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可充電電池及保險絲以橋式接法構成的安全電池組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將可充電電池及保險絲以橋式接法構成的安全電池組,其主要將可充電電池及保險絲以橋接方式連接,且令每一個可充電電池的正極或負極皆設有一保險絲,藉使任何一個可充電電池故障短路時,可通過旁通路將故障可充電電池所對應的保險絲熔斷,藉以將故障的可充電電池與其它未故障的可充電電池隔離,達到保護正常電池不受損的安全效果,同時讓該電池組不會因單一個可充電電池的故障,即導致該電池組無法使用,以提升實用性。
【專利說明】將可充電電池及保險絲以橋式接法構成的安全電池組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可充電電池,特別是指一種將可充電電池及保險絲以橋式接法構成的安全電池組。
【背景技術】
[0002]目前較為廣泛使用的可充電電池,若是基于對高輸出電壓電池的實際需求,電池產(chǎn)業(yè)界的實務技術,是將數(shù)量龐大的單顆可充電電池進行串聯(lián)連接,以構成一個高電壓輸出的集合電池。然而,就將多個可充電電池串聯(lián)而成的集合電池而言,于實際使用情形仍具有須立即改善的缺陷。
[0003]由于該集合電池是由許多的單顆可充電電池進行串聯(lián)所連接而成,在使用的過程中,容易因單一個可充電電池的故障,即導致該集合電池無法使用,必需進行故障排除才能續(xù)用,實用性明顯不足。另外,當損壞的該可充電電池若不立即與其它正常的可充電電池進行電氣隔離時,將會導致正常的可充電電池隨之故障,嚴重者將使全部可充電電池都故障,影響安全。
【發(fā)明內容】
[0004]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將可充電電池及保險絲以橋式接法構成的安全電池組,其主要將可充電電池及保險絲以橋接方式連接,且令每一個可充電電池的正極或負極皆設有一保險絲,藉使任一個可充電電池故障短路時,可通過旁通路將故障可充電電池所對應的保險絲熔斷,藉以將故障的可充電電池與其它未故障的可充電電池隔離,達到保護正常電池不受損的安全效果。
[0005]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另一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將可充電電池及保險絲以橋式接法構成的安全電池組,其使該電池組不會因單一個可充電電池的故障,即導致該電池組無法使用,以提升實用性。
[0006]為解決上述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將可充電電池及保險絲以橋式接法構成的安全電池組,包含:
[0007]一個第一可充電電池群組,包含呈串聯(lián)的一個第一可充電電池及一個第二可充電電池,所述第一可充電電池具有一個第一正極及一個第一負極,所述第二可充電電池具有一電性連接所述第一負極的第二正極及一第二負極。
[0008]一個第二可充電電池群組,包含呈串聯(lián)的一個第三可充電電池及一個第四可充電電池,所述第三可充電電池具有一個第三正極及一個第三負極,所述第四可充電電池具有一電性連接該第三負極的第四正極及一第四負極。
[0009]一根第一橋接導線,橋接于所述第一可充電電池群組及所述第二可充電電池群組之間,并具有一電性連接所述第一負極與第二正極之間的第一前端部、及一電性連接所述第三負極與第四正極之間的第一后端部。
[0010]一個第一保險絲群組,包含一根第一保險絲及一根第二保險絲,所述第一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一正極或該第一負極與該第一前端部之間,所述第二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二負極或該第二正極與該第一前端部之間。
[0011]一個第二保險絲群組,包含一根第三保險絲及一根第四保險絲,所述第三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三正極或該第三負極與該第一后端部之間,所述第四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四負極或該第四正極與該第一后端部之間。
[0012]較佳地,所述第一可充電電池的第一正極與該第三可充電電池的第三正極電性連接,所述第二可充電電池的第二負極與該第四可充電電池的第四負極電性連接。
[0013]較佳地,所述第一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一負極與該第一前端部之間,所述第二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二正極與該第一前端部之間,所述第三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三負極與該第一后端部之間,所述第四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四正極與該第一后端部之間。
