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帶彎管結構的車用排氣系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車用排氣系統,特別是涉及一種排氣歧管與三元催化器總成連接結 構。
背景技術:
汽車制造廠出于維修成本及布置空間考慮,一般將排氣歧管、三元催化器單獨作 為一個總成來設計,這樣就需要將排氣歧管出口 A與三元催化器進口 B連接,如果采用圖2 所示結構連接,則當連接法蘭C的螺栓D安裝位置與催化器端錐距離較近時,氣動扳手往往 會與三元催化器端錐E干涉,從而必須將三元催化器位置遠離連接法蘭才能避免氣動扳手 與三元催化器干涉的問題,這樣勢必會影響催化器的催化效果進而影響整車排放?,F在結 構在解決了裝配工藝問題時往往犧牲排放(即載體離排氣歧管出口位置較遠),或者在滿足 排放要求時卻不能保證裝配工藝。對于產品設計者來說,如何來解決上述矛盾成為了大家 思考的問題。在排氣歧管與三元催化器連接部分設計一種彎管結構可以在保證螺栓裝配工 藝的前提下使得縮短催化器進氣管長度成為了可能。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結構簡單、緊湊、裝配、焊接方便的帶彎管結構的車用 排氣系統,在保證不影響整車排放的情況下,解決上述排氣歧管總成與三元催化器總成在 滿足整車排放與裝配工藝之間的矛盾。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帶彎管結構的車用排氣系統,其包括排氣歧管總成、三元催化器總成和消聲器總 成;所述排氣歧管總成的出氣端接頭上焊接有出氣端法蘭,三元催化器總成的進氣端接頭 上焊接有進氣端法蘭,出氣端法蘭和進氣端法蘭通過螺栓進行連接;其特征在于所述排 氣歧管總成的出氣端接頭和三元催化器總成的進氣端接頭均為彎管結構。所述排氣歧管總成的出氣端接頭和三元催化器總成的進氣端接頭通過法蘭連接 后呈S形。本發(fā)明由于在排氣歧管總成和三元催化器總成連接部位的采用了彎管結構形式, 可以避免安裝螺栓時氣動扳手受到安裝空間限制,與三元催化器錐端發(fā)生干涉,結構簡單, 裝配方便,使催化器進氣管道占用空間小、緊湊,縮短了催化器載體前端面與排氣歧管出口 的距離,使催化器前端氣體流動均勻性高,催化器啟燃時間大大縮短,滿足了排放要求,特 別適用于用氣動扳手時安裝空間受限,對排放有一定要求的微型客車上。
圖1是排氣系統示意圖2是現有技術的排氣歧管與催化器連接部分的裝配示意圖; 圖3是本發(fā)明安裝催化器與排氣歧管時的裝配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汽車排氣系統如圖1所示,包括排氣歧管總成1、三元催化器總成2、消聲器總成3,排氣 歧管總成1的出氣端法蘭5與三元催化器總成2的進氣端法蘭8通過螺栓進行連接。本發(fā)明對排氣歧管總成1和三元催化器總成2連接部分的管道形式進行了改進設 計,參見圖3,排氣歧管總成的出氣端接頭5分為進氣段和出氣段,出氣段與出氣端法蘭7焊 接,進氣段與排氣歧管氣道4焊接,該出氣端接頭5過彎管機彎曲適當角度,形成彎管結構。 催化器總成2的進氣端接頭10分為也進氣段和出氣段,進氣段與進氣端法蘭8焊接,出氣 段與催化器端錐11焊接,該進氣端接頭10也過彎管機彎曲適當角度,形成彎管結構。兩接 頭通過出氣端法蘭7和進氣端法蘭8連接,整體形成S形。在通過壓簧9及壓簧螺栓連接 出氣端法蘭7和進氣端法蘭8時,氣動扳手12可以與水平面成一定的傾角進行操作,這樣 氣動扳手12就可以避開催化器端錐11,而且可以保證催化器載體前端面位置不會離排氣 歧管出口太遠,從而解決裝配干涉問題與排放之間的矛盾。
權利要求
1.一種帶彎管結構的車用排氣系統,其包括排氣歧管總成(1)、三元催化器總成(2)和 消聲器總成(3);所述排氣歧管總成(1)的出氣端接頭(5)上焊接有出氣端法蘭(7),三元催 化器總成(2)的進氣端接頭(10)上焊接有進氣端法蘭(8),出氣端法蘭(7)和進氣端法蘭 (8)通過螺栓進行連接;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氣歧管總成(1)的出氣端接頭(5)和三元催化 器總成(2)的進氣端接頭(10)均為彎管結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彎管結構的車用排氣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氣歧管總 成(1)的出氣端接頭(5)和三元催化器總成(2)的進氣端接頭(10)通過法蘭連接后呈S形。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汽車排氣系統領域,是一種帶彎管結構的車用排氣系統,其包括排氣歧管總成、三元催化器總成和消聲器總成;所述排氣歧管總成的出氣端接頭上焊接有出氣端法蘭,三元催化器總成的進氣端接頭上焊接有進氣端法蘭,出氣端法蘭和進氣端法蘭通過螺栓進行連接;所述排氣歧管總成的出氣端接頭和三元催化器總成的進氣端接頭均為彎管結構,這樣使得安裝排氣歧管與三元催化器之間的法蘭連接螺栓方便,催化器進氣管氣道短、結構緊湊,縮短了催化器載體前端面與排氣歧管出口的距離,提高了排放性能。
文檔編號F01N3/28GK102102571SQ20111007821
公開日2011年6月22日 申請日期2011年3月30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3月30日
發(fā)明者馮敏, 戴永鎣, 李良國, 葛亮, 陳生超 申請人: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