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清熱解毒飲品及其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lǐng)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清熱解毒飲品。本發(fā)明還涉及一種清熱解毒飲品的制作方法。
背景技術(shù):
在炎炎夏日中,悶熱的天氣使得身體不舒服,肝火旺盛,長期呆在空調(diào)間里,體內(nèi)油脂積多,使得皮膚暗沉,皮膚粗糙。隨著時間的推移,體內(nèi)堆積的毒素越來越多,導(dǎo)致身體不適,而人們又不愿意進行相應(yīng)的鍛煉,或是愿意鍛煉而沒有時間的,特別是對于忙碌的白領(lǐng)人群。那么選擇一款適合的清熱解毒飲品顯得尤為的重要。
發(fā)明內(nèi)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清熱解毒飲品的制作方法。本發(fā)明采用的技術(shù)方案是
一種清熱解毒飲品,其特征在于該飲品中成分的重量為
生薏仁50_100g ;
綠豆50_100g ;
冬瓜20-50g ;
蕎麥10-20g ;
糙米20-50g ;
花生20-40g ;
枸杞10-20g ;
冰糖10-15g ;
水lOOOg。一種清熱解毒飲品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首先把生薏仁和綠豆洗凈浸泡10-12小時,花生洗凈浸泡1-2小時,冬瓜去皮切片,蕎麥去殼,然后將生薏仁、綠豆、冬瓜、蕎麥、糙米、花生、枸杞和冰糖一起加入鍋爐中,放入水,在溫度為80-100°C的環(huán)境下煮上30-40分鐘,將表面浮出的殘渣舀出,待冷卻包裝。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是清熱解毒,有助于養(yǎng)顏美容,消除水腫,方便飲用,利于保持身體健美,自己在家就可制作,簡單方便。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述實施例僅用于說明本發(fā)明,但并不能限定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實施例I
一種清熱解毒飲品,該飲品中成分的重量為
生薏仁60g ;
綠豆70g ;冬瓜20g ;
蕎麥15g ;
糙米25g ;
花生20g ;
枸杞IOg ;
冰糖IOg ;
水lOOOg。·一種清熱解毒飲品的制作方法,首先把生薏仁和綠豆洗凈浸泡10小時,花生洗凈浸泡2小時,冬瓜去皮切片,蕎麥去殼,然后將生薏仁、綠豆、冬瓜、蕎麥、糙米、花生、枸杞和冰糖一起加入鍋爐中,放入水,在溫度為-100°C的環(huán)境下煮上30分鐘,將表面浮出的殘渣舀出,待冷卻包裝。實施例2
一種清熱解毒飲品,該飲品中成分的重量為
生薏仁80g ;
綠豆60g ;
冬瓜30g ;
蕎麥20g ;
糙米20g ;
花生40g ;
枸杞18g ;
冰糖20g ;
水lOOOg。一種清熱解毒飲品的制作方法,首先把生薏仁和綠豆洗凈浸泡11小時,花生洗凈浸泡I. 5小時,冬瓜去皮切片,蕎麥去殼,然后將生薏仁、綠豆、冬瓜、蕎麥、糙米、花生、枸杞和冰糖一起加入鍋爐中,放入水,在溫度為90°C的環(huán)境下煮上35分鐘,將表面浮出的殘渣舀出,待冷卻包裝。實施例3
一種清熱解毒飲品,該飲品中成分的重量為
生薏仁90g ;
綠豆50g ;
冬瓜40g ;
蕎麥12g ;
糙米30g ;
花生30g ;
枸杞14g ;
冰糖14g ;
水1000g。一種清熱解毒飲品的制作方法,首先把生薏仁和綠豆洗凈浸泡12小時,花生洗凈浸泡I小時,冬瓜去皮切片,蕎麥去殼,然后將生薏仁、綠豆、冬瓜、蕎麥、糙米、花生、枸杞和冰糖一起加入鍋爐中,放入水,在溫度為80°C的環(huán)境下煮上40分鐘,將表面浮出的殘渣舀出,待冷卻包裝。
清熱解毒,有助于養(yǎng)顏美容,消除水腫,方便飲用,利于保持身體健美,自己在家就可制作,簡單方便。
權(quán)利要求
1.一種清熱解毒飲品,其特征在于該飲品中成分的重量為生薏仁50_100g ;綠豆50_100g ;冬瓜20-50g ;蕎麥10-20g ;糙米20-50g ;花生20-40g ;枸杞10-20g ;冰糖10-15g ;水1000g。
2.一種清熱解毒飲品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首先把生薏仁和綠豆洗凈浸泡10-12 小時,花生洗凈浸泡1-2小時,冬瓜去皮切片,蕎麥去殼,然后將生薏仁、綠豆、冬瓜、蕎麥、 糙米、花生、枸杞和冰糖一起加入鍋爐中,放入水,在溫度為80-100°C的環(huán)境下煮上30-40 分鐘,將表面浮出的殘渣舀出,待冷卻包裝。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清熱解毒飲品,其特征在于該飲品中成分的重量為生薏仁50-100g;綠豆50-100g;冬瓜20-50g;蕎麥10-20g;糙米20-50g;花生20-40g;枸杞10-20g;冰糖10-15g;水1000g。本發(fā)明同時還公開了清熱解毒飲品的制作方法,簡單可靠,容易獲得,批量生產(chǎn)一致性好。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是清熱解毒,有助于養(yǎng)顏美容,消除水腫,方便飲用,利于保持身體健美,自己在家就可制作,簡單方便。
文檔編號A23L2/38GK102919954SQ20121045633
公開日2013年2月13日 申請日期2012年11月14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12年11月14日
發(fā)明者施鵬 申請人:施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