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內置伸縮耳機的終端設備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終端設備,尤其涉及一種內置伸縮耳機的終端設備。
背景技術:
在終端設備例如手機、平板電腦、筆記本電腦、游戲機、個人數碼視頻設備等,內置伸縮有線耳機后,在手機的外殼上便會留下一耳機孔,使終端設備的外表十分不美觀,且使得灰層容易進入到終端設備的內部,從而影響用戶正常使用
發(fā)明內容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內置伸縮耳機的終端設備,有效防止灰層進入到終端設備的殼體內部,保證用戶的正常使用。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內置伸縮耳機的終端設備,包括一殼體1,包括一容置空間;一耳機孔2,設置在所述殼體I上;一耳機3,設置在所述容置空間內,所述耳機3包括耳機總成和耳機線,所述耳機總成和所述耳機線通過所述耳機孔2可從所述容置空間內拉出;一耳機線收線裝置4,設置在所述容置空間內,所述耳機總成通過所述耳機線與所述耳機線收線裝置4相聯通,所述耳機線收線裝置4所引出的信號線與所述終端設備的音頻信號聯通,所述耳機線收線裝置4可將所述耳機總成和所述耳機線通過所述耳機孔2從所述容置空間外收回;一用于遮蓋所述耳機孔2的耳機蓋5,所述耳機蓋5以可移動的方式設置在所述殼體I上。優(yōu)選的,所述終端設備還包括一用于將所述耳機蓋5活動連接在所述殼體I上的連接部6,設置在所述殼體I上。優(yōu)選的,所述連接部6為轉軸,所述轉軸的一端與所述殼體I連接,所述轉軸的另一端與所述耳機蓋5連接。優(yōu)選的,所述終端設備還包括一用于向所述耳機蓋5提供回復力的扭轉彈簧,所述扭轉彈簧套設在所述轉軸上,所述扭轉彈簧的一端固定在所述殼體I上,所述扭轉彈簧的另一端固定在所述耳機蓋5上。優(yōu)選的,所述連接部6為彈簧片,所述彈簧片的一端固定在所述殼體I上,所述彈簧片的另一端固定在所述耳機蓋5上。優(yōu)選的,所述終端設備還包括一用于在所述耳機蓋5開啟時,將所述耳機3從所述耳機孔2彈出所述容置空間外的壓縮彈簧,所述壓縮彈簧設置在所述容置空間內。
優(yōu)選的,所述終端設備還包括一用于當所述耳機孔2開啟或封閉時,限制所述耳機蓋5自由移動的限位部,設置在所述容置空間內。優(yōu) 選的,所述耳機蓋5與所述殼體I結合處設置有一用于容納所述耳機線通過的縫隙7。優(yōu)選的,在所述耳機蓋5與所述外殼I結合處設置有一連接結構,當所述耳機蓋5與所述殼體I合攏后,通過所述連接結構將所述耳機蓋5和所述外殼連接起來。優(yōu)選的,所述連接結構為磁鐵或卡扣結構。優(yōu)選的,所述終端設備為手機、平板電腦、筆記本電腦、臺式電腦、電視、手持計算機、電話、個人視聽設備、數碼播放器、導航裝置、游戲機中的任一種。由上述技術方案可知,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通過在殼體上設置一用于遮蓋耳機孔的耳機蓋,一方面能夠有效防止灰塵進入到終端設備的殼體內部,保證用戶的正常使用,另一方面可提升終端設備的外表面的美觀性。
圖I所示為本發(fā)明的實施例中內置伸縮耳機的終端設備的分解示意圖;圖2所示為本發(fā)明的實施例中耳機蓋開啟時的示意圖;圖3所示為本發(fā)明的實施例中耳機拉出時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為了使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yōu)點更加清晰明白,下面結合實施例和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做進一步的詳細說明。在此,本發(fā)明的示意性實施例及說明用于解釋本發(fā)明,但并不作為本發(fā)明的限定。在本實施例中,終端設備可以為手機、平板電腦、筆記本電腦、臺式電腦、電視、手持計算機、電話、個人視聽設備、數碼播放器、導航裝置、游戲機中的任一種。下面僅以該終端設備為手機為例進行介紹,其他類型的終端設備的結構與此類似,在此不再敷述。如圖I所示,為本發(fā)明的實施例中內置伸縮耳機的終端設備的分解示意圖,由圖中可知,該內置伸縮耳機的終端設備,包括一殼體1,包括一容置空間;一耳機孔2,設置在所述殼體I上;一耳機3,設置在所述容置空間內,所述耳機3包括耳機總成和耳機線,所述耳機總成和所述耳機線通過所述耳機孔2可從所述容置空間內拉出;一耳機線收線裝置4,設置在所述容置空間內,所述耳機總成通過所述耳機線與所述耳機線收線裝置4相聯通,所述耳機線收線裝置4所引出的信號線與所述終端設備的音頻信號聯通,所述耳機線收線裝置4可將所述耳機總成和所述耳機線通過所述耳機孔2從所述容置空間外收回;一用于遮蓋所述耳機孔2的耳機蓋5,所述耳機蓋5以可移動的方式設置在所述殼體I上。
