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竹制百葉簾葉片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百葉窗簾葉片的制造方法,尤指一種竹制百葉簾葉片的制造方法。
按,常用的木制百葉窗,由于以往木材取得容易,單位成本不高,故成為百葉簾的主流產品,再加上木材質地溫和美觀,故深受歐美人士喜愛,但由于近年來森林過度開發(fā),使得全球森林面積生長減緩,對環(huán)境造成相當大的破壞,加以樹林生長速減(成材必需10年以上),使木材取得不易,更由于木材纖維組織抗壓力不足,于產品制作上因百葉簾葉片厚度無法有效降低,因此于使用時無法承受其重力,故在操作上便顯得不順暢,而直接影響產品的壽命;又,以PVC及鋁材為百葉簾葉片的材料時,雖符合輕巧及便于制造之效,但其污染遠高于由自然資源取得的制品,實不利于環(huán)保的訴求。
故,竹制的百葉簾葉片,除其制作過程較為繁瑣及不易控制外,竹制百葉簾葉片可克服木質百葉簾葉片無法克服的缺點,更由于竹子本身肌理細致,抗壓力強,故可降低葉片的厚度,使產品更為輕便,再加上竹子生長快速、更生快(二年即可成材),故對環(huán)境的影響較小,其經濟、實用及美觀的特色,為取代傳統(tǒng)木簾的最佳產品。
本發(fā)明針對現(xiàn)有產品的缺點,其主要目的為提供一種竹制百葉簾葉片的制造方法,主要加工程序包括竹制品的材質選擇、原竹定長、去除竹片的內竹節(jié)及外竹青、修平雙面、原竹分片、防腐防蛀處理、干燥、細加工、縱向組并膠合、四面修平、拋刀滾圓、多片機分片、砂光、底漆涂裝、砂光、面漆涂裝、沖孔、成品組合,其利用竹子本身肌理的強度,于其修平加工成一尺寸時,同時以氣壓連同其披覆的膠合體成型至所需的尺寸,使該成品的強韌度增加,再利用細加工、拋光及砂光等不同的加工方式,使漆體能均勻的附著,其具有一定的硬度,使其可承受再加工,以進行細部加工的程序,使該成品更加精致,以提升產品的附加價值。
即本發(fā)明其特征在于加工程序為首先選擇適當?shù)脑?,竹材以楠竹及麻竹為主,并將原竹定長,即截取至所需的長度,其長度為生產尺寸所需;將竹片雙面修平,同時去除內竹節(jié)及外竹青的部份,取其內部細致的材質,將其作防腐防蛀處理,即于稀釋后的工業(yè)用雙氧水中煮沸8小時;再作干燥,于后做四面的細加工至所需尺寸;于后作膠合的處理,并將上膠后的竹條置于氣壓拼板機,以縱接的方式膠合加工致所需的尺寸,且膠合后的竹板,須作四面的修平,然后經由滾圓拋刀作表面的拋光處理,即為滾圓的加工;于滾圓加工后,再進行多片機分片的工作,篩選一適當?shù)暮穸龋制瓿傻娜~片經由氣壓至砂光及雙面的砂光所需的尺寸,經砂光完成的葉片,可進行底漆涂裝的工作,于后將其做砂光的處理,即可做面漆涂裝;涂裝后的竹片可進行沖孔的加工,即可進行組裝,而成為成品。
綜上所述,本發(fā)明所提供的這種竹片的制造方法,藉于竹片縱向組并膠合的加工過程中佐以氣壓拼板機連同其披覆的膠合體成型至所需的尺寸,再施以更細部的修平、砂光,再進行漆體涂裝的工作,而實現(xiàn)所需的硬度;由于此法制造的竹制品較能承重,故可取代傳統(tǒng)木質制品的產品,且藉由化學物質與竹纖維的結合,加強竹片本身的強度,其是以較少的材料實現(xiàn)其目的,并以多重加工而控制其尺寸,故可降低其厚度,使作為一產品使用時操作簡便,而提升其使用壽命,可增加其使用功效。
茲為使對本發(fā)明所實現(xiàn)的功效有一明了的認識與了解,配合一較佳的附圖,詳細說明如后附圖簡單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的第一加工流程圖;圖2是本發(fā)明的第二加工流程圖;圖3是本發(fā)明的第三加工流程圖;圖4是分片的竹片;圖5是去竹黃及竹青的竹片;圖6是修平的竹片;圖7是膠合后進行分段、切片加工的竹片;圖8是經多片機分片的竹片;圖9是經沖孔加工的竹片;圖10是本發(fā)明的一實施例。
圖號說明a寬度b長度D、E 厚度F邊距1原竹2原竹定長3原竹分片4竹片雙面修平5防腐防蛀處理6干燥7細加工 8膠合9修平10 滾圓11 多片機分片 12 氣壓13 砂光14 底漆涂裝15 砂光16 面漆涂裝17 沖孔18 組裝19 成品100 竹片101 竹青102 竹黃請同時參閱圖1、圖2及圖3所示,本發(fā)明是將竹制百葉簾葉片的制造程序,依加工步驟分示如下首先選擇適當?shù)脑?,竹材以楠竹及麻竹為主,且該原竹1以生長期為三~四年,生竹的直徑為3″~5″,厚度為10m/m~26m/m,且竹根部以10cm以上為主;并將原竹定長2,即截取至所需的長度b,其長度為生產尺寸的所需;再將原竹分片3,使其寬度a為一20m/m~30m/m的竹條(如圖4及圖5所示)。
將竹片100雙面修平4,同時去除內竹節(jié)102及外竹青101的部份,取其內部細致的材質,將其作防腐防蛀處理5,即于稀釋后的工業(yè)用雙氧水中煮沸8小時;后經過攝氏50度至60度加溫48小時的干燥6的過程,再將干燥6后的竹條做四面的細加工7致所需的尺寸(如圖6所示)。
于后作膠合8的處理,其膠合的材質為壓克力粉與樹脂混合而成C膠,并將上膠后的竹條置于氣壓拼板機,以縱接的方式膠合加工至所需的尺寸,其加工后為一厚度D為17~25m/m,寬度為28~110m/m的竹板,較佳的厚、寬度是為厚度D為20m/m,寬度為55m/m,且膠合8后的竹板(如圖7所示),且須作四面的修平9,然后經由滾圓拋刀作表面的拋光處理,即為滾圓10的加工。
于滾圓10加工后,再進行多片機分片11的工作,篩選一適當?shù)暮穸菶,其厚度是介于2.7m/m~0.6m/m之間(如圖8所示),分片完成的葉片經由2磅氣壓12至砂光13及雙面的砂光13所需的尺寸,經砂光13完成的葉片,可進行底漆涂裝14的工作,其底漆為由樹脂、平光粉、消化纖維素所組成,于后將其做砂光15的處理,即可做面漆涂裝16,面漆的原料是為樹脂、平光粉、消化纖維素及有機溶劑所組成,使涂裝后的竹片維持一定的硬度(其硬度介于2H與4H之間)。
