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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車輛,特別是公路行駛車輛的刮水器裝置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3824064閱讀:213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用于車輛,特別是公路行駛車輛的刮水器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按照權利要求1或4的前序部分的刮水器裝置。
背景技術
這種類型的刮水器裝置在不同的實施方式中是公知的(DE 37 34201A1;DE 195 01 211 A1或DE 198 07 062 A1)。這種公知的刮水器裝置的特點在于,通過特別的運動機構或通過由第一和第二活節(jié)臂、刷臂架和第一至第四活節(jié)構成的四活節(jié)裝置,在刮水器的工作期間,除了刷臂或刷葉在停止位置和轉向位置之間的擺動運動之外,也進行徑向于或基本上徑向于擺動運動的升降運動。通過附加的升降運動,不僅實現(xiàn)刮水區(qū)域的優(yōu)化,而且在由玻璃高度到玻璃寬度的確定的比例關系上,也可以實現(xiàn)僅以唯一的刷臂來達到法律規(guī)定的刮水區(qū)域。尤其在具有前窗玻璃的相對大的高度/寬度比例的小車輛中,在使用這種具有刷臂的附加的升降運動的刮水器裝置時產(chǎn)生顯著的優(yōu)點,而且此外由此減少需要的安裝空間、需要的元件和與此相關的費用。于是同樣在維修情況下,只需要更換唯一的刷葉,這有助于減少車輛的維修費用。
此外刮水器裝置(US 3 600 739和FR 1 280 274)也是公知的,其中相應的刷葉固定在刷葉架上,其從它那方面繞垂直于車輛玻璃的平面的活節(jié)軸線可旋轉地固定在刷臂上。連桿的一端繞平行于該活節(jié)軸線的軸線鉸接在該刷葉架上,該連桿在其另一端可旋轉地支承在車輛側的位置固定的活節(jié)銷上,即支承在刮水器傳動裝置的一個板上設置的活節(jié)銷上,該活節(jié)銷位于刷臂的旋轉軸線或刮水器軸的附近,但徑向地相對于該旋轉軸線偏置。通過這些公知的刮水器裝置的運動機構實現(xiàn)用于優(yōu)化刮水區(qū)域的附加的升降運動是不可能的。

發(fā)明內(nèi)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如下改進開頭所提到類型的刮水器裝置,其在在末端位置即在停止位置中以及也在轉向位置中保持附加的有利的升降運動的情況下,相對于車輛玻璃的鄰近的邊緣區(qū)域具有刷葉的最佳位置。
為了達到該目的,構建一種按權利要求1或4的刮水器裝置。
同樣在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刮水器裝置中,由杠桿傳動裝置形成的運動機構還具有刷臂的或刷葉的附加的升降運動或和為此給該刷臂配設的四活節(jié),而且按照本發(fā)明具有第一至第四活節(jié),其中第二和第四活節(jié)又是車輛側的即位置固定的活節(jié)。通過連桿,在本發(fā)明中可回轉地設置在刷臂上的刷葉架和也由此在該架上所固定的刷葉在刷臂在其方向上擺動時可如此控制,特別是在停止位置或與該停止位置相應的一個轉向位置中,以及也在與刷臂的最大擺動角度相應的轉向位置中,也在呈車輛前窗玻璃的邊緣或框架的必需的距離中,在保持法律規(guī)定的刮水區(qū)域的前提下,實現(xiàn)刷葉的一個盡可能平行的位置。此外,本發(fā)明實現(xiàn)了均勻的刮水過程。
在本發(fā)明的實施形式中,所述連桿或的構成該連桿的連桿杠桿作用在刷葉架和第一杠桿臂之間,其優(yōu)選地用于由電動的刮水器驅動裝置驅動的杠桿臂來回地移動的或來回地鐘擺的擺動運動,且為此例如設置在可換向的驅動裝置的輸出軸上。
但原則上也可能的是,如此構建運動機構,即刷葉架的和由此刷葉的控制分別只在刷臂的運動過程或擺動運動的終點處進行。此外,原則上也可能的是,該附加的升降運動并不通過活節(jié)四角,而是通過凸輪和/或連桿控制機構來實現(xiàn)。


