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12微米厚度以下的薄膜收卷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同時用于分切機的收卷邊料設備。
背景技術:
收卷機一般用在卷料加工生產線的收料部分,把原材料通過機械方式收卷成卷料,廣泛運用在紙卷、布卷、塑料卷和金屬卷材加工生產線上,根據實際工藝要求設計多樣化,常見的有簡易收卷機。收卷機一般對材料有卷內徑,卷外徑,卷材料厚度,寬度都有嚴格要求。
對于塑料卷進行收卷時,當塑料薄膜的厚度小于12微米時,通常會出現薄膜收卷過緊的情況。另外,通常情況下是一臺分切機對應安裝一臺收卷機,在生產加工成本比較高,一方面是場地占用大,另一方面是動力設備投入多,電能消耗大。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能實現對分切機生產的塑料薄膜進行收卷的收卷邊料設備。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基礎方案為:同時用于分切機的收卷邊料設備,包括基座,該基座上安裝有轉軸,所述基座上還設有相互平行的第一導向輥和第二導向輥;所述轉軸上至少安裝有兩個收卷輪。
本方案的工作原理及優(yōu)點在于:具體使用本收卷邊料設備時,首先將相應的分切機并排放置,然后將每個分切機切割出的塑料薄膜手動纏繞到相應的收卷輪上。然后啟動收卷邊料設備,使轉軸旋轉,轉軸上的多個收卷輪同時同向旋轉。進而實現,一臺收卷邊料設備工作可解決分切機產生塑料薄膜纏繞的問題。另外,由于轉軸上的收卷輪數量增加,則轉軸的負載也隨之增加,相對于傳統的一根轉軸安裝一根收卷輪而言,同樣的動力情況下,由于轉軸的負載增加,解決了厚度在12微米以下的塑料薄膜在收卷時,收卷過緊的難度。
優(yōu)選方案一:作為基礎方案的優(yōu)選方案,所述轉軸中部設有連接軸,該連接軸上安裝有與動力機構連接的從動齒輪,所述收卷輪分別位于從動齒輪的兩側。本方案的優(yōu)點在于,轉軸采用中間支撐,且采用中間傳遞力矩,方便收卷輪從兩邊安裝和拆卸,提高工作效率。
優(yōu)選方案二:作為優(yōu)選方案一的優(yōu)選方案:所述收卷輪上設有卡塊,所述連接軸上設有與卡塊相匹配的卡槽,所述卡塊上設有與連接軸連接的螺栓。本方案的優(yōu)點在于:通過卡塊實現連接軸與收卷輪的快速定位。然后通過螺栓進行固定。相對于常規(guī)收卷輪與轉軸采用花鍵連接而言,本方案一方面加工制作成本低,另一方面拆卸安裝方便。
優(yōu)選方案三:作為優(yōu)選方案二的優(yōu)選方案:所述連接軸的兩端均安裝有錐形彈簧;第一導向輥與第二導向輥位于同一水平線上,轉軸位于第二導向輥下方,第一導向輥、第二導向輥和轉軸呈直角分布。本方案的優(yōu)點在于:收卷輪纏繞薄膜結束后,拔掉螺栓,收卷輪在錐形彈簧的作用下,向遠離連接軸的方向移動一段距離,方便操作人員移走收卷輪。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同時用于分切機的收卷邊料設備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中轉軸上安裝收卷輪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說明書附圖中的附圖標記包括:基座10、第一導向輥20、第二導向輥30、轉軸40、連接軸41、從動齒輪42、卡塊50、第一收卷輪51、第二收卷輪52、塑料薄膜60、錐形彈簧70。
實施例基本如附圖1和圖2所示:同時用于分切機的收卷邊料設備,包括基座10,該基座10上安裝有轉軸40和相互平行的第一導向輥20和第二導向輥30。第一導向輥20與第二導向輥30處于同一水平線上,且第一導向輥20與第二導向輥30之間的間距為7米左右。轉軸40位于第二導向輥30下方,第一導向輥20、第二導向輥30和轉軸40形成90°直角分布。
轉軸40中部安裝有連接軸41,轉軸40的兩端分別套裝有第一收卷輪51和第二收卷輪52。該連接軸41上安裝有與動力機構連接的從動齒輪42。第一收卷輪51和第二收卷輪52上均安裝有卡塊50,連接軸41的兩端均設有與卡塊50相匹配的卡槽,卡塊50上還安裝有與連接軸41連接的螺栓。連接軸41的兩端均安裝有錐形彈簧70。
具體使用本收卷邊料設備時,首先將相應的兩臺分切機并排放置,兩臺分切機的出料口均正對轉軸40。然后將每個分切機切割出的塑料薄膜60手動纏繞到相應的第一收卷輪51和第二收卷輪52上。然后啟動收卷邊料設備,使轉軸40旋轉,轉軸40上的兩個收卷輪同時同向旋轉。進而實現,一臺收卷邊料設備工作可解決兩臺分切機產生塑料薄膜60的纏繞問題。另外,由于轉軸40上的收卷輪數量增加,則轉軸40的負載也隨之增加,相對于傳統的一根轉軸40安裝一根收卷輪而言,同樣的動力情況下,由于轉軸40的負載增加,解決了厚度在12微米以下的塑料薄膜60在收卷時,收卷過緊的難度。
當收卷輪上的薄膜60纏繞結束后,拔掉螺栓,第一收卷輪51和第二收卷輪52分別在錐形彈簧70的作用下,向遠離連接軸41的方向移動一段距離,方便操作人員移走收卷輪。
以上所述的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方案中公知的具體結構及特性等常識在此未作過多描述。應當指出,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結構的前提下,還可以作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也應該視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這些都不會影響本實用新型實施的效果和專利的實用性。本申請要求的保護范圍應當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中的具體實施方式等記載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