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具有天線功能的外殼體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外殼體結構,尤其涉及一種具有天線功能的外殼體結構。
背景技術:
以傳統(tǒng)的手機設計而言,在其機殼外觀上,往往有一支向外凸出延伸的外露天線, 因此手機的整體長度會較長而不方便攜帶。特別是當使用者想要從衣服口袋或手提包中將手機取出時,常常會受到凸出的天線阻礙,而無法順利且直接的將其拿出。為了解決此種問題,并且進一步的美化手機外觀,現(xiàn)今的手機往往朝向隱藏式天線的設計趨勢發(fā)展。特別是隨著印刷電路板天線、陶瓷天線等薄板天線制作技術的成熟,新一代的手機往往將天線制作于機殼內側。是以在手機外觀上,完全不會看到傳統(tǒng)外露凸出的柱狀天線。值得注意的是,為了使外觀更具質感,現(xiàn)今的手機經(jīng)常會選擇使用金屬材料來制作手機外殼,或是以電鍍的方式,在塑膠殼外鍍上一金屬外層。然而,如此一來會因為金屬對電磁波的屏蔽效應,而阻礙了手機內部隱藏式天線的信號接收效果。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公知的手機設計中,往往會在天線附近的手機金屬外殼上形成一塊非金屬的區(qū)域,以避免金屬或導電材料對電磁波產(chǎn)生屏蔽效應。因此,如何兼顧增加手機外觀的美感及避免金屬或導電材料對電磁波的屏蔽效應,已成為本領域技術人員所欲解決的重要課題。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針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具有天線功能的外殼體結構。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具有天線功能的外殼體結構,其包括一金屬殼體單元、一天線單元及一外觀裝飾單元。金屬殼體單元包括至少一金屬殼體。 天線單元包括至少一設置于金屬殼體上的天線層,其中天線層從金屬殼體的內表面延伸至金屬殼體的外表面。外觀裝飾單元包括至少一設置于金屬殼體的外表面上的外觀裝飾層, 其中天線層的一部分被外觀裝飾層所覆蓋。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一種具有天線功能的外殼體結構,其包括一塑膠殼體單元、一天線單元及一外觀裝飾單元。塑膠殼體單元包括至少一塑膠殼體。天線單元包括至少一設置于塑膠殼體上的天線層,其中天線層從塑膠殼體的內表面延伸至塑膠殼體的外表面。外觀裝飾單元包括至少一設置于塑膠殼體的外表面上的外觀裝飾層,其中天線層的一部分被外觀裝飾層所覆蓋。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外殼體結構,其可通過“外觀裝飾層設置于塑膠殼體的外表面上,以覆蓋天線層的一部分”的設計,以避免使用者直接接觸到天線層,進而使得天線層的信號收發(fā)功能可以處于正常狀態(tài)。為了能更進一步了解本實用新型的特征及技術內容,請參閱以下有關本實用新型的詳細說明與附圖,然而附圖僅提供參考與說明用,并非用來對本實用新型加以限制。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的側視剖面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二的側視剖面示意圖;圖3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三的側視剖面示意圖;圖4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四的側視剖面示意圖。主要元件附圖標記說明金屬殼體單元1金屬殼體10內表面100夕卜表面101彎折表面102導通穿孔103塑膠殼體單元1,塑膠殼體10,天線單元2天線層20第一天線軌跡201第二天線軌跡202第三天線軌跡203外觀裝飾單元3 第一外觀裝飾部301第二外觀裝飾部302第三外觀裝飾部303基板單元4電連接單元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一請參閱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提供一種具有天線功能的外殼體結構,其 包括一金屬殼體單元1、一天線單元2及一外觀裝飾單元3,其中外殼體結構可以作為任何 可攜式電子裝置(例如手機、平板計算機…等)的外殼體。金屬殼體單元1包括至少一金屬殼體10,其中金屬殼體10具有一內表面100、一 對應于內表面100的外表面101及至少一設置于內表面100與外表面101之間的彎折表面 102。再者,天線單元2包括至少一設置于金屬殼體10上的天線層20,其中天線層20可從 金屬殼體10的內表面100延伸至金屬殼體10的外表面101。此外,外觀裝飾單元3包括至 少一設置于金屬殼體10的外表面101上的外觀裝飾層30,其中天線層20的一部分被外觀 裝飾層30所覆蓋。舉例來說,金屬殼體單元1可替換成一塑膠殼體單元1’,且塑膠殼體單元1’包括 至少一塑膠殼體10’。