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用于頂驅背鉗的防護裝置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創(chuàng)造提供了一種用于頂驅背鉗的防護裝置,包括兩片扣合在一起的半圓筒狀防護瓦、以及控制兩防護瓦閉合的扭簧、以及控制兩防護瓦打開的拉拽機構、以及防護瓦下方空心的把手;兩防護瓦底端鉸接在銷軸上,該銷軸通過支架安裝在把手頂部;拉拽機構包括安裝在把手空心內(nèi)的控制軸、以及每片防護瓦上均設有的開關控制孔、以及開關控制孔與控制軸間連接的控制線、以及把手頂端支撐控制線的滑輪;控制軸下端設有控制手柄,在把手的底部設有用于固定控制手柄的鎖止部。本實用新型創(chuàng)造通過控制手柄向把手前端推動控制軸,松開控制線,扭簧將防護瓦關閉,能有效防止頂驅背鉗處泥漿噴濺,有利于保持鉆臺面清潔、安全,減少鉆井工人的工作量。
【專利說明】
一種用于頂驅背鉗的防護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創(chuàng)造屬于石油工程鉆井配套工具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用于頂驅背鉗的防護裝置。
【背景技術】
[0002]頂驅的全稱為頂部驅動鉆井裝置TDS(T0P DRIVE DRILLING SYSTEM),它是20世紀80年代國際鉆井領域中興起的一項新的鉆井技術,是旋轉鉆井技術的一次重大突破,以其節(jié)省接單根和間斷時間、遇到突發(fā)情況隨時接單根進行循環(huán)、減少卡鉆事故、顯著提高鉆井作業(yè)能力和效率等優(yōu)點得到了不斷地推廣和應用。但是在鉆井作業(yè)中,接單根或立柱時,頂驅背鉗與鉆桿卸扣時,經(jīng)常有泥漿流出或噴出,污染鉆臺面、鉆臺上的設備,增加了鉆井工人清潔泥漿的工作量,甚至噴到鉆井工人身上造成危險。目前在接單根或立柱時鉆井工人僅是用鐵鍬對背鉗進行簡單的遮擋,還沒有專門的用于防止頂驅背鉗處泥漿噴濺的工具。
【發(fā)明內(nèi)容】
[0003]有鑒于此,本發(fā)明創(chuàng)造旨在提出一種用于頂驅背鉗的防護裝置,以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頂驅背鉗與鉆桿卸扣時,對背鉗遮擋效果差,經(jīng)常有泥漿流出或噴出,污染鉆臺面或設備,增加鉆井工人清潔泥漿工作量的缺陷。
[0004]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xiàn)的:
[0005]—種用于頂驅背鉗的防護裝置,包括兩片扣合在一起的半圓筒狀防護瓦、以及控制兩防護瓦閉合的扭簧、以及控制兩防護瓦打開的拉拽機構、以及防護瓦下方空心的把手;兩所述防護瓦底端鉸接在銷軸上,該銷軸通過支架安裝在所述把手頂部;所述拉拽機構包括安裝在所述把手空心內(nèi)的控制軸、以及每片所述防護瓦上均設有的開關控制孔、以及所述開關控制孔與所述控制軸間連接的控制線、以及把手頂端支撐控制線的滑輪;所述控制軸下端設有控制手柄,在所述把手的底部設有用于固定所述控制手柄的鎖止部。
[0006]進一步,所述控制線為鋼絲或尼龍繩。
[0007]進一步,所述滑輪為定滑輪。
[0008]進一步,所述滑輪中部沿圓周方向設有定位凹槽。
[0009]進一步,所述把手外表面設有橡膠層。
[0010]進一步,所述控制軸與所述把手的空心同軸心設置。
[0011]進一步,所述防護瓦下部設有連接耳,所述開關控制孔設置在該連接耳上。
[0012]進一步,所述鎖止部包括一處于所述把手空心內(nèi)壁的卡槽,在所述控制手柄上設有一能與該卡槽配合的卡勾。
[0013]相對于現(xiàn)有技術,本發(fā)明創(chuàng)造所述的一種用于頂驅背鉗的防護裝置具有以下優(yōu)勢:通過控制手柄向把手前端推動控制軸,松開控制線,扭簧將防護瓦關閉,能有效防止頂驅背鉗處泥漿噴濺,有利于保持鉆臺面清潔、安全,減少鉆井工人的工作量。
【附圖說明】
[0014]構成本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一部分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進一步理解,本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發(fā)明創(chuàng)造,并不構成對本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0015]圖1為本發(fā)明創(chuàng)的結構示意圖;
[0016]圖2為本發(fā)明創(chuàng)造中滑輪的結構示意圖。
[0017]附圖標記說明:
[0018]1-防護瓦;2-開關控制孔;3-控制線;4-銷軸;5-扭簧;6-滑輪;7-把手;8-控制軸;9-控制手柄;10-鎖止部;11-支架;12-定位凹槽;13-連接耳;14-卡槽;15-卡勾。
【具體實施方式】
[0019]需要說明的是,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本發(fā)明創(chuàng)造中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組合。
[0020]在本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nèi)”、“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fā)明創(chuàng)造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第二”等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shù)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一個或者更多個該特征。在本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說明,“多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
