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燈具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燈具結構。
背景技術:
現(xiàn)有技術的燈具結構一般是通過在燈座及散熱基座上開設相互對應的螺孔,再利用螺絲穿過對應螺孔來完成所述燈座與散熱基座之間的固定。然而,在組裝過程中需要作業(yè)人員花費相當?shù)木蜁r間來對準燈座與散熱基座上的螺孔,從而極大地影響了燈具組裝的效率。
發(fā)明內容
鑒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種組裝便捷的燈具結構。一種燈具結構,其包括散熱基座及用于連接外部電源的燈座。該散熱基座包括相對設置的第一容置凹槽和第二容置凹槽及位于兩容置凹槽之間的隔板,該隔板上設有第一螺孔,該第二容置凹槽的內側壁上設有與該第一螺孔相對應的定位槽。該燈座包括頂端設有第二螺孔的螺接凸柱及圍繞該螺接凸柱的凸緣,該凸緣外側對應各螺接凸柱設置有定位凸塊。該螺接凸柱伸入第二容置凹槽內,該凸緣抵靠第二容置凹槽開口端的內側壁,且所述定位凸塊卡入所述定位槽內,使該螺接凸柱收容在第二容置凹槽內,該第二螺孔與第一螺孔對準,并通過螺絲穿過第一螺孔旋入第二螺孔將螺接凸柱鎖固于隔板上。相對于現(xiàn)有技術,本發(fā)明所提供的燈具結構在燈座與散熱基座上分別設置相互對應的定位凸塊和定位槽,所以在組裝燈具時通過定位凸塊與定位槽之間的配合可以快速便捷地將燈座的螺接凸柱上的第二螺孔與散熱基座的隔板上的第一螺孔相互對準,從而起到簡化作業(yè)人員的操作,提高組裝效率的作用。
圖1為本發(fā)明實施方式所提供的燈具結構的組裝結構的側面示意圖。圖2為圖1中燈具結構的燈罩的仰視圖。圖3為圖2中燈具結構的燈罩沿直線III-III的剖視圖。圖4為圖1中燈具結構的散熱基座的仰視圖。圖5為圖4中燈具結構的散熱基座沿直線V-V的剖視圖。圖6為圖1中燈具結構的燈座的俯視圖。圖7為圖1中燈具結構的燈座的側面示意圖。主要元件符號說明燈具結構1螺絲2燈罩10散熱基座12
第一端面12a
第二端面12b
燈座14
燈板16
基板100
上表面100a
下表面100b
反射罩102
卡榫104
卡鉤104a
定位凸柱106
定位凸起106a
側壁1020
第一開口1022
第二開口1024
第一容置凹槽120
第二容置凹槽122
隔板124
第一螺孔125
線路通孔126
定位盲孔127
卡槽128
定位槽129
托盤140
連接柄142
連接通孔142a
螺接凸柱144
凸緣146
定位凸塊146a
發(fā)光二極管模組160
第三螺孔162
定位通孔16具體實施例方式如圖1所示,本發(fā)明實施方式所提供的燈具結構1包括燈罩10、散熱基座12、燈座 14及燈板16。如圖2及圖3所示,所述燈罩10包括基板100、反射罩102、卡榫104及定位凸柱 106。所述基板100包括平行相對的上表面IOOa及下表面100b。所述反射罩102包括側壁 1020、第一開口 1022及第二開口 1024,所述第一開口 1022貫通至基板100的上表面100a,所述側壁1020由基板100的下表面IOOb向外延伸而成,該側壁1020的內徑由基板100的下表面IOOb向外逐漸縮小并于其末端形成所述第二開口 1024。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反射罩102為四個且呈陣列式地設置于基板100的中部。所述卡榫104于基板100的邊緣處由基板100的下表面IOOb垂直向外延伸而成,所述卡榫104遠離基板100的下表面IOOb的末端形成一朝基板100外側凸出的卡鉤10如。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卡榫104為四個且相互等間隔分布于基板100的邊緣。所述定位凸柱106由基板100的下表面IOOb垂直向外延伸而成,該定位凸柱106的末端形成有一半徑比定位凸柱106小的定位凸起106a。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定位凸柱106為兩個,分別形成于相對的兩個卡榫104與反射罩102之間的基板100的下表面IOOb上。如圖4及圖5所示,所述散熱基座12包括用于出射光線的第一端面1 及與該第一端面1 相對的第二端面12b。