本發(fā)明的改進方案是從屬權利要求的主題。下面借助實施例的附圖來更詳細地說明本發(fā)明。其中圖1和2以簡化的視圖示出刮水器裝置的構成杠桿傳動裝置的運動機構的元件在初始或停止位置(圖1)中以及在最大的擺動位置或折回或轉向位置(圖2)中,所述刮水器裝置具有升降控制的刷臂和附加地控制的刷葉;圖3是類似于圖1和2的視圖,但而在刷臂或刷葉的中間位置;圖4以簡化的視圖示出圖1-3的刮水器裝置的擺葉架或刷葉架的俯視圖以及固定在該刷葉架上的刷葉的俯視圖;圖5以簡化的視圖示出沿圖4的線I-I剖開的剖面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在附圖中整體以1標注的刮水器裝置特別適合于在公路行駛車輛中應用,該刮水器裝置由也包括刷臂2的且由其他杠桿臂所構成的或設計為杠桿驅動裝置的運動機構3所組成。在此,運動機構3如此構成,通過它在刷臂2上所設置的刷葉4可在車輛前窗玻璃5上在圖1中示出的停止或初始位置和圖2示出的最大擺動位置即轉向位置之間移動。在初始位置上刷葉4以其縱向延伸部(刷葉縱軸線WL)平行于或基本上平行于前窗玻璃5的下方水平的或基本上水平的邊緣(線5.1)設置,在最大擺動位置上刷葉4以其刷葉縱軸線WL平行于或基本上平行于車輛車身的所謂的A柱和前窗玻璃5的那里的邊緣(線5.2)而且總是與相應的邊緣間隔預定的距離。
此外,刷葉4在所述兩個端部位置之間的運動如此進行,在刮水過程中,達到前窗玻璃5的至少整體的法律上規(guī)定的視域,而且例如在小車輛的刮水器裝置1的應用中,通過唯一的刷葉4,不僅達到駕駛側的,而且也達到副駕駛側的法律上規(guī)定的視域。在此,靠近線5.1和5.2的交點的且在轉向位置(圖2)下方的刷葉末端4.1在具有螺旋狀走向的運動軌道或曲線6上運動,在它的相應于刷葉4的停止位置的末端上具有比在相應于轉向位置的末端上更小的曲率半徑,且通過它的凹側朝向在兩條線5.1和5.2之間的交叉點中。
刷葉4在所示出的實施形式中是扁平刷葉,但也可以是其他類型的刷葉,所述刷葉4大約在中間通過一個在那里設置的刷葉轉接器7牢固地與活節(jié)刷葉架8相連接。
刷臂2相對于刷葉縱軸WL偏置且與其相間隔距離地鉸接在刷葉架8上,而且借助活節(jié)G1繞垂直于前窗玻璃5的面的旋轉軸線。
刷臂2在其遠離活節(jié)G1的末端上借助輔助活節(jié)HG,可旋轉地固定在刷臂支承元件9上,而且繞平行于前窗玻璃5的面且垂直于活節(jié)G1的軸線的軸線,以便此外通過未示出的彈簧實現(xiàn)刷葉4彈性地緊貼在前窗玻璃5上以及刷葉4的更換。在所示的實施形式中,刷臂支承元件設計為具有杠桿臂或段9.1和9.2的雙臂杠桿。在緊貼前窗玻璃5的刷葉4中,刷臂2的縱向延伸部段9.1的縱向延伸部等軸或幾乎等軸。由此,對于運動機構,段9.1和通過活節(jié)HG與其相連接的刷臂2構成雙臂杠桿的共同的較長的杠桿臂,所述雙臂杠桿的其他的明顯更短的杠桿臂或段9.2與由杠桿臂2和段9.1所組成的杠桿臂成一角度α。這個角度α大于90°,但是小于180°,且朝向刷葉縱軸線WL開口,并且在位于停止位置中的刷葉4中朝向前窗玻璃5。在所示出的實施形式中,角度α位于145°和150°之間的范圍內(nèi)。
段9.2自由端借助活節(jié)G2鉸接地與傳動杠桿10相連接,該傳動杠桿在其遠離活節(jié)G2的末端上支承在固定的、即車輛或車身側的活節(jié)G3上,并繞著該活節(jié)的軸線擺動地、即可來回擺動地驅動,如其在附圖中以雙箭頭A示出。在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的實施形式中,活節(jié)G3由換向的電動的刮水器驅動裝置11的輸出軸的軸承來構成,即傳動杠桿10在其遠離活節(jié)G2的端部上這樣地固定在驅動裝置11的軸上,使得傳動杠桿10徑向地從所述傳動軸延伸開。
在所述兩個段9.1和9.2之間的過渡上,刷臂支承元件9通過活節(jié)G4鉸接在控制杠桿12的一端上,該控制杠桿以其另一端可旋轉地支承在固定的、車輛或車身側的活節(jié)G5上。
