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鐳雕機產(chǎn)品技術(shù)領(lǐng)域,特指一種用于全自動鐳雕機的控制系統(tǒng)。
背景技術(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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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鐳雕機,就是利用鐳雕(laser)光束在物質(zhì)表面或是透明物質(zhì)內(nèi)部雕刻出永久的印記,當(dāng)物質(zhì)瞬間吸收鐳雕光后產(chǎn)生物理或化學(xué)反應(yīng),從而刻痕跡或是顯示出圖案或是文字。所以鐳雕機又稱為激光打標機、激光雕刻機。
目前鐳雕機中的搬運裝置采用XYZ三軸移動機構(gòu)將上料機中的待鐳雕工件搬運至鐳雕裝置,再由鐳雕裝置對待鐳雕工件進行鐳雕,由于XYZ三軸移動機構(gòu)移動不夠靈活,且XYZ三軸移動機構(gòu)體積較大,以致搬運裝置機型較大、笨重,工作效率不夠高,另外,XYZ三軸移動裝置存在不能移動到達的區(qū)域以形成搬運死區(qū),對操作者造成極大的困擾。
有鑒于此,本發(fā)明人提出以下技術(shù)方案。
技術(shù)實現(xiàn)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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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xiàn)有技術(shù)的不足,提供一種用于全自動鐳雕機的控制系統(tǒng)。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shù)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了下述技術(shù)方案:該用于全自動鐳雕機的控制系統(tǒng)包括:MCU主控單元以及分別與MCU主控單元電性連接的圖形采集單元、鐳雕裝置單元、用于對鐳雕裝置單元提供待鐳雕工件的上料機單元、用于將上料機單元上傳送的物料搬運至鐳雕裝置單元的機器人搬運單元以及顯示單元和無線通訊單元,該機器人搬運單元包括有四軸機器人以及第一視覺定位單元,該四軸機器人上安裝有用于夾持待鐳雕工件的夾持單元。
進一步而言,上述技術(shù)方案中,所述鐳雕裝置單元連接有第二視覺定位單元。
進一步而言,上述技術(shù)方案中,所述顯示單元為顯示器。
進一步而言,上述技術(shù)方案中,所述顯示單元為觸摸控制屏。
進一步而言,上述技術(shù)方案中,所述無線通訊單元連接控制終端,該控制終端包括手機或電腦。
進一步而言,上述技術(shù)方案中,所述夾持單元為夾子組件。
采用上述技術(shù)方案后,本實用新型與現(xiàn)有技術(shù)相比較具有如下有益效果:由于本實用新型中的機器人搬運單元通過四軸機器人在任意位置移動,以致不會存在搬運死區(qū),使用起來更加方便,另外,四軸機器人相對XYZ三軸移動裝置而言,該四軸機器人體積更小,移動起來更加靈活,快速,以致可提高本實用新型的工作效率,令本實用新型具有極強的市場競爭力。再者,機器人搬運單元采用第一視覺定位單元進行定位,以致搬運移動位置極為精確,保證搬運質(zhì)量,便于提高鐳雕機的工作質(zhì)量及工作效率。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jié)合具體實施例和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見圖1所示,為一種用于全自動鐳雕機的控制系統(tǒng),其包括:MCU主控單元1以及分別與MCU主控單元1電性連接的圖形采集單元8、鐳雕裝置單元2、用于對鐳雕裝置單元2提供待鐳雕工件的上料機單元3、用于將上料機單元3上傳送的物料搬運至鐳雕裝置單元2的機器人搬運單元4以及顯示單元5和無線通訊單元6。
所述機器人搬運單元4包括有四軸機器人41以及第一視覺定位單元42,該四軸機器人41上安裝有用于夾持待鐳雕工件的夾持單元,所述夾持單元為夾子組件。由于本實用新型中的機器人搬運單元通過四軸機器人在任意位置移動,以致不會存在搬運死區(qū),使用起來更加方便,另外,四軸機器人相對XYZ三軸移動裝置而言,該四軸機器人體積更小,移動起來更加靈活,快速,以致可提高本實用新型的工作效率,令本實用新型具有極強的市場競爭力。再者,機器人搬運單元4采用第一視覺定位單元42進行定位,以致搬運移動位置極為精確,保證搬運質(zhì)量,便于提高鐳雕機的工作質(zhì)量及工作效率。
所述鐳雕裝置單元2連接有第二視覺定位單元7,以此提高鐳雕工作的精度,便于提高鐳雕機的工作質(zhì)量及工作效率。
所述顯示單元5為顯示器。或者說,所述顯示單元5為觸摸控制屏。
所述無線通訊單元6連接控制終端,該控制終端包括手機或電腦,以此可達到遠程控制的目的。
所述圖形采集單元8用于采集鐳雕圖形。
綜上所述,由于本實用新型中的機器人搬運單元通過四軸機器人在任意位置移動,以致不會存在搬運死區(qū),使用起來更加方便,另外,四軸機器人相對XYZ三軸移動裝置而言,該四軸機器人體積更小,移動起來更加靈活,快速,以致可提高本實用新型的工作效率,令本實用新型具有極強的市場競爭力。再者,機器人搬運單元4采用第一視覺定位單元42進行定位,以致搬運移動位置極為精確,保證搬運質(zhì)量,便于提高鐳雕機的工作質(zhì)量及工作效率。
當(dāng)然,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例而已,并非來限制本實用新型實施范圍,凡依本實用新型申請專利范圍所述構(gòu)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變化或修飾,均應(yīng)包括于本實用新型申請專利范圍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