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用于法院的安檢門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安檢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用于法院的安檢門。
背景技術:
在法院審理案件過程中,除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等特 殊案件外,其他案件均公開審理。庭審時,允許旁聽人員到法庭進行旁聽。 由于法庭旁聽席位的有限性, 一個法庭只能允許一部分人旁聽,所以當旁聽 人員的數(shù)量超出了法庭能夠容納的范圍時,只能對旁聽人員的數(shù)量進行限制, 從而造成了到達法院而不能進入法庭人員的時間和費用的浪費。
此外,對于一些不適合旁聽某一案件庭審的人員,例如,嫌疑人、證人 (出庭作證前和作證后),或者經(jīng)常擾亂法庭秩序的人員,有必要限制其進入 法庭。通常情況下,由安檢人員查看其身份證,并主觀判斷身份證上的人是 否與持有該身份證的人相同。由于人的主觀判斷難免會出現(xiàn)錯誤,而且檢測 效率也很低,并需要專人職守,浪費人力,因此需要一種客觀的方法來確保 被限制人員不進入法庭。
中國專利(授權公告號CN2901300Y,授權公告日2007年5月16日) 公開了 一種安檢門,該安檢門除了能夠檢測出被檢人員身上是否攜帶金屬制 物品外,還具有獲取影像功能。
中國專利申請(公開號CN101196505A,
公開日2008年6月11日) 公開了 一種出入口安檢終端系統(tǒng),該安檢終端系統(tǒng)具有采集被檢人員面部圖 像和身份證上的頭像進行對比的功能,但是該系統(tǒng)并不具有被檢人員與系統(tǒng) 的交互接口 ,不能保證采集的被檢人員圖像為效果較好的面部圖像。
實用新型內容
針對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陷,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準確性和效 率高的用于法院的安斥企門。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用于法院的安檢門,包括門框和橫梁,以及設置在門框內的金屬探測儀,在門框和橫梁內或上還設有總控裝置(11)、身份證讀取裝置(12)、圖像采集裝置(14)、報警裝置(16、 17)和觸摸屏(13);所述金屬探測儀,身份證讀取裝置(12),觸摸屏(13 ),報警裝置(16、 17 )和圖像釆集裝置(14 )通過設置在門框和橫梁內的線路與總控裝置(11 )連接。
如上所述的一種用于法院的安檢門,其中,在門框上還設有打印設備(15),通過設置在門框和橫梁內的線路與總控裝置(11)連接。
如上所述的一種用于法院的安檢門,所述總控裝置(11 )設置在橫梁內,報警裝置(16、 17)設置在橫梁上,身份證讀取裝置(12)、圖像采集裝置(14)、打印設備(15)和觸摸屏(13)設置在門框一側。
如上所述的一種用于法院的安檢門,所述圖像采集裝置(14)設置在觸摸屏(13)上端,身份證讀取裝置(12)設置在觸摸屏(13)下端,打印設備(15)設置在身份證讀取裝置(12)下端。
如上所述的一種用于法院的安檢門,所述報警裝置(16、 17)包括揚聲器(16)和指示燈(17)。所述總控裝置(11)為PC機或服務器。所述圖像釆集裝置(14)為攝像頭或者數(shù)據(jù)照相機。
如所述的 一種用于法院的安檢門,其中,在門框上還設有電源接口 、 RJ-45接口和USB接口,通過設置在門框和橫梁內的線路與總控裝置(11)連接。
采用本實用新型所述安檢門,通過被檢人員與安檢門的交互,能夠準確地檢測出被檢人員是否進行了預定,或者是否為被限制人員,以及通過面部圖像檢測出被檢人員與身份證所有人是否為同 一人的方式,提高了檢測的準確性和效率,確保了非預定人員和限制人員不能進入法庭。
圖l是具體實施方式
中安檢門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
