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打印機零部件,特別是涉及一種防污染硒鼓。
背景技術:
打印機是一種常見的計算機輸出設備,而目前激光打印機因為其具備打印速度快、打印質量好的特點逐漸成為辦公設備中的主流。一臺激光打印機中最關鍵的部件是硒鼓,硒鼓通常包括感光鼓、墨粉和磁鼓等,根據(jù)組合狀態(tài)不同,硒鼓可分為一體硒鼓、二體硒鼓和三體硒鼓,后兩者為分離式硒鼓,其感光鼓與其他部分分開,例如二體硒鼓包括兩個獨立部分,其中一個部分是感光鼓,另一個部分是磁鼓和墨粉盒,用完硒鼓中的墨粉之后,只需要更換磁鼓和墨粉盒,而三體磁鼓更是只需要更換墨粉盒,因而更加有利于降低打印成本。
硒鼓由塑膠模具、碳粉、磁輥、出粉刀、清潔刮刀、充電輥和感光鼓等部件組成,一張紙的打印過程中,硒鼓會經過充電、曝光、顯影、轉影、分離、定影、消電與清潔等步驟,在結構上充電輥是與感光鼓直接接觸的,充電輥給感光鼓提供充電電壓,然而實際上如果硒鼓長時間不工作,充電輥與感光鼓長時間靜態(tài)接觸會導致充電輥上的表面涂層物質通過擴散轉移到感光鼓表面,從而污染感光鼓涂層,原因是經過環(huán)境溫濕度變化充電輥高分子材料直接破壞感光鼓涂層,進而影響整個硒鼓正常使用。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針對上述提到的問題,提供一種防污染硒鼓。
一種防污染硒鼓,包括外殼和感光鼓,所述感光鼓安裝在所述外殼內并且能夠繞其自身的中心軸旋轉,所述外殼設有一對中心軸重合的貫穿孔,所述貫穿孔包括兩個形狀尺寸相同的定位孔以及將所述兩個定位孔連接的過渡槽;所述感光鼓兩端設有凸塊,所述凸塊的形狀尺寸與所述定位孔相匹配,在所述凸塊上設有可拆卸的夾緊蓋。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定位孔位圓形。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凸塊為螺柱,所述夾緊蓋為帶有裙邊的螺帽。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硒鼓還設有與所述夾緊蓋相匹配的夾緊扳手。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硒鼓,通過在硒鼓外殼上設置貫穿孔,該貫穿孔包括兩個定位孔以及定位孔之間的過渡槽,使得感光鼓能夠在兩個定位孔之間選擇放置位置,在長時間不使用時,可以將感光鼓放置在與充電輥較遠的定位孔位置,避免與充電輥的直接接觸,從而避免了充電輥與感光鼓長時間接觸而導致的物質交換問題,也就避免了影響硒鼓質量的問題。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中的防污染硒鼓的外殼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中防污染硒鼓的感光鼓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中防污染硒鼓的感光鼓組裝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中防污染硒鼓的感光鼓組裝側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解決硒鼓中感光鼓可能與充電輥長時間靜態(tài)接觸而產生的物質交換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防污染硒鼓,如前所述,硒鼓由塑膠模具(外殼)、碳粉、磁輥、出粉刀、清潔刮刀、充電輥和感光鼓等部件組成,而本實用新型重點討論充電輥與感光鼓的位置關系,期間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硒鼓的外殼,因而本實用新型主要圍繞這三個部件進行技術方案的討論,特別需要說明的是,硒鼓的外殼以及充電輥、感光鼓的實際外形和連接關系并不一定完全如附圖所示。
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中提供了一種防污染硒鼓,如圖1~4所示,該硒鼓包括外殼100和感光鼓200,其中感光鼓200安裝在外殼100內并且能夠繞其自身的中心軸旋轉,外殼100設有一對中心軸重合的貫穿孔110,如圖1所示,貫穿孔110包括兩個形狀尺寸相同的定位孔111以及將這兩個定位孔111連接的過渡槽112。相對應地,如圖2所示,感光鼓200兩端設有凸塊210,該凸塊210的形狀尺寸與外殼100上設置的定位孔111相匹配,優(yōu)選的,定位孔111的形狀設置為圓形,相應地凸塊210的外形也設置為圓柱形,圓形的定位孔111使得感光鼓200的位置變動更加方便,定位也更加準確。通過在定位孔111之間設置的過渡槽112,可以使感光鼓200直接順暢地在定位孔111之間進行位置轉換。此外,在凸塊210上設有可拆卸的夾緊蓋220,用于在感光鼓200安裝到某一個定位孔111中時,將感光鼓200與外殼100的位置相對固定,可拆卸的夾緊蓋220有多種選擇,例如螺母、卡扣或者卡箍等等。優(yōu)選的,凸塊210上最好設置為帶有螺紋的圓柱,同時夾緊蓋220為帶有裙邊的螺帽,螺帽和帶有螺紋的圓柱相配合,可以通過螺紋連接的方式實現(xiàn)夾緊蓋220的可拆卸,從而固定感光鼓200與外殼100的相對位置,同時也能夠轉換感光鼓200在外殼100上的位置。進一步優(yōu)選的,為了更方便地旋轉夾緊蓋220,硒鼓還設有與夾緊蓋220相匹配的夾緊扳手,通過設置專用的夾緊扳手能夠實現(xiàn)更加輕便地轉換感光鼓200與外殼100的相對位置。
以上所述實施例的各技術特征可以進行任意的組合,為使描述簡潔,未對上述實施例中的各個技術特征所有可能的組合都進行描述,然而,只要這些技術特征的組合不存在矛盾,都應當認為是本說明書記載的范圍。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實用新型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實用新型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因此,本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