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自助式商品售賣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自助式商品售賣裝置,尤其涉及一種用于體積較小的商品的自助式售賣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在公共場所為人們提供商品,尤其是小件商品的無人看守的售貨裝置越來越受到人們的歡迎。常見的無人看守的一種售貨裝置例如是放置在機場、車站、學校等人員密集區(qū)的自動售貨機,這種售貨機一般具有貨幣鑒別和找零機構、商品展示部、商品儲存部和商品輸出裝置等。這種自助售貨機結構復雜并且造價高昂,而且它們一般體積龐大,因此其安裝、補給貨物、搬運、維修等都非常不方便。另一種是比較簡單的籃子或箱子等與錢箱相結合的方式。在這種自助售賣方式中,顧客從容器中選取商品后,會主動將錢幣放到錢箱中,而不需要有收銀人員現(xiàn)場收錢,例如在某些民風較好的地區(qū)或者市場上出現(xiàn)的自助賣報點、自助賣菜點等。但是,錢箱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單獨拿走,使得商家遭受損失。這種方式一般只適合售賣比較單一的產品。如果用于售賣多種商品,在容器底部的商品一般不容易被發(fā)現(xiàn),不會引起顧客的注意。而且現(xiàn)有的這種售賣方式所采用的容器一般比較簡陋,缺乏美感,無法直接應用到環(huán)境比較整潔的辦公場所或者寫字樓的公共空間里面。此外,上述商品售賣方式功能單一,不能對商品提供功能效果良好的展示和宣傳。
實用新型內容為了克服上述現(xiàn)有技術中的自助式商品售賣裝置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自助式商品售賣裝置,該裝置能夠用于展示商品和/或售賣商品,并且成本經濟、使用方便、能夠保證資金安全并且外形美觀。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提供了一種自助式商品售賣裝置,該裝置包括第一容器和第二容器,所述第一容器具有底壁和位于四周的周壁,該底壁和周壁形成用于放置商品的第一空間,該第一容器的頂部具有第一開口,并且所述底壁和周壁具有可用于粘貼、書寫、鐫刻、放置各類文字圖片信息、廣告、宣傳單等的表面;所述第二容器是一個在上部或周壁上具有第二開口的封閉容器,并且所述第二容器的體積小于所述第一容器,所述第二開口是位于第二容器的頂壁上或周壁上的、能夠供紙幣鈔票和硬幣穿過的狹長縫隙,并且所述第二容器還具有可以打開和關閉的門。優(yōu)選地,所述門設有鑒權裝置。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容器還包括覆蓋所述第一開口的蓋板。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方面,所述展板與所述第一容器是一體的,所述展板由第一容器的周壁中的一部分高于其他部分向上突出而形成。優(yōu)選地,所述第二容器固定于所述展板上。另選地,所述第一容器與第二容器是分離的,所述第二容器鎖固在放置第一容器的位置處。在根據本實用新型的自助式商品售賣裝置中,所述第一容器和所述第二容器的至少一個容器的至少一部分是透明的。在根據本實用新型的自助式商品售賣裝置中,所述第一容器的底部或者側壁上設有能夠固定在飲水機上的固定裝置,所述固定裝置是從第一容器底壁向下延伸的、并且能夠圍繞在飲水機的水桶頂部環(huán)向布置的一個或多個凸塊。在根據本實用新型的自助式商品售賣裝置中,所述第一容器為矩形體,其尺寸為長為30-50cm,寬為20-30cm,高為10_20cm,所述第二容器為矩形體,其高為10_20cm,長為5_10cmo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提供的自助式商品售賣裝置具備展示板并且容器的至少一個面是透明的,從而能夠很好的展示商品及商品的促銷信息和價格等,使得消費者更方便地挑選自己需要的商品;同時,由于本實用新型提供的自助式商品售賣裝置具備可用作錢箱的第二容器且設置有鑒權裝置,從而保護了商家的利益。本實用新型所提出的自助式商品售賣裝置,體積小、容易安裝、搬運方便、補給貨品方便、維修方便。同時,一體式的展板也使得信息展示更為美觀,增加了整體性,提高了用戶體驗。
以下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
來具體說明本實用新型。在附圖中:
圖1是示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的自助式商品售賣裝置的一個實施方式的示意性立體圖;圖2是示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的自助式商品售賣裝置的另一實施方式的示意性立體圖;圖3是示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的自助式商品售賣裝置的又一實施方式的示意性立體圖;以及圖4和圖5是示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的自助式商品售賣裝置的又一實施方式的示意性的側視圖和仰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雖然在附圖中所示出的自助式商品售賣裝置是矩形體狀的,但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是,本說明書中所記載的第一容器和第二容器的形狀可以是任何其他適宜的形狀,例如可以是球形體、正方體、橢圓形體、圓柱體、筒形體、卵形體等中的任意一種或兩種。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自助式商品售賣裝置,所述裝置包括第一容器I和第二容器2。所述第一容器I具有底壁和位于四周的周壁,該底壁和周壁形成用于放置商品,尤其是小件商品的第一空間。該第一容器I的頂部是開放的,具有第一開口,以便于向內部存取物品。第一容器I的底壁和周壁的至少一部分具有能夠粘貼、書寫、鐫刻、放置各類文字圖片信息、廣告、宣傳單等的表面。一般地,所述粘貼、書寫、鐫刻、放置各類文字圖片信息、廣告、宣傳單等的表面是平坦的表面。該第一容器的空間能夠存儲多件小件商品,例如各種食品、飲料和生活用品。[0022]所述第二容器2是一個在上部或周壁上具有第二開口 21的封閉容器。第二容器2的體積小于第一容器I。第二容器2的第二開口 21具有至少能夠供紙幣鈔票和硬幣穿過的尺寸,從而以便用作投幣口。例如,所述第二開口是能夠供紙幣鈔票和硬幣穿過的狹長縫隙(如附圖1 一 3中所示)。優(yōu)選地,所述第二容器的第二開口 21位于第二容器的頂壁或者周壁上。在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方式中,第二容器2還具有可以打開和關閉的門(未示出)。該門可以設置于第二容器的周壁或者頂壁。優(yōu)選地,所述門設置在第二容器的后側。優(yōu)選地,所述第二容器的門設有鑒權裝置(圖中未示出)。該鑒權裝置例如是利用正確的密碼、鑰匙等才能打開的鎖具。只有輸入正確密碼或者持有鑰匙的人才能打開第二容器的門,從而在當?shù)诙萜饔米麇X箱時,保證錢箱內財物的安全。在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方式中,第一容器還可以包括覆蓋第一容器的頂部開口的蓋板11。所述蓋板可以通過鉸接裝置在一側連接到第一容器I的周壁上,從而能夠將打開或者閉合第一容器的頂部開口。與第一容器I相類似的,所述第二容器的至少一部分可以是透明的,優(yōu)選地所述第二容器可以是完全透明的,例如由透明的亞格力板制成。在根據本實用新型的自助式商品售賣裝置中,還包括有展板,所述展板可用于粘貼、書寫、鐫刻放置、懸掛各類文字圖片信息、廣告、宣傳單等。在一個實施方式中,展板3與第一容器I是一體的(如圖3所示)。展板3由第一容器I的周壁中的一部分(例如在后側的周壁)高于其他部分向上突出而形成,即在所述第一容器I上形成有展板3,所述第二容器固定于所述展板上,如附圖3所示。在根據本實用新型的自助式商品售賣裝置的一個實施方式中,第一容器I與第二容器2可以是分離的,并且第二容器鎖固在放置第一容器的位置處。在一個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容器I和所述第二容器中的至少一個容器的至少一部分可以是透明的,優(yōu)選地所述第二容器可以是完全透明的,例如由透明的亞格力板制成。在根據本實用新型的自助式商品售賣裝置的又一個實施方式中,如附圖4和圖5所示,第一容器的底部或者側壁上設有能夠固定到飲水機的固定裝置。該固定裝置例如是從第一容器底壁向下延伸、并且能夠圍繞在飲水機的水桶頂部環(huán)向布置的一個或多個凸塊15。優(yōu)選地,凸塊圍繞水桶頂部均勻分布。優(yōu)選地,所述凸塊的數(shù)量可以是3個,4個或者更多個。優(yōu)選地,所述凸塊的截面是圓形、方形、弧形或者具有L形。在根據本實用新型的自助式商品售賣裝置的一個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容器為矩形體,長度為大約30-50cm,寬度為大約20cm-30cm,高度為10_20cm??蛇x地,所述第二容器為矩形體,長度為大約5-lOcm、寬度為大約3-8cm,以及高度為10-20cm。在根據本實用新型的自助式商品售賣裝置的具體實施方式
