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熱量表,尤其是超聲波熱量表。
背景技術:
目前。超聲波熱能表流量檢測技術成熟,但是其中應用較多的為反射式的超聲波流量檢測,一般由超聲波發(fā)射裝置、反射鏡組成,但是反射鏡都是獨立的結構,管壁上超聲波發(fā)射裝置發(fā)生聲波通過反射鏡反射給聲波接受裝置,由于管壁厚度、內部存在其他結構,反射了聲波多測量精確。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超聲波熱量表,能夠確保超聲波發(fā)射裝置底部的反射鏡的精準工作。
本發(fā)明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xiàn)的。
一種超聲波熱量表,它包含管體、進水口、第一超聲波換熱器安裝孔、第一超聲波換熱器、第二超聲波換熱器安裝孔、第二超聲波換熱器、出水口、溫度傳感器安裝孔,所述的管體的左側設置有進水口,進水口的右側設置有第一超聲波換熱器安裝孔,第一超聲波換熱器安裝孔的內部設置有第一超聲波換熱器,管體的右側設置有出水口,出水口的左側設置有第二超聲波換熱器安裝孔,第二超聲波換熱器安裝孔的內部設置有第二超聲波換熱器,進水口的下端有的設置有溫度傳感器安裝孔,第一超聲波換熱器、第二超聲波換熱器的底部設置有所述聲波反射鏡,所述的第一超聲波換熱器下端聲波反射鏡與垂直方向成45°左傾角,所述的第二超聲波換熱器下端聲波反射鏡與垂直方向成45°右傾角,所述聲波反射鏡均設置有固定軸穿過所述聲波反射鏡并由所述固定軸固定在所述管體,所述固定軸穿出所述管體并且露出部分具有螺紋,所述固定軸位于管體外的部分裝配有螺帽,所述第一超聲波換熱器與所述第二超聲波換熱器底部均設置有弧形滑槽,所述聲波反射鏡頂部呈與所述弧形滑槽匹配的形狀,所述聲波反射鏡與所述弧形滑槽之間設置有多個滾珠,聲波反射鏡能繞所述固定軸轉動,所述管體在兩個聲波反射鏡所在位置設置有兩個觀察窗,所述管體的外壁設置有腔體,所述腔體內設置有振動傳感器。
進一步地,所述觀察窗設置有量角表。
進一步地,所述的進水口、出水口外側設置有螺紋。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
通過設置弧形滑槽以及固定軸,使得聲波反射鏡可旋轉,即改變聲波反射鏡的角度,并由螺帽鎖死聲波反射鏡的位置,解決了由于長時間使用后聲波反射鏡與垂直方向傾角發(fā)生改變的問題,使得超聲波熱量表的使用性能更為精確,同時裝配了振動傳感器,在測量熱量時還能測試管道的振動幅度,使用效果較佳。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超聲波熱量表的外部正視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超聲波熱量表的外部測視示意圖;
圖3為本發(fā)明超聲波熱量表的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根據(jù)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超聲波熱量表的外意圖,圖2為本發(fā)明超聲波熱量表的外部測視示意圖,圖3為本發(fā)明超聲波熱量表的剖視圖,參照圖1-3,本發(fā)明,超聲波熱量表,它包含管體1、進水口2、第一超聲波換熱器安裝孔3、第一超聲波換熱器4、第二超聲波換熱器安裝孔5、第二超聲波換熱器6、出水口7、溫度傳感器安裝孔8,所述的管體1的左側設置有進水口2,進水口2的右側設置有第一超聲波換熱器安裝孔3,第一超聲波換熱器安裝孔3的內部設置有第一超聲波換熱器4,管體1的右側設置有出水口7,出水口7的左側設置有第二超聲波換熱器安裝孔5,第二超聲波換熱器安裝孔5的內部設置有第二超聲波換熱器6,進水口2的下端有的設置有溫度傳感器安裝孔8,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超聲波換熱器4、第二超聲波換熱器6的底部設置有聲波反射鏡9,所述的第一超聲波換熱器4下端聲波反射鏡9與垂直方向成45°左傾角。所述的第二超聲波換熱器6下端聲波反射鏡9與垂直方向成45°右傾角。所述聲波反射鏡9均設置有固定軸91穿過所述聲波反射鏡9并由所述固定軸91固定在所述管體1,所述固定軸91穿出所述管體1并且露出部分具有螺紋,所述固定軸91位于管體1外的部分裝配有螺帽92,所述第一超聲波換熱器4與所述第二超聲波換熱器6底部均設置有弧形滑槽41,所述聲波反射鏡6頂部呈與所述弧形滑槽41匹配的形狀,所述聲波反射鏡6與所述弧形滑槽41之間設置有多個滾珠92,聲波反射鏡6能繞所述固定軸91轉動,所述管體1在兩個聲波反射鏡6所在位置設置有兩個觀察窗11。所述管體1的外壁設置有腔體12,所述腔體內設置有振動傳感器13。
所述觀察窗11設置有量角表,量角表便于觀察聲波反射鏡6偏斜的角度。
所述的進水口2、出水口7外側設置有螺紋。
本發(fā)明,超聲波熱量表,通過設置弧形滑槽以及固定軸,使得聲波反射鏡可旋轉,即改變聲波反射鏡的角度,并由螺帽鎖死聲波反射鏡的位置,解決了由于長時間使用后聲波反射鏡與垂直方向傾角發(fā)生改變的問題,使得超聲波熱量表的使用性能更為精確,同時裝配了振動傳感器,在測量熱量時還能測試管道的振動幅度,使用效果較佳。
所述實施例只為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構思及特點,其目的在于讓熟悉此領域技術的人士能夠了解本發(fā)明內容并加以實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凡根據(jù)本發(fā)明精神實質所作的等效變化或修飾,都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