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行車記錄儀,尤其涉及具有可移動攝像頭裝置行車記錄儀。
背景技術:
行車記錄儀即記錄車輛行駛途中的影像及聲音等相關資訊的儀器。安裝行車記錄儀后,能夠記錄汽車行駛全過程的視頻圖像和聲音,可為交通事故提供證據(jù),平時還可以做停車監(jiān)控裝置使用;然而,現(xiàn)有技術中的行車記錄儀中攝像頭的高度和拍攝角度大多不可調節(jié),安裝后不能適應不同的拍攝高度和拍攝角度的需求,所以亟需發(fā)明一種設備來解決此問題。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為克服現(xiàn)有技術行車記錄儀中攝像頭的高度和拍攝角度大多不可調節(jié)的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具有可移動攝像頭裝置行車記錄儀。
一種具有可移動攝像頭裝置行車記錄儀,其包括外殼、顯示屏、功能按鈕區(qū)和可移動攝像頭裝置,所述外殼由后壁和四個邊框組成,其與所述顯示屏合成一個封閉的空間,把具有可移動攝像頭裝置的行車記錄儀的功能模塊包含在內,所述功能按鈕區(qū)位于所述外殼上部的邊框上,所述可移動攝像頭裝置包括支架、可移動裝置和攝像頭,所述支架設置在所述外殼邊框的上部;所述可移動裝置設置在所述支架上,其可以在所述支架上自由活動;所述攝像頭固定設置在所述可移動裝置內。
優(yōu)選地,所述可移動裝置活動的角度為0-270度。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可移動攝像頭裝置的行車記錄儀可以根據(jù)客戶的需求,在0-270度的范圍內手動調節(jié)可移動攝像頭裝置的方向,使客戶得到最優(yōu)的視野。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具有可移動攝像頭裝置的行車記錄儀的立體結構示意圖,包括一可移動攝像頭裝置。
圖2是圖1所示可移動攝像頭裝置的爆炸示意圖。
11,外殼;12,顯示屏;13,功能按鈕區(qū);14,可移動攝像頭裝置;141,支架;142,可移動裝置;143,攝像頭。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實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和圖2,本實用新型具有可移動攝像頭裝置的行車記錄儀1包括外殼11、顯示屏12、功能按鈕區(qū)13和可移動攝像頭裝置14。所述外殼11由后壁和四個邊框組成,其與所述顯示屏12合成一個封閉的空間,把具有可移動攝像頭裝置的行車記錄儀1的功能模塊包含在內;所述功能按鈕區(qū)13位于所述外殼11上部(此處及后述的“上”、“下”、“前”、“后”為相對位置,并非絕對定義,同時可以理解為上面顛倒時也即成為下面)的邊框上,其主要功能是用戶通過所述功能按鈕區(qū)13實現(xiàn)功能控制;所述可移動攝像頭裝置14包括支架141、可移動裝置142和攝像頭143,所述支架141設置在所述外殼11邊框的上部,其主要作用是支撐所述的可移動裝置142和所述攝像頭143;所述可移動裝置142設置在所述支架141上,其可以在所述支架141上自由活動,活動的角度為0-270度,其主要作用是固定所述攝像頭143和可以在一定角度內圍繞所述支架141轉動;所述攝像頭143固定設置在所述可移動裝置142內,其主要作用是起攝像作用。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客戶在使用本實用新型具有可移動攝像頭裝置的行車記錄儀1時,可以根據(jù)自己的需求,在0-270度的范圍內手動調節(jié)可移動攝像頭裝置143的方向,使客戶得到最優(yōu)的視野。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發(fā)明,凡在本實用新型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