兩個車輛側的活節(jié)G3和G5在空間上彼此間隔,而且如此,使得兩個活節(jié)位于前窗玻璃5的外部和線5.1的下方,且不僅線5.1的,而且線5.2的活節(jié)G3具有比活節(jié)G5更小的距離。刷臂2、刷臂支承元件9以其兩個段9.1和9.2、傳動杠桿10、控制杠桿12和活節(jié)G2、G3、G4和G5構成第一活節(jié)四角,以此,在刮水過程中,除了刷臂2或刷葉4的回轉運動之外,實現(xiàn)刷臂2的升降運動,如其也反映曲線6。
通過活節(jié)G6另一連桿杠桿13以一端鉸接在刷葉架8上,其另一端借助活節(jié)G7鉸接在傳動杠桿10上,而且在這兩端或活節(jié)G2和G3之間,其中與活節(jié)G3相比,活節(jié)G7更靠近活節(jié)G2?;罟?jié)G6位于刷葉縱軸線的背離活節(jié)G1的另一側上,且在該軸線的方向上刷葉端4.1具有比活節(jié)G1稍微更短的距離?;罟?jié)G7設置在側向的活節(jié)G2和G3的軸線相交的連接線VL的傳動杠桿10上,而且在位于停止位置上的刷臂2中在線VL的背離刷葉4的一側上,以及在位于轉向位置上的刷葉4或刷臂2中在連接線VL的朝向刷臂4的一側上使得在連桿杠桿13的停止位置中在為圖1-3所選擇的視圖中,刷臂支承元件9的在另一面中設置的段9.2相交,以及在刷臂2的從停止位置到轉向位置中的運動中,連桿杠桿13活節(jié)G2的軸線相交一次。
全部活節(jié)G1-G7的軸線彼此平行、且垂直于或幾乎垂直于前窗玻璃5的面定向,以及也垂直于輔助活節(jié)HG的軸線定向。
盡管連桿杠桿13,為了實現(xiàn)刷臂繞輔助活節(jié)HG的軸線的疊合或折合,連桿杠桿11柔性地設計成至少用于繞輔助活節(jié)HG的軸線的轉動,即它例如由扁平材料例如由塑料或彈簧鋼組成,并且然后以其表面?zhèn)绕叫杏谳o助活節(jié)HG的軸線,并由此垂直于活節(jié)G1-G7的軸線定向。
此外,所述結構如此適合,使得不僅在停止位置中(圖1)而且在轉向位置中(圖2)由刷臂2和段9.1形成的杠桿臂的縱向延伸部和連桿杠桿13的縱向延伸部彼此平行或幾乎平行。此外,如圖1和2示出,如此設計運動機構,使得在兩個末端位置中,即在停止位置中(圖1)和最大擺動位置或轉向位置中(圖2),在活節(jié)G2和G3之間的連接線VL大致垂直于刷葉縱軸線WL。
通過活節(jié)G1、G2、G6和G7以及通過彼此連接這些活節(jié)的杠桿臂或杠桿段形成第二活節(jié)四角,用于相對于刷臂2控制刷葉架8和由此控制刷葉4,而且通過這種方式,刷葉4以其刷葉縱軸線WL在兩個極限位置(停止位置以及轉向位置)中占據(jù)前面提到的位置用于獲得最佳的刮水區(qū)域。
在所示出的實施形式中,運動機構的杠桿臂具有下面的長度活節(jié)軸線G1-G2的距離大約142個單位活節(jié)軸線G1-G4的距離大約114個單位活節(jié)軸線G2-G3的距離大約35個單位活節(jié)軸線G2-G4的距離大約33個單位活節(jié)軸線G2-G7的距離大約6個單位活節(jié)軸線G3-G7的距離大約29個單位活節(jié)軸線G3-G5的距離大約59個單位活節(jié)軸線G4-G5的距離大約51個單位活節(jié)軸線G6-G7的距離大約138個單位活節(jié)軸線G1-軸線WL的距離大約6個單位活節(jié)軸線G6-軸線WL的距離大約6個單位在此,一個單位例如是大約4或4.1mm。
角度α位于大約145和150°之間的范圍內(nèi)。
圖4和5還詳細地示出刷葉架8和刷葉4在該刷葉架上的的固定。在所示的實施形式中,例如由扁平材料通過擠壓和折彎制成的刷葉架8這樣地成形,使得它具有一個中間的、形成U形輪廓的段8.1,其朝刷葉架8的面向前窗玻璃5的底側開口,并且在刷葉4的上側設置的刷葉適配器7形鎖地容納且固定在其中。兩個旁側的、翼狀的段8.2從段8.1或其邊離開所述段8.2位于共同的面中,并且在其上刷臂2通過活節(jié)G1或連桿臂13與活節(jié)G6鉸接。
由此得出,刷臂支承元件9具有兩個段9.1和9.2,以及刷臂2通過輔助活節(jié)HG與段9.1相連接。但實際上也有這種可能性,刷臂2在其遠離刷葉架8的一端上通過一個固定段可拆卸地固定在刷葉支承元件9上,其中輔助活節(jié)HG再設置在該固定段和剩余的刷臂2之間,使得在需要時,能夠輕松地安裝或拆卸刷臂2。此外,不需要將刷葉支承元件9設計為杠桿。