[0014]較佳地,所述第一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一可充電電池的第一正極,所述第二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二正極與該第一前端部之間,所述第三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三可充電電池的第三正極,所述第四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四正極與該第一后端部之間。
[0015]較佳地,所述第一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一負極與該第一前端部之間,所述第二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二負極,所述第三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三負極與該第一后端部之間,所述第四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四負極。
[0016]較佳地,所述第一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一可充電電池的第一正極,所述第二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二負極,所述第三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三可充電電池的第三正極,所述第四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四負極。
[0017]較佳地,更包含一根第二橋接導線、所述第一可充電電池群組更包含一個第五可充電電池、所述第二可充電電池群組更包含一個第六可充電電池、所述第一保險絲群組更包含一根第五保險絲、及該第二保險絲群組更包含一根第六保險絲,其中:
[0018]所述第五可充電電池具有一電性連接該第二負極的第五正極及一第五負極。
[0019]所述第六可充電電池具有一電性連接該第四負極的第六正極及一第六負極。
[0020]所述第二橋接導線橋接于該第一可充電電池群組及該第二可充電電池群組之間,并具有一電性連接該第二負極與第五正極之間的第二前端部、及一電性連接該第四負極與第六正極之間的第二后端部。
[0021]所述第五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五負極或該第五正極與該第二前端部之間,所述第六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六負極或該第六正極與該第二后端部之間。
[0022]較佳地,所述第一可充電電池的第一正極與該第三可充電電池的第三正極電性連接,所述第五可充電電池的第五負極與該第六可充電電池的第六負極電性連接。
[0023]較佳地,更包含一個第三可充電電池群組、一根第三橋接導線、及一個第三保險絲群組,其中:
[0024]所述第三可充電電池群組,包含呈串聯(lián)的一個第七可充電電池及一個第八可充電電池,所述第七可充電電池具有一第七正極及一第七負極,所述第八可充電電池具有一電性連接該第七負極的第八正極及一第八負極。
[0025]所述第三橋接導線,橋接于該第二可充電電池群組及該第三可充電電池群組之間,并具有一電性連接該第三負極與第四正極之間的第三前端部、及一電性連接該第七負極與第八正極之間的第三后端部。[0026]所述第三保險絲群組,包含一第七保險絲及一第八保險絲,所述第七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七正極或該第七負極與該第三后端部之間,所述第八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八負極或該第八正極與該第三后端部之間。
[0027]較佳地,所述第一可充電電池的第一正極、所述第三可充電電池的第三正極、與所述第七可充電電池的第七正極電性連接,所述第二可充電電池的第二負極、所述第四可充電電池的第四負極、與所述第八可充電電池的第八負極電性連接。
[0028] 本發(fā)明將可充電電池及保險絲以橋式接法構成的安全電池組,其主要將可充電電池及保險絲以橋接方式連接,且令每一個可充電電池的正極或負極皆設有一保險絲,藉使任何一個可充電電池故障短路時,可通過旁通路將故障可充電電池所對應的保險絲熔斷,藉以將故障的可充電電池與其它未故障的可充電電池隔離,達到保護正常電池不受損的安全效果,同時讓該電池組不會因單一個可充電電池的故障,即導致該電池組無法使用,以提升實用性。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29]圖1是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的示意圖。
[0030]圖2是本發(fā)明第二實施例的示意圖。
[0031]圖3是本發(fā)明第三實施例的示意圖。
[0032]圖4是本發(fā)明第四實施例的示意圖。
[0033]圖5是本發(fā)明第五實施例的示意圖。
[0034]圖6是本發(fā)明第六實施例的示意圖。
[0035]附圖標記說明
[0036]10是第一可充電電池群組11是第一可充電電池
[0037]111是第一正極112是第一負極
[0038]12是第二可充電電池121是第二正極
[0039]122是第二負極13是第五可充電電池
[0040]131是第五正極132是第五負極
[0041]20是第二可充電電池群組21是第三可充電電池
[0042]211是第三正極212是第三負極
[0043]22是第四可充電電池221是第四正極
