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帶有內置消音的化學通風實驗臺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屬于實驗室排風系統(tǒng)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帶有內置消音的化學通風實驗臺。吸風罩連接彎頭后下接導風管,導風管被臺面固定裝置固定在實驗臺臺面上,導風管下半部分嵌入實驗臺內被外套管包圍,外管套和導風管中間設有導向裝置,導風管與消聲裝置連接在焊接點A上,消聲材料環(huán)繞在消聲裝置內壁,地下主管道相連與消聲裝置相連在焊接點B上,所有管道皆為塑料材質,消聲裝置也為塑料材質,以塑料焊條焊接成一體并入通風系統(tǒng)。本新型優(yōu)點通風效果好,再排出化學實驗產生的有害氣體的同時能夠降低排風設備所產生的噪音,避免了二次污染,噪聲降低20DB(A)左右,達到環(huán)保要求,把簡單的化學實驗臺變成不僅能排除有害氣體而且能降低消聲的多功能實驗臺。
【專利說明】—種帶有內置消音的化學通風實驗臺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屬于實驗室通風系統(tǒng)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帶有內置消音的化學通風實驗臺。
【背景技術】
[0002]分貝強的噪聲可以引起耳部的不適,如耳鳴、耳痛、聽力損傷。據測定,超過115分貝的噪聲還會造成耳聾。據臨床醫(yī)學統(tǒng)計,若在80分貝以上噪音環(huán)境中生活,造成耳聾者可達50%。醫(yī)學專家甚至研究認為,噪音是造成兒童聾啞的病因之一。大中院校在進行化學實驗時,采用的實驗通風裝置因為其工作特性會產生大量的噪音,目前,化學實驗臺所配屬的排風系統(tǒng)不帶消音器,工作時產生的噪聲在70分貝左右。噪聲污染會對實驗人員產生傷害。降低噪聲,可降低其對人體的傷害和環(huán)境污染問題。
[0003]現有的實驗室通風裝置主要是著力于通風效果方面,卻忽視了對于噪音污染的防治,而且通風裝置大多是針對于整個實驗室進行操作,通風范圍太廣并且這樣通風方式并不能達到對于理想的效果。
實用新型內容
[0004]本實用新型克服了以上缺點,提供了一種既不影響實驗室通風效果又能大幅度降低噪音污染的內置消音通風實驗臺。
[0005]本實用新型是通過以下技術手段實現的,一種帶有內置消音的化學通風實驗臺,吸風罩連接彎頭后下接導風管,導風管被臺面固定裝置固定在實驗臺臺面上,導風管下半部分嵌入實驗臺內被外套管包圍,外管套和導風管中間設有導向裝置,導風管與消聲裝置連接在焊接點A上,消聲材料環(huán)繞在消聲裝置內壁,地下主管道相連與消聲裝置相連在焊接點B上,所有管道皆為塑料材質,消聲裝置也為塑料材質,以塑料焊條焊接成一體并入通風系統(tǒng)。
[0006]所述的一種帶有內置消音的化學通風實驗臺,其彎頭為可伸縮式內置彎頭。
[0007]本實用新型優(yōu)點是:通風效果好,再排出化學實驗產生的有害氣體的同時能夠降低排風設備所產生的噪音,避免了二次污染,噪聲降低20 DB(A)左右,達到環(huán)保要求,把簡單的化學實驗臺變成不僅能排除有害氣體而且能降低消聲的多功能實驗臺。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8]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0009]圖中I為吸風罩、2為彎頭、3為導風管、4為臺面固定裝置、5為外管套、6為導向裝置、7為地下主管道、8為焊接點A、9為消聲裝置、10為焊接點B、ll為消聲材料。
【具體實施方式】
[0010]實施例1[0011] 吸風罩(I)連接彎頭(2)后下接導風管(3),導風管(3)被臺面固定裝置(4)固定在實驗臺臺面上,導風管(3)下半部分嵌入實驗臺內被外套管(5)包圍,外管套(5)和導風管(3 )中間設有導向裝置(6 ),導風管(3 )與消聲裝置(9 )連接在焊接點A (8 )上,消聲材料
(11)環(huán)繞在消聲裝置(9)內壁,地下主管道(7)相連與消聲裝置(9)相連在焊接點B (10)上,所有管道皆為塑料材質,消聲裝置(9)也為塑料材質,以塑料焊條焊接成一體并入通風系統(tǒng)。
【權利要求】
1.一種帶有內置消音的化學通風實驗臺,其特征在于:吸風罩(I)連接彎頭(2)后下接導風管(3),導風管(3)被臺面固定裝置(4)固定在實驗臺臺面上,導風管(3)下半部分嵌入實驗臺內被外套管(5)包圍,外管套(5)和導風管(3)中間設有導向裝置(6),導風管(3)與消聲裝置(9 )連接在焊接點A (8 )上,消聲材料(11)環(huán)繞在消聲裝置(9 )內壁,地下主管道(7 )相連與消聲裝置(9 )相連在焊接點B (10 )上,所有管道皆為塑料材質,消聲裝置(9 )也為塑料材質,以塑料焊條焊接成一體并入通風系統(tǒng)。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帶有內置消音的化學通風實驗臺,其特征是:彎頭(2)為可伸縮式內置彎頭。
【文檔編號】B01L9/02GK203437145SQ201320391314
【公開日】2014年2月19日 申請日期:2013年7月3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7月3日
【發(fā)明者】張毅 申請人:大連北方成套教學設備有限公司