另外,天線層20具有一設置于金屬殼體10的內表面100上的第一天 線軌跡201、一設置于金屬殼體10的彎折表面102上且從第一天線軌跡201延伸而出的第 二天線軌跡202及一設置于金屬殼體10的外表面101上且從第二天線軌跡202延伸而出 的第三天線軌跡203。再者,外觀裝飾層30具有一設置于金屬殼體10的外表面101上且覆 蓋第三天線軌跡203的第一外觀裝飾部301及一設置于金屬殼體10的彎折表面102上且覆蓋第二天線軌跡202的第二外觀裝飾部302,且第二外觀裝飾部302可從第一外觀裝飾部301延伸而出。因此,通過外觀裝飾層30的使用,本實用新型可避免使用者直接接觸到天線層20,以確保天線層20的信號收發(fā)功能可以處于正常狀態(tài)。另外,天線層20可由任何的導電材料所制成,外觀裝飾層30可由任何的絕緣材料(例如油墨、橡塑膠…等)所制成, 且外觀裝飾層30可為一單層結構或一由多個單層結構彼此黏著且依序堆疊而成的多層結構,然而本實用新型所使用的天線層20與外觀裝飾層30不以上述所舉的例子為限。再者,本實用新型具有天線功能的外殼體結構更進一步包括一基板單元4及一電連接單元5,其中基板單元4設置于金屬殼體單元1的下方,且電連接單元5電性連接于基板單元4與天線單元2的第一天線軌跡201之間。舉例來說,電連接單元5可為彈簧針 (pogo pin)或任何公母配合的電連接器。然而,本實用新型所使用的電連接單元5不以上述所舉的例子為限。實施例二請參閱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二提供一種具有天線功能的外殼體結構,其包括一金屬殼體單元1、一天線單元2及一外觀裝飾單元3,其中金屬殼體單元1可替換成一塑膠殼體單元1’,且塑膠殼體單元1’包括至少一塑膠殼體10’。由圖2與圖1的比較可知,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二與實施例一最大的差別在于在實施例二中,外觀裝飾層30具有一設置于金屬殼體10的外表面101上且覆蓋第三天線軌跡203的第一外觀裝飾部301、一設置于金屬殼體10的彎折表面102上且覆蓋第二天線軌跡202的第二外觀裝飾部302及一設置于金屬殼體10的部分內表面100上以覆蓋一部分的第一天線軌跡201的第三外觀裝飾部303。第二外觀裝飾部302可從第一外觀裝飾部301延伸而出,且第三外觀裝飾部 303可從第二外觀裝飾部302延伸而出。由此,由于第三外觀裝飾部303可向內延伸以覆蓋金屬殼體10的部分內表面100,所以外觀裝飾層30可更穩(wěn)固的定位在金屬殼體10上。實施例三請參閱圖3所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三提供一種具有天線功能的外殼體結構,其包括一金屬殼體單元1、一天線單元2及一外觀裝飾單元3,其中金屬殼體單元1可替換成一塑膠殼體單元1’,且塑膠殼體單元1’包括至少一塑膠殼體10’。由圖3與圖1的比較可知,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三與實施例一最大的差別在于在實施例三中,金屬殼體10具有至少一用于連通內表面100與外表面101的導通穿孔103,亦即導通穿孔103貫穿金屬殼體 10。此外,天線層20具有一設置于金屬殼體10的內表面100上的第一天線軌跡201、一穿過金屬殼體10的導通穿孔103且從第一天線軌跡201延伸而出的第二天線軌跡202及一設置于金屬殼體10的外表面101上且從第二天線軌跡202延伸而出的第三天線軌跡203。 再者,外觀裝飾層30具有一設置于金屬殼體10的外表面101上且覆蓋第三天線軌跡203 的第一外觀裝飾部301及一設置于金屬殼體10的彎折表面102上且從第一外觀裝飾部301 延伸而出的第二外觀裝飾部302。舉例來說,第二天線軌跡202可填滿金屬殼體10的導通穿孔103。當然,第二天線軌跡202亦可不完全填滿金屬殼體10的導通穿孔103,而是成形于金屬殼體10的導通穿孔103的部分內表面上。實施例四請參閱圖4所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四提供一種具有天線功能的外殼體結構,其包括一金屬殼體單元1、一天線單元2及一外觀裝飾單元3,其中金屬殼體單元1可替換成一塑膠殼體單元1’,且塑膠殼體單元1’包括至少一塑膠殼體10’。由圖4與圖3的比較可知,本實用新型實施例四與實施例三最大的差別在于在實施例四中,外觀裝飾層30具有一設置于金屬殼體10的外表面101上且覆蓋第三天線軌跡203的第一外觀裝飾部301、一設置于金屬殼體10的彎折表面102上且從第一外觀裝飾部301延伸而出的第二外觀裝飾部302及一設置于金屬殼體10的部分內表面100上且從第二外觀裝飾部302延伸而出的第三外觀裝飾部303。由此,由于第三外觀裝飾部303可向內延伸以覆蓋金屬殼體10的部分內表面100,所以外觀裝飾層30可更穩(wěn)固的定位在金屬殼體10上。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外殼體結構,其可通過“外觀裝飾層設置于塑膠殼體的外表面上,以覆蓋天線層的一部分”的設計,以避免使用者直接接觸到天線層,進而使得天線層的信號收發(fā)功能可以處于正常狀態(tài)。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可行實施例,非因此局限本實用新型的專利保護范圍,故凡運用本實用新型說明書及附圖內容所為的等效技術變化,均包含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
