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自動報警的限高裝置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自動報警的限高裝置,包括限高桿主體和限高橫桿,所述限高桿主體包括設置在道路兩側的左限位桿和右限位桿,以及固定左限位桿和右限位桿頂端的橫梁,在所述橫梁上設置有電連接的警示燈和太陽能電池板;所述限高橫桿設置在左限位桿和右限位桿之間,其上布置有限高標識牌和電連接的限高位置燈、太陽能電池板。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使用方便,能適應不同高度限制的場景,警示效果好,易于推廣使用。
【專利說明】
一種自動報警的限高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交通設施領域,具體為一種會自動報警的限高裝置。
【背景技術】
[0002]隨著我國經(jīng)濟的不斷發(fā)展和建筑工程技術的不斷進步,城市中有越來越多的立交橋和高架橋開始建立和應用,交通不便的區(qū)域也貫通了越來越多的隧道來彌補越來越緊缺的交通資源。為了保障交通安全,在立交橋、高架橋和隧道的附近區(qū)域一般會設置相應的高度限制的裝置,但這些限高裝置缺少有效的警示措施,容易被高速行駛的車輛撞毀,進而發(fā)生嚴重的交通事故,給交通安全和社會安定都帶來了巨大的隱患。
【實用新型內(nèi)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自動報警的限高裝置,以解決上述問題。
[0004]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出的技術方案為:
[0005]—種自動報警的限高裝置,包括限高桿主體和限高橫桿,所述限高桿主體包括設置在道路兩側的左限位桿和右限位桿,以及固定左限位桿和右限位桿頂端的橫梁,在所述橫梁上設置有電連接的警示燈和太陽能電池板;所述限高橫桿設置在左限位桿和右限位桿之間,其上布置有限高標識牌和電連接的限高位置燈、太陽能電池板。
[0006]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左限位桿與右限位桿分別在中間開設豎直向縫隙,縫隙內(nèi)設置有提升裝置,所述限高橫桿的兩端分別固定在提升裝置上,通過提升裝置的升降來升降限高橫桿。
[0007]進一步的,所述限高橫桿與左限位桿/右限位桿接近處設置有限位輪,保證限高橫桿升降的穩(wěn)定。
[0008]進一步的,所述左限位桿與右限位桿上標出高度刻度,能夠方便快速的將限高橫桿提升到指定高度。
[0009]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限高橫桿上還安裝有語音播放裝置和距離感應裝置,所述限高桿主體處固定有控制箱,分別連通并控制語音播放裝置和距離感應裝置,為即將過來的車輛提供進一步的語音警示。
[0010]進一步的,所述控制箱與提升裝置電連接,有效的控制提升裝置的升降。
[0011]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限高桿主體和限高橫桿上設置有交通警示條紋,即黃黑相間的條紋。
[0012]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左限位桿和右限位桿還設置有支撐桿。
[0013]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使用方便,能適應不同高度限制的場景,警示效果好,易于推廣使用。
【附圖說明】
[0014]圖1為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0015]圖2為圖1的左視圖;
[0016]圖中:左限位桿1、右限位桿2、橫梁3、限高橫桿4、太陽能電池板5、警示燈6、限高位置燈7、限高標志牌8、限位輪9、控制箱1、支撐桿11。
【具體實施方式】
[0017]以下結合說明書附圖和具體優(yōu)選的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描述,但并不因此而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0018]參見圖1-2所示的自動報警的限高裝置,包括限高桿主體和限高橫桿4,所述限高桿主體包括設置在道路兩側的左限位桿I和右限位桿2,以及固定在左限位桿I和右限位桿2頂端的橫梁3,左限位桿I和右限位桿2的下側設置有支撐桿11,在所述橫梁3上設置有電連接的警示燈6和太陽能電池板5;所述限高橫桿4設置在左限位桿I和右限位桿2之間,其上布置有限高標識牌8和電連接的限高位置燈7、太陽能電池板5;所述左限位桿I與右限位桿2分別在中間開設豎直向縫隙,縫隙內(nèi)設置有提升裝置,所述限高橫桿4的兩端分別固定在提升裝置上,限高橫桿4與左限位桿I/右限位桿2接近處設置有限位輪9,所述左限位桿I與右限位桿2上還標有高度刻度。所述限高橫桿4上還安裝有語音播放裝置和距離感應裝置,所述限高桿主體處設置有控制箱10,控制箱10分別連通并控制語音播放裝置和距離感應裝置,連接并控制提升裝置。
[0019]在本實用新型中,所述限高桿主體和限高橫桿4上設置有黃黑相間的交通警示條紋。
[0020]本實用新型應用于立交橋/高架橋/隧道處時,根據(jù)需要通過提升裝置將限高橫桿4提升至指定位置,在距離感應裝置識別到有車輛接近時,警示燈6和限高位置燈7亮起,語音播放裝置語音提示,共同提醒車輛限行高度,防止超高的車輛通過。
[0021]綜上,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使用方便,能適應不同高度限制的場景,警示效果好,易于推廣使用。
【主權項】
1.一種自動報警的限高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限高桿主體和限高橫桿,所述限高桿主體包括設置在道路兩側的左限位桿和右限位桿,以及固定左限位桿和右限位桿頂端的橫梁,在所述橫梁上設置有電連接的警示燈和太陽能電池板;所述限高橫桿設置在左限位桿和右限位桿之間,其上布置有限高標識牌和電連接的限高位置燈、太陽能電池板;所述限高橫桿上還安裝有語音播放裝置和距離感應裝置,所述限高桿主體處固定有控制箱,分別連通并控制語音播放裝置和距離感應裝置。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報警的限高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左限位桿與右限位桿分別在中間開設豎直向縫隙,縫隙內(nèi)設置有提升裝置,所述限高橫桿的兩端分別固定在提升裝置上。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自動報警的限高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高橫桿與左限位桿/右限位桿接近處設置有限位輪。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自動報警的限高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左限位桿與右限位桿上標出高度刻度。5.根據(jù)權利要求2或4所述的自動報警的限高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箱與提升裝置電連接。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自動報警的限高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高桿主體和限高橫桿上設置有交通警示條紋。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自動報警的限高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左限位桿和右限位桿還設置有支撐桿。
【文檔編號】E01F9/615GK205591146SQ201620229619
【公開日】2016年9月21日
【申請日】2016年3月24日
【發(fā)明人】韓民, 惠志巧, 陳發(fā)啟, 孫東旭, 高美麗, 高傳兵, 張大東
【申請人】鄭州鑫路交通設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