所述第一端面1 上開設有第一容置凹槽120,所述第二端面1 上開設有第二容置凹槽122。所述第一容置凹槽120與第二容置凹槽122之間包括一隔板124。所述隔板124上開設有用于固定燈座14的第一螺孔125、用于接引電線的線路通孔1 及用于定位燈罩10的定位盲孔127。所述第一容置凹槽120用于組裝燈罩 10,該第一容置凹槽120的內側壁上開設有與所述燈罩10上的卡榫104相對應的卡槽128。 所述第二容置凹槽122的內側壁沿軸向開設有定位槽129,所述定位槽1 位于兩個所述第一螺孔125連線的延長線上。如圖6及圖7所示,所述燈座14包括托盤140、與該托盤140底部相連通的中空連接柄142、螺接凸柱144及凸緣146。所述托盤140呈球面狀,所述螺接凸柱144由該托盤 140的內表面向外延伸而出,且該螺接凸柱144延伸的方向與連接柄142相反,使得該螺接凸柱144與該連接柄142分別位于托盤140的相對兩側。所述螺接凸柱144的末端形成有與散熱基座12上的第一螺孔125相對應的第二螺孔145。所述凸緣146由托盤140的內表面延伸而出,并沿著托盤140的邊緣把上述螺接凸柱144圍繞于其中,該凸緣146的外側對應各螺接凸柱144分別設置有定位凸塊146a。所述連接柄142的末端面上開設有用于引入外部電源線的連接通孔14加。請一并參閱圖1至圖7,所述燈板16上設置有發(fā)光二極管模組160、用于固定燈板 16的第三螺孔162及用于與所述燈罩10上的定位凸柱106對應的定位通孔164,該發(fā)光二極管模組160的數(shù)量與燈罩10上的反射罩102的數(shù)量相對應。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發(fā)光二極管模組160為四個且呈陣列式排布。在組裝該燈具結構1時,先將所述燈板16通過第一容置凹槽120放置在隔板IM 上,并使燈板16上的第三螺孔162與隔板IM上的第一螺孔125相互對準,燈板16上的定位通孔164與隔板124上的定位盲孔127相互對準。接著,將所述燈座14的螺接凸柱144 伸入第二容置凹槽122內,由所述發(fā)光二極管模組160引出的電線通過隔板IM上的線路通孔126和連接柄142上的連接通孔14 與外部電源相連,再將該燈座14的凸緣146上的定位凸塊146a卡入第二容置凹槽122內側壁上的定位槽129內,使得所述螺接凸柱144 上的第二螺孔145與隔板IM上的第一螺孔125及燈板16上的第三螺孔162相互對準,再通過螺絲2將燈板16及燈座14固定在散熱基座12的隔板IM上。最后,將燈罩10放置在所述第一容置凹槽120內,使燈罩10的定位凸柱106末端的定位凸起106a分別穿過燈板16上對應的定位通孔164后再嵌入隔板IM上對應的定位盲孔127,以對燈罩10進行定位,此時燈板16上的各個發(fā)光二極管模組160均嵌入第二開口 IOM內且被燈罩10的反射罩102所包圍,再使燈罩10上的卡榫104分別卡入第一容置凹槽120內側壁上的卡槽1 內以將燈罩10固定在散熱基座12上。因為所述燈具結構1在燈座14與散熱基座12上分別設置相互對應的定位凸塊 146a和定位槽129,所以在組裝燈具時通過定位凸塊146a與定位槽1 之間的配合可以快速便捷地將燈座14的螺接凸柱144上的第二螺孔145與散熱基座12的隔板IM上的第一螺孔125相互對準,從而起到簡化作用人員的操作,提高組裝效率的作用。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認識到,以上的實施方式僅是用來說明本發(fā)明, 而并非用作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定,只要在本發(fā)明的實質精神范圍之內,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適當改變和變化都落在本發(fā)明要求保護的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燈具結構,其包括散熱基座及用于連接外部電源的燈座,所述散熱基座包括相對設置的第一容置凹槽和第二容置凹槽及位于兩容置凹槽之間的隔板,該隔板開設有第一螺孔,所述第二容置凹槽的內側壁上開設有與該第一螺孔相對應的定位槽,所述燈座包括頂端設有第二螺孔的螺接凸柱及圍繞該螺接凸柱的凸緣,該凸緣外側對應各螺接凸柱設置有定位凸塊,所述凸緣抵靠第二容置凹槽開口端的內側壁,且所述定位凸塊卡入所述定位槽內,使所述螺接凸柱收容在第二容置凹槽內,所述第二螺孔與所述第一螺孔對準,并通過螺絲穿過所述第一螺孔旋入所述第二螺孔將螺接凸柱鎖固于隔板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具結構還包括設有發(fā)光二極管模組的燈板,該燈板上設有與所述第一螺孔對應的第三螺孔,該燈板通過第一容置凹槽放置在隔板上時所述第三螺孔與第一螺孔對準,所述螺絲進一步穿過第三螺孔將燈板、隔板和螺接凸柱鎖固在一起。