權利要求1.一種具有天線功能的外殼體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一金屬殼體單元,其包括至少一金屬殼體;一天線單元,其包括至少一設置于上述至少一金屬殼體上的天線層,其中上述至少一天線層從上述至少一金屬殼體的內表面延伸至上述至少一金屬殼體的外表面;以及一外觀裝飾單元,其包括至少一設置于上述至少一金屬殼體的外表面上的外觀裝飾層,其中上述至少一天線層的一部分被上述至少一外觀裝飾層所覆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天線功能的外殼體結構,其特征在于,上述至少一金屬殼體具有至少一設置于該內表面與該外表面之間的彎折表面,且上述至少一天線層具有一設置于上述至少一金屬殼體的內表面上的第一天線軌跡、一設置于上述至少一金屬殼體的至少一彎折表面上且從該第一天線軌跡延伸而出的第二天線軌跡及一設置于上述至少一金屬殼體的外表面上且從該第二天線軌跡延伸而出的第三天線軌跡。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天線功能的外殼體結構,其特征在于,上述至少一外觀裝飾層具有一設置于上述至少一金屬殼體的外表面上且覆蓋該第三天線軌跡的第一外觀裝飾部及一設置于上述至少一金屬殼體的至少一彎折表面上且覆蓋該第二天線軌跡的第二外觀裝飾部,且該第二外觀裝飾部從該第一外觀裝飾部延伸而出。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天線功能的外殼體結構,其特征在于,上述至少一外觀裝飾層具有一設置于上述至少一金屬殼體的外表面上且覆蓋該第三天線軌跡的第一外觀裝飾部、一設置于上述至少一金屬殼體的至少一彎折表面上且覆蓋該第二天線軌跡的第二外觀裝飾部及一設置于上述至少一金屬殼體的部分內表面上的第三外觀裝飾部,該第二外觀裝飾部從該第一外觀裝飾部延伸而出,且該第三外觀裝飾部從該第二外觀裝飾部延伸而出ο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天線功能的外殼體結構,其特征在于,上述至少一金屬殼體具有至少一用于連通該內表面與該外表面的導通穿孔,且上述至少一天線層具有一設置于上述至少一金屬殼體的內表面上的第一天線軌跡、一穿過上述至少一金屬殼體的至少一導通穿孔且從該第一天線軌跡延伸而出的第二天線軌跡及一設置于上述至少一金屬殼體的外表面上且從該第二天線軌跡延伸而出的第三天線軌跡。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天線功能的外殼體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二天線軌跡填滿上述至少一金屬殼體的至少一導通穿孔。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天線功能的外殼體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二天線軌跡成形于上述至少一金屬殼體的至少一導通穿孔的內表面上。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天線功能的外殼體結構,其特征在于,上述至少一金屬殼體具有至少一設置于該內表面與該外表面之間的彎折表面,上述至少一外觀裝飾層具有一設置于上述至少一金屬殼體的外表面上且覆蓋該第三天線軌跡的第一外觀裝飾部及一設置于上述至少一金屬殼體的至少一彎折表面上且從該第一外觀裝飾部延伸而出的第二外觀裝飾部。
9.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天線功能的外殼體結構,其特征在于,上述至少一金屬殼體具有至少一設置于該內表面與該外表面之間的彎折表面,且上述至少一外觀裝飾層具有一設置于上述至少一金屬殼體的外表面上且覆蓋該第三天線軌跡的第一外觀裝飾部、一設置于上述至少一金屬殼體的至少一彎折表面上且從該第一外觀裝飾部延伸而出的第二外觀裝飾部及一設置于上述至少一金屬殼體的部分內表面上且從該第二外觀裝飾部延伸而出的第三外觀裝飾部。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天線功能的外殼體結構,其特征在于,更進一步包括一基板單元及一電連接單元,其中該基板單元設置于該金屬殼體單元的下方,且該電連接單元電性連接于該基板單元與該天線單元之間。