活節(jié)G1-G7如此形成,使得它們能夠無磨損地、在長的使用壽命中使用。例如球活節(jié)和/或密封的圓柱軸承適合于這些活節(jié)。
前面借助于實施例說明了本發(fā)明。不言而喻的是,可進行多種變型和變化,而不會因此脫離基于本發(fā)明的發(fā)明構思。
附圖標記清單1刮水器裝置2刷臂3運動機構4刷葉4.1 刷葉末端5前窗玻璃5.1、5.2 前窗玻璃的邊緣6刷葉末端4.1的運動曲線7刷葉適配器8刷葉架8.1、8.2 刷葉架8的段9刷臂支承元件9.1、9.2 刷臂支承元件的段10 傳動杠桿11 電動驅動裝置12 控制杠桿13 連桿杠桿A傳動杠桿9的擺動或鐘擺運動G1-G7刷臂運動機構的活節(jié)HG 在刷臂2和刷臂架3之間的輔助活節(jié)WL 刷葉縱軸線VL 在活節(jié)G2和G3之間的連接線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車輛特別是公路行駛車輛的刮水器裝置,該刮水器裝置包括刷臂(2)、用于固定刷葉(4)的且在所述刷臂(2)末端上的刷葉架(8)以及運動機構,經(jīng)由所述運動機構,所述刷臂(2)可通過電動驅動裝置(11)驅動,用于在停止位置和至少一個轉向位置之間的擺動或刮水運動,以及用于徑向于或大致徑向于擺動或刮水運動的附加的升降運動,其特征在于,所述刷葉架(8)鉸接地與所述刷臂(2)相連接且經(jīng)由連桿(13)通過相對于所述刷臂的擺動這樣地控制,使得在車輛上安裝的刮水器裝置(1)中,所述刷葉(4)以刷葉縱軸線(WL)至少在所述擺動或刮水運動的末端位置上優(yōu)選也在所述停止位置上平行于或基本上平行于車輛玻璃(5)的相應相鄰的邊緣(5.1、5.2)。
2.如權利要求1的刮水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刷葉架(8)經(jīng)由所述連桿(13)與所述運動機構的被驅動的元件(10)相連接。
3.如權利要求1的刮水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運動機構具有刷臂支承元件(9)、第一杠桿臂(10)和第二杠桿臂(12),所述刷臂(2)以其遠離所述刷葉架(8)的末端固定在刷臂支承元件上,第一杠桿臂(10)通過第一活節(jié)(G2)與所述刷臂支承元件(9)相連接,該第一杠桿臂繞由固定的或車輛側的第二活節(jié)(G3)構成的活節(jié)軸線可鐘擺地擺動,第二杠桿臂(12)通過第三活節(jié)(G4)與所述刷臂支承元件(9)相連接,該第二杠桿臂繞著由固定的或車輛側的第四活節(jié)(G5)構成的活節(jié)軸線可鐘擺地擺動地支承,其中所述彼此間隔的第一至第四活節(jié)(G2-G5)構成活節(jié)四角,用于所述刷臂(2)的或者在刷臂上固定的刷葉(4)產(chǎn)生附加的升降運動。
4.一種用于車輛特別是公路行駛車輛的刮水器裝置,該刮水器裝置包括刷臂(2)、用于固定刷葉(4)的在所述刷臂(2)的末端上設置的刷葉架(8)以及包括所述刷臂(2)和其他的杠桿臂和活節(jié)(G1-G7)的運動機構,該運動機構具有刷臂支承元件(9)、第一杠桿臂(10)和第二杠桿臂(12),所述刷臂(2)以其遠離所述刷葉架(8)的末端固定在刷臂支承元件(9)上,第一杠桿臂(10)通過第一活節(jié)(G2)與所述刷臂支承元件(9)相連接,該第杠桿臂繞由固定的或車輛側的第二活節(jié)(G3)構成的活節(jié)軸線可鐘擺地擺動,該第二杠桿臂(12)通過第三活節(jié)(G4)與所述刷臂支承元件(9)相連接,該第二杠桿臂繞由固定的或車輛側的第四活節(jié)(G5)構成的活節(jié)軸線可鐘擺擺動地支承,其中所述彼此間隔的第一至第四活節(jié)(G2-G5)構成一活節(jié)四角,用于所述刷臂(2)或刷葉(4)產(chǎn)生徑向于在停止位置和轉向位置之間的擺動或刮水運動的附加的升降運動,其特征在于,所述刷葉架(8)鉸接地與所述刷臂(2)相連接,以及所述刷葉架(8)通過至少一個連桿(13)與所述第一杠桿臂(10)相連接。
