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是一種電子分析天平,屬于天平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電子分析天平具有全自動故障檢測,外置砝碼,自動校準,全部線性四點校準,超載保護等多種應用程序,電子天平以其操作簡單、稱量準確可靠等優(yōu)點,迅速在工業(yè)生產、科研、貿易等方面得到廣泛應用,但因電子天平的計量性能經過一段時間的使用后可能發(fā)生變化,國家規(guī)定對其性能應進行定期檢定。
現(xiàn)有的電子分析天平,在進行易潮的物品時,不能夠確保天平內是否還存在濕度,使物品與水分接觸,發(fā)生了物品的重量。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針對現(xiàn)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電子分析天平,以解決在進行易潮的物品時,不能夠確保天平內是否還存在濕度,使物品與水分接觸,發(fā)生了物品的重量的問題。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xiàn):一種電子分析天平,其結構包括:外罩、彎臂、固定塊、后箱、拉門、稱量盤、固定腳架、延伸部、底座、液晶顯示屏、處理器、稱重傳感器、重力平衡模塊、調平電機、濕度測試裝置,所述底座上設有稱量盤,所述后箱上設有彎臂,所述后箱下活動連接有底座,所述底座下活動連接有固定腳架,所述底座上設有拉門,所述延伸部與液晶顯示屏活動連接,所述底座內設有處理器、稱重傳感器、重力平衡模塊、調平電機,所述處理器與稱重傳感器活動連接,所述處理器上設有重力平衡模塊,所述重力平衡模塊與調平電機活動連接,所述后箱內設有濕度測試裝置,所述濕度測試裝置由顯示屏、電源線、濕度傳感器、控制器組成,所述濕度傳感器活動連接在控制器上。
進一步地,所述外罩通過卡夾與彎臂活動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拉門通過固定塊與外罩活動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顯示屏通過電源線與濕度測試裝置活動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拉門內設有稱量盤。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電子分析天平,設有濕度測試裝置,能夠對電子分析天平內的濕度進行測試,以確保內部濕度是否為干燥,避免了易潮物品與空氣中的水分發(fā)生反應,增加了物品的重量。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yōu)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電子分析天平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處理器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濕度測試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外罩-1、彎臂-2、固定塊-3、后箱-4、拉門-5、稱量盤-6、固定腳架-7、延伸部-8、底座-9、液晶顯示屏-10、處理器-11、稱重傳感器-12、重力平衡模塊-13、調平電機-14、濕度測試裝置-15、顯示屏-1501、電源線-1502、濕度傳感器-1503、控制器-1504。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xiàn)的技術手段、創(chuàng)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圖2與圖3,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電子分析天平,其結構包括:外罩1、彎臂2、固定塊3、后箱4、拉門5、稱量盤6、固定腳架7、延伸部8、底座9、液晶顯示屏10、處理器11、稱重傳感器12、重力平衡模塊13、調平電機14、濕度測試裝置15,所述底座9上設有稱量盤6,所述后箱4上設有彎臂2,所述后箱4下活動連接有底座9,所述底座9下活動連接有固定腳架7,所述底座9上設有拉門5,所述延伸部8與液晶顯示屏10活動連接,所述底座9內設有處理器11、稱重傳感器12、重力平衡模塊13、調平電機14,所述處理器11與稱重傳感器12活動連接,所述處理器11上設有重力平衡模塊13,所述重力平衡模塊13與調平電機14活動連接,所述后箱4內設有濕度測試裝置15,所述濕度測試裝置15由顯示屏1501、電源線1502、濕度傳感器1503、控制器1504組成,所述濕度傳感器1503活動連接在控制器1504上,所述外罩1通過卡夾與彎臂2活動連接,所述拉門5通過固定塊3與外罩1活動連接,所述顯示屏1501通過電源線1502與濕度測試裝置15活動連接,所述拉門5內設有稱量盤6。
在進行使用時,控制器1504通過電源線1502與液晶顯示屏10連接,控制器1504對濕度傳感器1503進行控制,從而使?jié)穸葌鞲衅?503對天平內的濕度進行測試,以保證稱量盤6稱重時物品不會與空氣中的水分接觸,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電子分析天平,設有濕度測試裝置,能夠對電子分析天平內的濕度進行測試,以確保內部濕度是否為干燥,避免了易潮物品與空氣中的水分發(fā)生反應,增加了物品的重量。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