如圖9所示,涂裝后的竹片可進行沖孔17的加工(沖制拉繩孔),即可進行組裝18,其拉繩孔需離邊的邊距F的尺寸為140m/m~150m/m,才可維持一較佳的強度,而成為成品19,該加工后的竹片維持一定的硬度,其硬度介于2H與4H之間(如圖10所示)。
綜上所述,根據前述的執(zhí)行步驟進行加工,即可使該竹制百葉簾葉片做大量生產。
權利要求
1.一種竹制百葉簾葉片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加工程序為首先選擇適當?shù)脑?,并將原竹定長,即截取至所需的長度,其長度為生產尺寸所需;將竹片雙面修平,同時去除內竹節(jié)及外竹青的部份,取其內部細致的材質,將其作防腐防蛀處理,即于稀釋后的工業(yè)用雙氧水中煮沸8小時;再作干燥,于后做四面的細加工至所需尺寸;于后作膠合的處理,并將上膠后的竹條置于氣壓拼板機,以縱接的方式膠合加工致所需的尺寸,且膠合后的竹板,須作四面的修平,然后經由滾圓拋刀作表面的拋光處理,即為滾圓的加工;于滾圓加工后,再進行多片機分片的工作,篩選一適當?shù)暮穸龋制瓿傻娜~片經由氣壓至砂光及雙面的砂光所需的尺寸,經砂光完成的葉片,可進行底漆涂裝的工作,于后將其做砂光的處理,即可做面漆涂裝;涂裝后的竹片可進行沖孔的加工,即可進行組裝,而成為成品。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竹制百葉簾葉片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于膠合處理的竹條,以縱接的方式結合至所需的尺寸,其厚度17~25m/m,寬度28~110m/m。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竹制百葉簾葉片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其加工后的竹片維持一定的硬度,其硬度介于2H與4H之間。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竹制百葉簾葉片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使用的竹材以楠竹及麻竹為主,且該原竹的生長期為三~四年,生竹的直徑為3″~5″,其厚度為10m/m~26m/m,且竹根部以10cm以上為主。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竹制百葉簾葉片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其原竹分片為寬度20m/m~30m/m的竹條。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竹制百葉簾葉片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其干燥竹片的方法是為攝氏50度至60度加溫48小時的干燥過程。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竹制百葉簾葉片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其膠合的材質為壓克力粉與樹脂混合而成C膠,以縱接的方式膠合加工至所需的尺寸,其加工后為一厚度D為20m/m,寬度55m/m的竹板。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竹制百葉簾葉片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多片機分片篩選一適當?shù)暮穸?,其厚度是介?.7m/m~0.6m/m之間,分片完成的葉片經由2磅氣壓至砂光及雙面的砂光所需的尺寸。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竹制百葉簾葉片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其底漆的成份是為樹脂、平光粉、消化纖維素所組成。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竹制百葉簾葉片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面漆的成份是為樹脂、平光粉、消化纖維素及有機溶劑所組成。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竹制百葉簾葉片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涂裝后的竹片維持一定的硬度,其硬度介于2H與4H之間。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竹制百葉簾葉片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其拉繩孔離邊的邊距的尺寸為140m/m~150m/m。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是提供一種竹片的制造方法的創(chuàng)新流程,以實現(xiàn)一貫化的生產目的,其特征為主要程序為:材質選擇、原竹定長、修平雙面、原竹分片、防腐防蛀處理、干燥、細加工、縱向組并膠合、四面修平、拋刀滾圓、多片機分片、砂光、底漆涂裝、砂光、面漆涂裝、沖孔、成品組合;由于此法制造的竹制品利用化學物質與竹纖維的結合,加強竹片本身的強度,故較能承重,可取代傳統(tǒng)木質制品的產品,并有利于環(huán)保。
文檔編號B27J7/00GK1230480SQ98101309
公開日1999年10月6日 申請日期1998年4月2日 優(yōu)先權日1998年4月2日
發(fā)明者程豐原, 鄭明吉 申請人:程豐原, 鄭明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