[0044]222是第四負極23是第六可充電電池
[0045]231是第六正極232是第六負極
[0046]30是第一橋接導線31是第一前端部
[0047]32是第一后端部
[0048]40是第一保險絲群組41是第一保險絲
[0049]42是第二保險43是第五保險絲
[0050]50是第二保險絲群組51是第三保險絲
[0051]52是第四保險絲53是第六保險絲
[0052]60是第二橋接導線橋61是第二前端部
[0053]62是第二后端部[0054]70是第三可充電電池群組71是第七可充電電池
[0055]711是第七正極712是第七負極
[0056]72是第八可充電電池721是第八正極
[0057]722是第八負極
[0058]80是第三橋接導線81是第三前端部
[0059]82是第三后端部
[0060]90是第三保險絲群組91是第七保險絲
[0061]92是第八保險絲
【具體實施方式】
[0062]參閱圖1,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所提供的一種將可充電電池及保險絲以橋式接法構成的安全電池組,其主要是由一第一可充電電池群組10、一第二可充電電池群組20、一第一橋接導線30、一第一保險絲群組40、及一第二保險絲群組50所組成,其中:
[0063]所述第一可充電電池群組10,包含呈串聯(lián)的一第一可充電電池11及一第二可充電電池12,該第一可充電電池11具有一第一正極111及一第一負極112,該第二可充電電池12具有一電性連接該第一負極112 的第二正極121及一第二負極122。
[0064]所述第二可充電電池群組20,包含呈串聯(lián)的一第三可充電電池21及一第四可充電電池22,該第三可充電電池21具有一與該第一正極111電性連接的第三正極211,以作為該電池組的正極輸出端,及一第三負極212,該第四可充電電池22具有一電性連接該第三負極212的第四正極221及一與該第二負極122電性連接的第四負極222,以作為該電池組的負極輸出端。
[0065]所述第一橋接導線30,橋接于該第一可充電電池群組10及該第二可充電電池群組20之間,并具有一電性連接該第一負極112與第二正極121之間的第一前端部31、及一電性連接該第三負極212與第四正極221之間的第一后端部32。
[0066]所述第一保險絲群組40,包含一第一保險絲41及一第二保險絲42,該第一保險絲41電性連接該第一負極112與該第一前端部31之間,該第二保險絲42電性連接該第二正極121與該第一前端部31之間。
[0067]所述第二保險絲群組50,包含一第三保險絲51及一第四保險絲52,該第三保險絲51電性連接該第三負極212與該第一后端部32之間,該第四保險絲52電性連接該第四正極221與該第一后端部32之間。
[0068]以上所述即為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各主要構件的結構及其組態(tài)說明,除了將可充電電池及保險絲以橋接方式連接之外,更令每一個可充電電池的正極或負極皆設有一保險絲。
[0069]據(jù)此,由于本發(fā)明藉由該第一橋接導線30橋接于該第一可充電電池群組10及該第二可充電電池群組20之間,而構成電回路,因此當該第一可充電電池群組10中的第一可充電電池11或第二可充電電池12其中之一或全部故障而短路、或者該第二可充電電池群組20中的第三可充電電池21或第四可充電電池22其中之一或全部故障而短路造成極大電流產(chǎn)生時,該極大電流值一旦超出故障可充電電池所對應連接保險絲的額定電流値時,便將故障可充電電池所對應的保險絲熔斷,藉以將故障的可充電電池與其它未故障的可充電電池隔離,達到保護正常電池不受損的安全效果。
[0070]另外,由于本發(fā)明藉由該第一橋接導線橋30接于該第一可充電電池群組10及該第二可充電電池群組20之間,而構成電回路,因此當該第一可充電電池群組10中的第一可充電電池11或第二可充電電池12、與該第二可充電電池群組20中的第三可充電電池21或第四可充電電池22其中之一故障而短路時,可藉由另一未損壞的可充電電池群組作為電力的導出,例如當該第一可充電電池11故障而短路時,除了藉由該第二可充電電池群組20作為電力輸出之外,該第二可充電電池12更得以藉由該第一橋接導線30而電性連接至該第二可充電電池群組20作電力的輸出,因此,本發(fā)明的電池組不會因單一個可充電電池的故障,即導致該電池組無法使用,確實得以提升實用性。
[0071]參閱圖2,顯示本發(fā)明第二實施例的示意圖,其主要與第一實施例不同處在于該第一、二保險絲群組40、50的配置,亦即該第一保險絲41電性連接該第一可充電電池11的第一正極111,該第三保險絲51電性連接該第三可充電電池21的第三正極211。
[0072]參閱圖3,顯示本發(fā)明第四實施例的示意圖,其主要與第一實施例不同處在于該第一、二保險絲群組40、50的配置,亦即該第二保險絲42電性連接該第二可充電電池12的第二負極122,該第四保險絲52電性連接該第四可充電電池22的第四負極222。
[0073]參閱圖4,顯示本發(fā)明第五實施例的示意圖,其主要與第一實施例不同處在于該第一、二保險絲群組40、50的配置,亦即該第一保險絲41電性連接該第一可充電電池11的第一正極111,該第二保險絲42電性連接該第二可充電電池12的第二負極122,該第三保險絲51電性連接該第三可充電電池21的第三正極211,該第四保險絲52電性連接該第四可充電電池22的第四負極222。
[0074]參閱圖5,顯示本發(fā)明第五實施例的示意圖,其主要與第一實施例不同處在于該電池組更包含一第二橋接導線60、該第一可充電電池群組10更包含一第五可充電電池13、該第二可充電電池群組20更包含一第六可充電電池23、該第一保險絲群組40更包含一第五保險絲43、及該第二保險絲群組50更包含一第六保險絲53,其中:
[0075]所述第五可充電電池13具有一電性連接該第二負極122的第五正極131及一第五負極132。
[0076]所述第六可充電電池23具有一電性連接該第四負極222的第六正極231及一與該第五負極132電性連接的第六負極232,以作為該電池組的負極輸出端。
[0077]所述第二橋接導線橋60接于該第一可充電電池群組10及該第二可充電電池群組20之間,并具有一電性連接該第二負極122與第五正極131之間的第二前端部61,且使該第二保險絲42位于該第二負極122與該第二前端部61之間、及一電性連接該第四負極222與第六正極231之間的第二后端部62,且使該第四保險絲52位于該第四負極222與該第二后端部62之間。
[0078]所述第五保險絲43電性連接該第五負極132 (或該第五正極131與該第二前端部61之間,圖上未示),該第六保險絲53電性連接該第六負極232 (或該第六正極231與該第二后端部61之間,圖上未示)。
[0079]據(jù)此,本發(fā)明該第五實施例除了具有與第一實施例相同的功效之外,更能提升該電池組的電壓。
[0080]參閱圖6,顯示本發(fā)明第八實施例的示意圖,其主要與第一實施例不同處在于該電池組更包含一第三可充電電池群組70、一第三橋接導線80、及一第三保險絲群組90,其中:
[0081]所述第三可充電電池群組70,包含呈串聯(lián)的一第七可充電電池71及一第八可充電電池72,該第七可充電電池71具有一與該第三正極211電性連接的第七正極711及一第七負極712,該第八可充電電池72具有一電性連接該第七負極712的第八正極721及一與該第四負極222電性連接的第八負極722。
[0082]所述第三橋接導線80,橋接于該第二可充電電池群組20及該第三可充電電池群組70之間,并具有一電性連接該第三負極212與第四正極221之間的第三前端部81、及一電性連接該第七負極712與第八正極721之間的第三后端部82。
[0083]所述第三保險絲群組90,包含一第七保險絲91及一第八保險絲92,該第七保險絲91電性連接該第七負極712與該第三后端部82之間(或第七正極712,圖上未示),該第七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八正極721與該第三后端部82之間(或該第八負極722,圖上未示)。
[0084]據(jù)此,本發(fā)明該第八實施例除了具有與第一實施例相同的功效之外,更能提升該電池組的電量。
【權利要求】
1.一種將可充電電池及保險絲以橋式接法構成的安全電池組,其特征在于:包含: 一個第一可充電電池群組,包含呈串聯(lián)的一個第一可充電電池及一個第二可充電電池,所述第一可充電電池具有一個第一正極及一個第一負極,所述第二可充電電池具有一電性連接所述第一負極的第二正極及一第二負極; 一個第二可充電電池群組,包含呈串聯(lián)的一個第三可充電電池及一個第四可充電電池,所述第三可充電電池具有一個第三正極及一個第三負極,所述第四可充電電池具有一電性連接該第三負極的第四正極及一第四負極; 一根第一橋接導線,橋接于所述第一可充電電池群組及所述第二可充電電池群組之間,并具有一電性連接所述第一負極與第二正極之間的第一前端部、及一電性連接所述第三負極與第四正極之間的第一后端部; 一個第一保險絲群組,包含一根第一保險絲及一根第二保險絲,所述第一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一正極或該第一負極與該第一前端部之間,所述第二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二負極或該第二正極與該第一前端部之間; 一個第二保險絲群組,包含一根第三保險絲及一根第四保險絲,所述第三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三正極或該第三負極與該第一后端部之間,所述第四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四負極或該第四正極與該第一后端部之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將可充電電池及保險絲以橋式接法構成的安全電池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可充電電池的第一正極與該第三可充電電池的第三正極電性連接,所述第二可充電電池的第二負 極與該第四可充電電池的第四負極電性連接。
3.如權利要求1所述 的將可充電電池及保險絲以橋式接法構成的安全電池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一負極與該第一前端部之間,所述第二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二正極與該第一前端部之間,所述第三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三負極與該第一后端部之間,所述第四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四正極與該第一后端部之間。