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是一種發(fā)電電焊兩用機,屬于發(fā)電設備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發(fā)電電焊兩用機是以汽油機或柴油機為動力旋轉發(fā)電,通過整流模塊提供電焊用直流電。又叫發(fā)電電焊兩用機,可以作為發(fā)電機用,同時也可以作為一個電焊機用。
現(xiàn)有技術公開了申請?zhí)枮?01310386832.7的一種發(fā)電、電焊兩用機,該發(fā)明公開了一種發(fā)電、電焊兩用機,包括發(fā)電機、逆變器、供電輸出端、電焊輸出端、電焊裝置和插座,所述發(fā)電機與逆變器相連,逆變器連接有供電輸出端和電焊輸出端,供電輸出端連接有插座、電焊輸出端連接有電焊裝置,其中逆變器與電焊輸出端和供電輸出端的內(nèi)部電路主要由SPMW調(diào)制模塊、隔離驅動模塊和H橋輸出模塊組成,它們依次連接。本發(fā)明通過利用H橋輸出的濾波電感繞上二次側繞組,將高頻電源能量耦合輸并通過串如可調(diào)電感改變二次側耦合量的方式達到了電流可調(diào)的目的,充分利用了SPWM高頻調(diào)制的結構特點,使得變頻電源達到了一機雙用的目的,克服了供電功能受到限制。該發(fā)明通常用于室外,但該發(fā)明沒有穩(wěn)定便于移動的機架。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針對現(xiàn)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發(fā)電電焊兩用機,以解決沒有穩(wěn)定便于移動的機架的問題。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xiàn):一種發(fā)電電焊兩用機,其結構包括機架、車輪、汽油機、電焊機、控制器、油箱,所述機架固定裝設有車輪,所述機架固定裝設有汽油機、電焊機,所述汽油機與電焊機固定連接,所述汽油機與控制器固定連接,所述汽油機與油箱固定連接,所述機架由凹形桿、橫梁、腳墊、連接件、拉桿組成,所述凹形桿與橫梁固定連接,所述橫梁與腳墊固定連接,所述凹形桿固定裝設有連接件,所述連接件與拉桿固定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橫梁與汽油機、電焊機固定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車輪由輪胎、輪轂、轉軸、胎紋組成。
進一步地,所述輪胎與輪轂固定連接,所述輪轂與轉軸固定連接,所述輪胎固定裝設有胎紋。
進一步地,所述轉軸與凹形桿固定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連接件由工型件、螺桿、螺母組成。
進一步地,所述工型件與螺桿固定連接,所述螺桿兩端與螺母固定連接,所述螺桿與拉桿固定連接。
本實用新型設有機架和車輪,便于設備在戶外的移動,減輕勞動強度,抗震效果好,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結構簡單,實用性強,易于推廣。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yōu)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發(fā)電電焊兩用機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機架-1、車輪-2、汽油機-3、電焊機-4、控制器-5、油箱-6、凹形桿-101、橫梁-102、腳墊-103、連接件-104、拉桿-105、輪胎-201、輪轂-202、轉軸-203、胎紋-204、工型件-106、螺桿-107、螺母-108。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xiàn)的技術手段、創(chuàng)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發(fā)電電焊兩用機,其結構包括機架1、車輪2、汽油機3、電焊機4、控制器5、油箱6,所述機架1固定裝設有車輪2,所述機架1固定裝設有汽油機3、電焊機4,所述汽油機3與電焊機4固定連接,所述汽油機3與控制器5固定連接,所述汽油機3與油箱6固定連接,所述機架1由凹形桿101、橫梁102、腳墊103、連接件104、拉桿105組成,所述凹形桿101與橫梁102固定連接,所述橫梁102與腳墊103固定連接,所述凹形桿101固定裝設有連接件104,所述連接件104與拉桿105固定連接,所述橫梁102與汽油機3、電焊機4固定連接,所述車輪2由輪胎201、輪轂202、轉軸203、胎紋204組成,所述輪胎201與輪轂202固定連接,所述輪轂202與轉軸203固定連接,所述輪胎201固定裝設有胎紋204,所述轉軸203與凹形桿101固定連接,所述連接件104由工型件106、螺桿107、螺母108組成,所述工型件106與螺桿107固定連接,所述螺桿107兩端與螺母108固定連接,所述螺桿107與拉桿105固定連接。
在進行使用時,通過拉桿105和車輪2使設備便于移動。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nèi)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nèi)。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jīng)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