[0021]在本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nèi)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通過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fā)明創(chuàng)造中的具體含義。
[0022]下面將參考附圖并結合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發(fā)明創(chuàng)造。
[0023]—種用于頂驅背鉗的防護裝置,如圖1所示,包括兩片扣合在一起的半圓筒狀防護瓦1、以及控制兩防護瓦I閉合的扭簧5、以及控制兩防護瓦I打開的拉拽機構、以及防護瓦I下方空心的把手7;兩所述防護瓦I底端鉸接在銷軸4上,該銷軸4通過支架11安裝在所述把手7頂部;所述拉拽機構包括安裝在所述把手7空心內(nèi)的控制軸8、以及每片所述防護瓦I上均設有的開關控制孔2、以及所述開關控制孔2與所述控制軸8間連接的控制線3、以及把手7頂端支撐控制線3的滑輪6;所述控制軸8下端設有控制手柄9,在所述把手7的底部設有用于固定所述控制手柄9的鎖止部10??刂戚S8可以在把手7的空;L、內(nèi)沿把手7的長度方向移動。
[0024]需要說明的是,滑輪6對控制線3起到定位和支撐漲緊的作用,控制線3盡量對滑輪6形成一定的包角,以確保拉拽機構的穩(wěn)定性。
[0025]控制線3伸入把手7的空心內(nèi)與控制軸8連接,在推拉控制手柄9時,控制軸8通過控制線3能平穩(wěn)的拉動兩防護瓦I張開,或者是平穩(wěn)的放松控制線3,由扭簧5壓緊防護瓦I,使兩防護瓦I閉合,起到防護作用。
[0026]其中,所述控制線3為鋼絲或尼龍繩,結實耐用,且采購方便,成本低。
[0027]為了使防護瓦I啟閉穩(wěn)定可靠,壓緊固定控制線的滑輪6為定滑輪,為了防止控制線3從滑輪上脫落,如圖2所示,在滑輪6中部沿圓周方向設置定位凹槽12。這樣,利用控制手柄9拉動控制軸方便、省力。
[0028]所述把手7外表面設有橡膠層,握緊控制手柄9時不會打滑,舒適度好。
[0029]其中,所述控制軸8與所述把手7的空心同軸心設置,推拉控制手柄9時,控制手柄9沿把手7的空心移動,穩(wěn)定可靠,不會卡滯。
[0030]為防止直接在防護瓦I上開孔而破壞防護瓦結構強度,因此,在防護瓦I上設置連接耳13,然后在連接耳13上設置開關控制孔2。
[0031]其中,所述鎖止部10包括一處于所述把手7空心內(nèi)壁的卡槽14,在所述控制手柄9上設有一能與該卡槽14配合的卡勾15。
[0032]通過控制線3打開防護瓦I后,可以利用卡勾15與卡槽14開合固定,保持防護瓦I張開,使頂驅背鉗保護接頭置入,之后將卡勾15與卡槽14脫離,松開控制線,此時扭簧5會推動兩片防護瓦I閉合,由于兩防護瓦I均為180度的半圓筒形狀,兩防護瓦I閉合后,形成一圓筒結構,環(huán)繞頂驅背鉗保護接頭一周,形成防護,能有效防止頂驅背鉗處泥漿噴濺,有利于保持鉆臺面清潔、安全,減少鉆井工人的工作量。
[0033]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發(fā)明創(chuàng)造,凡在本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精神和原則之內(nèi),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
【主權項】
1.一種用于頂驅背鉗的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兩片扣合在一起的半圓筒狀防護瓦、以及控制兩防護瓦閉合的扭簧、以及控制兩防護瓦打開的拉拽機構、以及防護瓦下方空心的把手;兩所述防護瓦底端鉸接在銷軸上,該銷軸通過支架安裝在所述把手頂部;所述拉拽機構包括滑動安裝在所述把手空心內(nèi)的控制軸、以及每片所述防護瓦上均設有的開關控制孔、以及所述開關控制孔與所述控制軸間連接的控制線、以及把手頂端支撐控制線的滑輪;所述控制軸下端設有控制手柄,在所述把手的底部設有用于固定所述控制手柄的鎖止部。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頂驅背鉗的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線為鋼絲或尼龍繩。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頂驅背鉗的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輪為定滑輪。4.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一種用于頂驅背鉗的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輪中部沿圓周方向設有定位凹槽。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頂驅背鉗的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外表面設有橡膠層。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頂驅背鉗的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軸與所述把手的空心同軸心設置。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頂驅背鉗的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護瓦下部設有連接耳,所述開關控制孔設置在該連接耳上。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頂驅背鉗的防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鎖止部包括一處于所述把手空心內(nèi)壁的卡槽,在所述控制手柄上設有一能與該卡槽配合的卡勾。
【文檔編號】E21B19/16GK205577910SQ201620168956
【公開日】2016年9月14日
【申請日】2016年3月4日
【發(fā)明人】范永濤, 王益山, 周俊然, 張耕培, 楊曉勇, 魏臣興, 崔露, 邢志謙, 雷明
【申請人】中國石油集團渤海鉆探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