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光控音樂酒瓶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酒類制品的貯存容器,特別是一種光控音樂酒瓶。
公知的酒瓶,均由瓶體和與之相配的瓶蓋組成,只能用于盛裝酒類制品,而無其它功能,也不帶音樂聲響,因此使各種高級酒或名優(yōu)酒存在著無音樂聲響的現(xiàn)狀。在節(jié)假日以及宴席酒會上開懷暢飲時,酒瓶能夠奏出各種音樂,既能夠增加樂趣提高人們的興趣,又能夠增添濃厚的歡樂氣氛。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不足而提供一種光控音樂酒瓶。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光控音樂酒瓶,包括瓶體和與之相配的瓶蓋,在瓶體上設置有安裝電子音樂器的共鳴腔。
上述瓶體的底部是向內(nèi)凹入的,由此構成共鳴腔,電子音樂器與共鳴腔的底部固連。電子音樂器發(fā)出的音響,可在共鳴腔內(nèi)形成回音墻,以增加音響的釋放度,并可以改變蜂鳴器YDB的音區(qū),使其圓滑動聽。
上述電子音樂器包括音樂集成電路IC,音樂集成電路IC的輸出端與蜂鳴器YDB連接,輸入端與光敏電阻RD和與之串聯(lián)的電阻R1連接,上述元件集中裝在一帶進光孔的底板上,底板上還設置有電池,電池與音樂集成電路IC連接。電阻R1為可調(diào)電阻,以保證高的觸發(fā)靈敏度,音樂集成電路IC為5200系列,采用脈沖(或長電平)觸發(fā)方式觸發(fā),瓶體一離開桌面,瓶體底部底板上的進光孔進光,當光敏電阻R0受到>10LX以上的亮光作用時,其電阻值量突變下降(亮阻與暗阻比大于200~500倍),亮阻猛跳到1~5KΩ左右,產(chǎn)生一觸發(fā)電平,使之觸發(fā)音樂集成電路IC,發(fā)出音響,所發(fā)出的音響可以是語言類也可以是音樂曲。遮斷光源后,光敏電阻RD恢復暗阻,觸發(fā)源消失,音樂集成電路IC在唱完一曲后,停止發(fā)音。
本實用新型具有如下特點1.本實用新型由于設置有共鳴腔,因此音樂的釋放度好,聲音圓滑動聽。
2.由于瓶體底部的底板上巧妙地開有進光孔,既提高了光控的靈敏度,又提高了聲響度。
3.為了避免本實用新型長期儲存(一般酒瓶封裝后銷售和使用周期均在3~12個月以上)后失效,采用了失效率最佳的鋰錳電池,本實用新型在儲存1年以上均可達到音響靈敏度的要求范圍。
4.本實用新型中采用了3V的鋰錳電池,當音樂集成電路IC在3V時,其輸出靈敏度為最大,因此本實用新型具有最大的輸出靈敏度。
以下結合附圖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
圖1本實用新型的裝配結構示意圖。
圖2電子音樂器的結構示意圖。
圖3電子音樂器的電路原理圖。
圖1~圖3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它包括瓶體(1),瓶體(1)采用現(xiàn)有的,瓶體(1)可以是陶瓷瓶,也可以是玻璃瓶,透明的或不透明的均可,若為透明瓶其底部要涂復一層遮光層,在瓶體(1)的上部有與之相配的瓶蓋,在瓶體(1)的底部(2)設置有安裝電子音樂器的共鳴腔(3),瓶體(2)的底部是向內(nèi)凹入的,由此構成共鳴腔(3),電子音樂器與共鳴腔(3)的底部固連,所述電子音樂器包括音樂集成電路IC,音樂集成電路IC的輸出端與蜂鳴器YDB連接,輸入端與光敏電阻RD和與之串聯(lián)的電阻R1連接,上述音樂集成電路IC,蜂鳴器YDB,光敏電阻RD和電阻R1均集中安裝在一底板(4)上,上述元件與底板(4)粘結連接,底板(4)上還設置有3V的鋰錳電池(5),電池(5)與音樂集成電路IC連接。底板(4)采用1~1.3mm厚的有機塑料制成,在底板(4)的適當位置上開有兩進光孔(6),在共鳴腔(3)的底部有與之制成一體的安放底板(4)的臺階,底板(4)置于臺階上并與整個瓶體(1)底部粘結連接成一體。
權利要求1.一種光控音樂酒瓶,包括瓶體和與之相配的瓶蓋,其特征在于瓶體上設置有安裝電子音樂器的共鳴腔。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控音樂酒瓶,其特征在于所述瓶體的底部是向內(nèi)凹入的,由此構成共鳴腔,電子音樂器與共鳴腔的底部固連。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光控音樂酒瓶,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音樂器包括音樂集成電路IC,音樂集成電路IC的輸出端與蜂鳴器YDB連接,輸入端與光敏電阻RD和與之串聯(lián)的電阻R1連接,上述元件集中裝在一帶進光孔的底板上,底板上還設置有電池,電池與音樂集成電路IC連接。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光控音樂酒瓶,包括瓶體和與之相配的瓶蓋,在瓶體上設置有安裝電子音樂器的共鳴腔,所述瓶體的底部是向內(nèi)凹入的,由此構成共鳴腔,電子音樂器與共鳴腔的底部固連。本實用新型采用光敏電阻作為觸發(fā)開關,只要使瓶體底部進光,即可奏出各種不同的音樂,給宴席增加濃厚的歡樂氣氛。
文檔編號B65D81/00GK2138631SQ92220588
公開日1993年7月21日 申請日期1992年10月28日 優(yōu)先權日1992年10月28日
發(fā)明者任洪逵 申請人:任洪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