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治療惡性腫瘤的藥物及其制備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治療惡性腫瘤的藥物及其制備方法,尤其是涉及一種中、西藥結合治療惡性腫瘤的藥物及其制備方法。
背景技術:
人類醫(yī)學發(fā)展至今,對惡性腫瘤的治療主要采用以下幾種方法1、手術治療,2、化學藥物治療,3、放射治療,4、中醫(yī)藥物治療。前三種方法對人體創(chuàng)傷大,不良反應多,費用高,許多病人不愿接受也難以承受,采用純中藥治療惡性腫瘤,如中成藥“天仙丸”,治療效果也不甚理想。針對上述情況,本人也曾研制過中、西藥結合治療腫瘤的藥物,并于2002年4月16日申請了發(fā)明專利,申請?zhí)枮?2110222.8,發(fā)明名稱治療腫瘤的藥物及制備方法,其技術內容分為兩部分配方及重量配比為碳酰二胺0.06~0.3克,蓮子芯0.5~1.5克,紅茶0.7~2.1克,維生素B15~15毫克,維生素B210~30毫克。其制備工藝為(1)將蓮子芯投入到200~400克30℃~40℃溫水中浸泡5小時;(2)將紅茶投入200~400克水中加熱,水開后5分鐘停止加熱,將紅茶水降溫后放置備用;(3)將降溫后紅茶水及碳酰二胺投入浸泡蓮子芯5小時后的液體中,攪勻,與維生素B15~15毫克,維生素B210~30毫克一同服用。在以后的臨床診治過程中發(fā)現上述配方中的紅茶在某些程度上對腫瘤有促長作用,影響了其治病效果,蓮子芯中已含有足量的維生素B2,再加維生素B2已是多余,并且也同樣削弱了藥物配方的整體治療效果。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價格低廉、療效非常理想的治療惡性腫瘤的藥物及其制備方法,具體是該藥物的配方及重量配比為碳酰二胺110~330毫克,蓮子芯1.8~3.6克,維生素B150~100毫克。
本發(fā)明的制備工藝是
(1)將1.8~3.6克蓮子芯投入到300~500克30℃~40℃溫水中浸泡5小時;(2)將110~330毫克碳酰二胺投入浸泡蓮子芯5小時后的液體中,攪勻,與50~100毫克的維生素B1一同服用。
該配方在原來治療腫瘤配方的基礎上,去除了紅茶、維生素B2,消除了其副作用,并加大了配方中的藥物成分,碳酰二胺、蓮子芯、維生素B1三者有機結合提高了治病藥物的運輸速度,增強了細胞膜的通透性,使治病因子同腫瘤毒素的代換上達到了一種自然和諧的解毒狀態(tài),本藥物針對由于人身體某一局部中氣(或稱中中氣)缺乏、陽能同有毒物質相對過度集中、人體免疫力低下的現狀,采用了對病體補充中氣、中和陽能、活化細胞將有毒物質排除體外的措施,致使恢復人體原始的腫瘤免疫整體循環(huán)系統(tǒng),以達到標本兼治、融合貫通、身體自然還原的基本生理狀態(tài)。
口服,只在晚上服用,且第一次用藥必須在晚飯前服用。
不能食補陽氣、酸性、壯陽、高脂、高糖、辛辣、高鹽的藥物及食品,不能長時間接受輻射,這樣會導致治療時間延長,治療效果下降,宜多吃綠顏色的果、菜,多喝水,孕婦、白血病患者及腦出血者禁用。
具體實施例方式
某男,68歲,患胃癌。2000年12月3日晚開始服藥,每次用藥量碳酰二胺200毫克,蓮子芯2.4克,維生素B170毫克,每晚服用4次,第二天胃部疼痛減輕,按上述藥量服用3天后,從第4天開始每次用藥量改為碳酰二胺330毫克,蓮子芯3.6克,維生素B1100毫克,每晚仍服用4次,服藥9天后胃部疼痛明顯減輕,食欲增加,繼續(xù)服藥,15天后胃部疼痛完全消失,服藥20天后做胃鏡檢查,診斷胃壁表面已無異常,至今未出現復發(fā)。
某男,45歲,患食管癌,原先在他處診治,服用該藥前毒素已轉移到面部。2000年2月24日晚5點開始服藥,每次用藥量碳酰二胺330毫克,蓮子芯3.6克,維生素B1100毫克,每晚服用4次,第二天癥狀就開始減輕,繼續(xù)服藥,3天后腫塊縮減了20%左右,6天后腫塊縮減了50%左右,9天后縮減到了10%左右,半個月后面部的腫塊已完全摸不到了,面部的漲痛感也完全消失,該病人痊愈,至今未出現復發(fā)。
權利要求
1.一種治療惡性腫瘤的藥物,其特征在于該藥物的配方及重量配比為碳酰二胺110~330毫克,蓮子芯1.8~3.6克,維生素B150~100毫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治療惡性腫瘤的藥物,其特征在于它由以下工藝制備(1)將1.8~3.6克蓮子芯投入到300~500克30℃~40℃溫水中浸泡5小時;(2)將110~330毫克碳酰二胺投入浸泡蓮子芯5小時后的液體中,攪勻,與50~100毫克的維生素B1一同服用。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治療惡性腫瘤的藥物及其制備方法,其配方及重量配比為碳酰二胺110~330毫克,蓮子芯1.8~3.6克,維生素B
文檔編號A61P35/00GK1606992SQ20031010532
公開日2005年4月20日 申請日期2003年10月14日 優(yōu)先權日2003年10月14日
發(fā)明者劉光斗 申請人:劉光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