和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描述。
本實用新型的核心思想是在法院審理案件過程中,對于公開審理的案件,在開庭審理前都會發(fā)布公告,告知公眾開庭審理的案件名稱、當事人、開庭審理時間和地點等信息。公眾如果想要旁聽該案件的審理,需要先在法院網(wǎng)站上提供的旁聽席位網(wǎng)上預定系統(tǒng)進行遠程預定。如果沒有事先預定,則不允許進入法庭。此外,對于被限制人員也不允許其進入法庭。因此,在旁聽人員進入法庭前,需要檢測其是否進行了預定以及是否為被限制人員。
圖1出示了本實用新型所述安檢門一種實施例的結構,包括門框和橫梁,以及設置在門框或橫梁內或上的總控裝置ll,金屬探測儀(圖中未示出),身份證讀取裝置12,觸摸屏13,圖像采集裝置14,打印裝置15,報警裝置16、 17,電源接口 18, RJ-45接口 19和USB接口 20??偪匮b置ll通過設置在門框和橫梁內的線路與所有裝置、儀器和接口連接。
總控裝置11可以是一臺PC機或服務器等,它是安檢門的中樞部分,負責控制安檢門上與其連接的所有裝置和儀器等。金屬探測儀用于探測被檢人員身上是否攜帶有金屬制物品。圖像采集裝置14可以為攝像頭或者數(shù)碼照相機,用于拍攝被檢人員的面部圖像。身份證讀取裝置12可以采用插入式或非接觸式RFID ( 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射頻識別)讀卡器,用于讀取被檢人員所持身份證信息。打印設備15用于打印通過檢測的被檢人員的旁聽座位號碼。報警裝置16、 17包括揚聲器16和兩個不同顏色的指示燈17,用于當被檢人員沒有通過檢測時,發(fā)出報警信息。觸摸屏13提供被檢人員或其他人員與總控裝置11的交互接口。
上述裝置、儀器和接口等可以設置在門框一側,也可以分設在門框兩側和橫梁上。 一種優(yōu)選的設置方式為總控裝置11設置在橫梁內,報警裝置16、 17設置在橫梁上,金屬探測儀設置在門框兩側,其他裝置設置在門框一 側。觸摸屏13設置在便于被檢人員操作的位置處,圖像采集裝置14設置在 觸摸屏的上端,便于被檢人員在觸摸屏13上操作時采集其面部圖像。身份證 讀取裝置12設置在觸摸屏13的下面,打印裝置15設置在身份證讀取裝置 12的下面。其他接口可以任意設置。
采用上述安檢門對被檢人員進行檢測的過程如下
首先,被檢人員通過觸摸屏13選擇其要旁聽的案件名稱,總控裝置11 將該案件所有預定人員名單顯示在觸摸屏13上,被檢人員從預定人員名單中 選擇自己的姓名,然后觸摸屏13上提示將其身份證插入或靠近身份證讀取裝 置12,身份證讀取裝置12讀取身份證信息后,將該信息傳送到總控裝置11。 總控裝置11通過身份證號碼查詢存儲在總控裝置11的存儲器中的被限制人 員黑名單,如果身份證所有人為被限制人員,則總控裝置11啟動報警裝置的 揚聲器16發(fā)出預先錄制的報警語音,同時紅色指示燈亮(假設指示燈一個為 紅色、 一個為綠色,如果未通過檢測,則紅燈亮;如果通過檢測,則綠燈亮)。 如果身份證所有人為非被限制人員,則總控裝置11繼續(xù)通過身份證號碼查詢 存儲在總控裝置11的存儲器中被檢人員選擇案件的所有預定旁聽人員名單, 如果被檢人員不在該名單內,則揚聲器16發(fā)出預先錄制的報警語音,同時紅 色指示燈亮。如果上述檢測均通過,則觸摸屏13上提示被檢人員將面部對準 圖像采集裝置14。總控裝置11啟動圖像釆集裝置14,拍攝被檢人員面部圖 像,傳送到總控裝置11??偪匮b置11提取被檢人員面部特征和身份證讀取 裝置12讀取的身份證所有人的面部特征,將兩者進行對比,如果一致,則通 過檢測,揚聲器發(fā)出通過檢測提示語音,綠色指示燈亮。同時總控裝置11 啟動打印設備15打印座位號,被檢人員憑借座位號進入法庭,對號入座。如 果沒有通過檢測,則揚聲器16發(fā)出預先錄制的報警語音,同時紅色指示燈亮, 不允許被4企人員進入法庭。
被檢人員在通過安檢門時,如杲金屬探測儀探測出被檢人員身上攜帶有 金屬物品時,則總控裝置11則啟動報警裝置,揚聲器16發(fā)出預先錄制的報 警語音,同時紅色指示燈亮。總控裝置11存儲的被限制人員黑名單和預定人員名單可以通過觸摸屏 13進行修改。當然,只有有權限的人才能修改被限制人員黑名單和預定人員
