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氣霧劑灌裝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可測內壓式氣霧劑罐。
背景技術:
氣霧劑罐是用于灌裝氣霧劑的容器,以方便氣霧劑的安全使用?,F(xiàn)有的氣霧劑罐體結構在氣霧劑使用一段時間后,罐內壓縮的氣霧劑減少,內壓降低,造成噴出無力,而且罐內氣霧劑混合不均勻,影響使用效果,此時需要手動搖晃罐體,使罐內的鋼珠將氣霧劑液均勻混合,同時提升溫度,增強內壓,但是在使用時難以發(fā)現(xiàn)其內壓不足,造成氣霧劑的浪費;其次,搖晃罐體,罐內鋼珠與罐體內壁碰撞,會產生噪音。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針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可直接判斷罐體內壓是否足夠滿足噴霧條件,且混合時不產生噪音的測內壓式氣霧劑罐。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所述可測內壓式氣霧劑罐包括罐體、閥門、噴嘴,所述閥門扣壓于所述罐體頂部,所述噴嘴設于所述閥門,所述閥門包括固定蓋、閥芯、進液室,所述固定蓋扣壓于所述罐體,所述閥芯設于所述固定蓋中部,且所述閥芯通過彈簧連接所述進液室,所述進液室連接所述固定蓋,所述進液室底部設有汲液管,所述進液室內還設有壓敏元件,所述固定蓋頂部設有小型壓力表,所述小型壓力表連接所述壓敏元件。
在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可測內壓式氣霧劑罐的一種較佳實施例中,還包括振蕩裝置,所述振蕩裝置包括鋼珠、拉簧,所述鋼珠通過所述拉簧懸掛于所述罐體內,且所述鋼珠設于所述罐體下部。
在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可測內壓式氣霧劑罐的一種較佳實施例中,所述小型壓力表上方覆蓋有一透明的有機玻璃。
在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可測內壓式氣霧劑罐的一種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罐體底部呈圓弧內凹狀,內凹角度為12-16°,內凹深度為3-5mm。
在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可測內壓式氣霧劑罐的一種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罐體采用鋁合金材質。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可測內壓式氣霧劑罐的有益效果是:
一、通過所述壓敏元件檢測所述罐體內的壓力,并通過所述小型壓力表顯示出來,及時進行振蕩增壓,避免了內壓不足造成的浪費;
二、采用的所述振蕩裝置,能充分混合所述罐體內壓縮的氣霧劑,提高氣霧劑的使用效果,在混合的過程中不會制造噪音,提高了使用舒適度。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它的附圖,其中:
圖1是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可測內壓式氣霧劑罐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提供的可測內壓式氣霧劑罐的閥芯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它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一并參閱圖1及圖2,其中圖1是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可測內壓式氣霧劑罐的結構示意圖,圖2是圖1提供的可測內壓式氣霧劑罐的閥芯的結構示意圖。
所述可測內壓式氣霧劑罐1包括罐體11、閥門12、噴嘴13、振蕩裝置14。
所述罐體11采用鋁合金材質,其底部呈圓弧內凹狀,內凹角度為12-16°,內凹深度為3-5mm,所述閥門12扣壓于所述罐體11頂部,所述噴嘴13設于所述閥門12,所述振蕩裝置14設于所述罐體11內的下部,所述振蕩裝置14包括鋼珠141、拉簧142,所述鋼珠141通過所述拉簧142懸掛于所述罐體11內。
所述閥門12包括固定蓋121、閥芯122、進液室123,所述固定蓋121扣壓于所述罐體11,所述閥芯122設于所述固定蓋121中部,且所述閥芯122通過彈簧124連接所述進液室123,所述進液室123連接所述固定蓋121,所述進液室123底部設有汲液管125,所述進液室123內還設有壓敏元件126,所述固定蓋121頂部設有小型壓力表127,所述小型壓力表127連接所述壓敏元件126,所述小型壓力表127上方覆蓋有一透明的有機玻璃128。
具體實施時,首先檢查所述小型壓力表127的指針是否達到足夠的噴霧條件在進行操作,如果不具備噴去條件,此時搖晃所述罐體11,使罐體11內的振蕩裝置14產生振蕩,不僅充分混合氣霧劑液,還具有增加內壓的作用,保證氣霧劑的噴出效果,當達到所述小型壓力表127設定值時,即可進行噴霧操作。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可測內壓式氣霧劑罐的有益效果是:
一、通過所述壓敏元件126檢測所述罐體11內的壓力,并通過所述小型壓力表127顯示出來,及時進行振蕩增壓,避免了內壓不足造成的浪費;
二、采用的所述振蕩裝置14,能充分混合所述罐體11內壓縮的氣霧劑,提高氣霧劑的使用效果,在混合的過程中不會制造噪音,提高了使用舒適度。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專利范圍,凡是利用本實用新型說明書內容所作的等效結構或等效流程變換,或直接或間接運用在其它相關的技術領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實用新型的專利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