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具結構還包括燈罩,該燈罩包括設于第一容置凹槽出口的基板及設于基板的定位凸柱,所述定位凸柱將基板定位于隔板。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燈具結構,其特征在于該基板包括平行相對的上表面及下表面,該定位凸柱由基板下表面垂直向外延伸而成并于末端形成一定位凸起,所述散熱基座的隔板上開設有與該定位凸柱對應的定位盲孔,所述燈板上開設有與定位盲孔對準的定位通孔,該燈罩放置在散熱基座的第一容置凹槽內并使所述定位凸柱上的定位凸起穿過燈板上的定位通孔后再嵌入隔板上對應的定位盲孔以對燈罩進行定位。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燈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燈罩還包括反射罩,該反射罩由所述下表面呈倒立圓錐狀延伸而出并于末端形成一第二開口,該反射罩與第二開口相對的另一端形成一貫穿至所述上表面的第一開口,當所述燈罩放置在第一容置凹槽內時,所述燈板上的發(fā)光二極管模組均被反射罩所包圍。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燈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燈罩還包括設置于基板邊緣處的卡榫,該卡榫由基板的底面垂直向外延伸而出并于遠離基板底面的末端形成一朝基板外側凸出的卡鉤,所述散熱基座的第一容置凹槽的內側壁上設有與該卡榫對應的卡槽,所述燈罩放置在散熱基座的第一容置凹槽內,所述卡榫分別卡入第一容置凹槽內側壁上的卡槽內以將燈罩固定在散熱基座上。
7.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座進一步包括托盤及與設于托盤一側的連接柄,所述螺接凸柱由托盤另一側向外延伸而出,所述凸緣沿托盤邊緣由托盤內表 面延伸而出。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燈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柄的末端開設有連接通孔,所述散熱基座的隔板上還開設有線路通孔,由所述發(fā)光二極管模組引出的電線通過線路通孔和連接通孔與外部電源相連。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燈具結構,其包括散熱基座及用于連接外部電源的燈座。該散熱基座包括相對設置的第一容置凹槽和第二容置凹槽及位于兩容置凹槽之間的隔板,該隔板上設有第一螺孔,該第二容置凹槽的內側壁上設有與該第一螺孔相對應的定位槽。該燈座包括頂端設有第二螺孔的螺接凸柱及圍繞該螺接凸柱的凸緣,該凸緣外側對應各螺接凸柱設置有定位凸塊。該螺接凸柱伸入第二容置凹槽內,該凸緣抵靠第二容置凹槽開口端的內側壁,且所述定位凸塊卡入所述定位槽內,使該螺接凸柱收容在第二容置凹槽內,該第二螺孔與第一螺孔對準,并通過螺絲穿過第一螺孔旋入第二螺孔將螺接凸柱鎖固于隔板上。
文檔編號F21V3/00GK102410447SQ20101028925
公開日2012年4月11日 申請日期2010年9月23日 優(yōu)先權日2010年9月23日
發(fā)明者葉進連, 曾文良, 林志勇, 謝明村, 陳隆欣 申請人:展晶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榮創(chuàng)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