名單。也可以通過USB接口 20和觸摸屏13操作,將上述名單導入到總控裝 置ll的存儲器中。總控裝置11還可以提供有線或無線網(wǎng)絡接口 ,用于遠程 操作總控裝置11。
顯然,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本實用新型進行各種改動和變型而不脫 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這樣,倘若本實用新型的這些修改和變型屬于
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及其同等技術的范圍之內,則本實用新型也意圖包含這 些改動和變型在內。
權利要求1.一種用于法院的安檢門,包括門框和橫梁,以及設置在門框內的金屬探測儀,其特征在于在門框和橫梁內或上還設有總控裝置(11)、身份證讀取裝置(12)、圖像采集裝置(14)、報警裝置(16、17)和觸摸屏(13);所述金屬探測儀,身份證讀取裝置(12),觸摸屏(13),報警裝置(16、17)和圖像采集裝置(14)通過設置在門框和橫梁內的線路與總控裝置(11)連接。
2.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法院的安檢門,其特征在于在門框上 還設有打印設備(15 ),通過設置在門框和橫梁內的線路與總控裝置(11 )連接。
3. 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用于法院的安檢門,其特征在于所述總控 裝置(11)設置在橫梁內,報警裝置(16、 17)設置在橫梁上,身份證讀取 裝置(12)、圖像采集裝置(14)、打印設備(15)和觸摸屏(13)設置在門 框一側。
4. 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用于法院的安檢門,其特征在于所述圖像 采集裝置(14)設置在觸摸屏(13)上端,身份證讀取裝置(12)設置在觸 摸屏(13)下端,打印設備(15)設置在身份證讀取裝置(12)下端。
5.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法院的安檢門,其特征在于所述報警 裝置(16、 17)包括揚聲器(16)和指示燈(17)。
6. 如權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一種用于法院的安檢門,其特征在于 所述總控裝置(11 )為PC機或服務器。
7. 如權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一種用于法院的安檢門,其特征在于 所述圖像采集裝置(14)為攝像頭或者數(shù)據(jù)照相機。
8. 如權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一種用于法院的安檢門,其特征在于 在門框上還設有電源接口、 RJ-45接口和USB接口,通過設置在門框和橫梁 內的線路與總控裝置(11)連接。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用于法院的安檢門,屬于安檢技術領域。該安檢門包括門框和橫梁,以及設置在門框內的金屬探測儀,在門框和橫梁內或上還設有總控裝置(11)、身份證讀取裝置(12)、圖像采集裝置(14)、報警裝置(16、17)和觸摸屏(13);所述金屬探測儀,身份證讀取裝置(12),觸摸屏(13),報警裝置(16、17)和圖像采集裝置(14)通過設置在門框和橫梁內的線路與總控裝置(11)連接。采用本實用新型所述安檢門,提高了檢測的準確性和效率,特別適用于法院對庭審旁聽人員的身份進行檢測。
文檔編號G07C9/00GK201392554SQ200920106859
公開日2010年1月27日 申請日期2009年3月27日 優(yōu)先權日2009年3月27日
發(fā)明者商文彬, 張大勇, 徐曉展 申請人:新奧特硅谷視頻技術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