中,可以包括如上所述的第一容器、第二容器,其中第一容器、第二容器以及展板之間可以是相互分離的,也可以是其中任意兩個一體的、或者是三者成一體的。應當理解的是,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具體實施方式
僅僅用于示例性說明或解釋本實用新型的原理,而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因此,在不偏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的情況下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此外,本實用新型所附權利要求旨在涵蓋落入所附權利要求范圍和邊界、或者這種范圍和邊界的等同形式內的全部變化和修改例。
權利要求1.一種自助式商品售賣裝置,該裝置包括第一容器和第二容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容器具有底壁和位于四周的周壁,該底壁和周壁形成用于放置商品的第一空間,該第一容器的頂部具有第一開口,并且所述底壁和周壁具有可用于粘貼、書寫、鐫刻、放置各類文字圖片信息、廣告、宣傳單等的表面; 所述第二容器是一個在上部或周壁上具有第二開口的封閉容器,并且所述第二容器的體積小于所述第一容器,所述第二開口是位于第二容器的頂壁上或周壁上的、能夠供紙幣鈔票和硬幣穿過的狹長縫隙,并且所述第二容器還具有可以打開和關閉的門。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助式商品售賣裝置,其特征是:所述門設有鑒權裝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自助式商品售賣裝置,其特征是:所述第一容器還包括覆蓋所述第一容器的所述第一開口的蓋板。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自助式商品售賣裝置,其特征是:所述自助式商品售賣裝置還包括可用于粘貼、書寫、鐫刻、放置、懸掛各類文字圖片信息、廣告、宣傳單等的展板。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自助式商品售賣裝置,其特征是:所述展板與所述第一容器是一體的,所述展板由第一容器的周壁中的一部分高于其他部分向上突出而形成。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自助式商品售賣裝置,其特征是:所述第二容器固定于所述展板上。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自助式商品售賣裝置,其特征是:所述第一容器與第二容器是分離的,所述第二容器鎖固在放置第一容器的位置處。
8.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自助式商品售賣裝置,其特征是:所述第一容器和所述第二容器中的至少一個容器的至少一部分是透明的。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自助式商品售賣裝置,其特征是:所述第一容器的底部或者側壁上設有能夠固定到飲水機上的固定裝置,所述固定裝置是從第一容器底壁向下延伸的、并且能夠圍繞在飲水機的水桶頂部環(huán)向布置的一個或多個凸塊。
10.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自助式商品售賣裝置,其特征是:所述第一容器為矩形體,其尺寸為長為30-50cm,寬為20-30cm,高為10_20cm,所述第二容器為矩形體,其長為5-lOcm,寬為 3_8cm,高為 10_20cm。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自助式商品售賣裝置,該售賣裝置包括第一容器和第二容器,所述第一容器具有底壁和位于四周的周壁,該底壁和周壁形成用于放置商品的第一空間,該第一容器的頂部具有第一開口,并且所述底壁和周壁具有可用于粘貼、書寫、鐫刻、放置各類文字圖片信息、廣告、宣傳單等的表面;所述第二容器是一個在上部或周壁上具有第二開口的封閉容器,并且所述第二容器的體積小于所述第一容器,所述第二開口是位于第二容器的頂壁上或周壁上的、能夠供紙幣鈔票和硬幣穿過的狹長縫隙,并且所述第二容器還具有可以打開和關閉的門。
文檔編號G07F11/00GK203012851SQ20122071598
公開日2013年6月19日 申請日期2012年12月21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12月21日
發(fā)明者陳青越 申請人:尖峰時刻(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