11.一種具有天線功能的外殼體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一塑膠殼體單元,其包括至少一塑膠殼體;一天線單元,其包括至少一設置于上述至少一塑膠殼體上的天線層,其中上述至少一天線層從上述至少一塑膠殼體的內表面延伸至上述至少一塑膠殼體的外表面;以及一外觀裝飾單元,其包括至少一設置于上述至少一塑膠殼體的外表面上的外觀裝飾層,其中上述至少一天線層的一部分被上述至少一外觀裝飾層所覆蓋。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具有天線功能的外殼體結構,其特征在于,上述至少一塑膠殼體具有至少一設置于該內表面與該外表面之間的彎折表面,且上述至少一天線層具有一設置于上述至少一塑膠殼體的內表面上的第一天線軌跡、一設置于上述至少一塑膠殼體的至少一彎折表面上且從該第一天線軌跡延伸而出的第二天線軌跡及一設置于上述至少一塑膠殼體的外表面上且從該第二天線軌跡延伸而出的第三天線軌跡。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具有天線功能的外殼體結構,其特征在于,上述至少一外觀裝飾層具有一設置于上述至少一塑膠殼體的外表面上且覆蓋該第三天線軌跡的第一外觀裝飾部及一設置于上述至少一塑膠殼體的至少一彎折表面上且覆蓋該第二天線軌跡的第二外觀裝飾部,且該第二外觀裝飾部從該第一外觀裝飾部延伸而出。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具有天線功能的外殼體結構,其特征在于,上述至少一外觀裝飾層具有一設置于上述至少一塑膠殼體的外表面上且覆蓋該第三天線軌跡的第一外觀裝飾部、一設置于上述至少一塑膠殼體的至少一彎折表面上且覆蓋該第二天線軌跡的第二外觀裝飾部及一設置于上述至少一塑膠殼體的部分內表面上的第三外觀裝飾部,該第二外觀裝飾部從該第一外觀裝飾部延伸而出,且該第三外觀裝飾部從該第二外觀裝飾部延伸而出ο
15.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具有天線功能的外殼體結構,其特征在于,上述至少一塑膠殼體具有至少一用于連通該內表面與該外表面的導通穿孔,且上述至少一天線層具有一設置于上述至少一塑膠殼體的內表面上的第一天線軌跡、一穿過上述至少一塑膠殼體的至少一導通穿孔且從該第一天線軌跡延伸而出的第二天線軌跡及一設置于上述至少一塑膠殼體的外表面上且從該第二天線軌跡延伸而出的第三天線軌跡。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具有天線功能的外殼體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二天線軌跡填滿上述至少一塑膠殼體的至少一導通穿孔。
17.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具有天線功能的外殼體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二天線軌跡成形于上述至少一塑膠殼體的至少一導通穿孔的內表面上。
18.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具有天線功能的外殼體結構,其特征在于,上述至少一塑膠殼體具有至少一設置于該內表面與該外表面之間的彎折表面,上述至少一外觀裝飾層具有一設置于上述至少一塑膠殼體的外表面上且覆蓋該第三天線軌跡的第一外觀裝飾部及一設置于上述至少一塑膠殼體的至少一彎折表面上且從該第一外觀裝飾部延伸而出的第二外觀裝飾部。
19.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具有天線功能的外殼體結構,其特征在于,上述至少一塑膠殼體具有至少一設置于該內表面與該外表面之間的彎折表面,且上述至少一外觀裝飾層具有一設置于上述至少一塑膠殼體的外表面上且覆蓋該第三天線軌跡的第一外觀裝飾部、一設置于上述至少一塑膠殼體的至少一彎折表面上且從該第一外觀裝飾部延伸而出的第二外觀裝飾部及一設置于上述至少一塑膠殼體的部分內表面上且從該第二外觀裝飾部延伸而出的第三外觀裝飾部。
20.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具有天線功能的外殼體結構,其特征在于,更進一步包括一基板單元及一電連接單元,其中該基板單元設置于該塑膠殼體單元的下方,且該電連接單元電性連接于該基板單元與該天線單元之間。
專利摘要一種具有天線功能的外殼體結構,其包括一金屬殼體單元、一天線單元及一外觀裝飾單元;金屬殼體單元包括至少一金屬殼體;天線單元包括至少一設置于金屬殼體上的天線層,其中天線層從金屬殼體的內表面延伸至金屬殼體的外表面;外觀裝飾單元包括至少一設置于金屬殼體的外表面上的外觀裝飾層,其中天線層的一部分被外觀裝飾層所覆蓋。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具有天線功能的外殼體結構,其可通過“外觀裝飾層設置于塑膠殼體的外表面上,以覆蓋天線層的一部分”的設計,以避免使用者直接接觸到天線層,進而使得天線層的信號收發(fā)功能可以處于正常狀態(tài)。
文檔編號H05K5/02GK202168295SQ201120261119
公開日2012年3月14日 申請日期2011年7月22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7月22日
發(fā)明者夏繼剛, 姚文欽, 張嘉偉, 賴哲毅 申請人:旭榮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閎暉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