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蒜頭保鮮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蒜頭保鮮方法,利用大蒜的自然休眠期,控制溫度等因素使大蒜保鮮。方法包括控制大蒜入庫時間,篩選入庫大蒜,控制冷庫溫度、濕度,CO2、O2含量等。用本發(fā)明提供的方法保鮮大蒜,造價低,保鮮時間長,有效保鮮期可長達12個月,保鮮效果好。
【專利說明】一種蒜頭保鮮方法
[0001]本發(fā)明設計蔬菜保鮮【技術領域】,特別是一種蒜頭保鮮方法。
[0002]大蒜收獲后在普通條件下存放,因本身的新城代謝,逐漸生根發(fā)芽,并縮水,糖化糠化,難以保鮮。目前已采用的蒜米保鮮,將蒜米封裝于充有惰性氣體的包裝袋內(nèi),此種保鮮方法造價高,不適于蒜頭保鮮。
[0003]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造價低,能保持大蒜原汁原味,保鮮時間長,適于蒜頭保鮮的方法。
[0004]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為,利用大蒜的自然休眠期,并通過控制溫度等物理因素實現(xiàn)大蒜保鮮,具體方法為:大蒜自大田收貨后70天以內(nèi)為入冷庫時間;待入庫的大蒜首先進行篩選,去除帶病毒、蟲蛀、外傷的蒜頭;將篩選后的蒜頭去除毛細根,剪短莖桿;加工后的蒜頭裝箱,箱的四壁留有通氣孔;裝箱蒜頭入庫前,先以石灰水對庫房消毒;裝入蒜頭的箱子放入冷庫內(nèi)的隔架,箱與箱之間留有間隔;蒜頭存放期間,冷庫溫度控制在_2°C —5V,濕度控制在30-80% ;蒜頭存放期間,CO2氣體含量控制在0.3—1%, O2氣體含量不超過20%。
[0005]蒜頭莖桿的長度可控制在1-2厘米。
[0006]箱體四壁上的通氣孔不小于0.3厘米。
[0007]庫房消毒用的石灰水其濃度可為5-15%,每平米用量40— 60克。
[0008]庫房內(nèi)裝有蒜頭的箱子之間的間隔不小于10厘米。
[0009]裝入蒜頭后,庫房內(nèi)的溫度可控制在_3°C —5°C,濕度控制在60— 80%。
[0010]裝入蒜頭后,冷庫內(nèi)的CO2氣體含量控制在0.5-1 %,O2氣體含量控制在15 %以內(nèi)。
[0011]本發(fā)明提供的蒜頭保鮮方法,可有效地保持大蒜的原汁原味,且保鮮時間長,有效保鮮期達12個月,保鮮成本低,一般儲存保鮮期噸成本價一年40— 80元,適于推廣應用。
[0012]實施例一:以收獲后30填的大蒜為入庫保鮮對象;篩選待入庫大蒜,去除帶病毒、蟲蛀、外傷的大蒜;將篩選后的蒜頭去除毛細根,將莖桿剪短至I厘米;加工后的蒜頭裝箱,箱四壁留有直徑為0.3厘米的通氣孔;蒜頭入庫前以含量為5%的石灰水對庫房進行消毒,每平方米用量40克;消毒后,將裝有蒜頭的箱子放入冷庫內(nèi)的隔架,箱箱之間的間隔為10厘米;蒜頭入庫后,冷庫內(nèi)的溫度控制在-5°C,濕度控制在60%,冷庫內(nèi)的CO2氣體含量0.5%,O2氣體含量為10%。
[0013]實施例二:蒜頭保鮮處理過程同實施例一,其參數(shù)變動如下,選大田收獲后70填的蒜頭為保鮮對象;莖桿剪短至1.5厘米;箱體四壁通氣孔直徑為I厘米;箱箱之間的間隔為為20厘米;冷庫內(nèi)的溫度控制在-3 °C,濕度控制在80% ;C02含量控制在1%,O2含量控制在15%。
【權利要求】
1.一種蒜頭保鮮方法,利用大蒜自然休眠期,采用物理方法控制保鮮,其特征在于: (1)蒜頭如冷庫時間應控制在大田收獲后70天內(nèi); (2)待入冷庫的蒜頭須經(jīng)過篩選,去除帶病毒、蟲蛀、外傷的蒜頭; (3)篩選后的蒜頭去除毛細根,剪短莖桿; (4)篩選后的蒜頭裝箱,箱的四壁留有通氣孔; (5)裝箱蒜頭入庫前,用石灰水對冷庫進行消毒; (6)裝入蒜頭的箱子,放入冷庫內(nèi)的隔架,箱與箱之間留有間隔; (7)蒜頭存放期間,冷庫溫度控制在-2°C—5°C,濕度控制在30-80% ; (8)蒜頭存放期間,CO2氣體含量控制在0.3—1%,O2氣體含量不超過20%。
2.根據(jù)權利要求1規(guī)定的蒜頭保鮮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說的蒜頭莖桿的長度可控制在1-2厘米。
3.根據(jù)權利要求1規(guī)定的蒜頭保鮮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說的箱體四壁上的通氣孔不小于0.3厘米。
4.根據(jù)權利要求1規(guī)定的蒜頭保鮮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說的箱體之間的間隔不小于10厘米。
5.根據(jù)權利要求1規(guī)定的蒜頭保鮮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說的冷庫內(nèi)的溫度可控制在-3°C —5°C,濕度控制在60— 80%。
6.根據(jù)權利要求1規(guī)定的蒜頭保鮮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說的冷庫內(nèi)的CO2氣體含量控制在0.5?1%,O2氣體含量控制在15%以內(nèi)。
【文檔編號】A23B7/04GK104509578SQ201310477187
【公開日】2015年4月15日 申請日期:2013年9月30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9月30日
【發(fā)明者】劉寶剛 申請人:劉寶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