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實施例涉及電子霧化,尤其涉及一種電子霧化裝置及霧化器。
背景技術:
1、煙制品(例如,香煙、雪茄等)在使用過程中燃燒煙草以產生煙草煙霧。人們試圖通過制造在不燃燒的情況下釋放化合物的產品來替代這些燃燒煙草的制品。
2、此類產品的示例為電子霧化裝置。這些電子霧化裝置通常包含液體,該液體被加熱以使其發(fā)生汽化,從而產生可吸入的氣溶膠;這些裝置通過存儲液體基質的儲液腔、以及采用毛細導液元件從儲液腔接收和緩存液體基質;并由加熱元件結合于毛細導液元件上加熱毛細導液元件內的至少部分液體基質生成氣溶膠。已知的電子霧化裝置中,采用螺線管形狀的感應線圈在內部產生磁場、以及位于感應線圈內部的感應加熱元件被磁場穿透而加熱液體基質。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提供一種電子霧化裝置,包括:
2、霧化器,用于霧化液體基質生成氣溶膠;
3、電源機構,包括接收腔;在使用中所述霧化器的至少一部分能接收于所述接收腔內或從所述接收腔內移除;
4、所述電源機構包括:
5、感應線圈,用于產生變化的磁場;
6、所述霧化器具有相背的第一端和第二端且所述霧化器包括:
7、儲液腔,用于存儲液體基質;
8、空腔,始于所述第二端朝向所述第一端延伸;當所述霧化器的至少一部分接收于所述接收腔內時,所述感應線圈至少部分能夠從所述第二端伸入至所述空腔內;
9、加熱元件,圍繞所述空腔的至少一部分布置;所述加熱元件能被變化的磁場穿透而發(fā)熱,以用于加熱液體基質生成氣溶膠。
10、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霧化器還包括圍繞和界定所述空腔的管,所述加熱元件圍繞所述管的一部分布置,并與所述管之間保持有間距。
11、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霧化器還包括:進氣口、出氣口以及位于所述進氣口和出氣口之間的氣流通道,所述氣流通道的一部分界定于所述加熱元件和所述管之間。
12、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加熱元件與所述管之間的間距介于0.4mm~5.0mm。
13、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管在所述第二端是敞開的;
14、以及,所述管背離所述第二端的端部是封閉的。
15、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空腔沿所述霧化器的中心軸線縱向延伸。
16、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霧化器還包括:
17、導液元件,與所述儲液腔流體連通以接收液體基質;
18、所述加熱元件結合于所述導液元件上,以加熱所述導液元件內的液體基質生成氣溶膠。
19、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霧化器還包括:
20、主殼體,在所述第一端和第二端之間延伸;
21、基座,至少部分從所述第二端延伸至所述主殼體內;所述導液元件和所述加熱元件被保持于所述基座上。
22、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管屬于所述基座的一部分。
23、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霧化器還包括:
24、液體通道,所述導液元件通過所述液體通道與所述儲液腔流體連通;
25、所述液體通道至少部分界定于所述基座與主殼體之間。
26、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基座包括在所述主殼體內延伸的周側壁,所述導液元件和所述加熱元件位于所述周側壁內側;
27、所述周側壁的外表面上布置有沿縱向延伸的凹槽,并由該凹槽與所述主殼體之間界定所述液體通道的至少一部分。
28、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電源機構包括:
29、銷,至少部分于所述接收腔內延伸,當所述霧化器接收于所述接收腔內時,所述銷的至少部分伸入至所述空腔內;
30、所述感應線圈布置在所述銷內,且不裸露于所述接收腔。
31、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電源機構還包括:
32、支撐元件,至少部分位于所述銷內部,用于在所述感應線圈內側對所述感應線圈提供支撐。
33、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感應線圈的軸向長度大于所述加熱元件的長度。
34、在一些實施例中,當所述霧化器接收于所述接收腔內時,所述感應線圈穿過所述加熱元件。
35、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感應線圈包括沿軸向依次布置的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
36、當所述霧化器接收于所述接收腔內時,所述加熱元件圍繞所述第二部分、且避開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三部分。
37、本申請的又一個實施例還提出一種電子霧化裝置,包括:
38、霧化器,用于霧化液體基質生成氣溶膠;
39、電源機構,包括接收腔;在使用中所述霧化器的至少一部分能接收于所述接收腔內或從所述接收腔內移除;
40、所述電源機構包括:
41、感應線圈,用于產生變化的磁場,所述感應線圈包括沿軸向依次布置的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
42、所述霧化器包括:
43、儲液腔,用于存儲液體基質;
44、加熱元件,能被變化的磁場穿透而發(fā)熱,以用于加熱液體基質生成氣溶膠;當所述霧化器的至少一部分接收于所述接收腔內時,所述感應線圈至少部分伸入至所述霧化器內,使得所述加熱元件圍繞所述第二部分、且避開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三部分。
45、本申請的又一個實施例還提出一種霧化器,具有相背的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霧化器包括:
46、出氣口,位于所述第一端;
47、儲液腔,用于存儲液體基質;
48、管,沿所述霧化器的縱向延伸;
49、加熱元件,用于加熱液體基質生成氣溶膠;所述加熱元件圍繞所述管的至少一部分布置,并與所述管之間保持有間距;
50、進氣口,以及位于所述進氣口和出氣口之間的氣流通道;所述氣流通道限定從所述進氣口經由所述加熱元件到所述出氣口的氣流路徑,以將氣溶膠傳遞到所述出氣口;所述氣流通道的至少部分界定于所述加熱元件和所述管之間。
51、以上電子霧化裝置,通過在霧化器內布置空腔,電源機構的接收腔內布置感應線圈;當霧化器接收于接收腔內時,由感應線圈伸入至霧化器內產生磁場以誘導霧化器的加熱元件加熱液體基質生成氣溶膠。
1.一種電子霧化裝置,包括: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霧化器還包括圍繞和界定所述空腔的管,所述加熱元件圍繞所述管的一部分布置,并與所述管之間保持有間距。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霧化器還包括:進氣口、出氣口以及位于所述進氣口和出氣口之間的氣流通道,所述氣流通道的一部分界定于所述加熱元件和所述管之間。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元件與所述管之間的間距介于0.4mm~5.0mm。
5.如權利要求2至4任一項所述的電子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管在所述第二端是敞開的;
6.如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電子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腔沿所述霧化器的中心軸線縱向延伸。
7.如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電子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霧化器還包括: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子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霧化器還包括: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子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管屬于所述基座的一部分。
10.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子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霧化器還包括: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子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包括在所述主殼體內延伸的周側壁,所述導液元件和所述加熱元件位于所述周側壁內側;
12.如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電子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源機構包括: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電子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源機構還包括:
14.如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電子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感應線圈的軸向長度大于所述加熱元件的長度。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電子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霧化器接收于所述接收腔內時,所述感應線圈穿過所述加熱元件。
16.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電子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感應線圈包括沿軸向依次布置的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
17.一種霧化器,具有相背的第一端和第二端,其特征在于,所述霧化器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