在本實施例中,該容置空間內還可設置有無線通信模塊,音頻信號處理模塊、照相模塊等。當然,在本實施例中并不限定該殼體I的具體形狀。參見圖1,所述終端設備還包括一用于將所述耳機蓋5活動連接在所述殼體I上的連接部6,設置在所述殼體I上。也就是,通過該連接部6可實現耳機蓋5遮蓋該耳機孔5和顯露該耳機孔5。當需要接聽電話或聽歌時,可開啟耳機蓋5,以顯露出耳機孔2,然后從容置空間內拉出耳機總成和耳機線。當將耳機總成和耳機線回收到容置空間內后,可通過耳機蓋5遮蓋住耳機孔2。在本實施例中,該耳機總成可以是單耳機總成,也可以是母子雙耳機總成??梢岳斫獾氖?,在本實施例中并不限定該耳機總成的具體結構。在本實施例中,該連接部6可以為一轉軸,該轉軸的一端與所述殼體I連接,所述轉軸的另一端與所述耳機蓋5連接。通過該轉軸可實現耳機蓋5與殼體I轉動連接。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終端設備還包括一用于向所述耳機蓋5提供回復力的扭轉彈簧(圖中未示出),所述扭轉彈簧套設在所述轉軸上,所述扭轉彈簧的一端固定在所述殼體I上,所述扭轉彈簧的另一端固定在所述耳機蓋5上。通過該扭轉彈簧的作用力,可使得耳機蓋5—直有作用力,當轉動耳機蓋5的作用力消失后,耳機蓋5會在扭轉彈簧的作用下恢復到遮蓋耳機孔2的位置。在本實施例中,該連接部6可以為彈黃片,該彈黃片的一端固定在所述殼體I上,所述彈簧片的另一端固定在所述耳機蓋5上。當移動耳機蓋5時,彈簧片會發(fā)生彈性形變,由此產生彈性恢復力,確保當轉動耳機蓋5的作用力消失后,耳機蓋5會在彈性恢復力的作用下恢復到遮蓋耳機孔2的位置。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終端設備還包括一用于在所述耳機蓋5開啟時,將所述耳機3彈出所述容置空間外的壓縮彈簧,所述壓縮彈簧設置在所述容置空間內。也就是,壓縮彈簧與設置在容置空間內的耳機形成受力關系,當耳機蓋5 (開啟)推開時,耳機在壓縮彈簧的彈力作用下被彈出終端設備的容置空間外。如圖2所示,為本發(fā)明的實施例中耳機蓋開啟時的示意圖,當耳機蓋5開啟后,可顯露出容置空間內的耳機。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終端設備還包括一用于當所述耳機孔2開啟或封閉時,限制所述耳機蓋5自由移動的限位部,設置在所述容置空間內。該限位部一端設置在所述殼體I上,另一端設置在所述耳機蓋5上,通過該限位部可使得耳機蓋5在一預定角度范圍內移動。當然,應當理解的是,該預定角度的范圍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整,在本實施例中并不限定該預定角度的范圍的具體值。如圖3所示,為本發(fā)明的實施例中耳機拉出時的示意圖。在所述耳機蓋5與所述殼體I結合處設置有一用于容納所述耳機線通過的縫隙7。通過該縫隙7可保證當耳機蓋5遮蓋住耳機孔2時,也能正常收拉耳機3的耳機線。在本實施例中,在所述耳機蓋5與所述外殼I結合處設置有一連接結構,當所述耳機蓋5遮蓋所述耳機孔2并與所述殼體I合攏后,通過所述連接結構將所述耳機蓋5和所述外殼連接起來。在本實施例中,所述連接結構為磁鐵或卡扣結構。例如在耳機蓋5與外殼I的結合處對應的設置磁鐵,當耳機蓋5與殼體I合攏后,可通過磁鐵的吸附,將耳機蓋5與外殼I有效的連接在一起。由上述技術方案可知,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通過在殼體上設置一用于遮蓋耳機孔的耳機蓋,一方面能夠有效防止灰塵進入到終端設備的殼體內部,保證用戶的正常使用,另一方面可提升終端設備的外表面的美觀性。