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將可充電電池及保險絲以橋式接法構成的安全電池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一可充電電池的第一正極,所述第二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二正極與該第一前端部之間,所述第三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三可充電電池的第三正極,所述第四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四正極與該第一后端部之間。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將可充電電池及保險絲以橋式接法構成的安全電池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一負極與該第一前端部之間,所述第二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二負極,所述第三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三負極與該第一后端部之間,所述第四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四負極。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將可充電電池及保險絲以橋式接法構成的安全電池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一可充電電池的第一正極,所述第二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二負極,所述第三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三可充電電池的第三正極,所述第四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四負極。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將可充電電池及保險絲以橋式接法構成的安全電池組,其特征在于:更包含一根第二橋接導線、所述第一可充電電池群組更包含一個第五可充電電池、所述第二可充電電池群組更包含一個第六可充電電池、所述第一保險絲群組更包含一根第五保險絲、及該第二保險絲群組更包含一根第六保險絲,其中:所述第五可充電電池具有一電性連接該第二負極的第五正極及一第五負極; 所述第六可充電電池具有一電性連接該第四負極的第六正極及一第六負極; 所述第二橋接導線橋接于該第一可充電電池群組及該第二可充電電池群組之間,并具有一電性連接該第二負極與第五正極之間的第二前端部、及一電性連接該第四負極與第六正極之間的第二后端部; 所述第五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五負極或該第五正極與該第二前端部之間,所述第六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六負極或該第六正極與該第二后端部之間。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將可充電電池及保險絲以橋式接法構成的安全電池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可充電電池的第一正極與該第三可充電電池的第三正極電性連接,所述第五可充電電池的第五負極與該第六可充電電池的第六負極電性連接。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將可充電電池及保險絲以橋式接法構成的安全電池組,其特征在于:更包含一個第三可充電電池群組、一根第三橋接導線、及一個第三保險絲群組,其中: 所述第三可充電電池群組,包含呈串聯(lián)的一個第七可充電電池及一個第八可充電電池,所述第七可充電電池具有一第七正極及一第七負極,所述第八可充電電池具有一電性連接該第七負極的第八正極及一第八負極; 所述第三橋接導線,橋接于該第二可充電電池群組及該第三可充電電池群組之間,并具有一電性連接該第三負極與第四正極之間的第三前端部、及一電性連接該第七負極與第八正極之間的第三后端部; 所述第三保險絲群組,包含一第七保險絲及一第八保險絲,所述第七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七正極或該第七負·極與該第三后端部之間,所述第八保險絲電性連接該第八負極或該第八正極與該第三后端部之間。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將可充電電池及保險絲以橋式接法構成的安全電池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可充電電池的第一正極、所述第三可充電電池的第三正極、與所述第七可充電電池的第七正極電性連接,所述第二可充電電池的第二負極、所述第四可充電電池的第四負極、與所述第八可充電電池的第八負極電性連接。
【文檔編號】H01M2/34GK103579568SQ201210257955
【公開日】2014年2月12日 申請日期:2012年7月24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7月24日
【發(fā)明者】伍必翔 申請人:電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