著請參閱圖9,第五較佳實施例的全自動開收傘5于收合狀態(tài)時,傘骨(圖未示)收攏,傘管52的第四節(jié)管524、第三節(jié)管523、第二節(jié)管522以及第一節(jié)管521由外到內依次嵌套,下巢55位于傘管52下端、靠近傘頭(圖未示),控制件53則位于第一節(jié)管521上端、靠近第一內座5211,第一拉線57處于拉伸狀態(tài)。
[0076]需要開啟全自動開收傘5時,按壓第二操控件的開傘按鈕(圖未示),令微型電機執(zhí)行收線動作,將第一拉線57卷收于傘頭中,控制件53隨之被拉向傘管52下端。同時第二拉線58亦被向下拉動,其中,拉線段584的向下拉動帶動第二節(jié)管522相對第一節(jié)管521向上滑動,以與第一節(jié)管521縱向相接;拉線段583的向下拉動帶動第三節(jié)管523相對第二節(jié)管522向上滑動,以與第二節(jié)管522縱向相接;拉線段582的向下拉動帶動第四節(jié)管524相對第三節(jié)管523向上滑動,以與第三節(jié)管523縱向相接;拉線段581的向下拉動則帶動下巢55沿傘管52向上運動,最終抵接于上巢54,如圖10所示,此時傘骨撐開。當控制件53的定位部530與第一操控件(可采用如第一較佳實施例中的第一操控件,如圖11-12所示,在此不再贅述)的定位按鈕配合以將控制件53定位于傘頭時,全自動開收傘5即保持開啟狀態(tài),由此實現(xiàn)開傘。
[0077]若欲收合全自動開收傘5,只需按壓定位按鈕,使得定位按鈕的定位凸起脫離控制件53的定位部530,將控制件53由限位位置釋放。于是,在傘骨上的收傘彈簧的恢復拉力作用下,傘骨開始收攏,從而帶動下巢55沿傘管52向靠近傘頭一端運動。在第二拉線58拉線段581、582、583、584的相繼作用下,第四節(jié)管524相對第三節(jié)管523向下滑動,套置于第三節(jié)管523外側;第三節(jié)管523相對第二節(jié)管522向下滑動,套置于第二節(jié)管522外側;第二節(jié)管522相對第一節(jié)管521向下滑動,以套置于第一節(jié)管521外側;控制件53向第一節(jié)管521靠近第一內座5211 —端運動,并將第一拉線57向上拉動。最終,傘骨收攏,下巢
55位于傘管52下端,控制件53則位于第一節(jié)管521上端、靠近第一內座5211,第一拉線57處于拉伸狀態(tài),全自動開收傘5呈現(xiàn)收合狀態(tài),如圖9所示。
[0078]由此,該全自動開收傘5即可實現(xiàn)自動開啟和收合。
[0079]以上通過幾個實施例對本發(fā)明全自動開收傘的結構和工作方式進行了說明,然,本發(fā)明并不限于此,例如,本發(fā)明全自動開收傘并不限于上述所列舉的直骨傘和幾種折疊傘,其傘管所包含的節(jié)管數(shù)量可根據(jù)需要和設計的不同進行調整;其第一拉線和第二拉線各拉線段的固定位置、繞行方式及相應所需的滑輪數(shù)量均可根據(jù)需要和設計的不同而進行變換。需要說明的是,上文中提及的“繞設于”均可采用滑輪來實現(xiàn),當然亦可考慮采用其他結構實現(xiàn),例如根據(jù)設置位置的不同,通過轉軸、固定軸或通孔實現(xiàn),等等。
[0080]綜上,本發(fā)明全自動開收傘,通過在傘管內設置控制件,藉由該控制件與操控單元的配合以及該控制件與下巢或傘管的連接關系,令使用者僅需操作操控單元即可實現(xiàn)該全自動開收傘的自動開啟和自動收合,以便于使用;而且該控制件以及其與操控單元的配合結構適于設置于傘內,例如該控制件設置于傘管中且可限位于傘管下端或傘頭部分,在實現(xiàn)有效開啟和收合全自動開收傘的同時,無需增加額外空間;同時,本發(fā)明的操控單元采用彈性件與定位按鈕對控制件進行限位和釋放,更易于實現(xiàn),且便于使用者輕松操作;此外,本發(fā)明控制件與下巢或傘管之間的連接以及傘管的多個節(jié)管之間的連接,均可采用拉線配合滑輪實現(xiàn),便于其在傘中的設置,并能為拉線在傘管中自由上下移動營造空間,亦有利于拉線響應控制件與操控單元的操控動作,順利實現(xiàn)全自動開收傘的開啟和收合,且各拉線或其拉線段所繞經的滑輪數(shù)量和位置均可根據(jù)需要進行調整,以選擇適當?shù)拈_傘線程,特別是縮短開傘線程,有利于減小傘的尺寸。
【權利要求】
