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雨傘簡易支架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日常生活用具領域,即雨傘簡易支架。
雨天里,人們撐著雨傘到機關聯(lián)系工作,或到別人住處作短暫訪問,往往把雨傘斜靠在門外的墻裙上,這樣隨意放置雨傘影響了環(huán)境整飾。有的家庭把雨傘放在衛(wèi)生間或室內其它地方,情形也是相同的。當前缺乏理想的架傘裝置。
本實用新型目的在于針對生活中的上述不足,提供一種雨傘簡易支架。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雨傘簡易支架主要由掛臂、柄座、2根拉桿、橫檔等組成。將柄座(8)固定在墻壁上,上軸孔(9)和下軸孔(10)的共同軸線與地面垂直。令掛臂(1)的上軸(6)入上軸孔(9)、下軸(7)入下軸孔(10)。2根拉桿(11)分別自左桿孔(3)和右桿孔(4)插下,它們邊舌(12)的曲面相對。拉桿(11)的擋頭(14)被左、右桿孔(3、4)的邊框架住。使橫檔(15)的中舌(16)插入拉桿(11)下端邊舌(12)之間的空襠,用金屬細軸穿過邊舌(12)上的小軸孔(13)和中舌(16)上的小軸孔(17),則橫檔(15)兩端分別連結著左、右兩側拉桿(11)的下端。
市場上的雨傘可以分成兩個基本類1、傘柄處附有一軟性圈帶的;2、傘柄處無軟性圈帶但傘柄尾部呈彎鉤狀的。使用本雨傘簡易支架時,前一類雨傘收攏倒置后,軟性圈帶套掛于樁片(2)上;后一類雨傘收攏倒置后,用傘柄尾部直接鉤住無樁片(2)處的掛臂(1)主桿。收攏的雨傘倒置后,一般均有自動張開的趨勢,由于橫檔(15)和此時的傘之間距離較小,靠橫檔(15)一側的傘輻條在張開趨勢中被攔住,所以雨傘仍將收攏著。
不使用本雨傘簡易支架時,向上托起橫檔(15),則2根拉桿(11)同時沿左、右桿孔(3、4)上行,直至中舌(16)、邊舌(12)均位于左、右桿孔(3、4)的上方。由中舌(16)及其兩側和邊舌(12)的形狀所至,2根拉桿(11)將各自繞自身小軸孔(13)內的金屬細軸相向倒下,它們的擋頭(14)一端疊合在托片(5)上。這種狀態(tài)在人手離開橫檔(15)時仍被保持著。再推掛臂(1),使上軸(6)、下軸(7)在上軸孔(9)、下軸孔(10)內轉動,直至左、右桿孔(3、4)外側貼于墻壁。如此便減少了本雨傘簡易支架的空間占用。
取以上過程的逆,本雨傘簡易支架進入使用狀態(tài)。特別是那時掛臂(1)的主桿不再與墻面平行,所以傘布上的水不會弄濕墻壁。
若掛臂(1)較長,托片(5)可以是到左、右桿孔(3、4)有恰當距離的2個。但無論何種情形,托片(5)都必須位于某一樁片(2)背后,即不位于2個樁片之間的掛臂(1)主桿上。
掛臂(1)、柄座(8)、拉桿(11)、橫檔(15)均可注塑成型。為了增加牢固程度,掛臂(1)、柄座(8)可以是內夾鋼質材料的注塑件。本雨傘簡易支架的一部或全部也可以用鐵芯電鍍外表體、有機玻璃或其它適宜材料制造。
實施例掛臂(1)長300mm,高26mm,最大厚度8mm,上、下邊厚4mm,掛臂(1)主桿到墻壁最小距離32mm,樁片5個。掛臂(1)為夾鋼質片的注塑件,柄座(8)用鐵芯電鍍外表體制造??蓲?-9把雨傘,自重約0、25kg。
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是部件少,體積小,可折疊,結構緊湊,使用方便,傘上雨水不會淋濕墻壁??蓮V泛安裝于辦公室、居室門口或家庭內適宜位置。
附
圖1掛臂前向直觀圖附圖2
圖1的俯視圖附圖3
圖1的A向(后向)視圖附圖4圖2的B——B向剖視圖附圖5柄座直觀圖附圖6拉桿直觀圖附圖7橫檔直觀圖附圖8圖7的C——C向剖視圖附圖9本實用新型直觀
圖1——掛臂2——樁片3——左桿孔4——右桿孔5——托片6——上軸7——下軸8——柄座9——上軸孔10——下軸孔11——拉桿12——邊舌13——小軸孔14——擋頭15——橫檔16——中舌17——小軸孔
權利要求1.一種雨傘簡易支架,由掛臂、柄座、拉桿、橫檔組成,其特征在于a、掛臂呈長桿狀,其一端有上軸和下軸,其上側有若干掛傘樁片,其后側兩端有2只桿孔,在2只桿孔之間有1-2個托片b、柄座上有上軸孔和下軸孔,它們的軸線位于同一直線上c、掛桿為“T”型體,其下端有兩小邊舌d、橫檔兩端上有中舌。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雨傘簡易支架,其特征是2根拉桿為同形構造。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雨傘簡易支架,其特征是橫檔的長度等于左、右桿孔之間的距離。
專利摘要一種雨傘簡易支架,屬于日常生活用具領域。由掛臂、柄座、拉桿、橫檔等組成。本雨傘簡易支架可以集中放置一定數(shù)量的雨傘且可避免傘上雨水流濕墻面,改變目前因無專用支架而隨意放置雨傘的狀況。本雨傘簡易支架部件少,體積小,可折疊,結構緊湊,使用方便,可廣泛安裝于辦公場所、居民住所等適宜地點。
文檔編號A45B25/00GK2130046SQ91231339
公開日1993年4月21日 申請日期1991年12月10日 優(yōu)先權日1991年12月10日
發(fā)明者孫毅 申請人:孫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