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制管道補償器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鋼制管道補償器,包括套裝在一起的內套管和體套管,內套管的外側還套裝有一個壓緊法蘭,體套管的外側壁焊固有輔助法蘭,該輔助法蘭與所述壓緊法蘭通過螺栓連接在一起,其間設置密封槽并套裝密封圈;所述壓緊法蘭與體套管之間連接有螺栓。本發(fā)明在套裝結構的基礎上采取了密封結構,在滿足軸向位移的同時密封效果好,結構設計合理,簡單,容易加工制造,操作方便,維修方便,不易損壞,使用壽命長,非常利于推廣實施。
【專利說明】鋼制管道補償器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管道伸縮器【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鋼制管道補償器。
【背景技術】
[0002]管道伸縮器是管道連接中由于熱脹冷縮引起的尺寸變化給予補償?shù)倪B接件。管道伸縮器最常用的有兩種,一種是橡膠管道伸縮器,另一種是金屬管道伸縮器。橡膠管道伸縮器的承受溫度較低,承受壓力較小,金屬管道伸縮器的主要特點是伸縮補償量大,承受溫度高,承受壓力大,目前的金屬管道伸縮器普遍采用不銹鋼做成波紋管,當管道膨脹時,對不銹鋼波紋管產(chǎn)生沖擊力,當強度達到疲勞強度時管道就會斷裂,如果有扭矩力時管道的焊口很容易開裂而無法修理。
[0003]現(xiàn)有的具有伸縮功能的管道接頭有多種結構,其密封性能也各有優(yōu)劣,其中一種常用的管道接頭,由主體和短管組成,兩者之間采用圓形密封圈,在實際使用中極易因管道間的伸縮位移變化導致密封失效,而圓形密封圈一旦老化失效,就無法進行修理,以致造成整體報廢。
【發(fā)明內容】
[0004]本發(fā)明針對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問題和不足,提供一種鋼制管道補償器。
[0005]本發(fā)明解決其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是:一種鋼制管道補償器,包括套裝在一起的內套管和體套管,兩套管的外端分別設置有連接法蘭,其中,內套管的外側還套裝有一個壓緊法蘭,該壓緊法蘭上設有壓緊臺;體套管的一端設置有臺階面,所述壓緊臺匹配插入臺階面內,壓緊臺與臺階面底部之間間隙配合形成密封槽,在該密封槽內套裝有密封圈;所述壓緊法蘭固定在體套管上;所述壓緊法蘭與體套管之間連接有螺栓。
[0006]在所述體套管的外側壁焊接有輔助法蘭,該輔助法蘭與所述壓緊法蘭通過螺栓連接在一起。
[0007]在密封槽內同時套裝有兩個以上密封圈。
[0008]在所述連接法蘭的端面上設置有環(huán)形凹槽。
[0009]有益效果:本發(fā)明在套裝結構的基礎上采取了密封結構,在滿足伸縮的同時密封效果好,結構設計合理,簡單,操作方便,容易加工制造。本發(fā)明采用套管式連接,防止介質流出,工作時內套管如同活塞管伸縮方便,能夠提高安裝速度,同時可有效補償管道產(chǎn)生的軸向位移。本發(fā)明采用雙法蘭式的連接方式能夠有效緩解管道產(chǎn)生的扭矩力,所以工作壽命大大延長;結構簡單,維修方便,不易損壞,使用壽命長,非常利于推廣實施。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0]圖1是本發(fā)明剖面結構示意圖。
[0011]圖中標號1為內套管,2為體套管,3為輔助法蘭,4為壓緊法蘭,5為體套管的臺階,6為壓緊臺,7為密封槽,8為密封圈,9為螺栓,10為螺母,11和12分別為連接法蘭。
【具體實施方式】
[0012]參見圖1,鋼制管道補償器包括套裝在一起的內套管1和體套管2,兩套管的外端分別設置有連接法蘭11和12。其中,內套管1上套裝有一個壓緊法蘭4,該壓緊法蘭4上設置有壓緊臺6。體套管2的一端設置有臺階面,所述壓緊臺匹配插入臺階面內,壓緊臺6與臺階面底部之間間隙配合形成密封槽7,在該密封槽7內套裝有兩個密封圈8。在所述體套管2外側焊接有輔助法蘭3,該輔助法蘭3與所述壓緊法蘭4通過螺栓9連接在一起。在所述連接法蘭的端面上設置有環(huán)形凹槽,以便于與兩端管法蘭密封對接。
【權利要求】
1.一種鋼制管道補償器,包括套裝在一起的內套管和體套管,兩套管的外端分別設置有連接法蘭,其特征是:內套管的外側還套裝有一個壓緊法蘭,該壓緊法蘭上設有壓緊臺;體套管的一端設置有臺階面,所述壓緊臺匹配插入臺階面內,壓緊臺與臺階面底部之間間隙配合形成密封槽,在該密封槽內套裝有密封圈;所述壓緊法蘭固定在體套管上;所述壓緊法蘭與體套管之間連接有螺栓。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鋼制管道補償器,其特征是:在所述體套管的外側壁焊接有輔助法蘭,該輔助法蘭與所述壓緊法蘭通過螺栓連接在一起。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鋼制管道補償器,其特征是:在密封槽內同時套裝有兩個以上密封圈。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鋼制管道補償器,其特征是:在所述連接法蘭的端面上設置有環(huán)形凹槽。
【文檔編號】F16L51/00GK104373735SQ201310359585
【公開日】2015年2月25日 申請日期:2013年8月16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8月16日
【發(fā)明者】張實 申請人:張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