1.一種全自動開收傘,包括傘頭、設置于該傘頭的操控單元、傘管、上巢、下巢以及其上設有收傘彈簧的多組傘骨,其中,所述傘頭設置于所述傘管的底部,所述上巢設置于所述傘管的頂部,所述下巢可沿所述傘管滑動地套設于該傘管外側,所述多組傘骨分別接合于所述上巢與所述下巢之間,其特征在于,所述全自動開收傘還包括控制件,該控制件設于所述傘管內,并經由第一拉線連接至所述操控單元,且經由第二拉線連接至所述下巢,該控制件可由所述操控單元控制而在所述傘管中上下滑動,以使所述下巢沿所述傘管向下或向上滑動,令所述全自動開收傘處于收合狀態(tài)或開啟狀態(tài)。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全自動開收傘,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操控單元將所述第一拉線卷收于所述傘頭中時,所述控制件限位于所述傘管下端或所述傘頭,所述下巢位于所述傘管的上端,所述全自動開收傘處于開啟狀態(tài);當所述控制件由所述傘管下端或所述傘頭釋放時,所述第一拉線處于拉伸狀態(tài),所述下巢位于所述傘管的下端,所述全自動開收傘處于收合狀態(tài)。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全自動開收傘,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件上設置有定位部,所述操控單元包括第一操控件,該第一操控件可與所述定位部配合而將所述控制件限位于所述傘管下端或所述傘頭,或由該所述傘管下端或所述傘頭釋放。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全自動開收傘,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部為定位孔,所述第一操控件包括彈性件以及定位按鈕,該彈性件連接于所述傘管或傘頭內壁與所述定位按鈕之間,該定位按鈕設置于所述傘管或所述傘頭中,并由該傘管或該傘頭內部向外穿出,以供使用者按壓進而壓縮所述彈性件而使該定位按鈕向該傘管或該傘頭內部移動,且該定位按鈕為一上下開口的中空結構,所述第一拉線穿過該定位按鈕,該定位按鈕于其內壁上設置有定位凸起,以與所述定位部配合而將所述控制件限位或釋放;或者,所述定位部為定位孔或定位凸起,所述第一操控件為按鈕開關。
5.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全自動開收傘,其特征在于,所述操控單元包括用于卷收所述第一拉線的第二操控件,所述第一拉線的第一端連接至該第二操控件。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全自動開收傘,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拉線和/或所述第二拉線繞經一個或多個滑輪。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全自動開收傘,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拉線的第一端連接至所述操控單元;所述第一拉線的第二端固定連接至所述控制件,或者繞設于該控制件后固定于所述傘管內壁或所述傘頭中,或者經設置于所述控制件以及所述傘管內壁或所述傘頭中的第一滑輪組后,固定連接于所述控制件或所述傘管內壁或所述傘頭。
8.如權利要求1或7所述的全自動開收傘,其特征在于,所述傘管為單一節(jié)管,所述第二拉線的第一端固定于所述下巢,所述第二拉線的第二端則繞設于所述上巢并進入所述傘管內,而后直接固定連接于所述控制件,或者經設于所述控制件和/或所述上巢的第二滑輪組后固定連接于所述上巢或所述控制件;抑或,所述傘管為單一節(jié)管,所述第二拉線的第一端固定于所述上巢,所述第二拉線的第二端則經設于所述下巢和所述上巢的滑輪進入所述傘管內,而后直接固定連接于所述控制件,或者經設于所述控制件和/或所述上巢的第二滑輪組后固定連接于所述上巢或所述控制件。