以上所述僅是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 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作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應視為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內置伸縮耳機的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殼體(I),包括一容置空間; 一耳機孔(2),設置在所述殼體(I)上; 一耳機(3),設置在所述容置空間內,所述耳機(3)包括耳機總成和耳機線,所述耳機總成和所述耳機線通過所述耳機孔(2)可從所述容置空間內拉出; 一耳機線收線裝置(4),設置在所述容置空間內,所述耳機總成通過所述耳機線與所述耳機線收線裝置(4)相聯通,所述耳機線收線裝置(4)所引出的信號線與所述終端設備的音頻信號聯通,所述耳機線收線裝置(4)可將所述耳機總成和所述耳機線通過所述耳機孔(2)從所述容置空間外收回; 一用于遮蓋所述耳機孔(2)的耳機蓋(5),所述耳機蓋(5)以可移動的方式設置在所述殼體⑴上。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終端設備還包括 一用于將所述耳機蓋(5)活動連接在所述殼體(I)上的連接部¢),設置在所述殼體(I)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部(6)為轉軸,所述轉軸的一端與所述殼體(I)連接,所述轉軸的另一端與所述耳機蓋(5)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終端設備還包括 一用于向所述耳機蓋(5)提供回復力的扭轉彈簧,所述扭轉彈簧套設在所述轉軸上,所述扭轉彈簧的一端固定在所述殼體(I)上,所述扭轉彈簧的另一端固定在所述耳機蓋(5)上。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部(6)為彈簧片,所述彈簧片的一端固定在所述殼體(I)上,所述彈簧片的另一端固定在所述耳機蓋(5)上。
6.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終端設備還包括 一用于在所述耳機蓋(5)開啟時,將所述耳機(3)從所述耳機孔(2)彈出所述容置空間外的壓縮彈簧,所述壓縮彈簧設置在所述容置空間內。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終端設備還包括 一用于當所述耳機孔(2)開啟或封閉時,限制所述耳機蓋(5)自由移動的限位部,設置在所述容置空間內。
8.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機蓋(5)與所述殼體(I)結合處設置有一用于容納所述耳機線通過的縫隙(7)。
9.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耳機蓋(5)與所述外殼(I)結合處設置有一連接結構,當所述耳機蓋(5)與所述殼體(I)合攏后,通過所述連接結構將所述耳機蓋(5)和所述外殼連接起來。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結構為磁鐵或卡扣結構。
11.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終端設備為手機、平板電腦、筆記本電腦、臺式電腦、電視、手持計算機、電話、個人視聽設備、數碼播放器、導航裝置、游戲機中的任一種。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內置伸縮耳機的終端設備,包括一殼體,包括一容置空間;一耳機孔,設置在所述殼體上;一耳機,設置在所述容置空間內,所述耳機包括耳機總成和耳機線,所述耳機總成和所述耳機線通過所述耳機孔可從所述容置空間內拉出;一耳機線收線裝置,設置在所述容置空間內,所述耳機總成通過所述耳機線與所述耳機線收線裝置相聯通,所述耳機線收線裝置所引出的信號線與所述終端設備的音頻信號聯通,所述耳機線收線裝置可將所述耳機總成和所述耳機線通過所述耳機孔從所述容置空間外收回;一用于遮蓋所述耳機孔的耳機蓋,所述耳機蓋以可移動的方式設置在所述殼體上。有效防止灰層進入到終端設備的殼體內部,保證用戶的正常使用。
文檔編號H05K5/02GK102821569SQ201110156120
公開日2012年12月12日 申請日期2011年6月10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6月10日
發(fā)明者鄭大清 申請人:新疆天地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