5.如權利要求4的刮水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刷葉架(8)經(jīng)由所述連桿(13)通過繞所述第五活節(jié)(G1)軸線的擺動這樣地控制,使得在車輛上安裝的刮水器裝置(1)中,所述刷葉(4)以其刷葉縱軸線(WL)至少在擺動或刮水運動的末端位置上優(yōu)選也在停止位置上平行于或基本上平行于車輛玻璃(5)的相應相鄰的邊緣(5.1、5.2)定向。
6.如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刮水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或第二杠桿臂(10、12)優(yōu)選所述第一杠桿臂(10)可通過所述電動驅動裝置(11)驅動,用于繞所述第二或第四活節(jié)(G3、G5)的軸線的擺動運動。
7.如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刮水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刷葉架(8)通過至少一個第五活節(jié)(G1)與所述刷臂(2)鉸接地相連接。
8.如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刮水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桿(13)在所述第一活節(jié)(G2)和所述第二活節(jié)(G3)之間的區(qū)域上作用在所述第一杠桿臂(10)上。
9.如權利要求8的刮水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桿(13)在第一杠桿臂(10)上的作用點(G7)至第一活節(jié)(G2)比至第二活節(jié)(G3)更接近。
10.如權利要求8或9的刮水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桿(13)在第一杠桿臂(10)上的作用點(G7)與線(VL)側向間隔距離地設置,該線(VL)與所述第一活節(jié)(G2)和所述第二活節(jié)(G3)的軸線相交。
11.如權利要求10的刮水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桿(13)在第一杠桿臂(10)上的作用點(G7),在所述刷臂(2)的擺動或刮水運動的末端位置上,相對于所述刷臂設置在所述連接線(VL)的不同側上。
12.如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刮水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桿(13)在刷葉架(8)上的作用點和所述第五活節(jié)(G1)設置在刷葉架-縱軸線(WL)的不同側上。
13.如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刮水器裝置,其特征在于,與所述第五活節(jié)(G1)的軸線相比,連桿(13)在所述刷葉架(8)上的作用點(G6)更靠近在刷葉縱向方向(WL)上朝向所述刷臂支承元件(9)的刷葉末端(4.1)。
14.如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刮水器裝置,其特征在于,連桿(13)在所述刷葉架(8)上的和/或在第一杠桿臂(10)上的作用點由第六活節(jié)(G6)或由第七活節(jié)(G7)構成。
15.如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刮水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各活節(jié)(G1-G7)的軸線彼此平行和/或平行于所述刷臂(2)的擺動或刮水運動的軸線定向。
16.如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刮水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活節(jié)(G2)、所述第五活節(jié)(G1)和所述連桿(13)在所述刷葉架(8)上以及在所述第一杠桿臂(10)上的兩個作用點(G6、G7)構成用于控制所述刷葉架(8)或所述刷葉(4)的第二活節(jié)四角。
