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燈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燈具技術領域,是一種通用燈具。
【背景技術】
[0002]現(xiàn)有的燈具根據光源的類型可劃分為很多種,如金鹵燈、高壓鈉燈、節(jié)能燈,聚光或泛光等,且絕大多數(shù)類型的燈具均采用了不同的配件進行安裝和生產。變電站通常使用的照明燈具因受其結構的約束,只能對應安裝其中一種光源與反射器件,而在不同的應用場合下可能需要在燈具上安裝不同類型的光源器件,這時候在更換光源器件的同時往往還需要更換與之相配套的燈具,導致成本大增。另外,對于加工方而言,由于市場需求多變,加工調整無法準確預判,易出現(xiàn)供大于求或供不應求的局面,影響其收益,甚至出現(xiàn)產品積壓或虧損的現(xiàn)象,且多種類型的配件在加工時相互切換調整則存在加工費時費力,生產效率低,且在交替過程中易出錯,導致出現(xiàn)部分無法配對的問題,從而增加其生產成本。
【發(fā)明內容】
[0003]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通用燈具,克服了上述現(xiàn)有技術之不足,其能有效解決現(xiàn)有燈具存在的配件各不相同,不利于生產安排,易出現(xiàn)無法與市場需求匹配的現(xiàn)象,甚至會導致產品積壓或虧損的現(xiàn)象,影響其收益,且多種類型交替生產易導致其生產效率低,生產成本增加的問題。
[0004]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是通過以下措施來實現(xiàn)的:一種通用燈具,包括燈殼、光源總成、反射罩、透光封板、配件封板,光源總成包括發(fā)光燈源和與發(fā)光燈源相匹配的燈頭及燈座,燈殼內由上至下分別設有光源腔和配件腔;燈殼的前端上側設有與光源腔相通的光源開口,光源開口上固定安裝有能封堵光源腔的透光封板,光源腔內固定安裝有反射腔開口向前且與對應發(fā)光燈源相匹配的反射罩,在反射罩上設有與反射腔相通的安裝孔,對應反射罩外側位置的光源腔內固定安裝有燈座,燈座上固定安裝有套裝在安裝孔內的燈頭,燈頭內固定安裝有位于反射罩內的發(fā)光燈源,燈頭的供電輸入端與燈座的供電輸出端電連接在一起,燈頭的供電輸出端與發(fā)光燈源的供電輸入端電連接在一起;燈殼的前端下側設有與配件腔相通的配件開口,配件開口上固定安裝有能封堵配件腔的配件封板,配件腔內固定安裝有接線座,燈殼的底部有能與配件腔相通的接線通孔,接線座的供電輸入端上電連接有伸出于接線通孔外側的供電線纜;燈殼的中部有能連通光源腔和配件腔的過線通道,接線座的供電輸出端與燈座的供電輸入端通過穿過過線通道的導線電連接在一起。
[0005]下面是對上述發(fā)明技術方案的進一步優(yōu)化或/和改進:
上述發(fā)光燈源可為單端金齒燈光源。
[0006]上述發(fā)光燈源可為無極燈光源。
[0007]上述發(fā)光燈源可為雙端金鹵燈光源。
[0008]上述光源開口與透光封板之間以及配件開口與配件封板之間均可設有密封條。
[0009]上述光源開口和配件開口上可分別設有光源密封槽和配件密封槽,光源密封槽和配件密封槽內均安裝有密封條且分別通過對應的透光封板或配件封板限位。
[0010]上述反射罩可通過凸棱或/和立柱限位于光源腔內,并通過透光封板壓合作用形成定位,透光封板的左右兩側分別通過鎖扣和搭扣固定安裝在光源開口上;配件封板的上端通過銷軸與配件開口鉸接在一起,配件封板的下端通過搭扣與配件開口固定安裝在一起。
[0011]上述燈殼的下部外側可鉸接有支架。
[0012]本發(fā)明結構合理而緊湊,其操作過程簡單方便,省時省力,且光源總成可根據實際需求任意選配,使其具有良好的適應性;在加工方的加工過程中,除光源總成需要按分類加工,其余件均可作為標準件大批量生產加工,由此可降低生產成本,提高加工效率,且便于及時響應市場變化,有利于生產安排和調控,不易出現(xiàn)大量產品積壓的現(xiàn)象,能有效降低虧損風險,確保其收益穩(wěn)定,同時對應經銷商和客戶而言,其均能根據需求靈活拆裝組合,進一步增強其適應性。
【附圖說明】
[0013]附圖1為本發(fā)明實施例一的主視結構示意圖。
[0014]附圖2為本發(fā)明實施例二的主視結構示意圖。
[0015]附圖3為本發(fā)明實施例三的主視結構示意圖。
[0016]附圖4為本發(fā)明實施例三采用另一種反射罩的主視結構示意圖。
[0017]附圖5為附圖1的放大爆炸示意圖。
[0018]附圖中的編碼分別為為燈殼,2為反射罩,3為透光封板,4為配件封板,5為燈頭,6為燈座,7為光源腔,8為配件腔,9為安裝孔,10為接線座,11為供電線纜,12為過線通道,13為單端金鹵燈光源,14為無極燈光源,15為雙端金鹵燈光源,16為密封條,17為光源密封槽,18為配件密封槽,19為凸棱,20為立柱,21為鎖扣,22為搭扣,23為銷軸,24為支架。
【具體實施方式】
[0019]本發(fā)明不受下述實施例的限制,可根據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與實際情況來確定具體的實施方式。
[0020]在本發(fā)明中,為了便于描述,各部件的相對位置關系的描述均是根據說明書附圖1的布圖方式來進行描述的,如:前、后、上、下、左、右等的位置關系是依據說明書附圖的布圖方向來確定的。
[0021]下面結合實施例及附圖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描述:
如附圖1、2、3、4、5所示,該通用燈具包括燈殼1、光源總成、反射罩2、透光封板3、配件封板4和接線座10,光源總成包括發(fā)光燈源和與發(fā)光燈源相匹配的燈頭5及燈座6,燈殼I內由上至下分別設有光源腔7和配件腔8;燈殼I的前端上側設有與光源腔7相通的光源開口,光源開口上固定安裝有能封堵光源腔7的透光封板3,光源腔7內固定安裝有反射腔開口向前且與對應發(fā)光燈源相匹配的反射罩2,在反射罩2上設有與反射腔相通的安裝孔9,對應反射罩2外側位置的光源腔7內固定安裝有燈座6,燈座6上固定安裝有套裝在安裝孔9內的燈頭5,燈頭5內固定安裝有位于反射罩2內的發(fā)光燈源,燈頭5的供電輸入端與燈座6的供電輸出端電連接在一起,燈頭5的供電輸出端與發(fā)光燈源的供電輸入端電連接在一起;燈殼I的前端下側設有與配件腔8相通的配件開口,配件開口上固定安裝有能封堵配件腔8的配件封板4,配件腔8內固定安裝有接線座10,燈殼I的底部有能與配件腔8相通的接線通孔,接線座10的供電輸入端上電連接有伸出于接線通孔外側的供電線纜11;燈殼I的中部有能連通光源腔7和配件腔8的過線通道12,接線座10的供電輸出端與燈座6的供電輸入端通過穿過過線通道12的導線電連接在一起。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