9.如權利要求1或7所述的全自動開收傘,其特征在于,所述傘管包括至少兩個相嵌套的節(jié)管,該至少兩個節(jié)管可依次縱向相接,其中,所述上巢設置于所述傘管從上向下第一節(jié)管的頂端,所述控制件設于所述傘管從下向上第一節(jié)管內;所述第二拉線包括至少兩個拉線段,所述控制件經由其中第一拉線段連接至所述傘管從下向上第二節(jié)管,所述下巢經由其中第二拉線段連接至除所述傘管從上向下第一節(jié)管外的任一節(jié)管。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全自動開收傘,其特征在于,所述傘管包括至少三個相嵌套的節(jié)管,該至少三個節(jié)管可依次縱向相接,所述節(jié)管中除所述傘管從上向下第一節(jié)管和第二節(jié)管外的任一節(jié)管,經由所述第二拉線中的一拉線段連接至自該任一節(jié)管向上第三節(jié)管上,其中,該拉線段是經繞設于與該任一節(jié)管相嵌套的自該任一節(jié)管向上第二節(jié)管后,連接至自該任一節(jié)管向上第三節(jié)管上的。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全自動開收傘,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巢設置于所述傘管從上向下第一節(jié)管的頂部,該傘管的其他節(jié)管的頂部則于相嵌套的節(jié)管內設置有內座。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全自動開收傘,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拉線的第一拉線段的第一端固定連接于所述控制件,該第一拉線段的第二端繞設于所述傘管從下向上第一節(jié)管的內座后,連接至所述傘管從下向上第二節(jié)管的下端,或者該第一拉線段的第二端經設于所述傘管從下向上第一節(jié)管的內座和所述控制件的滑輪后,連接至所述傘管從下向上第二節(jié)管的下端;抑或,所述第二拉線的第一拉線段的第一端固定連接于所述傘管從下向上第一節(jié)管的內座,該第一拉線段的第二端則經設于所述控制件和所述傘管從下向上第一節(jié)管的內座的滑輪后,連接至所述傘管從下向上第二節(jié)管的下端。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全自動開收傘,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拉線的第二拉線段的第一端固定于所述下巢,該第二拉線段的第二端則繞設于所述上巢并進入所述傘管內,而后固定連接于所述傘管除從上向下第一節(jié)管外的任一節(jié)管的內座,或者該第二拉線段的第二端在進入所述傘管內,經設于所述傘管從上向下第二節(jié)管的內座和所述上巢上的滑輪后,固定連接于所述上巢或所述傘管從上向下第二節(jié)管的內座;抑或,所述第二拉線的第二拉線段的第一端固定于所述上巢,該第二拉線段的第二端則經設于所述下巢和所述上巢的滑輪進入所述傘管內,而后連接至所述傘管除從上向下第一節(jié)管外的任一節(jié)管的內座,或者該第二拉線段的第二端在進入所述傘管內,經設于所述傘管從上向下第二節(jié)管的內座和所述上巢上的滑輪后固定連接于所述上巢或所述傘管從上向下第二節(jié)管的內座。
14.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全自動開收傘,其特征在于,所述傘管包括三個相嵌套的節(jié)管,所述第二拉線還包括第三拉線段,該第三拉線段一端連接至所述傘管從下向上第一節(jié)管的內座,另一端繞設于所述傘管從下向上第二節(jié)管的內座后連接至所述傘管從下向上第三節(jié)管的下端。
15.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全自動開收傘,其特征在于,所述傘管包括四個相嵌套的節(jié)管,所述第二拉線還包括第三拉線段和第四拉線段,其中,所述第三拉線段一端連接至所述傘管從下向上第一節(jié)管的內座,另一端繞設于所述傘管從下向上第二節(jié)管的內座后連接至所述傘管從下向上第三節(jié)管的下端;所述第四拉線段一端連接至所述傘管從下向上第二節(jié)管的內座,另一端繞設于所述傘管從下向上第三節(jié)管的內座后連接至所述傘管從下向上第四節(jié)管的下端。
【文檔編號】A45B25/16GK104414056SQ201310379153
【公開日】2015年3月18日 申請日期:2013年8月27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8月27日
【發(fā)明者】劉永祥, 劉嘉欣 申請人:劉永祥, 劉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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