17.如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刮水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桿(13)這樣地設置,使得所述連桿在所述刷臂(2)的擺動時,首先使所述刷臂(2)從所述停止位置到遠離這個停止位置的轉向位置中。
18.如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刮水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桿(13)在刷臂(2)位于所述停止位置上時與在所述第一活節(jié)(G2)和所述第三活節(jié)(G4)之間的連接線相交。
19.如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刮水器裝置,其特征在于,由在所述第一活節(jié)(G2)和所述第三活節(jié)(G4)之間的刷臂支承元件(9)所構成的杠桿臂(9.2)與在所述第三活節(jié)(G4)和所述第五活節(jié)(G1)之間的連接線包圍成一個顯著大于90°但小于180°的角度(α),例如在145°到150°之間的范圍中的角度,以及該角度(α)朝向刷葉縱軸線(WL)開口。
20.如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刮水器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刷臂(2)的末端位置中,所述第一杠桿臂(10)或在所述第一活節(jié)(G2)與所述第二活節(jié)(G3)之間的連接線(VL)分別垂直于或幾乎垂直于刷葉縱軸線(WL)定向。
21.如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刮水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活節(jié)軸線(G1-G7)相對地彼此間具有以下的、通過其距離限定的位置距離 單位在第一活節(jié)軸線(G2)-第二活節(jié)軸線(G3)之間大約35個單位在第一活節(jié)軸線(G2)-第三活節(jié)軸線(G4)之間大約33個單位在第一活節(jié)軸線(G2)-第五活節(jié)軸線(G1)之間大約142個單位在第一活節(jié)軸線(G2)-第七活節(jié)軸線(G7)之間大約6個單位在第二活節(jié)軸線(G3)-第四活節(jié)軸線(G5)之間大約59個單位在第二活節(jié)軸線(G3)-第七活節(jié)軸線(G7)之間大約29個單位在第三活節(jié)軸線(G4)-第四活節(jié)軸線(G5)之間大約51個單位在第三活節(jié)軸線(G4)-第五活節(jié)軸線(G1)之間大約114個單位在第六活節(jié)軸線(G6)-第七活節(jié)軸線(G7)之間大約138個單位其中一個單位例如大約是4.1mm。
全文摘要
一種用于車輛的刮水器裝置,所述具有刷臂和用于固定刷葉的且在該刷臂的末端上設置的刷葉架的刮水器裝置設計成具有一運動機構,經(jīng)由該運動機構,該刷臂可用于在停止位置和至少一個轉向位置之間的擺動或刮水運動以及用于徑向于或大致徑向于擺動或刮水運動的附加的升降運動。該刷葉架鉸接地與該刷臂相連接,且經(jīng)由連桿通過相對于該刷臂的擺動如此控制,使得在車輛上安裝的刮水器裝置中,所述刷葉以刷葉縱軸線至少在停止位置中和在轉向位置中平行于或基本上平行于車輛玻璃的相應相鄰的邊緣定向。
文檔編號B60S1/34GK1914074SQ200580003258
公開日2007年2月14日 申請日期2005年1月24日 優(yōu)先權日2004年1月26日
發(fā)明者A·芬克, P·許爾萊因 申請人:瓦萊奧擦拭系統(tǒng)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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